[閒聊]關於盜版:我到底是幫了他還是害了他?

@ 2009-4-21 06:12 PM

網路上有一句流傳於外國軟體開發者間的話:

如果你寫的軟體沒有盜版,那表示你寫的軟體不夠好用。

或許這句話有些誇張,但大致上是沒有錯的。因為如果你的軟體好用,網路上就會有盜版的需求,而如果真的有很多方方面的需求,駭客們就會去破解他。

為甚麼我要說這些呢?因為兩天前發生了一些事。有一家小軟體公司,名字叫做 My Own Apps (簡稱 MOApps),他出的軟體其實沒有說十分好用,知名度也相當低,而且也沒有盜版(因為要付費後才能下載正式版本,否則只能下載有功能限制的試用版,而試用版無法透過輸入序號變成正式版)。我看到有人在國外 Mac 的大型論壇(形態類似 TWed2k ),徵求那家公司幾套軟體的破解,於是我就一一回應了那些人的要求。

但是該軟體作者出現在那個論壇上,劈頭就對所有要求、破解、做鏡像的人口出惡言(就是罵髒話一大串那種),而這樣的舉動當然馬上讓版主移除了他的文章。可是已經有很多人在那之前引用了他的文章,幾乎到了吵起來的地步,像是作者說他一天工作 12 小時,軟體售價也都相當低之類的,有人駁斥既然如此為何軟體一個月以上才更新一次(而且都是小更動),或是說他的軟體跟同性值得免費軟體比起來功能更差卻要收取相較之下相當高的費用。最後站方決定清除所有討論的文章,只留下我發的下載連結那篇。

但是事情沒有結束,有不滿的人決定把我所破解的,他公司旗下的所有軟體打包成一個"套裝",加上我的名字發佈到 Pirate Bay 和 Demonoid(Google 關鍵字 "MOApps NeoBetas"),讓他的公司瞬間聲名大噪,公司網站湧入相當多好奇的人去觀看,但作者竟然做了一件最要不得的事:



他在首頁上加上這些話。或許你不知道,在國外的 Mac 盜版圈中,大多數的盜版使用者最後還是會購買正版,如果他們覺得這樣軟體能讓他獲得相當的幫助。這樣的例子從 MacBB 上其他作者的反應就可以得到證明,例如另一套軟體 DaisyDisk 的作者不但沒有惡言相向,甚至提供 50% off 的優惠給論壇的用戶,不但為他贏得了好名聲,很多人更是一買買了十多套送給親友,一樣的一件事,後這獲得了更多的客戶和更高的知名度(MacBB、MSJ 是知名度相當高的網站),也讓後續的破解者因為他的誠意而停止破解軟體。

主題回到 MOApps。現在他首頁的那些話只會讓他的消售不增反減。加上他部落格上一堆德文髒話咒罵著盜版使用者,我擔心他的公司可能會因此一厥不振...

我已經發信跟他說我不會再破解他新推出的版本,他的回信內容雖然比之前緩和,但仍然是髒話連篇。現在駭客圈子裡已經有人因為他的言論打算讓他出一套就破解他一套...

我到底是幫了他還是害了他?

[NeoBetas 在  2009-4-21 06:17 PM 作了最後編輯]

15 評論

好厲害喔~會破解軟體...

發佈者 : kkjkj 等級: 13等級: 13等級: 13等級: 13  @ 2009-4-21 07:27 PM

對阿
估且不討論你幫了忙是對了還是錯的
先給你拍拍手

這樣的結果
或許你可以想想或許他是一個道義凜然的人
不削賺大錢
想要改正社會風氣
也有可能阿~

發佈者 : Nickevil 等級: 16等級: 16等級: 16等級: 16  @ 2009-4-21 07:47 PM

沒有試用的機會,受益機會較小
即使是微軟都在搞這一招,想辦法讓學生習慣,以後工作再從公司撈回來
因此才有教育版的誕生.
或是啥學生特惠方案(比教育版還便宜).

好東西會一直更新,就算沒增加功能,也會因為作業系統更新
===========
話說樓主真厲害,會破解,英語能力也不錯
而你該做的都做了,就不要再躺進那塘混水.

發佈者 : leacks 等級: 14等級: 14等級: 14等級: 14  @ 2009-4-21 08:40 PM

我寫的軟體沒有盜版, 因為...Open & Free...
Enjoy.

發佈者 : watchme 等級: 14等級: 14等級: 14等級: 14  @ 2009-4-21 08:58 PM

作者要厭惡, 或接受破解的行為, 這當然是他的自由. 雖然破解可能對銷售有幫助, 但那其實是另一回事.

只是他EQ這麼差, 若公司一厥不振也是他個性使然, 你不用為此感到在意.

發佈者 : mcombbs 等級: 11等級: 11等級: 11等級: 11  @ 2009-4-21 09:15 PM

基本上這個世界沒有流通就沒有金錢,軟體也是這樣。常常使用者的數目就代表著你的軟體影嚮力,也代表你軟體賺錢的可能性,顯然這位作者並沒有試著去深刻體會了解這世間所謂"常識"代表的意義。

也許在他的國家,這樣是犯法的。但是出了他的國家後,他的專利除非他國承認,不然什麼也不是。
而這世上最不缺的就是閒人,當他對著世界村裡滿地的閒人嗆聲時,就會發生如上的事。

我想,本來就是漠漠無名的軟體,經此一役,雖然沒有到大富大貴的程度,最終應該是會比你破解前增加一些使用者吧。這樣你算幫了他。

另一方面來想,也許這就是他要的,一種小小單純的快樂。

發佈者 : ags 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  @ 2009-4-21 10:21 PM

孰不知M$也是經過發行盜版才能到達今日的規模
若沒有以前的大量盜版...
導致大量的人WINDOWS中毒...M$也不會這麼的財大氣粗...

所以NeoBetas不用在意
假如他公司因此一厥不振,
也是他自己的經營方向錯誤導致...

==
基本上我也是會用盜版的
也會因為軟體的好用或習慣而決定買正版
若因為一次被破解就如此口出惡言
那這軟體應該也沒啥前景可言

發佈者 : osaka 等級: 15等級: 15等級: 15等級: 15等級: 15  @ 2009-4-21 11:08 PM

姑且不論錯還對~~
我覺得N大真的很強~~
超會破解MAC的軟體~~
可以成為下一個比爾蓋茲~~

發佈者 : ACE 等級: 16等級: 16等級: 16等級: 16  @ 2009-4-22 04:21 AM

樓主 那一句話應該是沒有錯的
"如果你寫的軟體沒有盜版,那表示你寫的軟體不夠好用"

但如果該軟體的作者 沒有這樣的體認
當然是覺得自已的心血 受到了踐踏
所以有了失控的言論
大家用平常心看待就好

發佈者 : ycm 等級: 9等級: 9等級: 9  @ 2009-4-22 02:47 PM

Mac 在台灣好像用的人不多 粉可惜!

發佈者 : ykiwi 等級: 25等級: 25等級: 25等級: 25等級: 25等級: 25等級: 25  @ 2009-4-29 08:47 AM


我突然發現一個很有意思的對照...
NDS主機會大賣 當然是因為他的遊戲性特別, 攜帶方便, 可愛等等原因
但是不知有多少人想過是因為他破解透徹 盜版硬體選擇也多 遊戲入手也方便
否則它雖然遊戲多 但是雷作也是一堆
問題來了
大家覺得任天堂和遊戲開發廠商是應該好好謝謝R4等公司(因為幫他們帶動主機熱潮)
還是應該發起更大的反盜版動作? (因為害他們軟體少賺許多錢)

根據事實 任天堂公司和遊戲廠商是連署並勝訴與盜版的官司
並且他們也在遊戲中增加了更多的Trap(雖然還是會被高手給破解)
甚至後來還出了一台NDSi 以新硬體來防止盜版(雖然最後還是被破解)

任天堂是很大啦 而且玩家也多 是不用怕做一做倒閉之類的 更何況他們再幹也是幹在心中 不會在公開媒體惡言相向
那這間軟體被破解的發行商 大概也只能做這些動作來消氣吧 誰叫他不是任天堂呢?
話說 R4被抄家的時候 我記得他們也沒人放聲明說: 任天堂啊 我幫你把主機推到高峰 你相煎何太急啊?

最後 很佩服你對Mac軟體的瞭解以及對廣大使用盜版群眾的熱心
不過 很不解的是...做盜版不就是要低調嗎?
好在我們論壇還算挺封閉的

發佈者 : Jacklin328 等級: 12等級: 12等級: 12  @ 2009-5-5 12:17 AM


引用:
Jacklin328寫到:
不過 很不解的是...做盜版不就是要低調嗎?
好在我們論壇還算挺封閉的


在有的國家,對盜版的認定是很模糊的(或是說刻意模糊),例如像瑞典。

發佈者 : NeoBetas 等級: 16等級: 16等級: 16等級: 16  @ 2009-5-5 03:45 AM

也是啦...
就像ags兄所說 所謂版權也只限在該國內
在海外就看該公司是否申請國際版權等等 以及對方國家對盜版的承認
小弟在影片業工作 早期台灣也都是直接販售國內沒有版權的日劇 卡通 Hgame等等 (光華商場早期再現)
在當時 這些商業行為也都不違法 應該就像尼奧大師說的一樣

發佈者 : Jacklin328 等級: 12等級: 12等級: 12  @ 2009-5-5 08:50 AM

如果他因公司一厥不振而迫使他轉行的話,我想你是幫了他。

發佈者 : wto987 等級: 8等級: 8  @ 2009-6-24 08:31 PM

盗版個人有一小小的看法,如果軟體没有盗版好像成長不起來,一些3D的軟體完整版要一百多萬
單一版也要二三十萬,這樣的費用學生如何學習得起?就算真的買來學習,日後又没從事相關工作,
這樣的學習試問有多少人負擔得起,那越少人會的軟體,廠商找不到人手,還會購買該軟體來生產嗎?
因而個人有個感覺有些所謂盗版軟體似乎是軟體商丟出來的,因此每當看到抓學生盗版的問題,
軟體商到底是啥意思?没人會使用的軟體賣給誰?
不過,個人贊成生產廠商要合法使用軟體,因為生產廠商是有營利的,既然是營利就有成本所得,
付費是天經地義的,而學習者是未來的軟體成長基礎,強迫其一定用合法軟體,有些軟體似乎不是
學習者付費得起的,小小看法,參考一下

發佈者 : zelus 等級: 1  @ 2009-6-25 05: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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