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如果你是一個醫師,遇上一個病患是耶和華見證人...

@ 2006-9-24 01:05 AM

簡單的來說,耶和華見證人 (Jehovah's Witnesses) 是基督教的一個旁枝
在醫療上,信仰這種宗教的人拒絕任何形式的輸血
他們會對你說:「如果你要對我輸血,那我寧可死。」
而且,他們是認真的
關於耶和華見證人,請參閱維基百科 - 耶和華見證人

今天,如果你是一個醫師,你剛好遇到一個這樣的病人,她是三個小孩的母親,有先生陪伴她
她在神智清醒的狀況下聲明他是這個宗教的教徒並且嚴正聲明拒絕輸血
(通常,他們會有一張定型化的免責聲明,聲明說如果醫生在嘗試過其他方法後
   仍然因為無法輸血而導致患者死亡,他們免除醫師在這一點的責任,不予追究)

可是偏偏就是那麼剛剛好,隨後在她不得不開的手術當中發生了嚴重的出血
在給了大量的點滴與血液代替品後,她仍然一步步走向死亡
目前大概只有輸血可以挽救她的性命

你有下面幾個選擇,請問,你打算怎麼做:

(1) 通知家屬考慮轉院,看有有沒有別的高明醫師可以救她
(2) 不管她的意志,強迫輸血
(3) 讓她走向死亡,只給一些基本維持性的照顧
(4) 向法院申請命令強制輸血
(5) 請她先生簽同意書讓你輸血

這是一個美國 USMLE 的正式考試題目 ,不是我自己瞎掰的

當然這不見得有標準答案,在美國各地的法院有出現過不同的判決

願意表達自己看法的非常歡迎你們寫下來

55 評論

我選2
哪有什麼好說的
救人先
等她清醒後..再跟她說
~~~~是耶和華要我幫你輸血的~~~妳咬我啊!!

發佈者 : PXA250 等級: 12等級: 12等級: 12  @ 2006-9-24 01:13 AM

(2) 不管她的意志,強迫輸血

強迫輸血在台灣應該沒有犯法
如果在美國的話 
那我一定會選擇 (1) 通知家屬考慮轉院,看有有沒有別的高明醫師可以救她

畢竟在美國這樣的國家  受害人都有可能被告輸的地方
還是不要自找麻煩


PS: 我總感覺現在人是在膜拜 不是要信仰

發佈者 : BlackSun 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  @ 2006-9-24 01:23 AM

畢竟醫生是個救人的行業。我會選擇強迫輸血,救人為先。

可是黑兄說的沒錯,在國外這或許就不是明智之舉了,你救了人可是卻無法自保。

發佈者 : chaodon 等級: 32等級: 32等級: 32等級: 32等級: 32等級: 32等級: 32等級: 32  @ 2006-9-24 03:33 AM

在台灣醫生得很慎重 避免發生醫療糾紛

不輸血 然後死了 家屬就抬棺到門口灑冥紙....
要輸血 人救活了 結果當事人告上法院 上新聞 說醫生擅自作主 影響了宗教自由害了他一生.....

= =a

基本上我覺得 "救活一個人" 比任何事情來的重要。

發佈者 : jojojeff 等級: 12等級: 12等級: 12  @ 2006-9-24 04:05 AM

根據《聖經》對血的神聖與禁誡之描述,使耶和華見證人拒絕接受輸血,但可以按照個人良心,決定是否接受器官移植。關於禁戒血的經文,使徒行傳15:28-29 記載:「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
由於耶和華見證人基於個人信仰的理由,所採取不輸血的堅定立場,引起了醫學界的注意,其後便出現了無血手術。根據耶和華見證人的資料,目前全世界大約有10萬個醫生使用這項醫療技術。
第一宗耶和華見證人激發醫學界注意的事件發生在1994年8月28日,當時一位醫生在知道病人之宗教禁忌下,認為病人的最高利益是性命,而替該病人進行輸血的醫療方法。結果,當事人以不尊重自身的宗教立場而向醫生提出控訴,最高法院裁決該病人的最高利益是其信仰,故裁定該醫生侵犯了病人的自決權而被判罰款。
經過醫學界在醫療技術的努力,美國南加利福尼亞大學醫院在2001年2月21日,成功使用新的醫療技術拯救了耶和華見證人信徒家庭的一個七個月大的男嬰,成為世界上第一宗完全沒有輸血的肝臟移植手術。是次手術嬴得了法律界和醫學界的歡呼,為信仰與生命的矛盾打開一條出路。現在因血源緊張、輸血的潛在危害和宗教等不同的因素,無血手術的醫療技術持續發展,耶和華見證人都積極支持。

--------------------------------------------------------------------------
我總覺得聖經的意思不是禁止輸血...

發佈者 : lerix 等級: 12等級: 12等級: 12  @ 2006-9-24 04:58 AM

我會選擇由先生同意,如果她先生也堅持不同意,在申請法院強制止血。
雖然說醫生的責任就是把人救活,但是每個人還是有自主權,而且她是在『神智清醒的狀況下』所做的決定,我們就應該尊重她。
如果就因為醫生的責任是救活人,那有些老人家受病痛折磨,最後也是選擇寧願死掉,醫生們還不是都尊重他們,讓他們走的安詳呢~!!
同樣是生命 要有同樣的標準 雖然說一切都是照手續走,但個人還是認為要尊重當事人。

發佈者 : qqchien 等級: 14等級: 14等級: 14等級: 14  @ 2006-9-24 11:23 AM

我現在的想法和我成為醫生後的想法一定會有很大的不同.

我會依規定(法律)來做,
不會依"救人第一"的觀念來做.

發佈者 : bear242 等級: 14等級: 14等級: 14等級: 14  @ 2006-9-24 02:33 PM

i choose (5)
if her husband says "no", then i will just let her die

發佈者 : katsui78 等級: 12等級: 12等級: 12  @ 2006-9-24 02:36 PM


引用:
b]lerix我總覺得聖經的意思不是禁止輸血...


+1我也覺得聖經的意思不是禁止輸血
(但我畢竟不是牧師或神學家,怎麼能解釋清楚)

類似這樣的問題,上週我的朋友們也有討論過
如果是我 我會選擇(2)
所以我可能必須背負其後的法律代價.....

可我相信,至少我對的起我的良心
將來有一天我將面見上帝時,我相信祂不會因此而責備我的。

發佈者 : mimi3564 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  @ 2006-9-24 03:41 PM

像聖經、佛經、可蘭經、道德經、論語這類宗教或思想典籍,
不同的人或時代去看往往會有不同的解釋.....所以世上才有一堆教派


我在想能不能用比較取巧的方式來做
譬如找個不知道對方是耶和華見證人的醫生來救....不知者無罪
或是說:我的宗教信仰告訴我,要用盡一切力量來救人性命,
如果不讓我輸血救人,就是侵犯我的宗教自由.....
或是用醫學技術來解釋:這不是血液,只是從血液中分離出來的物質,
就像愛愛或親吻時交換的體液一樣,是合乎信印的......


姑且不談法律歸責,毀了一個人的信仰,即使讓對方活下來,
也可能造成對方一生痛苦,就好比逼一個發願終生吃素的人吃肉一樣,
是個很難解的問題。

發佈者 : rainwen 等級: 13等級: 13等級: 13等級: 13  @ 2006-9-24 04:26 PM

突然想到
我有位朋友在美國上神學院, 他又將要上醫學院了
我剛剛email 給他, 問他的想法
等我朋友回信給我後再跟各位分享一下他的想法

[katsui78 在  2006-9-24 05:23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佈者 : katsui78 等級: 12等級: 12等級: 12  @ 2006-9-24 05:20 PM

嗯,插話一下
USMLE 給的答案是
" Let her die, with only supportive treatment. "

僅供各位參考
畢竟我們不是基督教國家,出庭時不用把手放在聖經上宣示

希望各位繼續發表看法

發佈者 : Observer 等級: 21等級: 21等級: 21等級: 21等級: 21等級: 21  @ 2006-9-24 05:59 PM

我選擇三

如果她堅持不願輸血

那我遵從其意願讓她安息

第一是我認為生命並不是那麼的有價值

死亡也並非什麼大事

第二,我可以給不熟識的人建議

但不會干涉他的思想

發佈者 : Johnny Brove 等級: 14等級: 14等級: 14等級: 14  @ 2006-9-24 07:01 PM

所謂"救人第一""生命至上",這些都只是施救者個人的觀點,抑或可以說是施救者本身的"信仰"
而耶和華見證人在簽立同意書時,他個人的認知是,他的信仰遠重要於他的生命,這是他的"信仰"
施救者怎麼可以為了貫徹自己的"信仰",而逼迫被救者放棄自己的"信仰"呢?

正確的方法應該是
在不違背被救者的意願下,盡最大的能力救助

發佈者 : abey 等級: 13等級: 13等級: 13等級: 13  @ 2006-9-24 09:26 PM


引用:
lerix寫到:
根據《聖經》對血的神聖與禁誡之描述,使耶和華見證人拒絕接受輸血,但可以按照個人良心,決定是否接受器官移植。關於禁戒血的經文,使徒行傳15:28-29 記載:「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
由於耶和華見證人基於個人信仰的理由,所採取不輸血的堅定立場,引起了醫學界的注意,其後便出現了無血手術。根據耶和華見證人的資料,目前全世界大約有10萬個醫生使用這項醫療技術。
第一宗耶和華見證人激發醫學界注意的事件發生在1994年8月28日,當時一位醫生在知道病人之宗教禁忌下,認為病人的最高利益是性命,而替該病人進行輸血的醫療方法。結果,當事人以不尊重自身的宗教立場而向醫生提出控訴,最高法院裁決該病人的最高利益是其信仰,故裁定該醫生侵犯了病人的自決權而被判罰款。
經過醫學界在醫療技術的努力,美國南加利福尼亞大學醫院在2001年2月21日,成功使用新的醫療技術拯救了耶和華見證人信徒家庭的一個七個月大的男嬰,成為世界上第一宗完全沒有輸血的肝臟移植手術。是次手術嬴得了法律界和醫學界的歡呼,為信仰與生命的矛盾打開一條出路。現在因血源緊張、輸血的潛在危害和宗教等不同的因素,無血手術的醫療技術持續發展,耶和華見證人都積極支持。

--------------------------------------------------------------------------
我總覺得聖經的意思不是禁止輸血...



這就是聖經的解讀不同


基督各教派和天主教的不同之處就是在聖經的意義解讀不同
所以非基督各教派和天主教的人士或是沒有接觸過 基督各教派和天主教的人士
是很難理解 為什麼會有這麼的教規

[BlackSun 在  2006-9-24 10:39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佈者 : BlackSun 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等級: 30  @ 2006-9-24 10:36 PM

 55  1/4  1  2  3  4  > 
發表評論

本文章已關閉或您沒有權限發表評論。




  可打印版本 | 推薦給朋友 | 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