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體驗3]人權人權,真想給你一人一拳

@ 2008-10-27 05:01 PM

台灣漸漸要廢除死刑了,我想最高興的是黑幫老大,因為殺人放火以後都不用死了。人權團
體有兩個理由反對死刑:第一、沒有人可以剝奪別人的生存權。第二、全世界已經有137個
國家廢除死刑,只剩下60個國家還維持死刑制度,我們要向他們學習。其實這兩個理由都不
成立,第一、法官並沒有剝奪別人的生存權,因為他判決要死的不是『人』,而是無藥可救
的『畜生』,跟殺一頭豬一樣,毋須大驚小怪。第二、有137個人闖紅燈,你跟著闖就是對
的嗎?少拿其他國家來壓我們,人家搞不好還不承認我們是國家咧。

31 評論


引用:
Observer寫到:
死刑的癥結在於不可逆轉無法復原
所以當一個人還有一丁點可能是被冤枉的時候
就不該輕易執行死刑
必須一再確認他不是代罪羔羊,不是遭人陷害、不是陰錯陽差

死刑不妨保留 但執行必須非常嚴謹審慎

不要覺得自己行得正坐得直就什麼都不怕
人還是有可能會被人別人陷害的,尤其是聯手陷害時,更是無語問蒼天。


同意 + 1

建議死刑保留
但是判決過程必須更加的專業跟正確

之前吃上官司的時候曾經一度想不開(也做過了)
後來我的律師跟我說了一件事情
他之前曾幫一個犯人辯護
中間的過程不說
但是結果是被判死刑並且已經處刑了

最後..
才證明他的清白..

但是~
人死了還能復生嗎?

發佈者 : 桂正和 等級: 12等級: 12等級: 12  @ 2008-11-5 03: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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