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好像原始人一般 不知為何 想佔有全部的你 不知為何 會有這心情 當然 妳的個人意志我也會重視 可是 我卻想無視那些 因為我好喜歡妳 喜歡到讓我想哭 讓我忍不住 忍不住想要妳 想要妳 沒想到自己竟然會如此地野蠻 我...我從來都不知道

今天真的很"雖小"

@ 2008-5-29 09:20 PM

早上  因為昨晚想很多事情
我幾乎到天量我才入眠
但是  不到兩小時因為當兵的規律時間
我6點就起床了
既然起床  那就順便看一下NY洋基隊比賽啊
當然啦 我有下注  所以我今天贏啦XD

早上10點難得我騎了我老姐的 小粉紅   KINCO 150CC的車
先是到 新光三越  站前店 買了CHIC CHOC 的東西
第一次到化妝品專櫃買東西 說真的還頗緊張的
然後被專櫃小姐催眠洗腦中
可是最後我把持住了   我沒有多買東西
小姐還送我一些小東西呢XD
想說 難得有車子騎且又休假4天加上天氣不錯(大太陽)
所以就計畫繞一下吧  沒有目的地  往哪邊騎就往哪邊去
結果 我要再一次發車的時候!!!
咦?????
發不動!!!!!

我試了又試
不管怎樣就是沒反應
我放棄用手動發動所以我下來用踩的
結果還是沒反應啦..........
於是 我困在立法院對面
打電話求救也救不了我
我出門的時候 我知道油表已經到底了
想說可能是沒油所以發不起來
所以去7-11買瓶水  30秒幹掉之後  走了4個紅綠燈
到林森北路去加了17元的95
回去把油用很幹的手段倒進油箱裡再一次發動.......
果然還是讓我失望了
最後 推著車 走了3個十字路口  去給機車行看
好顯老闆是好人  幫我調整之後  是保險絲鬆拖了
只收我一百的工本費
真是謝謝好好的老闆

之後呢  就經過中正堂  總統府  國父紀念館  最後找了一間很偏僻的麥當當  吃了7號餐XD
當時 因為正逢中午  所以  我曬黑了.............(回家之後手臂呈現兩色)
但是  至少我玩的艇愉快的
下午兩點的時候就去看了一下2輪片
我看了"刺殺據點" 還有  "蓋世奇才"
度過了一個悠閒的下午
看看天色也晚了  想說去買點生活用品
所以下台北橋之後  在天台附近停車(停車格內)
買了東西之後想說去書店晃晃(有文學氣質)
看到了  滕井樹 還有 九把刀  都放在推薦的專櫃區
但是 那幾本書我都看過了  所以我沒有去翻閱
我走到雜誌區  我當兵之後美洲的娛樂就是看旅遊雜誌
像是 "時尚玩家" "台北走路"<<濫翻譯啦
買一些小雜誌 看看哪裡可以去玩或是好地點可以吃東西
當我很滿足的走出書局時...........
我傻眼了

因為我的小粉紅被推到拖吊上了
我趕緊過去領車
因為我的車子還沒上車  可是警察不給我領......
我說了還沒上車  但是他們用一種聽不懂的反應來回應我
把我車子上架然後升上去
我超幹的  我跟警察說
我罰單可以繳  可是我車子沒上去照理說可以放  
但是警察用一種很賭濫的口氣回我.....不可能     三字
當時我真想幹教他  但是 想一想自己還在當兵  所以就縮下去了
最後  我身上有駕照但是行照在老姐身上....
所以  我要花我一個月的1/6薪水去領車
加上  我行李箱裡面有上千元的東西
都放在車上讓他托走了
我超幹的  因為我的車明明在格子裡
可是  他拍照卻是在外
我超不服氣了  本想告他說搞不好是他自己移車的
連同我總共三個人在那邊爭執
後來....我放棄了
反正  我今天總共花了快三千
超雖小又受一堆氣
明天去領車的時候  我一定要幹一下

4 評論

看樣子隨身攜帶照相機或有照相功能的手機是有必要的,
下次停到這種容易取締的地方,最好是照張相,
連旁邊的車子也一起照,
證明自己是有停在停車格內,
以免被別人移車或是條子故意移的...

發佈者 : ce02 等級: 5等級: 5  @ 2008-5-29 10:22 PM

條子應該還不會那麼惡劣吧~~
應該是別人沒停車位就把你的移出去~~
我也遇過一次這樣好像沒被吊~~

發佈者 : ACE 等級: 16等級: 16等級: 16等級: 16  @ 2008-5-30 02:01 AM


引用:
死神寫到:
早上  因為昨晚想很多事情
我幾乎到天我才入眠
恕刪


@@ 不好意思阿 一上來就抓錯字

現在的政府缺錢啦~不給下來是很正常的
要去辯很難的唷~

發佈者 : qqchien 等級: 14等級: 14等級: 14等級: 14  @ 2008-5-30 10:54 AM


引用:
ce02寫到:
看樣子隨身攜帶照相機或有照相功能的手機是有必要的,
下次停到這種容易取締的地方,最好是照張相,
連旁邊的車子也一起照,
證明自己是有停在停車格內,
以免被別人移車或是條子故意移的...



的確很雖小~~如同上面大大所說
下次車停好手機拿出來給他喀嚓一張
你就有證據跟警察便解了~可以證明你是守法的好公民

發佈者 : jasonlovekilly 等級: 13等級: 13等級: 13等級: 13  @ 2008-5-30 11: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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