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可打印版本 | 推薦給朋友 | 訂閱主題 | 收藏主題 | 純文字版  


 


 
主題: [新聞] [轉貼]網上發言無忌憚 小心觸法   字型大小:||| 
cheery
星綴鑽石驢友
等級: 27等級: 27等級: 27等級: 27等級: 27等級: 27等級: 27等級: 27


 . 積分: 10418
 . 文章: 3335
 . 收花: 101843 支
 . 送花: 43734 支
 . 比例: 0.43
 . 在線: 1344 小時
 . 瀏覽: 97469 頁
 . 註冊: 7252
 . 失蹤: 8
 . Taiwan
#1 : 2009-8-4 11:05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在部落格上罵老闆、在BBS上批評老師,小心觸犯法律而不自知!律師表示,許多使用者以為網路隱藏了真實身分,就肆無忌憚,但只要相關文字、圖片有涉及侮辱、散播不實謠言,都會觸法,最重可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請求損害賠償。(陳映竹報導)

網路發達,只要一個帳號,就可以讓民眾在部落格、噗浪、BBS、聊天室任意發言,特殊的言論、影音圖片一旦流傳開,涉及的對象還會爆紅,但如果內容涉及不法、傳播謠言,法律規範也不會因為在虛擬網路世界而與現實生活有所不同。

律師廖素玲說,他經手過的個案中,有個消費者在部落格上批評某樣商品,最後企業主認為這是不實言論,委託廖素玲寫存證信函給這名消費者,停止散播這類言論;此外,他也遇過離職員工在網路上,大書特書對前老闆的不滿。廖素玲指出,這類言論可能涉及刑法的毀謗罪、公然侮辱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請求民事的損害賠償。(T)「如果因為這樣的事件,造成名譽、社會地位有所貶低,就可以行為人求償。」

過去政治大學就有學生在網路上批評教師,指責教師抄襲學生的上課摘要作為論文,結果教師提出告訴,這名學生被判毀謗罪。廖素玲提醒網友,別以為在網路上用假名字,就不會被查到,網路發言也必須遵守法律規範。


轉貼於    中廣新聞網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nokiafan
銀驢友〔中級〕
等級: 13等級: 13等級: 13等級: 13
鬍渣男x玉米鬚

今日心情

 . 積分: 727
 . 精華: 1
 . 文章: 1483
 . 收花: 6357 支
 . 送花: 2111 支
 . 比例: 0.33
 . 在線: 1581 小時
 . 瀏覽: 14950 頁
 . 註冊: 7025
 . 失蹤: 213
 . 玉米田
#2 : 2009-8-6 05:04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恩~值得引以為誡的好文章
雖然俺不曾在網路上公開罵過別人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所在時區為 GMT+8, 現在時間是 2024-5-16 07:25 AM
清除 Cookies - 連絡我們 - TWed2k © 2001-2046 - 純文字版 - 說明
Discuz! 0.1 | Processed in 0.049605 second(s), 8 queries , Qzip dis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