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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酒駕有需要屌成這樣嗎?   字型大小:||| 
tony66
銀驢友〔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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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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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島
#1 : 2012-3-13 01:45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撞死人未賠錢 韓生嗆:拿我沒辦法

一位在台就學的張姓韓籍交換學生,前年在上完夜店後酒駕肇事,撞死早餐店老闆陳先生,法院判刑一年四個月,雙方並以賠償七百多萬元達成民事和解。日前張姓韓生刑期服滿,但賠償金只賠了卅萬元,明天移民署便要將他遣送回國;受害家屬趕著向他求償時,張生竟嗆聲,「我已辦好財產轉移,你們台灣根本拿我沒辦法,還幫忙買機票送我回家!」

原來,根據我國《刑法》,外國人在台犯罪,只要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就得以驅逐出境。接獲陳情的民進黨立委陳歐珀表示,現行法律未要求外國人善盡民事賠償責任,肇事者一旦離台,便難以追償,台灣恐成外國人的「犯罪天堂」。

二○一○年間,張姓韓籍交換生在台開跑車肇事,造成一死一傷,受害者家屬昨赴立院陳情,在記者會上泣不成聲。陳先生的兒子說,兩年來數度向總統府及法務部陳情,但未獲重視,就連追張姓韓生入、出獄的時間點,各機關都避而不答,彷彿是要掩護張生順利出境。陳歐珀則痛批,「政府官官相護,護到外國人去了!」

內政部移民署專員王守華指出,移民署接獲地檢署通知,這名韓國學生刑期已告一段落、假釋出獄,現在在移民署暫時收容中,準備驅逐出國。目前依規定,若移民署沒接獲司法機關其他通知,這名韓國學生已無權在台居留,但只要司法機關通知,就會馬上配合,限制韓國學生出國。

法務部昨表示,桃園地檢署已在七日撤銷驅逐出境處分,但檢察官無法將他限制出境。檢察司長宋國業建議家屬可依據強制執行法規定,以韓籍男子有可能故意不履行義務,且有事實足認顯有逃匿之虞等理由向法院提出聲請,法院得依債權人的聲請或依職權限制韓籍男子住居。


連結:

http://tw.news.yahoo.com/%E6%92% ... 3%95-213000376.html

PS:是不是酒駕撞死人都可以很屌= =?(希望有人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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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Ram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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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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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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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2-3-13 02:38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同是幾個月前騎機車 前方機車違規左轉撞上了
手骨折 休養幾個星期後才歸隊
之前已經請交通裁決所判定 確定是對方的錯
結果 對方來個相應不理
受傷期間沒電話、沒來看
調解委員會第一次未到 第二次說只願意賠三萬
而且還說得半年後才能陪
只能說 現在的人 實在真的很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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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b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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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中
#3 : 2012-3-13 03:39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有錢開跑車...卻故意不賠....
每次看到韓國人跟台灣相關的新聞都沒好事.
重點還是每次一面倒的欺負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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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捷克
銀驢友〔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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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2-3-15 10:25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咦........所以我們應該雇用韓國人開車去撞死無能
的官員才對(還有恐龍法官)吧....反正外國人又不容
易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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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驢友〔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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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頭大頭,寒流不愁。你有綿被,我有毛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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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2-3-15 08:50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之前那個印度阿三撞死人的事也還沒解決,且死阿三現在還不承認車是他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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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s1
鍛鐵驢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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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2-3-16 04:56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不要怪韓國人囂張
要怪台灣腦殘政府訂的爛法律
別的國家非本國人犯罪能那麼簡單脫身回他的國家嗎
那個韓國人說的是事實
他刑法已經服完刑期了
依台灣的腦殘法律就要遣返韓國
就是像他說的一樣買機票請他回去
至於民事賠償
有記者去問官員
只有一句官方回答"我們會協助受害人向韓國那邊求償"
你覺得很誇張嗎
不!韓國人不誇張
告訴你台灣還有更誇張的
這幾年來台中國觀光客有多少人犯罪台灣警方連辦都不敢辦

2007.12.24;台北;中國客逛書店,連偷12本;偷竊;付錢和解。
2008.12.25;高雄;2中國客「考察」坐高鐵偷鑽戒;偷竊,不起訴結案。
2009.04.19;馬祖;中國客偷竊鋁材;偷竊;不起訴結案。
2009.05.27;台北;中國客闖台軍區偷拍背拘;外患;檢察官飭回,但不限制出境。
2009.08.02;北高;中國客台北偷錶,高鐵竊鑽;偷竊;抓不到歹徒,店家認賠。
2010.01.10;台北;買筆電殺價,中國客半價偷走;偷竊;抓不到歹徒,店家認賠。
2011.02.17;嘉義;搶搭阿里山小火車,推人、踹人、丟罐子;傷害;警方無作為。
2011.04.24;金門;中國客橫組機場公務門,與航警發生衝突;傷害,不起訴結案。
2011.05.08;新竹;中國台辦官員順手牽羊;偷竊,檢方微罪不舉,不起訴結案。
2011.07.03,台東;都蘭國小爆紅,中國客直闖觀光,現場偷走校刊;侵入、偷竊;落跑離開。
2011.07.23;高雄;中國客啤酒節喝到茫,飛踢工作人員;傷害,不起訴結案。
2011.09.13;台東;范姓導遊被中國客圍毆;傷害;警方無作為

我記得竊盜現在是公訴罪
能這麼簡單就和解不起訴嗎

記得下次要在台灣幹壞事先去拿個外國籍
尤其是中國籍
大大的好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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