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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討論]你支不支持鞭刑嚴懲性侵害慣犯呢??? [打印本頁]

發表人: ggyoung    時間: 2007-4-25 01:34 AM     主題: [新聞][討論]你支不支持鞭刑嚴懲性侵害慣犯呢???



其實是看到新聞覺得還蠻新鮮的,再加上版上之前也有一篇是在討論該不該廢除死刑。
所以就來問問各位的想法囉=0=

我個人是覺得,人權過於高漲的現今,似乎都把焦點放在犯罪的人身上,卻總是忽略受害的被害者。
若不加以嚴刑厲法,實在難以平服人心。
初犯的人,適度的給予轉化輔導的過程是一定要的。
但若一而再,再而三的再犯,那被害者的人權和自尊又該怎麼被正視?

支持並加入連署請點以下連結:
連署支持鞭刑

相關新聞:
是否實施鞭刑 竟見兩極
鞭刑懲性侵犯 法務部決定不採

相關網站:
婦女聯合網站

[ggyoung 在  2007-4-25 09:39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burnaby    時間: 2007-4-25 04:22 AM

初犯者鞭數十,驅之別院(感化教育)
再犯者閹掉
對於知法玩法之人或一再作姦犯科之人,別讓他們拿人權當保護傘
發表人: C0000C0000C    時間: 2007-4-25 08:55 AM

(舉手.......)

請問鞭刑是用皮鞭鞭刑行姦的犯人?這樣而已嗎??

用皮鞭?那還要滴蠟燭嗎??搞不好他還很引就椅...

這樣處罰太輕了!!根本只是幫他搔癢而已...太多人都一犯再犯....

應該要直接對他的處死才對!!!

[C0000C0000C 在  2007-4-25 09:01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fyshb401    時間: 2007-4-25 09:00 AM

C姐一早就這麼恐怖.........

鞭刑喔....
根據之前的報導好像有說過
被打過之後因為太痛會導致不舉的產生
恩...不過沒有研究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發表人: ur2581    時間: 2007-4-25 09:09 AM

阿勒....
怎麼沒有人去新加坡的相關法論那邊看看~
所謂的鞭刑用的並不是一般的皮鞭....
而是上面帶點尖狀物的皮鞭...
在那種皮鞭鞭下去後,皮開肉綻是一定會的
所以在他們那邊其實最重也大概才鞭10來個....
不是說太輕,而是具統計~
鞭3次就可以讓受刑人"趴"在床上半年了
PS:是趴床不是躺床喔,因為那邊要鞭都是鞭屁股肉多的地方
所以受刑人在傷口在未完全復原的時候行動幾乎不便~
這種可以造成嚴重的心理創傷~
這才叫"鞭刑"阿





引用:
鞭笞、打藤或笞刑,是體罰的一種執行方式,執行者會以刑鞭,主要鞭打犯人的臀部部位。這種刑罰在歐美多個已發達國家及地區已廢除。今日世界上共有17個國家實施類似鞭刑,大部份在亞洲及非洲,例如阿富汗、伊朗、馬來西亞、新加坡等。

在新加坡,50歲以下的健康男性可被判鞭笞,而當中的最高刑罰是24鞭。通常風化罪﹑刑事毀壞﹑販毒等罪行,會被判鞭笞。另外,不論男女,只要在監獄中觸犯規定,都有可能受鞭刑。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9E%AD%E7%AC%9E

[ur2581 在  2007-4-25 09:13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qb0873    時間: 2007-4-25 09:18 AM

其實我是贊成亂世用重典,
但是以台灣現在的司法和執法人員的素質,
再加上政治干預司法的情事屢見不鮮,
說真的有點害怕會成為執政者剷除異已、恐嚇人民的工具。
雖說只討論性侵犯,
但要真有鞭刑很多案件也會比照辦理,
不要說我想太多,
想多點才有好政策!

[qb0873 在  2007-4-25 09:21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C0000C0000C    時間: 2007-4-25 09:18 AM


引用:
ur2581寫到:

那只是治標不治根

心理創傷??有比受害者的身心創傷還痛嗎??

(sorry..火氣太大....  )

[C0000C0000C 在  2007-4-25 09:22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ur2581    時間: 2007-4-25 09:26 AM


引用:
C0000C0000C寫到:
那只是治標不治根

心理創傷??有比受害者的身心創傷還痛嗎??

(火氣太大....  )


說真的....
會差不多喔

受害者的心理創傷來自於犯人的施暴~
雖然深且重,但是如果在身旁的好友及家人的陪伴下
會有復原的一天....

但是鞭刑的心理創傷有點差別...
你可以嘗試看看,半年以上的時間無法行走(傷口會持續抽痛)
而且也沒有安穩的坐在椅子上,(因為鞭上面的針刺會破壞附近的肉)
那種感覺在經歷半年或一年後.....
在犯人在想起要犯罪時...
那種嚴重的受創會讓他不在敢犯罪...

也因此在新加坡所以刑法中~
鞭刑算是數一數二的~


[ur2581 在  2007-4-25 09:28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missholiday    時間: 2007-4-25 09:34 AM

絕對支持!!!!不然那些混但也沒有想到對方受的傷害更大!!!
搞不好有的還快要結婚或是怎樣的怎辦?
或是懷了孩子又該怎辦?!
既然做壞的時候沒有味對方著想
難道還要事後未他們擔心喔心受創:O
最好快點實施!!!!!!!!!!!!!!!!!!!!!!!!
還有大家小心迷魂香
要是在地鐵或是入上聞到突然的檀香味道
千萬小心不要覺得這種事情不會發身再你身上
等到你發現手腳都麻痺動彈不得的時候才之後都太遲了:O
祝大家都安全喔!!
發表人: 老江    時間: 2007-4-25 11:15 AM

對鞭處死有時效果不大

有的性侵犯並不是一時衝動
而是精神方面的問題
對於那種叫聲,反抗聲會讓他產生快感(動物本能?)
就算他沒有鞭,他也會隨便找替代的物品
只要能製造出同樣的效果就好了
發表人: Jacklin328    時間: 2007-4-25 01:04 PM

老江兄說的有理
性侵有時候真的是心理因素...
這種的犯罪者又能以精神不正常脫罪
很難治
乾脆全部死刑好了

小弟尊重人權自由
但是不尊重他人之人權自由者
不予以平等衡量之
發表人: swm    時間: 2007-4-25 01:04 PM


引用:
C0000C0000C寫到: 請問鞭刑是用皮鞭鞭刑行姦的犯人?這樣而已嗎??
用皮鞭?那還要滴蠟燭嗎??搞不好他還很引就椅...

C姐:這些刑具我有
晚上在貼上來..上班摸魚中.......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7-4-25 01:11 PM

支持彈老二+阿魯巴+鞭刑
三合一嚴懲犯罪人之台灣特有刑法...XD

更新一下:
個人從男性的角度出發
覺得捏爆那兩粒會比彈老二還痛
因此改成支持捏爆那兩粒+阿魯巴+鞭刑
三合一嚴懲犯罪人之台灣特有刑法...XD

[平凡小任 在  2007-4-25 10:09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ags    時間: 2007-4-25 01:21 PM

可以考慮在台北市府前放個行刑台,犯人掛在十字架上,隨路人去怎麼作。
發表人: C0000C0000C    時間: 2007-4-25 01:33 PM


引用:
ags寫到:
可以考慮在台北市府前放個行刑台,犯人掛在十字架上,隨路人去怎麼作。

那請問雞市長:可以捅他嗎<(‵▽′) Ψ


引用:
ur2581寫到:
受害者的心理創傷來自於犯人的施暴~
雖然深且重,但是如果在身旁的好友及家人的陪伴下
會有復原的一天....

我覺得那是一輩子的夢魘...家人好友只能撫平剛開始激動的情緒...但是夢魘是揮不去的...
老江說的對,有的根本是心理變態....閹掉了說不定心理更變態...

引用:
fyshb401寫到:
C姐一早就這麼恐怖.........

小黑豬~sorry~~早上說得太憤慨了..一時無法對你溫柔地打聲招呼~~現在補一^^午安啊

引用:
swm寫到:
C姐:這些刑具我有
晚上在貼上來..上班摸魚中.......

噓~sm這種事私底下來就好,畢竟這種事是你情我願的,和那種事是不同的

[C0000C0000C 在  2007-4-25 01:45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ur2581    時間: 2007-4-25 01:36 PM


引用:
C0000C0000C寫到:
那請問雞市長:可以捅他嗎<(‵▽′) Ψ

你還可以火烤小雞喔
(  ̄ c ̄)y▂ξ
發表人: C0000C0000C    時間: 2007-4-25 01:58 PM


引用:
ur2581寫到:

引用:
C0000C0000C寫到:
那請問雞市長:可以捅他嗎<(‵▽′) Ψ

你還可以火烤小雞喔
(  ̄ c ̄)y▂ξ

不是啦~我說的是菊花...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讓他體驗那種切身之痛....

太過份了~~該走了~~~路過....路過....別理我....
發表人: gigolo    時間: 2007-4-25 02:00 PM

本來我覺得應該要「去勢」才能根治~
但真的要是遇到變態級的性侵犯者~
把肉棒換成鐵棒還是狼牙棒~
對受害者的傷害更大~
對於這種人渣還是直接死刑算了!!
發表人: horng    時間: 2007-4-25 02:23 PM


引用:


那請問雞市長:可以捅他嗎<(‵▽′) Ψ

你還可以火烤小雞喔
(  ̄ c ̄)y▂ξ

不是啦~我說的是菊花...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讓他體驗那種切身之痛....

太過份了~~該走了~~~路過....路過....別理我....

這種是屬於報應型懲罰
廚子倒是覺得讓這類犯人限制其行動範圍
工作賺錢賠償給被害人
而且不建議死刑
但前提是~~~~~~~~~~~~~要工作到死

[horng 在  2007-4-25 02:24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xxaa00    時間: 2007-4-25 03:07 PM


引用:
C0000C0000C寫到:
(舉手.......)

請問鞭刑是用皮鞭鞭刑行姦的犯人?這樣而已嗎??

用皮鞭?那還要滴蠟燭嗎??搞不好他還很引就椅...

這樣處罰太輕了!!根本只是幫他搔癢而已...太多人都一犯再犯....

應該要直接對他的處死才對!!!

[C0000C0000C 在  2007-4-25 09:01 AM 作了最後編輯]


死刑+1~~~還有我媽.我哥.我姊.我表舅的三姨媽各一票....
不然最少也關他一輩子
性侵害犯多半心裏出了某種程度的問題
鞭他."醃"他
搞不好會造成內心更嚴重的偏差
在沒有相關再教育和輔導的配套之下
光會用重刑是沒啥用的
這裡也看出台灣制度方面的缺失
很少有政策是全方面在考量的
既然目前沒辦法真正的導回正軌
不如乾脆徹底隔離吧~~~
發表人: h1324512    時間: 2007-4-25 03:22 PM

鞭刑多變心靈有問題吧
我覺得要鞭就要鞭正面
正面是有一根的地方
不是屁股  那才知道反醒吧

[h1324512 在  2007-4-25 03:24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deep_dream    時間: 2007-4-25 03:30 PM

鞭刑唷~~~我是覺得可以用啦!
但是只用在性侵害的犯人身上唷~~~
其實我比較想用在那些ooxx的政治人物身上...
發表人: pluto3027    時間: 2007-4-25 05:11 PM

老實說, 鞭刑有用的話還好, 沒用的話反而還會讓那些性侵犯出獄後更變態

我是不贊成鞭刑啦! 反正台灣人口密度高居世界第二, 也不缺人

乾脆判死刑好了, 也沒有再讓他們有再犯的機會

兩全其美的做法是, "鞭到死"的"鞭死刑"
發表人: mirage56    時間: 2007-4-25 06:43 PM

很小的時候,媽媽偶爾會拿小的軟樹枝打手心...
現在想想,它的用途應該更多,EX."弄大"後狠抽數下,
喔~~哈利路亞,應該會刻骨銘心吧  (我承認這點蠻變態的)

[mirage56 在  2007-4-25 09:08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osaka    時間: 2007-4-25 07:19 PM

我不但支持鞭刑
而且重度慣犯
我堅持要使用宮刑
發表人: newfree05    時間: 2007-4-25 07:27 PM

我怎麼覺得鞭刑沒啥用,
是不是閹掉會比較好!
不尊重女性,那還談什麼人權?
既然都是慣犯了!鞭刑幹嘛?
不過我還是投了支持票。奇怪?怎麼沒有更好的選擇呢?
發表人: killer00    時間: 2007-4-25 07:49 PM

我不支持鞭刑,沒用的,我相信鞭完了還是必定會再犯,我主張直接判死刑,不給他們再犯的機會。

還有什麼終生監禁、無期徙刑都省省吧,關了也沒用的,用所有納稅人的血汗錢去養那種人,浪費錢也浪費糧食,現在還有一大堆小孩沒錢讀書、沒錢繳營養午餐,用這些錢去把他們教好,不要成為社會上的敗類、禍國殃民的雜碎,也算是替他們贖罪。

PS:其實讓那些垃圾直接死,除了免除再犯的可能性,減少受害者之外,省下養他們的錢用來好好教小孩子,還能用他們的器官救其他急需器官的人,可謂一舉三得,都是替他們贖罪。
發表人: 阿誠    時間: 2007-4-25 08:22 PM

鞭  一定要鞭 還要再犯嗎? 鞭完把他潑   辣椒水    再不行用辣椒油 還不行貼辣椒膏吧
還是要一邊屁屁  +鹽水     另一邊  +糖水
一定要讓他爽死  再給他處以死刑
死前要他記住  下輩子應該不敢犯了吧
發表人: ggyoung    時間: 2007-4-25 09:59 PM

噗做個小小整理=0=

鞭刑 > 皮鞭+滴蠟燭 > 對那條"鞭"處以死刑 > 閹掉 > 心理創傷 > 死刑 > 彈老二+阿魯巴+鞭刑三合一 > 行刑台隨便人玩 > 桶小菊花 > SM > 火烤小雞雞 > 鞭到死的死刑


討厭啦....果然是水區啊......好..濕...喔.......
發表人: longwey    時間: 2007-4-25 11:03 PM

要鞭就鞭那話兒@"@...
不過最好讓被鞭者看個a片之類的...畢竟軟的打起來感覺不大...
發表人: sakillll    時間: 2007-4-25 11:18 PM

要處以【10-10爆破刑法】
就是由10隻水鴛鴦纏繞貫犯那話兒,由受害者或親屬點燃引線
引線用10分鐘長度,點燃後引線會有10分鐘滋滋聲,然後倒數,最後爆破.........
發表人: swm    時間: 2007-4-26 12:26 AM


引用:
ggyoung寫到:
噗做個小小整理=0=

鞭刑 > 皮鞭+滴蠟燭 > 對那條"鞭"處以死刑 > 閹掉 > 心理創傷 > 死刑 > 彈老二+阿魯巴+鞭刑三合一 > 行刑台隨便人玩 > 桶小菊花 > SM > 火烤小雞雞 > 鞭到死的死刑


討厭啦....果然是水區啊......好..濕...喔.......

你在找我嗎?
發表人: jacksletter2002    時間: 2007-4-26 08:29 AM

鞭到死不錯...
對於那種曾經犯罪的人一定會有下一次...
我從來都不相信有改過向善的壞人存在...
發表人: wang728    時間: 2007-4-30 03:53 PM

幹麻鞭刑...整個人直接拿去生化發電好了...至少有點貢獻(看捉迷藏那精美的人類電池
發表人: longwey    時間: 2007-4-30 06:27 PM

讓我想到一首歌..
乎C乎C乎伊C~~~乎他死BY五月天@"@...
驚!!!!C姐拿狼牙棒追來啦!!!!~~~~~~~~~~~~+快速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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