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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聊]我該與天爭嗎????? [打印本頁]

發表人: bobbook    時間: 2007-10-3 04:23 PM     主題: [閒聊]我該與天爭嗎?????

最近明白一個道理
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
所以對於每一個對我不客氣的人
我都不會給他們臉色

最近遇到一個例子:實體商店購買商品遇到瑕疵品

去打電話到客服人員的時候遇到態度極度惡劣的(指的是把過錯推給使用者,然後全部撇清關係)
好說歹說就是不肯幫忙提供應該有的保固服務

結果當時火大
說"請您的主管立即聽電話,我想您應該無法解決此問題"
沒想到遇到更火大的回答
"我想我的主管目前可能沒空回答您的問題"

這時我稍微冷靜一下
跟客服確定了他的姓名以及編號
然後說"跟您確認貴公司的名稱以及地址,您的姓名以及服務編號,請貴公司以及您接存證信函吧"
掛電話後......

三分鐘內客服經理打電話過來跟我說對不起
並說會在短時間內幫我解決問題
結果我的問題在一個工作天內解決

以上都不是我PO此篇文章的原因
而是這件事被我的父母知道過後
他們都認為我太過份了
認為我應該得饒人處且饒人
那誰來饒我呀???????


同步發表於BLOG" 人間廢業的殘居"
發表人: 陽だまり    時間: 2007-10-3 05:33 PM


引用:
bobbook寫到:
以上都不是我PO此篇文章的原因
而是這件事被我的父母知道過後
他們都認為我太過份了
認為我應該得饒人處且饒人
那誰來饒我呀???????


待人處事確實是得饒人處且饒人
不過這種瑕疵品的問題
應該是該商店要對你負責
而不是客服人員需負責的事
所以權益還是要靠自己爭取這樣


引用:

結果當時火大
說"請您的主管立即聽電話,我想您應該無法解決此問題"
沒想到遇到更火大的回答
"我想我的主管目前可能沒空回答您的問題"

這還真是帥氣
這樣的客服應該要給予一定的處罰
才不會以後又發生同樣的事
發表人: oislone    時間: 2007-10-3 06:00 PM

饒人處且饒人 是指 對方有誠意及歉意之下 我們能作的應對選擇方式吧.

對那種沒有絲毫歉意的人, 還是要教訓一下.
不然有點鄉愿.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7-10-3 06:07 PM

我比較遜色
只會以消極的不再購買抵制他...
發表人: kkmmc    時間: 2007-10-3 09:39 PM

冒昧請問一下,
『存證信函』是什麼東西阿@@?
還蠻常聽到這個名詞的...
怎麼一搬出這個東西大家都怕得要死= =?
發表人: owhohoh    時間: 2007-10-3 09:44 PM

1.存證信函是指藉由郵局證明信件內容及發信日期、收信日期的信件文書。

2.存證信函僅能證明發信人在信中表達了一定的意思表示,而且收信者確實收到了信件。

3.存證信函並不能夠代表發信者確實擁有信中敘述的權利,也不能夠代表收信者即負有信中所敘述或要求的義務。

4.因為訴訟程序相當注重實質證據,書面證據的證明力比言詞證據的證明力要高出許多。因此寄存證信函主要的目的在於"確定曾經告知對方自己希望發生的法律效果",以便將來雙方訴訟時,得提出存證信函作為訴訟證據。

5.以存證信函證明自己意思表示之內容,相當方便,但是一定要明確表達自己訴求的內容,切勿含糊不清,意思不明。建議你寫完之後,拿給幾個人看看,如果都能了解內容,那應該就可以了。
發表人: bobbook    時間: 2007-10-3 09:53 PM

存證信函的用途與如何撰寫?

所謂存證信函是透過郵局來證明發信日及其內容為的一種證明函件,達到告
知義務的效果,怕口說無憑,所以存證信函需準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留存
在郵局。如日後真有訴訟,可證明確曾告知過。事實上存證信函最大的用途
處在於通知並警告對方:如果你不......, 我就.....!一般人並不希望收到,所以
存證信函在大部分狀況下才會那麼有效。

存證信函可用雙掛號寄出。對方收到後,你會收到簽收回執或可至郵局查簽
收紀錄。如果對方真有收到的話,很難去否認。重點是,內容要依事實陳述
,要寫就要有效果,否則對方仍然可以反駁、甚至不理你的。如果對方為公
司行號,使用存證信函告知公司負責人該公司的錯誤,也是很有效的作法。

其實存證信函很容易寫,可依下面教學自行完成,或找律師、代書事務所代
筆,至於費用,可自行打電話問看看囉:

存證信函格式為B4尺寸,可到郵局買存證信函用紙(每張1元)或【下載格式】
自行印出後撰寫。如為電腦格式,列印出為A4大小,記得放大為B4大小。

寫出對方之姓名、地址,最好有身份證字號。如果對方為公司,寫公司名稱、
負責人、地址。

寫上自己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以便於對方聯絡你。

副本處可寫上相關的人或機構,否則副本收件人則不用寫。

完全不空格從第一格開始寫,通常先依事實書寫你遭遇的狀況,再表達你的憤
怒與不滿。

接著限期對方在某日前內答覆,或直接要求對方如何解決。並書寫對方如不予
理會,將採取其他途徑,如訴訟、報警、報紙廣告等等方式,最後別忘了加句
『以免訟累』或『請台端自重,請勿自誤』等句子做結尾。

存證信函內文字如有塗改增刪,應於備註欄內註明,並由寄件人簽章,惟每頁
塗改增刪不得逾二十字。

寫好後影印兩份(連正本共三份, 幾個副本收件人就多印幾份),分別裝訂好。

帶著本人身份證、印章及現金(第一頁50元,其餘每頁25元)到郵局存證信函
窗口辦理。

在存證信函寄件人處及各頁接縫處蓋章,寄出後記得拿回掛號收執聯。

事後就等回執收到後,看對方的反應了!先充實好自己的法律知識,如真的難
以處理,再尋求另外方式解決囉,如律師、調解委員會等。


以前在購物糾紛時使用過存證信函
甚至還打過官司(當時是大學生    有法律系的作後盾    同時時間多到不可數)
有時間的話甚至可以把一間中小型公司搞到雞毛鴨血
這是我大學時代被同學稱之為最有骨氣的一件事

不過事後被學校以及教官關心的好幾天
發表人: lerix    時間: 2007-10-3 10:40 PM

投樓主一票

不過存證信函還是信函
只是代表有盡通知義務
說來也想寄存證信函給朋友試試看
好好玩的樣子
"台端欠1頓午餐請於本週內歸還"
"否則下週變成茹絲葵"
發表人: kukusau    時間: 2007-10-4 12:31 AM

購物方面有糾紛
我都會以消基會為優先
如有詐欺行為會跟對方口頭警告
將以法律途徑解決
發表人: sctung1027    時間: 2007-10-4 01:42 AM

合理的爭取自己權利是應該的,

但是你父母給你的話也是對的,

你有個很棒的父母,阿實很羨慕~
發表人: ffex    時間: 2007-10-4 03:50 AM

有做服務的人大概都能體驗這種問題
對方這樣蠻橫無理的狀況下還要忍耐,有的時候不是忍就能結決問題
基本上能溝通就先說說
不能溝通就看著辦阿
發表人: bobbook    時間: 2007-10-4 09:14 AM


引用:
ffex寫到:
有做服務的人大概都能體驗這種問題
對方這樣蠻橫無理的狀況下還要忍耐,有的時候不是忍就能結決問題
基本上能溝通就先說說
不能溝通就看著辦阿


我自己也是服務業
平常做公司的軟體工程師
遇到客戶抱怨的時候就轉做客服人員
幫他解決問題

所以大部份客服應該處理的是像我幾乎都懂
這一次位什麼我這麼生氣
是因為這一個客服跟我純粹哈拉
明明可以轉工程人員的部份
"她"就是死不轉
我只是要做保固內的維換動作
但是她就是死不願意做
連提供代理商/供應商的電話都不給
我只能說她是活該倒楣遇到一個平常做客服的軟體工程師
更倒楣的是
大學時代他的商事法修的比"計算機概論以及組織""資料結構"還好(我還是比較鍾愛"系統分析以及設計")
認識的法律系麻吉多到連他們係主任都認識我

題外話
因為認識這麼多法律人員
所以平常才會才喜歡走"人情路線"
喜歡走"得饒人處且饒人"
但是最近受到的刺激過大
所以才決定走法律途徑
很幸運的
他們的公司選擇了正確的選擇
我的要求不過是在保固內的維換動作而已(題外話二   為何不去原購買處呢?????    因為店家倒閉了)

[bobbook 在  2007-10-4 09:17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wugen    時間: 2007-10-4 10:06 AM

我支持bobbook大的作法.. 在合理的範圍內爭取自己的權益. 我也是會做同樣的處理方式
發表人: atree    時間: 2007-10-4 11:48 AM

保固內爭取自己應得的權益是應該的
廠商不應該推拖
如果成立客服部是推掉所有的麻煩事的話
還是不要出來賣東西好了
發表人: ppytw    時間: 2007-10-4 01:48 PM


引用:
饒人處且饒人 是指 對方有誠意及歉意之下 我們能作的應對選擇方式吧.

對那種沒有絲毫歉意的人, 還是要教訓一下.
不然有點鄉愿.


說的好!!
孔子說:以直抱怨...
真的有太多人不知自己的進退!!!
客服就是要服務要給客人好印象...
那種服務態度真的要給點教訓!!!
不然姑息養奸....將來會一團亂.....
發表人: ffex    時間: 2007-10-4 02:31 PM


引用:
bobbook寫到:
我自己也是服務業
平常做公司的軟體工程師
遇到客戶抱怨的時候就轉做客服人員
幫他解決問題

所以大部份客服應該處理的是像我幾乎都懂
這一次位什麼我這麼生氣
是因為這一個客服跟我純粹哈拉
明明可以轉工程人員的部份
"她"就是死不轉
我只是要做保固內的維換動作
但是她就是死不願意做
連提供代理商/供應商的電話都不給
我只能說她是活該倒楣遇到一個平常做客服的軟體工程師
更倒楣的是
大學時代他的商事法修的比"計算機概論以及組織""資料結構"還好(我還是比較鍾愛"系統分析以及設計")
認識的法律系麻吉多到連他們係主任都認識我

題外話
因為認識這麼多法律人員
所以平常才會才喜歡走"人情路線"
喜歡走"得饒人處且饒人"
但是最近受到的刺激過大
所以才決定走法律途徑
很幸運的
他們的公司選擇了正確的選擇
我的要求不過是在保固內的維換動作而已(題外話二   為何不去原購買處呢?????    因為店家倒閉了)

[bobbook 在  2007-10-4 09:17 AM 作了最後編輯]

那可以問你個問題嗎?
我是設備維修的
問題是維修後的付費問題,如果對方不付置之不理有法可循嗎?
前提是單據都沒簽收(因為都不簽)
這樣有辦法嗎?
發表人: bobbook    時間: 2007-10-4 02:44 PM


引用:
ffex寫到:
那可以問你個問題嗎?
我是設備維修的
問題是維修後的付費問題,如果對方不付置之不理有法可循嗎?
前提是單據都沒簽收(因為都不簽)是單據都沒簽收(因為都不簽)
這樣有辦法嗎?


有法可循
但是必須提出更多的證據
法條忘記了
不過我確定口頭上的約定也具有法律效率
但是因為是口頭約定
所以在法律程序上需要更多有利的證據
所以大部分的小公司都認賠

而且
前提是單據都沒簽收(因為都不簽)是單據都沒簽收(因為都不簽)
這在我的公司會先被我的工程部長官狗幹一頓(大概就是白X智X之類的)
然後再被業務很狠的修理一頓(大概就是無能......)
然後就被老闆叫進辦公室教育一個下午
然後就由公司的會計以及業務把這件事情協調好
真的不行就先存證信函
然後打官司

補充一點
作客服最最重要注意幾點
1.先確認產品
2.確認保固書(沒有的話直接跳第4並且說必須另外收費)
3.確認保固日期
4.確認目前產品詳細狀況(就是顧客說一步,客服做一步,做到問題發生為止,不是顧客說壞了,但是客服不知道壞哪裡)
5.解決問題或轉交專業人員
6.寫出電話工作單(書面以及電子檔案均要)

[bobbook 在  2007-10-4 02:51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wugen    時間: 2007-10-4 03:00 PM

維修後不簽單能把東西拿走嗎?
發表人: bobbook    時間: 2007-10-4 03:08 PM

不能(所以大部分的單據大多一式兩份甚至三份)
否則會再次重複
先被我的工程部長官狗幹一頓(大概就是白X智X之類的)
然後再被業務很狠的修理一頓(大概就是無能......)
然後就被老闆叫進辦公室教育一個下午
然後就由公司的會計以及業務把這件事情協調好
真的不行就先存證信函
然後打官司

[bobbook 在  2007-10-4 03:10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yiharng    時間: 2007-10-4 03:53 PM


引用:
bobbook寫到:
這時我稍微冷靜一下
跟客服確定了他的姓名以及編號
然後說"跟您確認貴公司的名稱以及地址,您的姓名以及服務編號,請貴公司以及您接存證信函吧"


那個客服還真乖, 居然會乖乖報上自己的大名及編號
不過我想那個客服現在八成被開除了吧........
發表人: ffex    時間: 2007-10-4 06:19 PM

說來我的工作內容也很充實
在公司是業務也是客服同時還是專業維修人員
bobbook 說的基本我是懂
當顧客打來叫修通常會先瞭解問題如無法在電話之中結決
在到現場查看情況是否該帶回維修或送回原廠處理
維修三聯單很可悲的公司沒做那種東西只有一份一張維修報告。唉.......
所以通常要帶回處理時都會明確告知問題在哪裡維修的工作天大約幾天,不維修時應付檢測費多少
維修金額以報價為準(應該這樣比較好吧)
簽名當然就是哪一位管事的摟
再來還要注意什麼就需要版友不吝嗇指教
想要充分了結主要是遇到拗客時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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