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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心情日記] [閒聊]今天把250丟到垃圾桶 [打印本頁]

發表人: ROACH    時間: 2008-9-28 12:56 AM     主題: [閒聊]今天把250丟到垃圾桶

今天去幫親戚組裝電腦
回來開始拆盒子把房間弄的一團亂
到處都是拆開來的盒子

什麼CPU盒子、主機板的盒子、顯示卡的盒子
真搞不清處顯示卡也不會很大片怎用那麼大的盒子

後來在一片混亂中終於組裝好的
結果要插到螢幕上才發現
螢幕是D-SUB
但最近出的顯卡都是DVI-I的介面!!囧囧囧

我去翻翻顯示卡的盒子!裡面竟然沒有附DVI-I轉D-SUB轉接頭
靠!!!我馬上跑去我家附近的順發3C找找!!
天啊!一個轉接頭要250元真要命!但又不得不買
馬上敗回家裝的上去,後來測試沒問題後
開始整理房間收拾紙箱
靠!!竟然看到一個轉街頭在地上!剛好在顯示卡盒子下面

然後我趕快把剛順發買的轉接頭塞回去包裝內~結果包裝外面寫!!『非故障品,恕不退換』
囧~  
我只好把轉接頭直接扔到倉庫盒子內!感覺好像直接把250元給扔的
想想還是去把它撿回來好的免得下次想用找不到
結果一翻開我倉庫的箱子!才發現@@
裡面有我上次丟的另外一組轉接頭在裡面
@@!囧囧~



唉!以後組裝電腦還是要看清楚比較好

還是搞不清處為什麼這種轉接頭那麼貴

[ROACH 在  2008-9-28 01:20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jrala    時間: 2008-9-28 01:04 AM

順發
商品退換
商品之退換貨,請於購買日起七日內憑原完整發票(如為刷卡消費者加帶簽帳單)辦理。
不合意商品之退、換貨需保持商品完整、配件齊全,以可再出售為原則。
商品主體及其內容物(如各項零附件、包裝盒、包裝袋、手冊、贈品等)均不可有短缺、破損、書寫文字或標記、使用或安裝錯誤之破壞(如刮痕、摔傷、電路燒毀、擠壓變形、介面或接腳折損、異物進入、受潮、商品條碼或保固標籤被損毀、移除、變造重貼或無法辨視等)、及任何目視可見之人為損壞。

趕快檢回去拿去換掉吧!

[jrala 在  2008-9-28 02:27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ROACH    時間: 2008-9-28 01:20 AM


引用:
jrala寫到:
順發
商品退換
商品之退換貨,請於購買日起七日內憑原完整發票(如為刷卡消費者加帶簽帳單)辦理。
不合意商品之退、換貨需保持商品完整、配件齊全,以可再出售為原則。
商品主體及其內容物(如各項零附件、包裝盒、包裝袋、手冊、贈品等)均不可有短缺、破損、書寫文字或標記、使用或安裝錯誤之破壞(如刮痕、摔傷、電路燒毀、擠壓變形、介面或接腳折損、異物進入、受潮、商品條碼或保固標籤被損毀、移除、變造重貼或無法辨視等)、及任何目視可見之人為損壞。

趕快檢回還拿去換掉吧!

[jrala 在  2008-9-28 01:06 AM 作了最後編輯]



真的嗎??可是轉接頭的盒子上寫著『非故障品,恕不退換』??不用裡他
直接拿去順發跟他魯嗎?
發表人: 肉粽    時間: 2008-9-28 02:16 AM

袋子一起帶去,他們會收,只是不退錢,可換等值商品
發表人: bear242    時間: 2008-9-28 07:34 AM

如果不讓你退(或換)的話,
當他的面打電話給A阿婆日報的記者,
說你要投訴,
我有A阿婆日報的記者電話,
你要嗎?
發表人: Louisgaru    時間: 2008-9-28 09:39 AM

大致上順發比鬼屋有良心多了
發表人: cheery    時間: 2008-9-28 10:57 AM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三條: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消基會)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

訴。

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發表人: -Hero-    時間: 2008-9-28 11:45 AM

裝電腦好累
上次幫女友跟她阿姨各裝一台
硬體裝完還要灌軟體
真是累
發表人: ROACH    時間: 2008-9-28 03:17 PM

剛冒著風雨跑去順發退的
結果老闆說只能退回九成
算的總比丟到倉庫的好
本來250元退給我225元
再補開一張發票
上面寫退貨處理費25元
再退回去原本的那張
=========================


這次是我媽好友的小朋友要電腦需要我組裝的兩台電腦起來
都是高中國中的學生看平常只玩玩線上遊戲魔獸爭霸而已

我這個阿姨很阿殺力,每次請我幫忙都會多給我錢或很多飲料
我覺得飲料是小東西
但重點是奇蒙子的問題
而不是有些親戚朋友總覺得你懂電腦就應該要幫我做終身售後免費服務
連個飲料都沒有

====
這次去NOVA發現很多電子商品怎每個等級都很接近
160GB硬碟跟250GB硬碟只差300元
AMD AM2 5000跟5200只差200元
LG液晶螢幕22吋5900元~跟19吋液晶4990也只差一千
有時候實在很難拿捏到底要拿什麼,總感覺竟然只差兩百就買高一點點的
===

本來我想買GA-MA770DS3這片主機板
結果老闆竟然說~這片故障率很高換別片好不好
打破的我這幾天所做的功課!老闆推薦我買GA-MA78GM-S2H也不知道好不好
太久沒組裝電腦的實在沒啥研究
發表人: scf620718    時間: 2008-9-28 03:41 PM

組裝電腦現在越來越難賺了
因為一般賣場的價格跟自己組裝的價錢差沒多少
組完又要幫忙安裝軟體
還要硬體一年保固
故障要幫忙送修
光是這些來來回回的時間就浪費不少
賺也賺個一兩千塊而已
真是划不來,有時候會遇上一點小問題就要去服務一下
到底該給它收費還是不收(一般都不會收)
做到最後越做越懶
乾脆不要賺那種
單純做奇摩子的
發表人: bbx1    時間: 2008-9-30 10:55 AM

別丟別丟! 寄給我吧, 我幫你用:p

前陣子我小表弟在法X克買個Xbox360的搖桿
回來拆封使用後發現電池接觸不良
但發票被他繳去公司沒辦法拿回來

我是認為瑕疵品換貨應該不修要發票 (包裝都還在)
不過店家不這麼認為...只好當自己衰了

[bbx1 在  2008-9-30 11:02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porsche3310    時間: 2008-10-1 04:23 PM

哈哈可以去退,如果不給退就大聲一點好了。
好好跟店員溝通應該都可以退。
畢竟只是配件的東西。
大部分下卡都會有附 DVI轉接頭,所以下次裝機前先把配件點一點看一看吧
缺的話可以馬上跟店家反應。
發表人: shiz99    時間: 2008-10-1 06:58 PM


引用:
cheery寫到: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到實體店面購物既不是郵購也不是訪問買賣(推銷)
按目前法規,其實店家沒有一定非要接受退貨不可
發表人: e711018    時間: 2008-10-1 08:59 PM

順發會退喔!
上次買硬碟買錯時還是讓我退喔
只是面有難色的表情看這我說下次不要在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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