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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閒聊]公共場所的音樂播放 [打印本頁]

發表人: ROACH    時間: 2008-10-2 10:09 AM     主題: [閒聊]公共場所的音樂播放

剛看到一則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002/2/16xho.html

不知道怎忽然有點火~~~

真不知道那些唱片商是怎想的
一些店家或大賣場幫他們打廣告有什麼不好
很多音樂會讓人衝動想去買都是在大賣場或購物時忽然聽到~才覺得心動想去買
照這樣看起來不能公開播放
只能自己拿耳機偷偷聽
這樣實在很怪

最好是把所有大賣場電視全部用靜音啦~免得被人家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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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的最後一段

有無違反公開播送權,有「公開場所」、「行為人是否藉由公開播送間接獲利」此兩個認定的要點,例如火鍋店、餐廳播放輕柔音樂,增進進餐氣氛,提升餐廳格調以吸引客人上門,這就是間接獲利,必須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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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http://www.must.org.tw/must_p30.asp
財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三、而營業場所坪數之計算,應先扣除廚房、後場、廁所、更衣室、辦公司、員工休息室等面積,而以實際對外之營業面積為主,自屬當然。

四、不論播放CD音樂或轉接廣播音樂,皆屬「公開演出」音樂著作之行為,皆屬同一費率,並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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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在大賣場可以享受輕鬆的氣氛
又可以在大賣場所聽到的音樂跑去購買專輯
這根本是製造雙贏有什麼不好
上次還聽說~在大賣場播放音樂要算坪數聽說一坪200元還真的是....

[ROACH 在  2008-10-2 10:11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acura709    時間: 2008-10-2 10:39 AM

就是他們自己(唱片公司)
把路走死的

我覺得版主說得很對  逛街時聽到好聽的音樂 就我而言 一定會去找找看的

若是唱片公司 對自己做出的音樂有信心  何必怕人不買

結果卻是本末倒置

別人幫你做宣傳 結果落到如次下場

只能說......又一個腦殘事件
發表人: itsun    時間: 2008-10-2 11:15 AM

他們大概都想錢想瘋了~
這本來就是雙方互惠的事..又不是看電影~
看一次可能就不會說一定會再看..
但音樂真的就像兩位樓主說的一樣..
聽了好聽就會想要購買~

之前網咖也是一樣..網咖也要買公播版~
它們這也算是幫你在賣軟體~尤其是線上遊戲網咖還在幫你賺時數費用..
卻也還要公播版..

這也難怪網路創作點閱率,一下子就會超高..
因為沒有播放權問題,知名度一下就大增了~
發表人: watchme    時間: 2008-10-2 11:37 AM

根據目前的法律,那是侵權沒錯。
那些唱片業者還活在上個世紀,不要太在意了,根據達爾文的理論,他們遲早會再見的。
商業上,懂得販賣群眾的,才會是最後的贏家,像 Google 把我們賣掉了,而我們也很開心的給他賣啊!
像無線電視台,賣廣告時段,不也是販賣群眾的一種嗎?像是中華電信的 MOD 什麼頻道都要收費,收費的頻道居然還賣廣告,兩邊都想賺,最後的下場就會變成沒有人訂購頻道。
其實唱片業也該轉型了,簽下歌手經紀約,不假外人的手,寫好歌給歌手唱,給大家聽,歌手紅了,代言廣告不比唱片好賺嗎?販賣群眾才是最好賺的方式。
發表人: -Hero-    時間: 2008-10-2 10:20 PM

不要播放不用幫他們宣傳就好了
反正還有很多可以播, 像是大悲咒、金剛經
或是放國外的古典樂, 應該OK吧
發表人: kenken    時間: 2008-10-3 07:57 PM

說真的 我叔叔再賣早餐的
因為怕被抓 所以就買原版CD
一方面也是希望支持一下反盜版
結果看了這篇報導  她說買了原版又不能在早餐店放
那我乾脆不要買了原版了  反正原版 盜版 Mp3 都抓..
那我幹嘛還買原版讓他抓  
不然就開電視算了

今天你希望大家買原版  
但是又搞這種小手段坑小市民
那你未來就不要說
都是盜版的錯 是你自己挖坑的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8-10-3 08:10 PM

小心一點好
法律是那些不食人間煙火的人所制定的
只能說錢能解決的都算小事
看開點
不然你就學學燦坤
自己去錄那難聽到爆的宣傳歌(個人看法,不要打我)
保證他沒辦法抓你
發表人: smartcard    時間: 2008-10-3 11:55 PM


引用:
kenken寫到:
那我幹嘛還買原版讓他抓  
不然就開電視算了




如果沒有記錯的話,開電視在公開場合播送好像也是違法
發表人: gass    時間: 2008-10-4 01:22 AM

前陣子開車,心血來潮打開很久沒聽的警廣交通網......挖勒OX#@&...
盡播些盤古開天時期的鳥歌
過沒多久就來段解釋:因為XX仲介單位的無理索費!考量營運成本,不再播出版權歌曲.
哪一片CD不是因為聽久了,覺得直得珍藏才去買滴勒?
應該是許多創作人對自己的創作沒信心;又怕騙不了幾個銀兩才出此下策吧.
以前的歌用心做,哪個歌手不是白金唱片捧一堆.
有錢的聽原版,沒錢的人難道就不能感受好音樂的悸動嗎?
所以夜市跟菜市場才有窮人版的TAP可以買呀.
讓社會各階層的人,都能互取所需;同時促進各階層的商業機會.
盜版就是差,只能臨時湊著聽.想收存原版,就表示值得珍藏.
少吃幾碗麵,也會橫著心去買.但是動不動就狹著作權之名打壓自然流行定律.
小弟個人覺得,反而是全民皆輸的局面!~
景氣不好,非必要性產品一班人可就比較不會買.景氣好些,就能多賣些;
在公開場合播歌,而影響唱片銷售成績...真的影響嗎?
發表人: cans    時間: 2008-10-4 06:51 AM

這跟本就是欺負小老百姓阿
音樂不能播,電視不能開,廣播不能聽,
那放大悲咒好啦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8-10-4 08:52 AM

可以放一些民族風的音樂或輕音樂, 水晶音樂等
如印地安音樂,西藏音樂,蘇格蘭風笛等等
因為同一種曲風的曲子長得幾乎都差不多
那些著作權協會的也不知從何抓起

當然之前有人說過了 古典音樂也是很好的選擇

不過有些出名的指揮家/樂團的版本, 還是不要放
因為有的人就是聽得出來 只要錄了 還是可以指認的

比如說拉赫曼尼諾夫第三號協奏曲
阿格麗希 跟 Vladimir Horowitz 的版本 應該不少人聽到掉耳垢
發表人: BlackSun    時間: 2008-10-4 05:47 PM

朱文貴也強調,警廣並不是為了每年五十幾萬元的費用斤斤計較,問題是,音樂著作權團體從88年只有一家,到現在已有四家,
其他三家的費用警廣認為合理,因此每年都與對方順利簽約並付費。
包括支付「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每年150萬元;
「中華有聲出版錄音著作權管理協會」每年12萬元;
「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每年2萬5千元。
「其中150萬元的費用是按照電台規模、功率大小、頻道數計算,警廣是大型電台,我們沒話說」!


http://n.yam.com/msnews/mkarticle.php?article=20080709003655


從這篇就知道台灣的音樂版權早就有問題

我記得哪個協會跟馬雅唱片舉辦的演唱會 說 要繳錢不然要提告
(哪個協會我忘記了)

重點是 這協會根本就沒有版權  

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        也是一樣
唱片的版權 應該是唱片商和演唱者 製作人 這三方的事情
卻演變成出唱片就要這協會同意

演變成 你要開演唱會還要付錢給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       
JASRAC分明就是流氓團體
發表人: ROACH    時間: 2008-10-6 01:00 PM


引用:
cans寫到:
這跟本就是欺負小老百姓阿
音樂不能播,電視不能開,廣播不能聽,
那放大悲咒好啦


大悲咒好像有版權的樣子
你想被佛教團體著作權協會告嗎

播放兩隻好虎好的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08-10-6 01:54 PM

其實我最近在想

那些星光大道 武林大道

上面唱的歌 用的音樂有授權嗎? 應該是沒有吧

如果沒有 怎麼音樂公司不去告中視

是因為中視幫她們間接打廣告嗎

如果是這樣公共場所也是打廣告吧

像之前也有pub打出 可以邊喝酒邊看王建民

這沒違反公開播放原則嗎???

滿腦疑問...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8-10-6 02:09 PM

星光大道的話
應該是說歌者自己詮釋歌曲
有他的專屬性
會變成不一樣的東西
因為每個人的唱腔唱法都各有不同
像個人唱的就沒辦法賣錢可能反而被告噪音污染這樣
至於詞曲我想這就滿有討論的空間了
通常寫歌的都滿窮的
版權都賣給公司再由公司去處理
這部分我比較不清楚
嚴格來講是侵害到創詞創曲的作者或公司
要告不告看他們的了
不過要告不太可能
因為我覺得他們可能都是同一掛的
這情形跟公共場合音樂播放不同
說來說去就是你比他小啪
要用他的東西就要付錢
這樣的簡單和現實

個人倒是提出一點可以供大家思考
就是我在一些日本漫畫看到漫畫家引用歌曲都有打上著作權碼
他們的著作權意識就滿不錯的
可以拿來參考借鏡

[平凡小任 在  2008-10-6 02:11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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