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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警察如此取締,如何要民眾信服 [打印本頁]

發表人: olo04962001    時間: 2008-11-21 09:00 PM     主題: 警察如此取締,如何要民眾信服

11/21,週五晚上約7:30PM
我到台北永和市的樂華夜市去吃晚餐

因為是雙巷道的夜市,所有有些民眾就把機車停在雙黃線上
然後就去逛夜市了

逛到一半,忽然出現兩名騎機車的員警
把機車一停,就像其他民眾一般
一樣把車停在雙黃線上

然後就開始邊走邊開單
沿路上整排的停在雙黃線上的機車都被開了違規停車的罰單
就唯獨他們自己的警車

當下,超不平衡的,所以就用手機拍了下來
這要說『作賊喊抓賊』
還是說『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自己的警車大剌剌的停在路中間


停在警車前面的小50,是第一個被開單的


員警短短數分鐘,開完單,快速閃人

發表人: osaka    時間: 2008-11-21 09:11 PM

先不違規就沒有警察開單這件事...
警察執行公務依其情況可以臨停吧...(雖然真的也實在是亂停)
不過照理來說警察來了應該要先警告...
沒人把車遷走才來開單
發表人: samisbest    時間: 2008-11-21 09:32 PM

嗯.....其實還正常的(?)
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 條         
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
前項稽查,得由交通助理人員協助執行,其稽查項目為違規停車者,並得
由交通助理人員逕行執行之;其設置、訓練及執行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定之。

第 7-1 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所以你可以去舉發 那個條子會被上面臭幹一頓後
再來努力作業績讓自己不要那麼黑.....
所以其實效果有限....

俺這裡常常看到條子在抓違規左轉(沒2段式轉的)
車子一樣大剌剌的停在紅線上
有名到其他分局的都會來做業績.....

條子是有牌流氓阿...所以其實很難動的了

不過附帶一提,那些亂停車的自己本身沒錯嗎?
如果不亂停,條子沒業績賺就不會來
車子亂停,條子看到肥羊就來殺幾刀
到底那個是因哪個是果.....嗯
俺去樂華其實蠻討厭他們這樣停成一條線...

[samisbest 在  2008-11-21 09:37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8-11-21 09:51 PM

這其實跟超速飆車的飆仔指控追他們的警察自己也超速有點像
不過這些停車開單的警察可以作得漂亮一點
發表人: 陽だまり    時間: 2008-11-22 12:00 AM

恩,這其實很正常
不然如果當場沒位置可停
難道警察要在n條街外先停好車
再走過來開罰單嗎

這樣才叫浪費人民的公帑


雖然個人對某些警察做業績很不滿
但對的就是對的,錯的就是錯的這樣
發表人: giogioh    時間: 2008-11-22 01:32 AM

機車可以停在雙黃線上嗎?
如果不行的話警察開單有什麼不對
個人覺得無論如何,自己先做對再來說別人做錯
更何況,如果大家都不停雙黃線,警察會去那邊開單嗎?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8-11-22 02:19 AM

很簡單
警察開單給亂停車的人
自己也開給自己
這樣就大功告成
哪邊也沒得罪
又不是送急症病患需要快速
祇是下來開單而已
當然要跟一般小老百姓一樣把車停好先阿
當你警察自己都找不到停車位時
或許你才能知道為什麼大家都會亂停了...

而且請仔細看第二張照片
警察開單的理由剛好就是自己擺放機車的方式
我覺得說不過去
這情況應該要騎一台就好
一人下去開單一人在車上等才對
兩個人都去開單摩托車被幹走了怎麼辦?
真的很不專業
你執行公務需要方便可以
可是照片會說話
滿諷刺的
我不是在替車主說情
違法自然是要受制裁
但是執法的違法呢?
誰要來給他們制裁?
而且說實在他們一個月七八萬繳罰單不太會痛
一般人可是會有點痛的...

最後補一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121/8/19v14.html
闖紅燈開單也不需要照片佐證
警察是可以用很好的配備來加強證據不用
徒留很多想像空間
要知道車牌也可能看錯
型號也一樣
相片的說服力比較大吧?
一樣的情形套在這裡
如果違規車輛闖紅燈警察為了開單也闖紅燈進而順利將車主攔下開單
我會完全支持警察的行為
同時也替警察捏把冷汗
一樣都是執法,我覺得執行的正當性在不同時間和地點都可能就有所不同...

[平凡小任 在  2008-11-22 02:59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陽だまり    時間: 2008-11-22 04:07 AM


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當你警察自己都找不到停車位時
或許你才能知道為什麼大家都會亂停了...

這樣的說法個人倒是覺得不太好
不能因為找不到停車位所以就可以亂停


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滿諷刺的
我不是在替車主說情
違法自然是要受制裁
但是執法的違法呢?
誰要來給他們制裁?
而且說實在他們一個月七八萬繳罰單不太會痛
一般人可是會有點痛的...

我想這不是痛不痛的問題…


台灣的法律大都判得太輕
所以才會有很多知法犯法的人存在
個人是認為先自己不違法再來指責別人這樣
要是每個人都不違法
警察就不用到那裡停車、花了短短數分鐘的時間開完單,快速閃人
讓那些停了不止數分鐘or數十分鐘or數小時車影響交通的人付那些罰單


當然,個人也是會犯些法
所以上面的看看就好,無聊說說而已
發表人: LiuRambo    時間: 2008-11-22 07:21 AM

樓主的不平我可以理解當下的情緒
就好像阿嘉說的'旁邊的人不都沒戴安全帽,為何偏偏抓我'

違規在先就不要怪人家抓不抓你了
頂多那位條子伯伯回去被人家申訴說違規執法
但是這並不會代表你的違規行為就會消失喔
所以賣萬探啦

最近好像比較容易看到警察在路口開單喔(我在台中)
各位請小心了
搞不好跟台中市的預算被刪除有關
要警察自己創造業績、創造自己的年終獎金(好像業務部門主管會說的話)
發表人: lin8lin    時間: 2008-11-22 03:19 PM


引用:
olo04962001寫到: 員警短短數分鐘,開完單,快速閃人


警察沒錯吧
值勤抓現行犯是可以暫停一下
值勤完當然快閃
難道要等車主落人來嗎

樓主幸好不是到台北市
停一下哪是開單
整排車都給你消失(拖吊)
發表人: qqchien    時間: 2008-11-22 09:13 PM

我覺得警察執勤時臨時停車是OK的
雖然我不清楚法律條文的規定
但至少 他們有在做事,有把違規的情況改善
但如果警察違規臨停,又不做事,那我就很不認同

像我平常上班等車的地方,騎樓下都停了一排機車,人都要排隊到路上去了
跟警察反應,他說,那不影響到行車安全,且並沒有店家反應,所以不會開罰
(原來人排隊到路上不會危險="=)
加上警察自己也停在騎樓下,站在路邊也不開單 也不指揮交通
真不知道是付他薪水是幹麻的!
發表人: leeway01    時間: 2008-11-23 12:31 AM

警察基於 [公權力] 確實是可以 [執行公務] 為由隨意臨停
不然當發生違規事件時等警察找好停車位犯人早就落跑了
例如:夜市就很多違反規定的攤販、亂停的,如果罩子亮的一看到警察正在傻呼呼的找停車位老早就落跑了,哪會等警察停好車過來開單??
發表人: onlyone    時間: 2008-11-23 09:21 PM

只能說...
為避免被開單...
就自己小心一點...
多走點路停遠一點囉...
發表人: ta5418    時間: 2008-11-23 09:28 PM

曾經有一次在某縣議會質詢時,某議員曾經質詢當地警政主管.....
你們上頭給你們訂xxxxxxx元交通違規業績,結果你們這些執法人員竟然半年就達成了?這代表什麼?
治安會好一點嗎?還是交通太亂了?我看你們是太閑,全台X都沒有其他犯罪案件了,所以你們就抓交通
違規是不是?! XXXXXXXXX

雖然這個議員質詢有些......,但是不難想像,原來各行各業都有業績壓力的!
不過在開單前,如果能夠鳴一下笛,沒有人動作再開個單,那是最好不過了。
畢竟大家賺錢都很辛苦,尤其現在景氣不是很好.....
發表人: leeway01    時間: 2008-11-23 11:42 PM

景氣不好、賺錢辛苦.... 所以我就可以違規犯法....

哦~ 原來道理是這麼說的啊~ 趕緊學起來~

下次若有人搶劫時被抓的話記得也把這些理由搬出來嘿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8-11-24 01:56 AM


引用:
陽だまり寫到:
這樣的說法個人倒是覺得不太好
不能因為找不到停車位所以就可以亂停


好像台北市要開始取締腳踏車亂停,可是腳踏車停車格的確是不太普遍。
我想我的意思是,如果車位充足的話,亂停機會就低了
然後你取締就更有說服力這樣
也許你沒有想過,警察執法也是挑軟的吃
因為我遇過那種排成像亂葬崗的沒有去拖吊
可是只排一排卻因為順拖吊車的路馬上就被吊走的事
所以執法的標準在哪老實說我也不太清楚
真要拖吊郵局前面、銀行前面保證你吊也吊不完,你說對吧?


"要是人人都不違法,警察就不會到那裡開單"
你大概沒看過警察跟一般社會大眾一樣也是停車下來買個東西再上車的吧?
我是覺得開單是因為妨礙人車通行
比較根本的做法還要再請吊車吊走才對
所以這樣開單祇能算半套而已
對交通的改善幫助不大
看起來真的就比較像是拼業績或只要你的錢而已...

[平凡小任 在  2008-11-24 03:31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leeway01    時間: 2008-11-24 06:48 AM

凡有違規事實而被罰若想以指著別人的違規事實想幫自己卸責是不可能的,已發生的事實就是不會抹滅

例如某強盜犯轉為汙點證人而得以免刑也不代表這個人從未犯過罪,只能說他得以免於刑責
曾經做過的違法事實就是存在,不會消失!!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8-11-24 08:54 AM

其實樓主拍照片我看到的是
警察也是人
跟社會大眾一樣也是會圖個方便
可是我覺得不能打著執行公權力的旗幟自己也在幹你所謂的違法的事
事實上強力取締也會發生問題
有住台中的可以參考一下電子街和以前某陣子的逢甲
我覺得台灣沒辦法用某些看起來"很正確"的法規
而且講到車位
上次也有警察局自己在門口畫車位還畫到對向車道的新聞
只能說一樣東西你要別人遵守可自己也不見得能做到
我也貼了不需要照片就能取締闖紅燈
也許大家都覺得警方的執法都很完好吧?
可在我看來卻很粗糙
都沒人對此提出質疑
大家一定都滿守法的吧
老實說我有點意外...
發表人: keith0423    時間: 2008-11-24 11:40 AM

嗯嗯~我也認為警察不過份,
畢竟在執法時,總不能等找到停車位後,再小碎步走到現場,然後開單吧?

只是,我認為,警察除了得負起執法者的任務外,也需肩負人民保姆的榜樣才是,
不要大剌剌的就直接停了車,就通通開單去了,好歹留個人在警用摩托車旁看著吧…讓人家知道你是來開單的!
也可以順便讓後來想亂停的人看一下,這樣違規停車的人不就會變少了?
發表人: bbx1    時間: 2008-11-24 12:40 PM

上次我感冒頭昏昏又沒睡飽, 開車的時候忘了繫安全帶
結果開著開著有台機車敲著我駕駛座的玻璃, 示意我停下來
當然是吃了一張$1800的罰單...(開了10年第一次的紅單, 還是這種稀有的未繫安全帶)

他騎在內線道抓我, 還做出拍打我車窗的危險動作XD
不過...他不這樣做, 我還真沒意識到他的存在 (頭真是有夠暈的)
(警機車沒警笛吧?)

既然自己錯在先, 就別鑽牛角尖了
我不是幫警察說話, 不過大家將心比心囉
現在的社會, 不管警察怎麼做都會有人講話啦...

說政府不好好規劃停車位出來, 坦白說...也規劃不出來
台灣就這麼小, 地就這麼少, 空位就這麼點, 車又這麼多, 不是什麼人住的地方...XDD
所以我已經想好怎麼和平擴張台灣的領土了
那就是把台灣加些柱子一直往上疊, 像結婚蛋糕那樣! XD

下次選總統大家記得選我喔:p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8-11-24 01:50 PM

警機車有警笛

我以前騎摩托車就跑給騎機車的警察追過
那個警笛的聲音到現在還覺得在腦海揮之不去
發表人: leeway01    時間: 2008-11-24 02:46 PM

全人類絕對不可能有人一輩子都不會犯規觸法

所以當違規後得了方便沒被抓,自己心裡爽爽就好
如果不小心被抓包,也用不著東怨西怪的,從沒人說過違規是對的!!

看不慣那些被抓包後還在那東拉西扯
違規就是違規,扯一堆也沒用~
只是很簡單的是非對錯,不用搞成牽拖肥皂劇...
發表人: bbx1    時間: 2008-11-24 05:22 PM


引用:
Observer寫到:
警機車有警笛

我以前騎摩托車就跑給騎機車的警察追過
那個警笛的聲音到現在還覺得在腦海揮之不去


原來如此...我太孤陋寡聞
奇怪, 那為什麼當天條子不鳴笛呢?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8-11-24 09:06 PM

可能是他的警笛壞了
發表人: gass    時間: 2008-11-24 11:24 PM

個人感覺7樓的蠻專業的
作法節能減碳;效率高,又可以免人詬病.
更重要的是,兩人做事相互支援,比較安全.
景氣越差,做壞事的匪類也越來越狠.
執行公權力,要看執法者如何看待自己的身分.
公道自在人心跟輿論.
發表人: jox    時間: 2008-11-25 04:29 PM

很多情況警察開單標準不一,

要如何與民眾取得共識又符合法律規範實在也不是那麼簡單...
發表人: kiruachu    時間: 2008-11-25 07:59 PM

像夜市周邊本來就容易違停
以士林夜市來講
週遭的機車停車格其實已經算多的了
但還是不夠用...附近小巷子也一堆違停阿
新莊夜市來說 根本沒所謂停車的地方
有去過的人大概也知道
都麻附近巷子有地方停就塞 只要不停到夜市的路中央
沒影響路人行走
警察大多也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其實警察績效是看單不看錢(看違規事項而不看數字)
舉例來說開"闖紅燈"的績效才算高 "未戴安全帽"警察就算開很多張
績效目標來講 是算少的
但這又有矛盾的地方
因為闖紅燈的罰款跟未戴安全帽 又多了很多....
所以結論還是多多遵守交通規則吧

[kiruachu 在  2008-11-25 08:07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innova    時間: 2008-11-27 03:37 PM

樓主的意思 主要是在 執法人員違法犯記 由誰裁決?

上面的照片 沒照清楚

如果 明顯照出 兩個警察 並未穿交警服裝

是可以去申訴 『她們並未在執勤』
所以 不可以在那邊停車
更沒有開單的權利
要不然 條子杯杯 下班後 穿個大短褲+拖鞋 去逛夜市 順便開開單.....  那多方便?
發表人: sparrow    時間: 2008-11-29 02:40 PM

套句食神裡面的台詞
警察要開人紅單
常常就跟比賽游泳和跑步一樣,還不是你做甚麼警察也做甚麼
這樣才能抓你違規的證據~
發表人: 陽だまり    時間: 2008-11-30 03:59 PM


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好像台北市要開始取締腳踏車亂停,可是腳踏車停車格的確是不太普遍。
我想我的意思是,如果車位充足的話,亂停機會就低了
然後你取締就更有說服力這樣
也許你沒有想過,警察執法也是挑軟的吃
因為我遇過那種排成像亂葬崗的沒有去拖吊
可是只排一排卻因為順拖吊車的路馬上就被吊走的事
所以執法的標準在哪老實說我也不太清楚
真要拖吊郵局前面、銀行前面保證你吊也吊不完,你說對吧?


"要是人人都不違法,警察就不會到那裡開單"
你大概沒看過警察跟一般社會大眾一樣也是停車下來買個東西再上車的吧?
我是覺得開單是因為妨礙人車通行
比較根本的做法還要再請吊車吊走才對
所以這樣開單祇能算半套而已
對交通的改善幫助不大
看起來真的就比較像是拼業績或只要你的錢而已...

一直以來,警察不就是拼業績的嗎

不過上面在討論的是執法時的暫時停車
而不是跟一般大眾一樣停車買東西再走
如果這樣違規的話,當然也是要取諦的

不過我記得好像有人在車子,暫停的話好像可以停一些時間
詳細忘了,沒記法條
發表人: god1031    時間: 2008-11-30 04:26 PM

個人覺得警察執勤的時候有些行為是被允許的

就好像如果某人闖紅燈了,警察應當可以闖紅燈將他攔下來...
總不能眼睜睜讓他一直違規吧~

執勤所做的違規是被允許的,
不過非執勤時候請警察也要奉公守法...
也請遵守不要逆向、不要騎上人行道、不要紅燈右轉、不要超過限速...
發表人: ACG    時間: 2008-11-30 07:02 PM

如果說.警察是停車下來,買東西的話,是蠻過份的
但如果停車下來是要執行勤務的話,我可以接受
發表人: keith0423    時間: 2008-12-2 05:50 PM


引用:
bbx1寫到:
...

說政府不好好規劃停車位出來, 坦白說...也規劃不出來
台灣就這麼小, 地就這麼少, 空位就這麼點, 車又這麼多, 不是什麼人住的地方...XDD
所以我已經想好怎麼和平擴張台灣的領土了
那就是把台灣加些柱子一直往上疊, 像結婚蛋糕那樣! XD

下次選總統大家記得選我喔:p


我挺你!
只要你出來選,我就投票給你了!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8-12-2 10:49 PM

你如果常跑中南部跟東部
你應該不會覺得台灣少到哪裡去
這些只是因為大家喜歡往都市擠而已
所以要蓋蛋糕,都會區蓋就好
(日本的金字塔城就是這種概念)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8-12-3 09:06 AM

前幾天去逢甲買東西
也是看到警察把摩托車側停在違規停車的旁邊然後人下來開單
這是在執行公權力沒錯
但警車的側停卻迫使本來來騎在慢車道的摩托車騎士被迫跟汽車借道
所以為了開單那個地方卻因為一台警用摩托車讓交通更加擁擠
印證我前面講的
警察也是圖個方便而已
只是因為他在執行公權力師出有名罷了
只是到最後我看來看去卻覺得那台警車反而變成交通擁擠的罪魁禍首之一
而且是造成更大危害那種

我是認為
取締要看是否有急迫性和必要性
像開單,單開了但沒叫吊車把車子吊光
那交通還是受到影響
還不是一樣?
開單這動作在我看來還滿像衝業績的
其實不只開單
警察很多東西做起來就是很怪
像我家那邊人行道上不能放機車
可是警察局門口的人行道卻劃滿了停車格
說穿了就是方便兩字在作祟而已...
發表人: 嗚^^c    時間: 2008-12-3 09:30 AM

我家這邊的停車格也很有趣,一下變紅線、一下變汽車格、一下變機車格 ~__~"
還有店家自己用紅漆噴的假紅線,害我的機車被吊........幹到無力.......
懶的去爭,錢繳一繳給他買藥吃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8-12-3 09:47 AM


引用:
陽だまり寫到:
一直以來,警察不就是拼業績的嗎

不過上面在討論的是執法時的暫時停車
而不是跟一般大眾一樣停車買東西再走
如果這樣違規的話,當然也是要取諦的

不過我記得好像有人在車子,暫停的話好像可以停一些時間
詳細忘了,沒記法條

您講的當然也是要取締
而我的問題在於誰來取締?

如果是黃線按法規可以臨停
紅線好像是連停都不能停→上面有人也不行
http://140.111.1.12/primary/traffic/tn_dg/law04-3.htm
上面有人可以多停一些時間的想法很要不得
因為如果規定那地方不能停那就根本不能放車或障礙物在那個地方
真要靠人增加停車時間大家不就都把孩子丟車上來爭取時間了?
就算駕駛人也還在車上但違法的事實也不會因為你人在車上可以快速把車移走而消失,對吧?
我覺得應該要違法的都來一張
但那種救護車警車的拿到罰單後再給公正第三人裁決那張罰單是否因為時空的環境不必繳納這樣才對

事實上樓主的圖片個人感覺那是條道路
中間那條線就是我們平常騎車看到的道路標線
兩邊照道理也不該有攤販在設攤的
不過實際情況還是得看整體的環境而定
在台中逢甲過去曾有一段時間嚴格取締違規停車
後來不知道是民怨還是不景氣
整個道路真的變成乾乾淨淨
不過看起來不太像夜市就是了
現在就又跟以前一樣混亂了
亂停也很多
然後我再試著拿這個跟市區有規劃過的夜市比較
發現市區的夜市非常乾淨看起來反而很蕭條
哪邊比較好就見仁見智
我覺得應該是規劃的問題
如我一開始所說
要開單郵局、銀行前面開都開不完
夜市也一樣吧

最後我是覺得既然法定出來大家都要來守法
警察也一樣
他可以因為執行公權力而違法但我認為那個違法要看是否有必要和急迫性
不然照道理他也是該乖乖守法的
如同我前面說的
取締闖紅燈自己追出去把他攔下可以接受
但樓主這張照片我卻看不到什麼急迫性
有的話大概就是趕快開完單趕快前往下一區開單這樣而已
事實上現在監視器很厲害照得也很清楚
真要開單也不需要警察出馬再造成交通混亂
如果你覺得這個路口很重要大可在那邊安個幾支監視器或照相機
而且它可以24小時監控
這個為什麼不用?

我不是警察
不過我覺得如果我是警察同樣狀況我會把車子放好人再下來開單
而不是這樣隨便丟著就下來開單這樣
當然這還是個人的看法...

[平凡小任 在  2008-12-3 10:07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陽だまり    時間: 2008-12-3 08:02 PM

之前好像有壇友說
可以照相去檢舉
我想這應該就是一種方式了
發表人: innova    時間: 2008-12-3 10:48 PM

警察為了阻止槍擊要犯 繼續殺人
就把槍擊犯手上的人質 跟槍擊犯 一起擊斃了
這警察 需不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警察為了阻止炸彈客把大樓炸燬
所以 在炸彈客動手炸掉大樓之前
先把支撐該大樓的樑柱全炸掉
反正不是壓死炸彈客 就是摔死他



桶裡,條杯杯為了取締違規停車的雞車
自己的小雞  可以隨便亂放  不重要~

網子犯法 與庶民同醉
皇帝貪污 不用治罪
總統叛國 不用定罪
發表人: kymco150    時間: 2008-12-4 05:19 PM

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煩不煩啊
發表人: 嗚^^c    時間: 2008-12-4 06:28 PM

沒想到過幾天就發生在我身上了,哈哈哈

內詳
http://twed2k.org/viewthread.php?tid=247620&extra=page%3D1
發表人: leeway01    時間: 2008-12-5 07:21 AM

搶匪搶完銀行開車逃逸中...

搶匪A:快~ 前面右轉
搶匪B:嗯嗯 (踩油門轉方向盤)

警察A:靠~ 慘了,那兩個兔崽子前面右轉了
警察B:嘿啊,又是紅燈右轉,那條路還是單行道禁止進入...
為了不被小白民眾拍到咱違規咱還是先等紅燈再說吧~


嗯... 從此台灣變成違規天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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