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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查抄色情漫畫 銬回女工讀生 [打印本頁]

發表人: ROACH    時間: 2009-2-20 02:46 PM     主題: [轉貼]查抄色情漫畫 銬回女工讀生

查抄色情漫畫 銬回女工讀生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220/4/1ertq.html


中時 更新日期:"2009/02/20 02:55" 林金池、蔡偉祺/北縣報導
 ▲淡江大學旁多家漫畫出租店上周因店內放置《航海王》漫畫,竟遭警方認定違法,甚至將店內女工讀生以現行犯「銬回」法辦。經記者實地上門採訪,店內工讀生低調不回應。(林金池攝)

淡水有三家漫畫出租店因陳列日本暢銷漫畫《航海王》(又名海賊王),上周三被警方認定違法,不僅未持搜索票入內搜索,還將女工讀生以現行犯「銬回」法辦,身心受創的女學生至今忘不了冷冰冰的看守所,嚇得每天以淚洗面、不敢出門。

十一日晚,淡水警分局水碓派出所兩名警員與一名便衣刑警,到轄區水源路三家漫畫出租店查察,認定店內擺設的《航海王》漫畫屬於暴力與色情書籍,違反刑法第兩百卅五條妨害風化,將店內女工讀生以現行犯「銬回」派出所,接著通知店老闆到警局製作筆錄。

網友聲討 批違反比例原則

店內女工讀生就這樣被銬上警車帶走,無論業者如何央求:「放了工讀生,有問題找負責人」,警方依舊不為所動,這些女學生回想事發經過忍不住發抖流淚,忘不了冷冰冰的看守所,更害怕人生就此留下前科汙點。

警方的大動作引起熱烈討論,不少網友群情激憤、幹譙聲不斷。「有這麼嚴重嗎?《航海王》電視都有在播耶?」「警察沒事幹嗎?還是店家沒付保護費才會找麻煩?」「將女工讀生『銬起來』真的太超過了啦?違反比例原則!」「現在是警總時代嗎?警方濫權到無法無天?」

記者實地走訪,發現水源路三家漫畫出租店被查抄後,已有一家遭警方強迫歇業,另外兩家雖然生意興隆,但記者表明來意後,店內工讀生不願多談,僅強調非當事人,不方便表示意見。

警方:開放空間不需搜索票

淡水警分局長艾鵬澄清,警方僅針對店內擺設的色情漫畫查抄,部分查扣漫畫內容充滿「人獸交」等情節,並非因為《航海王》遭移送。

至於移送女工讀生部分,網路上指稱有三、四名女工讀生被警方帶走,艾鵬強調,警方值勤時店內僅有一名女工讀生,同仁無奈只好將她帶回製作筆錄,但並未上手銬,直到隔天移送法院時,才依程序將女工讀生上銬。

淡水警分局行政組長鄭有益強調,漫畫出租店為開放空間,入內查緝色情書刊不需搜索票,這與日前泰山光碟店不同,同仁依法執勤並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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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在漫畫店陳列海賊王會被警察直接銬走
海賊王是暴力(沒錯滿暴力的)但色情????
可是連電視卡通也在撥呢......這...
還是這篇是記者亂掰誇大的

講到暴力多拉a夢應該最暴力
每集技安都在扁大雄
而大雄三不五時會偷看宜靜洗澡.........
發表人: Louisgaru    時間: 2009-2-20 02:51 PM

可能是說香吉士很色!!不然海賊王哪邊色情了..
發表人: etman.hank    時間: 2009-2-20 02:52 PM

唉~!!
這怎麼會這樣阿!!
學生只不過打工,出問題應該找負責人或業主!!
把人帶走的確過當~!!
還"無奈"哩,不會先拍照存證!
然後約談事主
發表人: Adsmt    時間: 2009-2-20 03:06 PM

一堆重刑犯在逍遙法外,警察卻只會抓小罪,實在無法令人苟同。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09-2-20 03:30 PM

之前有採花被抓

現在是工讀生被抓

不知道警察缺業績缺到這麼不挑喔

航海王 應該是新聞炒作就不予討論

但是漫畫店出問題 應該是抓負責人吧

除非今天工讀生抵抗 有妨礙公務的情況

不然警察抓一個雇員(又不是重罪) 這樣有啥意義?

之前採花案的警察被嚴懲

我覺得此案的警察也該考慮嚴懲一下

帶工讀生回去做筆錄 這合情合理

但是上法院帶工讀生 拜託 今天店是他的嗎

好像我在路邊綁架一個小朋友 然後警察帶我媽去上法院一樣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9-2-20 03:48 PM

聽說小叮噹也是色情漫畫
全台灣的書店工讀生小心了
發表人: etman.hank    時間: 2009-2-20 03:54 PM


引用:
Observer寫到:
聽說小叮噹也是色情漫畫
全台灣的書店工讀生小心了


是阿~
以後漫畫店只能放天線寶寶了!!
發表人: 偉大的鬼塚    時間: 2009-2-20 04:03 PM

國之將亡...必有妖孽
發表人: emeth666    時間: 2009-2-20 04:49 PM

呵 以前有部漫畫叫 來自魔界

裡面有一篇故事是這樣的

在未來 漫畫不管是什麼樣的漫畫都是禁書

藏有漫畫會被判刑 監禁 思想審判改造?

以當時的角度看現在的分級制度

只不過是種因應社會輿論的法案

等哪天有人說 小孩子會壞都是漫畫 小說 害的

那 來自魔界的劇情 就會實現了
發表人: fen    時間: 2009-2-20 04:58 PM

在ptt上有人說是海賊王的同人誌
也就是有色情的成分在
不過網路上往往眾說紛云
事實上的真相為何
都快變成羅生門了
發表人: wangmin    時間: 2009-2-20 05:24 PM


引用:
偉大的鬼塚寫到:
國之將亡...必有妖孽

鬼大 ! 國之將亡 ... 必有亂象 !    也挺貼切的
規規矩矩打工,餬口飯吃,也要被銬 ! 那還不如來偷拐搶騙來的實際些
(有時候反動就是迫於上位者或維護秩序者的不公義或愚昧行為使然)
雖然常提醒自己也要站在波利士的處境,看看他們的辛勞,但經常來個腦殘的警察幹些令人不齒的蠢事
又實在難用同理心去體恤他們

[wangmin 在  2009-2-20 05:28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sparrow    時間: 2009-2-20 05:29 PM

雖說犯罪是必須要被懲罰
但常常這樣大費周章的去浪費眾多警力資源做這些事
難怪治安越來越~
發表人: seedtnfsh    時間: 2009-2-20 05:36 PM

台灣警察,不意外!
發表人: shiz99    時間: 2009-2-20 05:41 PM

老實說
這件事我相信警方的說詞
強烈懷疑妓者的報導
不了解事實真相就謾罵一點意義都沒有...
發表人: ACE    時間: 2009-2-20 06:31 PM

這跟路邊摘花那則一樣~~
警察是大條抓不到被釘才抓小條的吧~~
警界果然是黑暗的~~
發表人: 陽だまり    時間: 2009-2-20 06:46 PM

白鹿洞,台中也有耶

現在書局連同人誌也擺了啊

幸好這裡不是日本
不然警察有做不完的業績
發表人: atree    時間: 2009-2-20 07:57 PM

感覺上台灣一直以善良風俗為主題
但是一堆大官私底下
還不是愛好酒色文化
平常老百姓也是愛去小吃部,大酒店

連平常報導善良風俗的新聞
可能會被拿出來討論的也很少
跟本不受人注意
反而以腥羶色的主題,大受歡迎或是銷售量大增

人類心底渴望解放生理需求
但是卻又制定各種法令
來限制感官刺激
雖然表面上看起來純樸

但是私底下
反而衍生出各種色情行業林立跟黑白兩道勾結
大賺其錢

這案例
應該是不敢打老虎
只敢拍蒼蠅
近來查獲的大間色情業少之又少
但是反而專在網路抓一些法令邊緣的小老百姓
或是以專找小店家的麻煩為主

不過感覺上警察整個變了
有心破大案抓人的
被政商關係良好的黑道給搞掉
剩下的不乖乖聽話
可能也跟自己的考績跟升遷過不去

[atree 在  2009-2-20 08:04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sakillll    時間: 2009-2-20 08:37 PM

漫畫店放人獸交漫畫很不妥.連twed2k都沒有這種
情色場所小孩要進去.大人還會趕出來
漫畫店則就不同了

不過手銬應該是用不到
發表人: ine2233    時間: 2009-2-20 09:49 PM

這警察真是人才!

抄家九族應該就是這種人想出來的

------------------------------------------

獸交.....又怎樣?

聖經也有講到獸交,小朋友翻一翻就會拿著聖經問爸媽什麼是獸交了

一味的禁止我覺得不好

要提到危害才是重點(道德觀/病毒/健康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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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樓的,twed2k不是沒有獸交.....

[ine2233 在  2009-2-20 09:52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9-2-20 11:19 PM

獸交真的不好

大學時新聞報導說大陸青年強上母牛跟大白鵝
快把我笑歪了

這種會被人嘲笑的作為真的很要不得
發表人: jazzblue    時間: 2009-2-20 11:23 PM

警方是說 :  當時店內只有她一個人 所以才將她帶走 !
而且沒上手銬
還真是羅生門 ~
發表人: tjy    時間: 2009-2-20 11:33 PM


引用:
jazzblue寫到:
警方是說 :  當時店內只有她一個人 所以才將她帶走 !
而且沒上手銬
還真是羅生門 ~


有沒有上手銬並不是問題,重點是去抓人,不過是一個漫畫店的店員,有必要嗎? 外面的槍擊要犯滿街跑,怎麼就不見警察這麼勤勞?  每天不是開罰單就是搞烏龍,我要吐了我...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09-2-21 02:39 AM

其實整篇報導前半段還算合理(除了航海王那個 移似新聞炒作)

漫畫店懷疑有違法物品 且帶走店內人員作筆錄 都正常

但是後續的拘留店員跟帶上法庭

感覺就很怪 沒抓到真正的兇手(店負責人)

就上法庭了!?
發表人: shack    時間: 2009-2-21 07:34 PM

相關的報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feb/21/today-so15.htm
取締色情書刊銬學生? 警喊冤
〔記者黃其豪/台北報導〕台北縣淡水警分局日前到淡江大學校園附近取締店家違法出租色情漫畫書刊,被網友在留言板批評執法過當,甚至將工讀生上手銬;警方昨天喊冤,指只有解送地檢署時才依規定上銬,執法並無不當。

2月11日,淡水警分局行政組警官率中山路派出所、水碓派出所警員,到淡大附近3家漫畫出租店,查獲「思春期誘惑」、「女豹」等色情書刊,將現場的2名淡大女工讀生帶回,但未查扣「航海王」等一般漫畫書。

警方強調,當時漫畫店負責人未在場,顧店的員工即現場負責人,可依「現行犯」帶回偵訊。縣警局督察室昨天到淡水警分局調閱當天錄影畫面,確定沒有對2名淡大女學生上手銬。

警方說,他們依法取締卻引發風波,令基層警員很氣餒,對取締過程一知半解的學生在網路錯誤描述,再經部分媒體以台中偷2朵花的案例做比擬渲染,取締過程被扭曲,嚴重打擊警察士氣。

----[分格線]----

很多新聞都是部份媒體為了收視率,誇大其辭,
又或者為了圖方便,一家抄一家,沒去求證就隨意報導,
再加上大部分網友,通常都只看一篇報導就相信了,
才會讓真相被扭曲了。
很多事情需要從多個角度去看,
網路上的資訊,媒體的報導也是,
尤其是網路上的,通常都不會太相信,
現在的記者素質實在是...不予置評...
又讓我想起幾年前一篇kuso文,
居然會有記者把它當真,還報導出來..笑死我了。

再來,
有人說為什麼警察老是找市井小民的麻煩,怎麼不去查大案,
個人認為是分工和難度的問題罷了,
現行犯可以當場抓是沒問題的,
但是其他非現行犯大概不是那麼容易查,
就算抓到人了,也是"嫌疑犯"而已,
現實可不像電影,胡亂搞一通還能有個圓滿的結局。

最後,
我覺得做錯事"被抓到"就是要接受懲罰,
偷東西跟殺人不同罪沒錯,
但是一樣有罪,
你可以譴責警察為什麼不去抓通緝犯,
但是警察抓酒駕闖紅燈查妨礙風化的也只是剛剛好而已,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 劉備說的是吧,
重點是,做犯法的事還是低調點
發表人: 陽だまり    時間: 2009-2-22 01:55 AM


引用:
shack寫到:
很多新聞都是部份媒體為了收視率,誇大其辭,
又或者為了圖方便,一家抄一家,沒去求證就隨意報導,
再加上大部分網友,通常都只看一篇報導就相信了,
才會讓真相被扭曲了。
很多事情需要從多個角度去看,
網路上的資訊,媒體的報導也是,
尤其是網路上的,通常都不會太相信,
現在的記者素質實在是...不予置評...
又讓我想起幾年前一篇kuso文,
居然會有記者把它當真,還報導出來..笑死我了。

再來,
有人說為什麼警察老是找市井小民的麻煩,怎麼不去查大案,
個人認為是分工和難度的問題罷了,
現行犯可以當場抓是沒問題的,
但是其他非現行犯大概不是那麼容易查,
就算抓到人了,也是"嫌疑犯"而已,
現實可不像電影,胡亂搞一通還能有個圓滿的結局。

最後,
我覺得做錯事"被抓到"就是要接受懲罰,
偷東西跟殺人不同罪沒錯,
但是一樣有罪,
你可以譴責警察為什麼不去抓通緝犯,
但是警察抓酒駕闖紅燈查妨礙風化的也只是剛剛好而已,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 劉備說的是吧,
重點是,做犯法的事還是低調點


所以說,不管是霉體還是二朵花的事件
被大家批評也是剛好而已
發表人: keith    時間: 2009-2-22 05:47 PM

警察沒事找事情做
全台灣的漫畫書店
應該都有海賊王這套漫畫
不就全台灣的漫畫店都要關閉??

發表人: ycm    時間: 2009-2-23 10:35 AM

我覺得就算警方真的是依法取締
也沒有必要那麼高調押人回警局
難道顧店的工讀生就是現行犯
不能通知老闆來處理嗎??
買賣色情刊物的店家多到不行那麼如果是這麼的重視
我想每天抄都抄不完了  那有空到 漫書出租店查這些小案
只能說這些人真是少EQ
發表人: lexus1881    時間: 2009-2-24 06:28 PM

現在的警察都只會抓那些手無寸鐵的人!
發表人: kenken    時間: 2009-2-25 09:21 AM

像這種案子 一般應該是先找業者勸導吧
如果再犯就抓人呀

哪有一進門 看了幾本書就抓的
真的是小題大作

讓我想起昨天警察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早知道就錄起來  PO在網路給大家看看甚麼才是知法犯法的小屁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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