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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今天做了一個好事 [打印本頁]

發表人: Nickevil    時間: 2009-2-25 03:36 PM     主題: 今天做了一個好事

如果沒看錯的話,應該是她跨坐機車時飛出來的
遠遠的看到,以為她亂丟垃圾,

我停好車要下車吃早餐
發現地上有一個皮包
才聯想到剛剛那個畫面

本來要寄去她家的
只看到身分證及駕照
寄去她家的話
大家會用自己的錢
還是拿她皮包的錢

後來才又發現他的學生證
才知道是大學生
大學生
如果我寄回家的話
要等到她家人把錢給她
應該也很不容易
所以我就打電話到了系辦
打了電話到系辦
系辦說沒這個人
我只好請他幫我轉教官室
跟教官說晚上下班後送過去
教官說他會帶失主過來領回
但沒說甚麼時候
到了中午我正在吃飯才到說已經出發了
要到我附近了


所以今天做了一個好事
發表人: 鳥兒    時間: 2009-2-25 04:10 PM

做好事會有福報哦...
尼克加油...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09-2-25 04:20 PM

應該算正妹吧

不然尼克怎會費這麼多功夫呢

我的話都是丟警局或是教官室就閃了...

祝福尼克獲得 免費推倒一次
發表人: playjang    時間: 2009-2-25 04:43 PM

你真是個好人(遞卡..
發表人: leacks    時間: 2009-2-25 05:07 PM

應該被遞好人卡一張
發表人: 陽だまり    時間: 2009-2-25 06:02 PM

一句話
裡面有多少錢
發表人: kckadck    時間: 2009-2-25 06:09 PM

系辦說沒這個人
系辦說
沒這個人

嗯 ......

樓主真的是好人
樓上是壞人

[kckadck 在  2009-2-25 06:12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Nickevil    時間: 2009-2-25 06:29 PM

錢不多
大約1100吧
正妹的話~~見仁見智
只能說不是我的菜
本來也是要拿去警察局的
但是回來的路程上不看到
不知道是不是我開太快的關係

本想說寄去她老家
後來才發現學生證的
才打電話囉~~

我收了兩張好人卡了(在這裡~~)
發表人: 吳銘釋    時間: 2009-2-25 06:46 PM

尼大~送上好人卡一張!!
希望你繼續當好人喔!!

發表人: HCY1528    時間: 2009-2-25 06:49 PM

好人會有好報

發表人: 陽だまり    時間: 2009-2-25 07:41 PM


引用:
kckadck寫到:
樓上是壞人

現在正妹都愛壞人

不過才1100,不虧是學生
像我這個上班族,連500都沒有
還沒有皮包
發表人: 紫冰譽    時間: 2009-2-25 07:51 PM

尼大做了好事  這個星期應該很好運喔
發表人: Nickevil    時間: 2009-2-25 09:06 PM

我收到了好人卡
所以我是好人
不是壞人
結論是~正妹不喜歡我
發表人: playjang    時間: 2009-2-25 09:11 PM

那就.....一起宅下去吧
發表人: owhohoh    時間: 2009-2-25 09:13 PM

那明天下尼克贏球吧。
發表人: baby4015    時間: 2009-2-25 09:24 PM

尼大今天收到好多好人卡喔
發表人: ACE    時間: 2009-2-25 10:43 PM

那麼多人送你好人卡了~~
那我送你好色卡~~
應該是身分証照片不錯你才費盡心思要面交吧~~
不過1100算小錢啦~~
我以前跟你情形差不多也是騎車前面飛出一個皮包~~
不過就..........
發表人: 吳銘釋    時間: 2009-2-25 11:10 PM


引用:
ACE寫到:
那麼多人送你好人卡了~~
那我送你好色卡~~
應該是身分証照片不錯你才費盡心思要面交吧~~
不過1100算小錢啦~~
我以前跟你情形差不多也是騎車前面飛出一個皮包~~
不過就..........


艾大沒遇到好人~遇到有貪財卡的人   
發表人: khl1216    時間: 2009-2-25 11:31 PM

2006年12月,那時剛失業一星期左右,跑到家裡附近的小公園坐坐。
等到離開約1小時左右才發現,皮夾掉了........
衝回現場,沿著所有經過的路線來回走,還是找沒有,
然後就直接到派出所,警員說不用報案,直接去戶政事務所辦張新的身份證,
我去了....然後郵局、新竹商銀、在華南的時候戶政事務所來電通知,
說要我到派出所領皮夾,我去了.............
皮夾裡的證件都在......但4000~6000元的現金沒了
發表人: shawn0129    時間: 2009-2-26 12:32 AM


引用:
陽だまり寫到:

引用:
kckadck寫到:
樓上是壞人

現在正妹都愛壞人

不過才1100,不虧是學生
像我這個上班族,連500都沒有
還沒有皮包

你出門只帶有感應功能的晶片信用卡

還無額度的....
發表人: cheery    時間: 2009-2-26 10:59 AM


引用:
ACE寫到:
那麼多人送你好人卡了~~
那我送你好色卡~~
應該是身分証照片不錯你才費盡心思要面交吧~~
不過1100算小錢啦~~
我以前跟你情形差不多也是騎車前面飛出一個皮包~~
不過就..........



呵! Nickevil 應該不會這樣吧!?

遺失錢包,尤其是證件,就令人頭疼!

Nickevil做善事會有福報,心安平安!
發表人: ykiwi    時間: 2009-2-26 01:58 PM

小心 nick 是 evil
發表人: pungiga    時間: 2009-2-26 04:14 PM

哇..做好事會有回報的

發表人: newtoepie    時間: 2009-2-26 04:22 PM

錯過是為了遇見對的
這次做好事...下一次會遇見值得推倒的菜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2-26 08:27 PM


引用:
khl1216寫到:
2006年12月,那時剛失業一星期左右,跑到家裡附近的小公園坐坐。
等到離開約1小時左右才發現,皮夾掉了........
衝回現場,沿著所有經過的路線來回走,還是找沒有,
然後就直接到派出所,警員說不用報案,直接去戶政事務所辦張新的身份證,
我去了....然後郵局、新竹商銀、在華南的時候戶政事務所來電通知,
說要我到派出所領皮夾,我去了.............
皮夾裡的證件都在......但4000~6000元的現金沒了


你的痛.....我懂.......
因為我也掉過皮夾..............
也是去報警.......警察也是說不用報案
但是隔一段時間之後收到一封信
只有我收信人的姓名和住址
裡面是我的證件.......但我的證件早就辦理換新
錢和皮夾都沒了...................損失幾千............
發表人: BoAMai    時間: 2009-2-27 03:18 AM


引用:
yang3642寫到:

引用:
khl1216寫到:
2006年12月,那時剛失業一星期左右,跑到家裡附近的小公園坐坐。
等到離開約1小時左右才發現,皮夾掉了........
衝回現場,沿著所有經過的路線來回走,還是找沒有,
然後就直接到派出所,警員說不用報案,直接去戶政事務所辦張新的身份證,
我去了....然後郵局、新竹商銀、在華南的時候戶政事務所來電通知,
說要我到派出所領皮夾,我去了.............
皮夾裡的證件都在......但4000~6000元的現金沒了


你的痛.....我懂.......
因為我也掉過皮夾..............
也是去報警.......警察也是說不用報案
但是隔一段時間之後收到一封信
只有我收信人的姓名和住址
裡面是我的證件.......但我的證件早就辦理換新
錢和皮夾都沒了...................損失幾千............



  警察說不用報案是騙人的!!!

是怕會 "積案"...每個所都有績效的~況且別跟她說遺失...

要跟她說:失竊....順便叫他開個3聯單給你...不是幫你"備案"

因為:"備案就跟沒報案一樣...."

發表人: derek0526    時間: 2009-2-27 07:23 AM

你是好人,現在社會要多一點你這種人。
發表人: ROACH    時間: 2009-2-27 07:29 AM

重點是......
那個到底長怎樣??
裡面如果沒錢?對方會不會說是你偷的

對方收到後一定會說{你人真好}

看來你又要收到一張好人卡的
發表人: Nickevil    時間: 2009-2-27 10:28 AM

照片就還好前面有說啦
再加上不是我的菜
送還皮包只是我應該做的事情

本人也還OK
跟路人沒甚麼不同
跟軍訓室主任一起來
沒有說什麼:你人真好之類的話
只是簡單的點頭說了聲謝謝

大家還是沒回答我說的話
要是你要寄回家給主人
你們會用自己的錢
還是對方的錢
發表人: 吳銘釋    時間: 2009-2-27 12:31 PM


引用:
Nickevil寫到:
大家還是沒回答我說的話
要是你要寄回家給主人
你們會用自己的錢
還是對方的錢


好人做到底~送佛送上西~
若是懶蟲會用自己的錢~反正頂多一百多!!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2-27 02:24 PM


引用:
BoAMai寫到:

引用:
yang3642寫到:

你的痛.....我懂.......
因為我也掉過皮夾..............
也是去報警.......警察也是說不用報案
但是隔一段時間之後收到一封信
只有我收信人的姓名和住址
裡面是我的證件.......但我的證件早就辦理換新
錢和皮夾都沒了...................損失幾千............



  警察說不用報案是騙人的!!!

是怕會 "積案"...每個所都有績效的~況且別跟她說遺失...

要跟她說:失竊....順便叫他開個3聯單給你...不是幫你"備案"

因為:"備案就跟沒報案一樣...."


萬一讓他查出來.....追究你謊報...豈不是更麻煩
發表人: BoAMai    時間: 2009-2-28 03:00 AM

  警察說不用報案是騙人的!!!

是怕會 "積案"...每個所都有績效的~況且別跟她說遺失...

要跟她說:失竊....順便叫他開個3聯單給你...不是幫你"備案"

因為:"備案就跟沒報案一樣...."

引用:


萬一讓他查出來.....追究你謊報...豈不是更麻煩




謊報 應該等於 刑法第214條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明知為不實事項,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500元以下罰金。

不過前提是:直接故意 非 間接故意。


反正,鄰居吵架-->找警察。狗不見--->找警察。車禍--->找警察

通通都找--->警察就對了  

發表人: {Ais}Messiah    時間: 2009-2-28 01:46 PM

我昨天經過延平路元化路口看到一名男子騎車時皮夾掉了...~.~|||
前年在南陽街撿過身份證...去年在中原大學附近撿到一堆證件...=,,=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2-28 04:21 PM


引用:
BoAMai寫到:
不過前提是:直接故意 非 間接故意。



這種模糊空間太大了...........
他如果覺得被騙很不爽直接辦...........
你就頭大了...............
發表人: 吳銘釋    時間: 2009-2-28 04:49 PM


引用:
萬一讓他查出來.....追究你謊報...豈不是更麻煩


這個實是不用太擔心~
我皮夾不見了~我不知何時不見的~
更不知是被扒了~還是掉了~要證明實在是難上加難!!

除非是你一開始就口供反覆不一~或是報警態度很差~
不然~沒人會理你的備案是不見或失竊!!

但~證件不見~第一件事不是辦新證~就是一定要備案~
不然~後續若有人利用你的證件做不好的事~
事後的舉證證件失竊是很困難的!!
發表人: playjang    時間: 2009-2-28 04:58 PM


引用:
{Ais}Messiah寫到:
我昨天經過延平路元化路口看到一名男子騎車時皮夾掉了...~.~|||
前年在南陽街撿過身份證...去年在中原大學附近撿到一堆證件...=,,=


看來你有做好人的天份.....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2-28 06:28 PM


引用:
吳銘釋寫到:

引用:
萬一讓他查出來.....追究你謊報...豈不是更麻煩


這個實是不用太擔心~
我皮夾不見了~我不知何時不見的~
更不知是被扒了~還是掉了~要證明實在是難上加難!!

除非是你一開始就口供反覆不一~或是報警態度很差~
不然~沒人會理你的備案是不見或失竊!!

但~證件不見~第一件事不是辦新證~就是一定要備案~
不然~後續若有人利用你的證件做不好的事~
事後的舉證證件失竊是很困難的!!


皮夾掉了...........
當然是希望趕緊找回.......如果不是這樣那又何需去報案...
可能遺失的路線.....調閱監視畫面.............
如果剛好有拍到是自己掉的......(那你報失竊.....)
其實以後破案的機率和效率都會越來越高..............
因為監視器會越來越普及...而且畫面會更清晰..........
發表人: ylo    時間: 2009-3-1 11:56 PM


引用:
吳銘釋寫到:

引用:
萬一讓他查出來.....追究你謊報...豈不是更麻煩


這個實是不用太擔心~
我皮夾不見了~我不知何時不見的~
更不知是被扒了~還是掉了~要證明實在是難上加難!!

除非是你一開始就口供反覆不一~或是報警態度很差~
不然~沒人會理你的備案是不見或失竊!!

但~證件不見~第一件事不是辦新證~就是一定要備案~
不然~後續若有人利用你的證件做不好的事~
事後的舉證證件失竊是很困難的!!



既然自己都不知道怎樣不見的...那又如何判定失竊呢?
是不是自己要先捏造一個地點.時間才能稱為失竊吧?
證件不見是要先辦新證..警察是不會幫你證明什麼的..
要舉證看自己的證件就有日期了..不然找補辦機關要資料即可
~~~我自己遇過的經歷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09-3-2 02:35 PM


引用:
Nickevil寫到:
照片就還好前面有說啦
再加上不是我的菜
送還皮包只是我應該做的事情

本人也還OK
跟路人沒甚麼不同
跟軍訓室主任一起來
沒有說什麼:你人真好之類的話
只是簡單的點頭說了聲謝謝

大家還是沒回答我說的話
要是你要寄回家給主人
你們會用自己的錢
還是對方的錢



當然是用自己的錢囉

裡面的東西盡量不動 以免最後被牽拖

如果是太難處理的 丟派出所

或著是丟派出所以後 再寫封平信給失主請他到派出所領
發表人: ylo    時間: 2009-3-2 06:00 PM


引用:
Ailio寫到:

引用:
Nickevil寫到:
照片就還好前面有說啦
再加上不是我的菜
送還皮包只是我應該做的事情

本人也還OK
跟路人沒甚麼不同
跟軍訓室主任一起來
沒有說什麼:你人真好之類的話
只是簡單的點頭說了聲謝謝

大家還是沒回答我說的話
要是你要寄回家給主人
你們會用自己的錢
還是對方的錢



當然是用自己的錢囉

裡面的東西盡量不動 以免最後被牽拖

如果是太難處理的 丟派出所

或著是丟派出所以後 再寫封平信給失主請他到派出所領



+1贊同
所謂送佛送上西...如果真覺得好事一樁
那又何必在乎那一點錢..如果真在乎....
不如送交派出所處理..連平信也不用花...
現在警察杯杯都會要失主跟送交人連絡..以清責任...
發表人: ags    時間: 2009-3-4 08:26 PM

話說半年前在清路邊乾掉的水溝時,發現了一個名牌包,裡面有某人一家老小全部的証件、提款卡二張、信用卡3張,但是沒有現金。
照上面一堆發票時間推,這個被丟在這已有5年了,裡面小孩我看都上小學了

嗯,這些是塑膠,放到回收筒吧,我真是好心。
發表人: siekensou    時間: 2009-3-5 06:48 PM


引用:
ags寫到:
話說半年前在清路邊乾掉的水溝時,發現了一個名牌包,裡面有某人一家老小全部的証件、提款卡二張、信用卡3張,但是沒有現金。
照上面一堆發票時間推,這個被丟在這已有5年了,裡面小孩我看都上小學了

嗯,這些是塑膠,放到回收筒吧,我真是好心。



這個其實極有可能是....
撿到 / 或偷走 這個皮夾的人,
把裡面值錢的東西 ( 現金 or 其他 ) 拿走以後,
隨手丟到水溝裡的吧 !!
發表人: -Hero-    時間: 2009-3-7 04:40 PM

說好話, 做好事, 當好人~
發表人: keith0423    時間: 2009-3-8 10:51 AM

用自己的錢吧…
都已經不拿皮包裡的錢了,也不會小氣到去計較寄送的錢吧~呵呵!
發表人: 陽だまり    時間: 2009-3-8 12:12 PM


引用:
ags寫到:
話說半年前在清路邊乾掉的水溝時,發現了一個名牌包,裡面有某人一家老小全部的証件、提款卡二張、信用卡3張,但是沒有現金。
照上面一堆發票時間推,這個被丟在這已有5年了,裡面小孩我看都上小學了

嗯,這些是塑膠,放到回收筒吧,我真是好心。

當然要送到警察局報失物啊
發表人: etman.hank    時間: 2009-3-8 12:38 PM

我想我會用自己的錢寄回去吧,因為用對方的錢有點霸占的感覺!!
做好事就不差那幾十塊了!!
發表人: Nickevil    時間: 2009-3-8 01:29 PM

大家都是好人~~~
世界應妳們而更美好
發表人: tkotwim    時間: 2009-3-8 03:03 PM

嗯~社會就是要多一點像這樣的行動才會更美好!
一起努力讓台灣變得更美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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