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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撞死再婚男 和解未成再賠一次 [打印本頁]

發表人: ROACH    時間: 2009-4-29 01:02 PM     主題: [轉貼]撞死再婚男 和解未成再賠一次

http://times.hinet.net/times/article.do?newsid=2111789


撞死再婚男 和解未成再賠一次

TVBS /  2009/04/28

屏東有一名殺魚工,6年前玩水上摩托車,不慎撞死一名蔡姓男子,他當時跟死者的第三任太太達成和解,賠了310萬,沒想到死者與第二任太太生的女兒,去年突然冒出來,要求賠償120萬,高雄高分院認為蔡家女兒確實有權要求,判殺魚工要再賠一次,讓他十分不滿。殺魚工謝政恩:「當初已經盡最大誠意處理了,現在又說還有個女兒要賠,如果你娶3個老婆,我怎麼知道你大老婆有沒有生,外面生的,要怎麼辦,也是你的孩子,所以實在是無能為力了。」 6年前,殺魚工謝先生在墾丁騎水上摩托車,因為海面陽光反射影響視線,導致他撞上另一位騎著水上摩托車的蔡先生,當場死亡,他與死者的第三任太太以310 萬達成和解,刑事部分也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緩刑3年。

沒想到,6年後,死者與第二任太太生的女兒,以當時不知情為由,要求殺魚工賠償她到成年的扶養費及精神撫慰金120萬,高分院認為蔡女沒有參加上次的和解,因此判決殺魚工得再賠一次,讓他實在難以接受。謝政恩:「現在景氣又差,我是辛苦工作的人,我要去哪籌這些錢?」 律師說,依照民法規定,類似案件有權求償者,包括被害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因此如果要和解,最好是全體有請求權的人都要在和解書上簽名,如果無法確認,也必須要求家屬代表簽下無其他有請求權人的保證條款,才能確保權益。









==========================================================
以後會不會冒出另外一個小孩說要驗DNA也可以求償
這個好誇張............
發表人: 天涯浪子    時間: 2009-4-29 03:11 PM

雖然說要相信司法  但有時法院的判決真的很令人傻眼
包含摸乳10秒不算性騷擾...
發表人: mcombbs    時間: 2009-4-29 03:31 PM

他的和解律師是幹嘛用的?
發表人: -Hero-    時間: 2009-4-29 03:40 PM

>> 6年後,死者與第二任太太生的女兒,以當時不知情為由,要求殺魚工賠償她到成年的扶養費及精神撫慰金120萬
這女兒真是夠誇張的了, 連爸爸死了6年都不知情了, 還敢來要錢賠什麼精神賠嘗, 擺明了要錢的嘛!

很多法官的判決也太誇張了, 真希望也輪到他自己遇看看會怎麼判

賠120萬不如花10萬找個打手把她毒打一頓還比較划算

[-Hero- 在  2009-4-29 03:42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Earlson    時間: 2009-4-29 04:12 PM

和解律師是幹嘛用的+1
發表人: bear242    時間: 2009-4-29 05:29 PM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相信他沒有請律師.
發表人: tf930302    時間: 2009-4-29 09:36 PM


引用:
ROACH寫到:
http://times.hinet.net/times/article.do?newsid=2111789


撞死再婚男 和解未成再賠一次

TVBS /  2009/04/28

律師說,依照民法規定,案件有權求償者,包括被害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因此如果要和解,最好是全體有請求權的人都要在和解書上簽名,如果無法確認,也必須要求家屬代表簽下無其他有請求權人的保證條款,才能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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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會不會冒出另外一個小孩說要驗DNA也可以求償
這個好誇張............



如果真的是這樣
那可以說上次那份和解書無效嗎???
畢竟上次簽名的時候少一個人,並不算對方全體同意和解
發表人: Soup    時間: 2009-4-30 12:49 AM


引用:
tf930302寫到:

引用:
ROACH寫到:
http://times.hinet.net/times/article.do?newsid=2111789


撞死再婚男 和解未成再賠一次

TVBS /  2009/04/28

律師說,依照民法規定,案件有權求償者,包括被害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因此如果要和解,最好是全體有請求權的人都要在和解書上簽名,如果無法確認,也必須要求家屬代表簽下無其他有請求權人的保證條款,才能確保權益。


==========================================================
以後會不會冒出另外一個小孩說要驗DNA也可以求償
這個好誇張............



如果真的是這樣
那可以說上次那份和解書無效嗎???
畢竟上次簽名的時候少一個人,並不算對方全體同意和解


嗯~我認同這句話,那這應要那和解金先全收回重談的說......
發表人: artshin    時間: 2009-4-30 03:00 AM

所以要先把受害家祖宗十八代先翻出來確認看看哪些還活著...再談囉...
發表人: tf930302    時間: 2009-4-30 10:44 AM


引用:
artshin寫到:
所以要先把受害家祖宗十八代先翻出來確認看看哪些還活著...再談囉...


應該要說......
如果有人有異議的話,代表上一份的和解書無效
發表人: ROACH    時間: 2009-4-30 12:44 PM


引用:
tf930302寫到:

引用:
artshin寫到:
所以要先把受害家祖宗十八代先翻出來確認看看哪些還活著...再談囉...


應該要說......
如果有人有異議的話,代表上一份的和解書無效


既然無效是不是可以叫上一個和解人
把錢重新吐回來
再來坐下來大家談





這邊不知道誰有懂法律的朋友呢

如果不小心發生撞傷撞死...或車禍
和解金是不是都可以獅子大開口想開多少就開多少呢
發表人: 這個嘛    時間: 2009-4-30 06:35 PM

第一次賠償的金額應該算在[遺產]裡面了吧
那後來有人出來應該就從遺產裡面分遺產才對吧
我倒是覺得那法官想法很奇怪
他女兒用不知情就可以再來賠一次
她不知情也應該去挖拿到遺產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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