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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新聞]10個大炳 才等於1個蕭淑慎 [打印本頁]

發表人: kenken    時間: 2009-4-29 02:36 PM     主題: [新聞]10個大炳 才等於1個蕭淑慎

10個大炳 才等於1個蕭淑慎
更新日期:2009/04/29 03:09 劉宜/台北報導

大炳兩周前因二度吸安被移送法辦,他透過朋友找上再生受刑人服務中心社長董念台,盼他安排到監獄演講,分享自身經歷。兩人碰面後,董念台答應當他的「義務經紀人」,他說:「蕭淑慎吸古柯鹼,毒品等級比大炳的安非他命還高,10個大炳等於1個蕭淑慎,蕭淑慎都能被社會原諒,為何大炳不行?」

很悔恨 說退出演藝圈

大炳曾聲淚俱下說要退出演藝圈,未來投身公益,但隔天他就後悔自己不該「大放厥詞」:「宋達民跟我說,『演藝圈不是你說要待或不要待的』,這句話點醒了我。」他說要退出演藝圈,其實是經紀公司討論出來的結果,理由是「你不要再給大家添麻煩了」。

談戒毒 分享經驗啟示

他說,有工作找,他還是會去做,「若觀眾不想看到我,我想我不久後也會默默消失在演藝圈。」經紀人沈玉琳說要和他解約,他說:「我合約還在他手上,他說要和我解約,應該是媽媽打小孩給別人看。」但他本身是吸毒累犯,到監獄暢談戒毒,不覺得缺乏說服力?他解釋:「吸毒者一生都在跟毒品搏鬥,站在講台上的不一定要是戒毒成功者,我是分享我的經驗和啟示。」

若再犯 董念台撂狠話

大炳請董念台為他安排關懷受刑人公益活動,並向他保證不再吸毒,但董念台撂狠話:「他是演員,講話真假分不清楚,我不相信他,但我會幫他,若他敢再犯,等於毀了我名聲,我就會讓他永遠忘不了『董念台』三字怎麼寫。」

做公益 蕭淑慎得緩刑

董念台說要幫大炳「恢復信用」,還說蕭淑慎比他嚴重10倍,但法官都願意再給她機會,判她以公益活動換取緩刑,是個很好的案例。對於嚴重10倍一說,至截稿為止,未能取得蕭淑慎回應,她的導演好友王毓雅則說:「這件事我不方便發表意見。」

PS:
個人認為 應該不能用毒品等級來區分
偷一個橘子也是偷
更何況又是累犯  這種人不值得有啥好原諒了
發表人: raidendxw    時間: 2009-4-29 04:11 PM

想說的很多 不過還是簡短講
吸毒一次就不值得原諒了 原諒他他會再犯第二次 難道現在還要在原諒他嗎
說什麼後悔都是屁話 他都是大人了 吸毒前不會想一想? 吸毒的時候不會想一想? 吸完毒不會想?
永遠都只有在事情被揭發的時候才會說這種"我很後悔"這種場面話
他也沒什麼資格去什麼演講

台灣人就是心胸太寬大 老是原諒那些犯錯的公眾人物 他們才會有機會一而再 再而三的犯錯
發表人: leacks    時間: 2009-4-29 04:57 PM

那又如何??
所以大炳可以吸十次嗎?

而且他是公眾人物,更不該被原諒
去經驗談說我有成功欺騙社會大眾嗎?
發表人: bear242    時間: 2009-4-29 05:27 PM

照鏡子就知道,
10個大炳也比不上一個蕭淑慎.
價碼差太多了...
發表人: 54steve    時間: 2009-4-29 07:53 PM

我只想跟蕭淑慎到Motel High,大炳一個都嫌太多
發表人: smallpen    時間: 2009-4-29 08:08 PM

雖然說感覺好像蕭吸的比較可怕

不過
有吸就是有吸阿~"~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4-29 09:25 PM

改姓....................
跟美國的前任總統同姓................(不吸)   
這樣不知有沒有效
發表人: children    時間: 2009-4-29 11:29 PM

藝人的"認錯說"坦白講讓我有點反感,就當我是心胸狹小好了,
以大炳為例,如果吸安不被抓,他還會不會聲淚俱下的說我錯了、
希望大家原諒他?

當然是不會的,

所以何來認錯之有?何來後悔之說?

哭哭啼啼說抱歉這回事我個人覺得能省則省,
其實當事者並不是真的覺得抱歉,至少目前還不是。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9-4-29 11:57 PM

10個咧
是蕭淑慎可以吸免錢?
還是你大丙是被逼賣屁股吸毒嗎

台灣社會對這些公眾人物的道德標準太低
才讓它們犯法還能有錢賺

換做一般老佰姓碰一次被抓~以後人生都未必好過

只能說過太爽還屁話一堆

[cys070 在  2009-4-30 12:03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09-4-30 12:21 AM

這個比喻有點 50步笑百步

一個殺人犯 然後抱怨說 其它人殺更大

還是小偷說其它人偷更多

錯就錯了 找藉口只會讓人更看不起而已...

那些幫腔的也差不多

而且大炳不是沒人給他機會 而是他自己不給自己機會

蕭淑慎也是一樣 現在還不是淡出演藝圈

不自愛 誰來幫腔都沒用...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4-30 12:37 AM

他的意思是
吸海洛英的都能被判社區服務
我大炳為什麼不行
其實法律怎麼判很難說
我表弟因為幫朋友拿了一包東西給別人被抓到被判了八年
他朋友警察有抓到可是矢口否認無罪
我阿姨請了個青少年福利權威的律師告訴她說要他承認
年輕人給他在裡面好好反省也不是壞事
就這樣八年
我相信他們本來都不壞只是誤交了損友
只是吸毒這東西因為很難戒所以不要碰最好這東西我覺得沒什麼原不原諒
吸毒的也不是什麼天大的罪惡
比起燙死女嬰的我覺得還好
至少他沒有去傷害到別人(也許是傷害到喜歡他的人的心,至於不喜歡他的本來就不喜歡了也沒什麼關係)
只是為了自己能夠正常的生活
還是要能戒掉最好
希望他能走出來
他家裡好像也不是很健全
我自己是覺得可以體諒啦
你要選擇完全不接納他那他要做什麼?
自殺?撿破爛?社會邊緣人?繼續吸毒?
我覺得都不是很好的選項
我會希望他能重新站起來
至於能不能夠還是要靠他自己了

PS.
吸毒和賭博都被視為無被害者的犯罪,有一種趨勢是除罪化,我個人也是採取此觀點,原因在於吸毒被關真的能戒毒成功嗎?
吸毒不是應該要送醫院尋求專業醫師來協助戒毒?

[平凡小任 在  2009-4-30 12:43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wudm    時間: 2009-4-30 12:45 AM

大炳很虛假~看樣子他永遠忘不了"董念台"這三字 XD
發表人: artshin    時間: 2009-4-30 03:02 AM


引用:
wudm寫到:
大炳很虛假~看樣子他永遠忘不了"董念台"這三字 XD

這個可能性很高...
發表人: atree    時間: 2009-4-30 07:20 AM

都已經在犯了
怎麼可能會改過
發表人: ffex    時間: 2009-4-30 07:29 AM

無心要改,就嘴巴說說
給他在高的人指點
我想應該還是沒救
發表人: knight0329    時間: 2009-4-30 07:37 AM

董念台不是什麼大師,他是之前辦討債公司,本身也有黑道背景的"哥"字備人物
他說什麼歪理,看看就好。
發表人: 陽だまり    時間: 2009-4-30 12:50 PM

他絕對忘不了董念台的
因為下次再吸毒還是要再麻煩董念台啊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4-30 01:24 PM


引用:
陽だまり寫到:
他絕對忘不了董念台的
因為下次再吸毒還是要再麻煩董念台啊


懂得念念不忘台灣..........(我現在才發現他名字揪愛呆玩耶)  
愛呆玩耶十字架扛出來................天下無敵........
發表人: danminhwa    時間: 2009-4-30 03:33 PM

我是覺得:『蕭淑慎吸古柯鹼,毒品等級比大炳的安非他命還高,10個大炳等於1個蕭淑慎』
這句話滿鳥的,
吸一次會讓人原諒,可解釋是初犯,
但第二次就不值得人原諒了,明明知道是錯的,為什麼還要再碰,
發表人: kymco150    時間: 2009-4-30 04:07 PM

所以,不管是不是藝人、公眾人物,只要「販毒」就直接死刑;只要「吸毒」「再犯」就直接死刑,本人是相當讚成的~


發表人: AJAIN    時間: 2009-4-30 04:23 PM


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他的意思是
吸海洛英的都能被判社區服務
我大炳為什麼不行
(略)
我會希望他能重新站起來
至於能不能夠還是要靠他自己了

本身比較偏重此看法
就我而言,感覺吸菸跟吸毒就只差別在毒品所引發的傷害以及淺在危險遠勝過菸品
還有就是法律有明文禁止
只是菸若是沒得抽,還不至於可能會喪失心智去做出危害社會的事件
然而荷蘭也是能規畫出咖啡館(抽大麻的地方)供人民使用
只是這又是題外話(更不可能由國人所接受)....故略

我是不會因吸毒的惡行(一般社會大眾觀感)就否定他的一切 , 他的努力
當然啦 ! 也不用每次被抓都跟我來這套 : 我錯了 ! 請原諒我,我對不起大家 ....
聽久了也會膩
反正自己做"錯"了事就要小心,被抓到就要認,該負的責任就要去擔當
沒啥好囉嗦的 ~

但比起他來,那些飛車搶劫,飆車逞凶,詐騙以及只敢倚仗人多欺凌百姓的地痞垃圾才更是該死 !!!

[AJAIN 在  2009-4-30 05:00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shiz99    時間: 2009-4-30 10:37 PM

進來這邊看了一下
怎麼吸毒變得比小偷、強盜、強姦、殺人放火還要罪不可赦?
真讓我很無言...
發表人: ycm    時間: 2009-5-1 08:05 AM

其實個人無法接受這種說法啦
首先 吸毒就是錯了的事
而且之前被抓到了也說要改 結果還是又出包被抓
所以沒有人會再信你了

董先生說的更是不敢苟同
如果犯了錯不是靠自已的力量洗心革面  
而是要與其它人比較錯誤的大小的話  
相信很難讓人接受
發表人: ags    時間: 2009-5-1 01:15 PM


引用:
shiz99寫到:
進來這邊看了一下
怎麼吸毒變得比小偷、強盜、強姦、殺人放火還要罪不可赦?
真讓我很無言...

也許在於大家印象裡  吸毒=小偷、強盜、強姦、殺人放火
而這也確實有因果關係
吸毒者一般都是精神脆弱,經不起引誘,所以會犯下種種一般人認為可以自制的罪。
而吸毒也會破壞腦神經,造成無法回頭的情況。

所以 小偷、強盜、強姦、殺人放火 有可能改過向新。但是吸毒者太難了,看過的例子幾乎沒有好的下場。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09-5-1 02:49 PM


引用:
shiz99寫到:
進來這邊看了一下
怎麼吸毒變得比小偷、強盜、強姦、殺人放火還要罪不可赦?
真讓我很無言...


其實罪不可赦的是 累犯 無恥...

罪的本身不是重點 因此 才會覺得10個大炳 = 1個蕭淑慎 是很奇怪的言論

而且身為公眾人物 罪大惡極...

至於罪的本身 嗯 只要不是拖我一起去吸毒的人

我是覺得還好 沒什麼給不給機會

不給機會只是針對藝人 這件事而已

話說以前國小 我就有同學 死於吸膠恍神的瘋子之手

所以毒品 酒這類 "有可能"會讓心智喪失的東西 我都是不喜歡的...

[Ailio 在  2009-5-1 02:50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ronie    時間: 2009-5-1 03:02 PM

對自己馬子來1下跟來10下的意義也是大不同啊~~~

酸!!!
發表人: 銘阿    時間: 2009-5-1 09:39 PM

有吸就有希
都抓去關拉
說這麼多
讓我想到門徒這部電影
吸了獨不是你說要戒就會借的
抓去關吧]
發表人: ad5747    時間: 2009-5-4 06:51 PM

說實在的~他不過是吸毒位啥稿的好像犯了啥天條~
吸毒當然是錯的~可式也不需要拿太高的道德標準去看人吧~
當你在面對一大堆的記者拿著麥克風桶再你面前~問你對得起觀眾嗎~
你能說啥~還不是只能道歉跟說不會再犯了~
步說那麼遠~當你做錯事的時候~還不是依在跟你老媽說~我不敢啦~結果還不是照做~
他吸毒是錯~但看到一堆人拿超高道德標準~一字一句的在檢驗他人的時候~我真的是很受不了
發表人: jay198495    時間: 2009-5-19 08:12 AM

這陣子流行演藝圈爆吸毒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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