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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飆仔打死孝子 林政則:限一周破案 [打印本頁]

發表人: cheery    時間: 2009-6-15 09:15 AM     主題: [轉貼]飆仔打死孝子 林政則:限一周破案

新竹市發生民眾賞夜景,竟遭飆車族活活圍毆打死事件,引起網友發起「一人一信救新竹」連署活動,媒體披露後驚動府院高層,內政部長廖了以昨晨南下新竹市與市長林政則主持命案專案會議,要求警方「盡速破案給家屬一個交代」。市長林政則說:「限警方一周之內破案。」

竹市一分局長呂世明強調:「警方不放棄任何線索,清查轄內前科及不良份子,目前已掌握可疑對象。」死者弟弟說:「感謝所有人,希望盡快破案。」

廖了以南下新竹
竹科前管理師余之斌(三十一歲)十日凌晨和女友人到新竹市十七公里「海天一線」風景區談天,遭五、六名飆車族騎士持木棍圍毆,送醫重傷不治。消息傳出,引發網友熱烈討論,並發起「一人一信」抗議政府未能阻止飆車族傷人。

為此,內政部長廖了以昨到新竹市警局召開專案會議,會前為死者默哀。他說,行政院長劉兆玄很重視此案,一早打電話要他來新竹了解偵辦進度。他期盼警方早日破案。市長林政則要求警方「一周內破案」,令在場警察低頭不語。

辦案人員透露,命案地點附近的監視器都壞了,只有循其他線索調查。南寮里長彭木泉說,此區監視器十個就壞了八個,早向市府反映但沒人理,且照明太少。林政則說,會立刻增加監視及照明設備、並請交通隊加強防飆勤務。

轉貼於  蘋果日報  【楊勝裕╱新竹報導】
發表人: linus67    時間: 2009-6-15 10:07 AM

大家都對飆車感到痛恨,我也是,但是扣除掉一些無藥可救的敗類外,其實有一些是家庭問題造成的,他們得不到家庭的關心,便趨向於朋友的注意,以至於交到壞朋友,所以大家要想的是,我們對這個社會貢獻出什麼,能對這個社會做了什麼
......................以下是廢話..............................................
抓飆車族最好用的是法國盧貝松那部TAXI第二集中,警方在護送日本官員時,逮捕匪徒用的拋網槍,一發射就會散開,多好用,只不過會發生前面的被網子抓到會犁田,而後面的車子會輾過去的小插曲
發表人: ur2581    時間: 2009-6-15 10:21 AM

這類傷人問題絕對不會只出這件....

反正只有等到出人命才想處理就是= =
發表人: sakillll    時間: 2009-6-15 10:30 AM

我也贊成用網子抓飆仔.或其他....
但後果是警察會被民意代表控訴"xx不當"
最近的例子就是民進黨張瑞山議員事件
當人們拍手叫好民代修理警察,但一方面造成自身的危險機率
發表人: major    時間: 2009-6-15 10:53 AM

飆車族社會的敗類,就像喝酒還開車,明知容易造成有害於公眾的意外還故意犯,真不知那些人頭殼在想什麼,腦袋裝什麼東西!?飆車根本就是自私的行為,有什麼快感???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6-15 11:16 AM


引用:
sakillll寫到:
我也贊成用網子抓飆仔.或其他....
但後果是警察會被民意代表控訴"xx不當"
最近的例子就是民進黨張瑞山議員事件
當人們拍手叫好民代修理警察,但一方面造成自身的危險機率


如果可以的話.....就當場射殺.............
如果一定要用網子......我希望用這種刀片刺網

發表人: kckadck    時間: 2009-6-15 11:35 AM

就算出人命再處理有什麼用 ? 召喚地表最強人權團體之後 , 關一關出來還是繼續鬧事 , 應該先把人權團體解散或者拿去當消坡塊 , 才能制裁這些大腦生長不全的人

還有 , 樓頂文中提到

辦案人員透露,命案地點附近的監視器都壞了,只有循其他線索調查。南寮里長彭木泉說,此區監視器十個就壞了八個,早向市府反映但沒人理,且照明太少。林政則說,會立刻增加監視及照明設備、並請交通隊加強防飆勤務。

等到下次不幸再有事情發生的時候 , 這一段文字應該會原封不動再次出現
發表人: wood1122    時間: 2009-6-15 11:53 AM

這次風波過了之後
飆仔還不是繼續飆車跟砍人
發表人: jazzblue    時間: 2009-6-15 12:06 PM

我是覺得可能有起衝突才會被打  
可能是看那些飆仔不順眼起了口角  
有些人硬脾氣,就是爭到贏, 看情形不對,還不肯退讓
有時候要能伸能縮才是自保之道,可能道個歉就沒事了!
女友在身邊,男性為了面子,不向飆仔低頭

若是飆仔故意要找麻煩,就沒辦法!

[jazzblue 在  2009-6-15 12:19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6-15 12:14 PM


引用:
jazzblue寫到:
我是覺得可能有起衝突才會被打  
可能是看那些飆仔不順眼起了口角  
有些人硬脾氣,就是爭到贏, 看情形不對,還不肯退讓
有時候要能伸能縮才是自保之道,可能道個歉就沒事了!


10幾年我和堂弟.....到屏東......就遇過飆車族挑釁.......
當時已經很晚....我看不清有幾台車........
我們兩人就被圍著.........對方就用三字經......XXX
我們就放慢速度...笑笑.........不理.......
過一下子...對方覺得無趣....就加速離開了......................
我們算是幸運...........
因為有些匪類....就算你怎麼縮....牠照樣動手

最新案情
抓到一隻了..........(共5隻...都未成年)
警方研判並非是飆仔犯案,可能是年少氣盛、一時衝動犯案;而對於府院高度關切是否有壓力,廖了以則表示,新竹市警局對案情早已有掌握。

也就是可以確定的說......關幾年就可以出來了

[yang3642 在  2009-6-15 12:22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9-6-15 12:19 PM

假設孝子原先還有四十年可活
五個人分擔各八年
但殘酷行為令人髮指,刑期加倍
每個人各蹲16年吧
發表人: jazzblue    時間: 2009-6-15 12:32 PM


引用:
yang3642寫到:

引用:
jazzblue寫到:
我是覺得可能有起衝突才會被打  
可能是看那些飆仔不順眼起了口角  
有些人硬脾氣,就是爭到贏, 看情形不對,還不肯退讓
有時候要能伸能縮才是自保之道,可能道個歉就沒事了!


10幾年我和堂弟.....到屏東......就遇過飆車族挑釁.......
當時已經很晚....我看不清有幾台車........
我們兩人就被圍著.........對方就用三字經......XXX
我們就放慢速度...笑笑.........不理.......
過一下子...對方覺得無趣....就加速離開了......................
我們算是幸運...........
因為有些匪類....就算你怎麼縮....牠照樣動手

最新案情
抓到一隻了..........(共5隻...都未成年)
警方研判並非是飆仔犯案,可能是年少氣盛、一時衝動犯案;而對於府院高度關切是否有壓力,廖了以則表示,新竹市警局對案情早已有掌握。

也就是可以確定的說......關幾年就可以出來了

[yang3642 在  2009-6-15 12:22 PM 作了最後編輯]


雖然縮不見得有效,但不縮一定有事 !   
他就是看你人少有機可趁,才這麼囂張
若白目跟他們還嘴就死定了
要逞英雄也是要看時候 !

[jazzblue 在  2009-6-15 12:34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kkjkj    時間: 2009-6-15 12:44 PM

我覺得用失傳已久的"流刺網"會比較好...
發表人: ffex    時間: 2009-6-15 12:49 PM

12樓說的有道理
在6~7年前當時工作到很晚,大概凌晨1~2點
就曾經發生像類似的情況
只是那個時候車上連我是我個男性
對方在說一些有的沒的,我只是把車窗搖下對方就跑掉了
唉~就是柿子挑軟的吃。
發表人: jacksletter2002    時間: 2009-6-15 12:53 PM


引用:
jazzblue寫到:
我是覺得可能有起衝突才會被打  
可能是看那些飆仔不順眼起了口角  
有些人硬脾氣,就是爭到贏, 看情形不對,還不肯退讓
有時候要能伸能縮才是自保之道,可能道個歉就沒事了!
女友在身邊,男性為了面子,不向飆仔低頭

若是飆仔故意要找麻煩,就沒辦法!

[jazzblue 在  2009-6-15 12:19 PM 作了最後編輯]


應該不太有人會主動找一大群的飆仔嗆聲吧..
想死也不是這樣衝的..囧rz..
通常都是飆仔騷擾別人比較多..
只能說沒有嚴刑峻法..
社會就會亂囉..
畢竟人不可能是聖賢啦..
也不是所有人都懂得自律..
而且那些被抓的..
還不是很快就出來了..
對那些人來說前科根本不算什麼吧..
一直關著比較好..

[jacksletter2002 在  2009-6-15 12:54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禽少    時間: 2009-6-15 09:27 PM


引用:
major寫到:
飆車族社會的敗類,就像喝酒還開車,明知容易造成有害於公眾的意外還故意犯,真不知那些人頭殼在想什麼,腦袋裝什麼東西!?飆車根本就是自私的行為,有什麼快感???

所以用網子抓是比較安全的!
需要重視飆仔的安全 以及人權嗎!?
當牠們(要用畜牲形容)明知容易造成有害於公眾的意外還故意犯
這已經喪失這世界給予牠們的基本人權!
發表人: AJAIN    時間: 2009-6-15 10:50 PM


引用:
kckadck寫到:
就算出人命再處理有什麼用 ? 召喚地表最強人權團體之後 , 關一關出來還是繼續鬧事 , 應該先把人權團體解散或者拿去當消坡塊 , 才能制裁這些大腦生長不全的人

我第一個聯想到的就是人權團體
改天再針對這話題發個主題跟大家討論一下 XD

我倒是很想說,學新加坡成立鞭刑吧
不然關起來又不痛不癢,每天還有飯可以吃不用煩惱
進出習慣的人對他來說根本像自家後院一樣

都還未成年!?  
那可好了,進去個幾年就出來了,搞不好表現良好還可以提早外出
真的悔過的,也只能說他出來後能走條正確的路
觀念偏差的還是家庭背景有問題的
搞不好出來後還得意的說 : X 的 ! 老子在15歲時就殺過人了 (意味不要惹我)
然後在他們那種狐群狗黨裡就莫名有了份量

我周遭就曾有過類似這樣的人(不是殺人),現在又回去蹲了,30好幾了,狗改不了吃屎

[AJAIN 在  2009-6-17 02:51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da9267    時間: 2009-6-15 10:53 PM

我記得有次開車回家經過巷道的7-11,一轉過去發現8米寬的巷道停約30多部的機車少部分的飆仔進去7-11,但是他們的機車停滿車道連一部機車都過不了,車上少年仔也沒打算移車,坦白講我也不敢按喇叭,我擔心一按喇叭換來的是"阿摩哩係滴叭三小,接下來就砸車我被拖出車外一陣亂棒打死之類的,正當想打倒車檔時後面又一部車,我想往前也不行往後又不行,我在車上發呆等後面那部車按我喇叭,到時飆仔就會以為是後面再找碴會去砸他,結果我在原地等了約5分鐘後投那輛車以為我是跟他們一夥的吧,乖乖倒車離去,我也趕緊入倒車檔快快離去,我覺得這些孩子真的是認為人多有安全感就可以為所欲為,若可以亂殺人很想拿mg42通通掃掉
發表人: kckadck    時間: 2009-6-16 11:19 AM

回應17樓

你沒注意到人權團體前面的字嗎 ?
遇神殺神 , 見佛殺佛 , 地表最強人權團體 , 越討論只會越爆怒 !
鞭刑 , 這個就經典了 , 上次忘了什麼案子似乎是強姦犯的是案子 , 一堆立委跳出來說要立法鞭刑 , 現在都不知道演到哪一齣去了
發表人: kenken    時間: 2009-6-16 01:40 PM

我覺得 有時候 真的要警方的  魄力以及政府 對這類的事情 是否正視
但是在我的感覺 只要是跟選票有關係  政府一定義不容辭
但是那些不痛不癢的  反正風頭過了  大家也就忘了
因為人就是一種容易健忘的動物
要不是有人做一人一信的動作
我看警方根本沒有那種效率
活在當下的台灣 只能自求多福了 ^^"
發表人: kiruachu    時間: 2009-6-16 03:26 PM

本來警方就該有魄力點
那些死飆車族的父母
自己沒能力管好孩子
警方一大動作造成傷害就在那哭天喊地
試問被他們孩子傷害的那些人呢??
有替他們想過嗎...這社會的道德觀真的要加強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6-16 05:10 PM

看來看去一頭霧水
不知道是否真為飆車族
不過不管是不是飆車族傷害業已造成
看過報導只是因為不爽別人身旁有個女伴
結果裡面成員有的也有女朋友
金害
現在網路媒體很發達
我覺得不管是誰遭遇如此對待
社會大眾都不會放過他們
最好是天天到兇手家門口站崗
或者學學黑傑克
要他付出一大筆賠償金,可是可以分期
不過每天都要他自己送到被害人家人手裡
然後凶手死了繼承人繼續償還
這樣可比死刑更加令人痛快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6-16 05:26 PM


引用:
Observer寫到:
假設孝子原先還有四十年可活
五個人分擔各八年
但殘酷行為令人髮指,刑期加倍
每個人各蹲16年吧


大約2年前飆車族殺人案件.....
合議庭對八名未成年的飆車族全都採重罰,八人最重的被判刑十四年,最輕的也有七年六個月,(所謂的重罰....居然只是這樣而已..好重啊 ).....

廖卡噌不長...已經說不是飆車族...只是年輕氣盛又喝了酒.....
(今天新聞都報他們很有悔意   ,假裝很有悔意.....這招可以少判好幾年)
所以我認為關不了幾年就可以假釋了.........



看新聞時...發現他女友竟然是如此平靜.......
另外告訴大家一件事......(我也是今天才知道)
那個被打死的.......當晚帶的女子....並不是正牌女友

[yang3642 在  2009-6-16 05:36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ggb255    時間: 2009-6-17 07:37 AM

其實飆車族的做法我真的覺得很矛盾.
每次看到都是說啥不給面子.怕對方小看自己.又想讓對方覺得自己很厲害.
但是打完人卻又像老鼠一樣很低調.又到處亂躲.

至少道上的兄弟.混的要出名就是要讓人知道自己幹了啥大事情.
但是飆車族作了又不敢當.又怕人知道.又要讓別人知道自己很厲害.

(不想讓人知道自己砍人打人.又想讓對方知道自己的利害.... )

這種沒種的做法比所謂的地痞流氓或兄弟還沒種.白費了父母給他的那兩粒金玉.
發表人: jacksletter2002    時間: 2009-6-17 09:56 AM


引用:
yang3642寫到:

引用:
Observer寫到:
假設孝子原先還有四十年可活
五個人分擔各八年
但殘酷行為令人髮指,刑期加倍
每個人各蹲16年吧


大約2年前飆車族殺人案件.....
合議庭對八名未成年的飆車族全都採重罰,八人最重的被判刑十四年,最輕的也有七年六個月,(所謂的重罰....居然只是這樣而已..好重啊 ).....

廖卡噌不長...已經說不是飆車族...只是年輕氣盛又喝了酒.....
(今天新聞都報他們很有悔意   ,假裝很有悔意.....這招可以少判好幾年)
所以我認為關不了幾年就可以假釋了.........



看新聞時...發現他女友竟然是如此平靜.......
另外告訴大家一件事......(我也是今天才知道)
那個被打死的.......當晚帶的女子....並不是正牌女友

[yang3642 在  2009-6-16 05:36 PM 作了最後編輯]



鬼才相信它們會有悔意..
廖不長應該是已經被收買了..囧rz..
一直在幫那群"非飆仔"緩頰..
為什麼他就不要硬起來說關到死..
這樣不是更能幫馬老久拉票嗎?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6-17 09:57 AM

昨晚新聞
目擊女友人:先打人的是那個已成年的
而且都沒有聞到酒味.........(想用喝醉酒規避)
就算喝醉酒也一樣罪無可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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