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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心情日記] 單位中有人明顯圖利廠商,你該怎麼辦? [打印本頁]

發表人: hsieh711    時間: 2009-6-28 11:10 PM     主題: 單位中有人明顯圖利廠商,你該怎麼辦?

我是一個小課長,
最近抓到單位中有一個人利用職務之便明顯圖利廠商,
而且不是小數目,暗中查了一下這個人之前的案子,
只要是和這家廠商的案子都有問題,至少有千萬元之譜,
但是向上級(廠長)呈報,好像得不到解決的答案,
看起來好像只是要亡羊補牢,叫我以後小心他的案子,避免出錯,而不想往上呈報。
這樣子我還是要每天都要看著他。
真想離開,但是應該離該的人是他,他不願離開我也沒辦法,
我可以自已離開,但是錯我又不是我,
朋友都勸我,還好那不是你的錢,但是真的好贛~

[hsieh711 在  2009-6-30 10:38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atree    時間: 2009-6-28 11:38 PM

圖利這麼久,沒被發現
上面的應該也有分一杯羹吧
發表人: BlackSun    時間: 2009-6-28 11:39 PM

調查出資料
蒐集好之後
最好定期的回報 並且要有留案文件
避免廠長 跟他是一腿 反被咬住

擋人財路最典型的例子是 伊清風

廠長要私下解決的話!

hsieh711  你是瘋子嗎!
長官喝湯 你還不一定有渣可以喝
所以你要繳上有存查文件 避免長官.........


還有 你有沒有調查那個人有沒有跟廠長有一腿
說不一定 那個人有分廠長一背羹喔!


就有如我超推薦的軍火之王
主角的叔叔 : 被我長官發現我們賣出 盜賣幾萬枝的ak47怎麼辦
主角 ﹔ 分他一杯羹
發表人: ags    時間: 2009-6-29 12:58 AM

公司賺那麼多錢,分一些給別人也不為過吧?
而且這件事並不是你的權責所在,管太寬管到自已上刀山火海就不太妙了。
發表人: Adsmt    時間: 2009-6-29 01:45 AM

只要呈報最上層的人或大股東,他們保證比你急,因為那是他們的錢。
去找一下你們公司哪些法人持股比較多囉,外面的人來處理會比較積極,咖也比較大,小廠長絕對壓不了你的。

引用:
ags寫到:
公司賺那麼多錢,分一些給別人也不為過吧?
而且這件事並不是你的權責所在,管太寬管到自已上刀山火海就不太妙了。

我討厭這種畏畏縮縮的心態,台灣人就是怕事,自掃門前雪,所以才會一堆貪官污吏沒人抓。

之前博達案也是,案子還沒爆發前,早就很多業內人士查覺到有問題,卻不敢講出來,結果導致後來一堆投資者血本無歸。然後案發後卻跳出來說,其實他早就看出來,但礙於不想擋人財路,怕惹麻煩,所以不敢說出來......

台灣人就是,打落水狗打得吱吱叫(前總統一家),說得震震有詞,義憤填膺,結果真的案件發生在你身邊卻又龜縮起來,一句話都不敢說.....
發表人: ETK    時間: 2009-6-29 12:24 PM

匿名檢舉好了. 當然證據要附的確切一點. 用信封郵寄到管事的人手中.
雖然比較龜一點, 比啥都沒做 , 或是冒著當伊清風第二的風險 還要有點作為, 而且不用太冒險.
發表人: ags    時間: 2009-6-29 01:49 PM


引用:
Adsmt寫到:

台灣人就是,打落水狗打得吱吱叫(前總統一家),說得震震有詞,義憤填膺,結果真的案件發生在你身邊卻又龜縮起來,一句話都不敢說.....

呵~要放火也不用搞到人盡皆知,偷偷的放也是可以的。
正義不是拿來說給大家聽,而是在自已心中做該做的事。

說真的,課長真的很小,小到就算是搞到離職,別人都當你是屁。
博達案爆發之前,是有人說過的,但是沒人理他,如此而已。這就是發言力。

做事要量力而為,什麼身份就該做什麼事,如果想要超過這個界限去做,當然可以。但是成果顯而易見。

當然這是基於台數企業的傳統而言,別的企業就又不同了。
發表人: thomaslee    時間: 2009-6-29 07:41 PM

小心踩到公司的潛規則@@
發表人: csky    時間: 2009-6-29 11:36 PM

別理他就好了
發表人: Adsmt    時間: 2009-6-30 01:14 AM


引用:
ags寫到:
呵~要放火也不用搞到人盡皆知,偷偷的放也是可以的。
正義不是拿來說給大家聽,而是在自已心中做該做的事。
說真的,課長真的很小,小到就算是搞到離職,別人都當你是屁。
博達案爆發之前,是有人說過的,但是沒人理他,如此而已。這就是發言力。
做事要量力而為,什麼身份就該做什麼事,如果想要超過這個界限去做,當然可以。但是成果顯而易見。
當然這是基於台數企業的傳統而言,別的企業就又不同了。

什麼是叫該做的事?只打落水狗,等事情臨身卻又龜縮就叫該做的事?
如果你的正義是有選擇性的,那還不如什麼都不要做。

還舉尹清風勒,那個案件根本沒那麼簡單,33 名關係人,10 人死亡,大多數是自殺,且尹也是軍購弊案涉案人,是擋人財路,還是利益談不攏被做掉猶未可知。

而博達案我指的是,事情爆發前沒人出來指責,爆發後卻出來一堆嘴砲打落水狗。

圖利廠商這是可能涉及刑法的案件的,就算是一個路人也有足夠的力量去做,課長還不夠格,誰夠格?證據收集好,呈報最上級/大股東,自然有比你上級更大的力量介入,我說了,那些錢都是他們的錢,不可能不管,如果該人真的違法,就真的吃不完兜著走。

這幾天剛好有個公務員索賄被抓,照你的邏輯,他的同事因為職權太小,就算發現也應秉持著「不擋人財路」,所當沒看見?

半路上看到有人在強暴一個女生,你也覺得應秉持著「不掃人性致」,所以當成沒看見離開?
發表人: h1324512    時間: 2009-6-30 12:03 PM

上面那為仁兄口氣好像蠻重的
正義是不該有選擇性的沒錯 但事情也是有正反二面
如果樓主的同事因為圖利的事件而牽連到自已的話
還是匿名舉報的好  不要去暗示廠商or單位中的人
而且要偷偷的保留證據  以後還可以嘞索廠商(<--題外話)
若不是的話  我倒覺得得過且過
廠商也是要吃飯的...依小弟到目前工作看來
有關係>能力  廠商努力的打好關係就是為了獲利
為了要讓工程順利進行不出包,若不是的話就檢舉它
回樓上的話 半路上看到有人在強暴一個女生,你也覺得應秉持著「不掃人性致」,所以當成沒看見離開?
如果是正妹的話,我會出手相救,為什麼,因為我覺可能有某些好處在
不是正妹的話,要看心情,心情好想練拳頭就會上  反之就...
發表人: LiuRambo    時間: 2009-6-30 12:20 PM

我是覺得公道正義當然是要堅持
但是當前連到自身安全時就要考量一下'做法'
不是光靠公道正義大家就一定得挺你
畢竟有關係的人還是佔大多數
除非你能找到更大的靠山(如新聞第四權)
有夠多的證據一次給他爆個爽
否則頂多只能往上報
至於你的高層到底鳥不鳥你.........
天曉得

還有喔,民間企業的採購是不受政府的'採購法'規範的喔
就算圖利某廠商........你也只能像前一陣子那位法官一樣
『雖知不齒,但無法可罰』
PS 小的我就是在寫這相關系統的,深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LiuRambo 在  2009-6-30 10:40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偉大的鬼塚    時間: 2009-6-30 03:58 PM

要爆就要一次超大的
這樣火花才會漂亮

還有上面說的對
這是私人企業
不是國營單位
根本沒啥圖利特定廠商
只有互相合作或是黑吃黑
業界就是這樣

[偉大的鬼塚 在  2009-6-30 04:02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hsieh711    時間: 2009-6-30 10:36 PM

[quote]BlackSun寫到:
調查出資料
蒐集好之後
最好定期的回報 並且要有留案文件
避免廠長 跟他是一腿 反被咬住
---------------------------------------------------------------------------------------------------------
現在在我們公司,課長是最沒人想幹的,最先簽名-要承責-因為廠長說他是相信我的簽名他才簽的
其實我之前有口頭向他回報,不過都沒處理,還被認我是故刁難他!
我還曾懷疑上頭是他親朋好友,
不過我最近只要有資料就影印、掃描、照相等,然後把資料用email寄給廠長,副本寄給其它主管。
另外將檔案加密放在公司不同的電腦內。
當他看了資料後,還告訴我要嚴格把關,他會在後面全力支持我,
其實我也很幹,你是一廠之大,為何躲在後面。

也是有人叫我不要擋人財路,因為我這種角色,對方只要花個幾萬就能讓我難過!
不過我還是要依照公司的規定辦理,沒合格我我就不簽名,
只要上頭跳過我簽名結案,才是我將所有資料寄到總公司的時候
發表人: 45326565    時間: 2009-7-6 02:06 PM

個人認為

最主要是要搞清楚所謂的潛規則的底限在哪
如果這是這間公司私下的遊戲規則.那的確不建議你管.畢竟別人玩好好.你淌進去就會出事

但是這如果是屬於對方私人行為的話.你只有兩種選擇.
一種是"白"到底.幹掉它.一種是"灰"進去跟他玩.
我建議你先去跟對方打好關係.去了解這種行為是不是屬於"潛規則"的一種.

不管是商場還是官場.都是老樹盤根.錯綜複雜.牽一髮而動全身的事情比比皆是.
這是所謂道德與人心的考驗.希望你能加油
發表人: 合法密醫    時間: 2009-7-8 12:28 AM

什麼叫明哲保身.......就是安全的保護自己.不是什麼都不管.

不會影響到你的利益.那就把眼睛閉一隻吧!關你屁事.除非你想分一杯羹!

會影響到你的利益.那就備齊確切的證據(很重要),一次給他死.不要給他翻身的機會.時間拖越久,你越脫離不了!
你說上級不管.你搞錯了!上級不是不管.而是你的上級根本不夠上級.
發表人: hsieh711    時間: 2009-7-8 10:36 PM


引用:
合法密醫寫到:
什麼叫明哲保身.......就是安全的保護自己.不是什麼都不管.

不會影響到你的利益.那就把眼睛閉一隻吧!關你屁事.除非你想分一杯羹!

會影響到你的利益.那就備齊確切的證據(很重要),一次給他死.不要給他翻身的機會.時間拖越久,你越脫離不了!
你說上級不管.你搞錯了!上級不是不管.而是你的上級根本不夠上級.



我的上級跟我說了一句話,我現在還思考什麼意思!
"剖柴不要連柴板也剖開"

柴板?
發表人: xTheme    時間: 2009-7-8 11:02 PM


引用:
hsieh711寫到:
...
我的上級跟我說了一句話,我現在還思考什麼意思!
"剖柴不要連柴板也剖開"

柴板?

柴板就是墊木,墊在柴木底下劈材用的 ...
若是用力過猛連柴板都劈開的話,
剩下的柴就甭劈了。

字面上的解釋就是說 "力道要合宜"
發表人: if1969    時間: 2009-7-8 11:15 PM

貪瀆是一個系統
破壞系統只會招惹攻擊
現工作我已待了近 1/4 世紀
從滿腔熱血到視而不見
保護自己比較重要
發表人: 合法密醫    時間: 2009-7-8 11:47 PM

"剖柴不要連柴板也剖開"
基本解釋-這句話字面上的解釋就是說 "力道要合宜" xTheme 說得很好喔!
把這句話套用到現實上------------有三種情形

最壞的程度--你上級應該有分到一杯羹,柴板說的就是你!
比較不嚴種情形--你上級希望你不要牽扯到他身上!
比較好的情形--上級希望你不要動作太大.低調一點.不要影想到公司的運作!
以上是我猜想的........(若有錯誤.本人一概不負責!)

如果你不想當英雄(烈士).我建議你試著申請調離原單位.找別人來頂替這個職務.這是我目前想到最安全的方法.
絕對不要輕言離職.除非有找到工作!
發表人: marxjs    時間: 2009-7-11 08:56 AM

以前遇到過 別說舉發 就算不同流合污都會有危險
小公司還好 上市櫃大公司要小心 你上頭發現有跡象
發現你質疑 你會先被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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