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主題: [生活常識] [討論]政府的緊急命令? [打印本頁]

發表人: da9267    時間: 2009-8-11 10:33 PM     主題: [討論]政府的緊急命令?

府:救災問題可克服 尚不考量頒布緊急命令
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2009年8月10日電)莫拉克颱風災情慘重,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今天表示,救災、災後重建工作由行政院主導,目前遇到的救災問題都可以改進或克服,沒有頒布緊急命令的必要。
國民黨立委洪秀柱建請總統馬英九發布緊急命令,不過,王郁琦接受訪問時強調,「目前不做這樣的考量」,以政府現有的機制就可以做救災工作,所以目前不會頒布緊急命令。
王郁琦重申,對於是否頒布緊急命令,「目前不做這樣的考慮」,他強調,救災、災後重建工作是由行政院主導,總統與行政院長劉兆玄保持聯繫。
媒體詢問是否召開國安會議因應?王郁琦也表示,不會召開。

至於總統是否還會前往勘災?王郁琦說,總統明天有幾個外交行程,後天的行程目前還未確定。

剛剛找到些許資料但還是不解到底緊急命令對老百姓平日生活有何不同?對國家整體又有什麼不同?
李登輝前總統在921後的九二五緊急命令是「限時、限區、限項目」
以下是當時聯合報所刊載的
緊急命令已經「限地區」,嘉義縣市如今發生震災,即應另外頒發針對嘉義縣市的緊急命令加以規定;總統似乎沒有權力逕自宣布嘉義為災區,並稱救災事宜可以比照九二一震災與九二五緊急命令同樣的辦法。同理,九二五緊急命令既然已經「限項目」,但遍查九二五緊急命令的內容,並無片言隻字談及電力問題,更未提及為電力工程可以動用非常手段;因此,行政院就執行緊急命令此一「母法」所制定的執行要點,自亦不能超越「母法」的範圍,擅將台電「第三迴路」列入。否則,倘若政治權力可以任意擴張至緊急命令未規定的時間、地區或項目,則緊急命令又何必要限時、限地區,及限項目?

若馬英九總統發布緊急命令對災區災民有何幫助?小弟不解緊急命令的涵義請熟知的大大說明..感謝...
發表人: cheery    時間: 2009-8-11 11:40 PM

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今天表示,因頒布緊急命令對現行法制影響非常重大,非不得已不宜輕易動用,王郁琦表示,上次頒布緊急命令是921地震,隔年立法通過的災害防救法,就涵蓋許多當時緊急命令的內容。也就是說,政府在現行法制下已能啟動許多緊急應變措施。 他說,如果有發生現行制度無法做到,須透過頒布緊急命令才能做的情況,總統府才會考量,目前暫時沒有頒布緊急命令的考慮。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呼籲總統馬英九發布緊急命令救災。立法長王金平今天表示,他將盡速邀請行政院長劉兆玄討論救災情形,提供是否發布緊急命令的建議。


緊急命令: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所發布之緊急命令,具有法律之效力,且恒優先適用,故亦得為審判之依據。

緊急命令究為非常態的特別制度,動用時必須謹慎,嚴守憲法規定的要件。而憲法規定動用緊急命令必須是遇到「緊急危難」;如今,緊急時刻已經過去,進入災後重建階段,實已不符憲法規定的要件。

總統府持保留意見,認為政府在九二一大地震隔年隨即制定災害防救法,「當時頒布緊急命令的精神,都已納入該法令」。


朝野對於緊急命令最重的領悟,是應體認緊急命令絕非為所欲為的政治令狀,不但仍應受到憲政運作的節制,至少執行緊急命令者不可逾越緊急命令的授權範圍。也就是說,緊急命令既然有限時、限區,及限項目的規定,則緊急命令當然不可逾時、越區,或逕自增添項目,亦即不可將緊急命令視為權力的空白支票。關於嘉義縣市納為災區,及第三迴路的問題,皆應依據此一準據尋求解決。

轉貼於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070561.shtml

[cheery 在  2009-8-12 12:51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da9267    時間: 2009-8-11 11:54 PM

你的意思是說若要發布緊急命令的條件是得災害還是持續發生的狀態嗎?也就是說不合乎現況下發布緊急命令會違憲?坦白說聽起來很複雜耶...
發表人: Soup    時間: 2009-8-12 12:03 AM

個人覺得目前這個政府是躲在法後保護政府自己的自私政府,任何可用的權力及手段都不敢用,這次災情每次看電視新聞就越看越生氣。路跟橋都爛成這樣,為什不見工兵群出現展戰技的時候,這麼好的訓練機會,光靠裝甲及直昇機要救到什麼時候..........看了就生氣.......如果這是真的戰爭,不知是不是可以判定國軍全滅,三天秒殺........生氣.....生氣.....
發表人: cheery    時間: 2009-8-12 12:04 AM

我沒有反對之,只是把查詢的資料貼文分享!  

憲法增修條文的緊急命令蠻抽象,感覺好像要第一時間才能啟動,有學者建議制定一部「緊急命令法」來規範!

當然非常時期,法律應該配合實態應變 所以立院不分朝野都很願意發佈緊急命令來應變!

歡迎有研究者一同討論!

[cheery 在  2009-8-12 12:24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NYY    時間: 2009-8-12 12:10 AM

盡快有效率協助救災才實在,等命令出來不知道何時了!台灣人要共體時艱,發揮愛心一同度過!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9-8-12 01:31 AM

顢頇。
發表人: sueice    時間: 2009-8-12 03:49 AM

政治太複雜...看看就好!
------------------------------------------------------------------------------------------------------
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廿一日,台灣遭遇罕見的大地震,當時的總統李登輝於九月廿五日發布緊急命令。行政院為了執行緊急命令,特別制定執行要點,以「察知」方式函送立法院。
立法院決議:准予備查,不交付審查。
民進黨等在野黨立委七十八人質疑行政院的執行要點是否合憲,對於立法院是否有審查行政院的執行職權,也有憲法疑義,乃聲請大法官釋憲。
-------------------------------------------------------------------------------------------------------

[sueice 在  2009-8-12 03:54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owhohoh    時間: 2009-8-12 08:10 AM

還是不要發佈好,不然等嘴砲吵到滿意時,又不知道過了幾天。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09-8-12 08:17 AM

現在發不發佈也不是重點
救人擺第一位
那些嘴炮都不要理
發表人: owhohoh    時間: 2009-8-12 08:32 AM

搞不好發布緊急命令也只是嘴砲想做做樣子給選民看,

表現出自己也有關心風災、關心災民罷了。

Anyway,救災第一,嘴砲退散。
發表人: ad5747    時間: 2009-8-12 08:50 AM

其實簡單的說法就是~發布緊急命令的話
那就可以先斬後奏~也就是說很多行政程序都可以事後在補上
當然事後就會被檢討~你這樣做是否符合當時的危機
發表人: htkstw    時間: 2009-8-12 12:09 PM


引用:
ad5747寫到:
其實簡單的說法就是~發布緊急命令的話
那就可以先斬後奏~也就是說很多行政程序都可以事後在補上
當然事後就會被檢討~你這樣做是否符合當時的危機

我是不懂那些文鄒鄒的法條啦!
不過, 如果「緊急命令」簡單的說法, 真的就是這樣的話, 我想, 那對救災應該會比較有效率吧?
不然, 在現在災害如此之大, 還做什麼事都要依法行政, 怎麼有有效率呢?
發表人: andy    時間: 2009-8-12 01:01 PM

馬說災害防救法52條已經涵蓋緊急命令法8條的救助範圍!

那當然用現行的災害防救法就行了,緊急命令程序費章,等它弄好不知道拖多久了,除非災難已超過現行救災法的範圍,才有緊急命令的補充!

緊急命令大概目前可以安撫民心之用!不講政治用意,所以朝野民代不分黨派都支持!
發表人: ico    時間: 2009-8-12 02:13 PM

朝野民代不分黨派都支持?

這時沒人敢說不...大家都想要選票...才不管你什麼法令...都在喊爽的...

現在的法令就夠了....

發緊急命令能幹嗎....

直升機會變多?
發表人: good00000    時間: 2009-8-12 02:16 PM

救災比較重 要,如果發部緊急命令有這麼好用,早就拿出來用,不然早就被罵翻頭了,現在
的時刻應該是同心協力才對,不是在專牛角尖
發表人: chihiro    時間: 2009-8-12 02:19 PM

無能.
發表人: da9267    時間: 2009-8-12 04:35 PM

也就是說只要朝野認可總統才能發佈嗎?若大家同意就不會有違憲的問題嗎?如上幾篇大大所說,就算發布緊急命令對現況不會有太多改變嗎?小弟還是不解..若發佈救災人數會比較多還是...
發表人: Soup    時間: 2009-8-12 06:27 PM

其實現在很明顯的是沒人想要負總指揮的責任,救災的資訊統合、人員的分配等等的,我個人是覺得目前很亂,沒人敢說聽他的指揮。

軍隊的調動.......聽誰的
民間救難隊.......聽誰的
官方救難隊.......聽誰的
前線的支援要求等級判斷......聽誰的

目前我看到的是各地方都說我很急,中央說我不管我只指導(出張嘴),事情地方去做就可以了.......反正出事(做錯事)就說是地方自己做錯的,應該如何如何(馬後炮?)..........越寫越生氣......
發表人: HCY1528    時間: 2009-8-12 06:40 PM

緊急命令是掩蓋政府的無能嗎
現在心中只有一個"幹"字
那些政客要選票才與民同在
苦民所苦只是昨夜的夢囈
給一點甜頭像施捨
求人不如求己
大家自發性解救我苦難同胞
發表人: axom    時間: 2009-8-12 06:42 PM

南部人的危急只適用災難防治法
台北城有災難才適用緊急命令

如果有心於救災,不會只3部直升機;如果現場多些直升機,那麼去程就可以搭乘一個當地人,竹蜻蜓也就不會打到鋼索,3個機組員也不用死了。
發表人: 藍月    時間: 2009-8-12 06:47 PM

頒布緊急命令主要的用意在於救災可不受法令的限制,及可徵調民間救援設備、房屋、土地等進行救
援,甚至可以加重刑法的刑度來遏阻這段期間妨害救災的款項或物資等(例如侵占、哄抬物價....),簡
單說就是暫時剝奪人民權利,就好像電影"緊急動員"一樣,一切以指揮者說了算,但對執政者來說......


還是選票最大嘛,沒事找事做幹嘛,萬一弄不好怎麼連任呢


(啊,攝影機照過來了:你放心,政府會盡一切的力量來照顧你們)


唉~~~~
發表人: Louisgaru    時間: 2009-8-12 06:57 PM


引用:
Soup寫到:
其實現在很明顯的是沒人想要負總指揮的責任,救災的資訊統合、人員的分配等等的,我個人是覺得目前很亂,沒人敢說聽他的指揮。

軍隊的調動.......聽誰的
民間救難隊.......聽誰的
官方救難隊.......聽誰的
前線的支援要求等級判斷......聽誰的

目前我看到的是各地方都說我很急,中央說我不管我只指導(出張嘴),事情地方去做就可以了.......反正出事(做錯事)就說是地方自己做錯的,應該如何如何(馬後炮?)..........越寫越生氣......

民間自發的救援都比他們有組織,比他們迅速,最能應用資源的人卻不知道要幹什麼...
發表人: 捨我其誰    時間: 2009-8-12 08:33 PM

我這幾天看的心得
這個政府荒了
根本就不知道下一步該做什麼!!!
只會專注於法條上的文字不知變通....
真正戰爭誰管你法條上寫什麼呀~就殺呀!!!!
媽的!
發表人: 阿誠    時間: 2009-8-12 09:02 PM

等到馬皇他家 淹到2樓 才會發布吧
現在不緊急 要不然要等到 全台灣淹到只剩下玉山頂峰
才叫緊急嗎
真是"人才"阿
評價:xx
活老百姓都知道要做啥了
就政府官員在 耍白爛

如果我有死亡筆記本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8-12 09:08 PM

我猜這篇文..........應該是離鎖文不遠了
發表人: axom    時間: 2009-8-12 09:20 PM

生活就是脫不了政治,何況是救災?

該鎖就鎖,如果有心讓版友討論救災,寬鬆一點又有何妨?
發表人: jrala    時間: 2009-8-12 09:33 PM

部隊到現在也沒有真正的大規模出動救災  也沒有整合各地的怪手 山貓 砂石車 跟 營建商

這真的有在救災嗎???

山區的人不都是九流的票嗎?  怎麼不大大的救咧!!!

真的是無能  連部下也是腦殘  非等到人都死光了才要來就嗎?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09-8-12 09:36 PM

再怎麼討論.....還是改變不了一個事實.....
就是....不管政黨如何輪替.....
結果就是一批狗官換另一批狗官.....(如此循環而已)
發表人: da9267    時間: 2009-8-12 09:59 PM

其實小弟發表這篇文章用意實在是因為民間及朝野提到"緊急命令"一詞,讓我不得其解到底何謂緊急命令?上述有版友提供適當的訊息小弟也一點點明瞭了

藍月大大:你所說的指揮官是現場指揮官例如現在的廖了以?還是發布緊急命令的總統?

我也不解國軍好像有種兵種叫"工兵"連我媽都知道三不五時會操演一下"有橋的車子"怎不到災區,她不了解一個河川那麼大水流那麼強根本架不起來,不過看今天新聞有一個警察差點被沖走我覺得他們真的是"憨膽"有點缺乏專業

[da9267 在  2009-8-12 10:05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Osama    時間: 2009-8-12 10:09 PM

鎖文!!緊急命令的意義已經被解釋過了!!




歡迎光臨 TWed2k (http://twed2k.org/) Powered by Discuz!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