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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心情日記] [閒聊]社會經驗啊 [打印本頁]

發表人: csky    時間: 2009-10-8 12:29 AM     主題: [閒聊]社會經驗啊

最近和人家做事情時有簽合約,
事情做到一半,我發現對方有使用犯法的手段要完成這件事情。
無奈的是合約上有註明雙方誰要是中途解約要賠200萬,
我評估若與對方繼續合作下去,被抓出來絕對不只2000萬,而且可能要和他一起坐牢。
於是就寄存證信函要和他解約了。當然雙方也找了律師一起來。
好笑的是他問我為何要解約,我都要說是個人因素,盧了3個多小時,我賠57萬收場,其中壓20萬在會計師那裡過幾年才能拿回來,所以共損失37萬。(整場談判不談及對方犯法的事情)

為什麼對方犯法,我卻要賠錢

這就是社會經驗...

因為我的工作也是要繼續,如果像大家想的上地檢署告,上民事庭聲明因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繼續合約,則我的時間會被綁住,而且需費時間與精力與他告,一個民事庭6萬,3審要18萬,一個刑事庭要7萬,而且律師的交相詰問加訴狀的話20萬絕跑不掉。這些庭要開完,一年的時間絕對需要。而且對方也可以打烏賊戰,勝負未知。

所以我用我理虧的方法談判,當然也讓對方知道我握有他犯法事實,另外用存證信函切割時間點,以免未來他被抓出來我也有事。另外簽切結書,切結日後我與他不再有關係。

今天用37萬買了張切結書,這張書本來對方還要寫日後責任共負,我火了拍桌要結束談判,對方才讓步。(這樣子的人才是所謂的社會人士,要多多學習),

就表面上看是損失了,但就整體而言我還是脫了這個局。而且花的時間與金錢都比上法院少,

其實對方也知道你可以讓他賠非常多錢,讓他坐牢,但他看準你不想和他耗,透過協商還可再賺你30萬。看來他也很有把握日後不會被捉到...

能脫了這個局,錢就能再賺。唉,即使是看來合理的約,真的要解決,有時也是要花點錢的啊。

從今天這件事我理解到,
1. 責任歸屬很重要,而且要明列於合約中。
2. 錢在口袋的一方是贏家,尤其是金額少於50萬的話。
3. 合約的每個細項都要再仔細商量,不可妥協。
4. 法院是給有錢有閒,而且是大筆金額的人去的,
    幾百萬的話用協調才比較快。
5. 合作夥伴的品質真的要多燒香才行。
6. 做事的人,簽約的人名下不要有財產,以免對方先搞你假扣押,所以我從以前都身無長物,財產,不動產都在老婆和女兒名下,這樣的前提是要對老婆好一點

當然一般人簽約都是與雇主簽的不平等條約,所以出問題的時候都看顧主怎麼玩你,扣你一個月的薪水,你說要上法院要回來,那花的錢絕對不夠你的一個月的薪水,連看我這種對方有刑事責任的都要這樣解決。司法系統的存在與社會還是不一樣的啊。大家簽約時請多多思考一下吧。

[csky 在  2009-10-8 12:36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giogioh    時間: 2009-10-8 01:01 AM


明哲保身才是長久之道
小賠換全身而退是幸,也感謝您的分享
發表人: li87    時間: 2009-10-8 01:43 AM

我要好好記得..學習了..謝謝
發表人: fox950530    時間: 2009-10-8 01:53 AM

上了一堂寶貴的課了~

受教了
發表人: hjw930    時間: 2009-10-8 11:24 AM

先損小的預防以後賠大的
學起來了....

不過我覺得更有用的是對於上法院的見解
但這樣的話.....為什麼台灣法院案件還是都一堆
發表人: csky    時間: 2009-10-8 08:01 PM


引用:
hjw930寫到:
先損小的預防以後賠大的
學起來了....

不過我覺得更有用的是對於上法院的見解
但這樣的話.....為什麼台灣法院案件還是都一堆


這就是律師的用途了,他知道整個成本在那裡,如果對方要超過這個成本,我們就要來硬的,要走法院,要刑帶民,但對方律師也知道這個成本,所以事情就這樣盧到完了。他不超過你的成本,甚至還算你便宜,你就沒興趣和他耗。不是嗎?

有時候不是說我想告你就告你,想起訴就起訴,還要考量很多方面的因素的。

法院更多的案件是損害已經造成,雙方一定要爭個輸贏,和我的情形是不同的。
更多的糾紛都是這樣被喬掉的,所以要喬事情的時候,別忘了帶個律師,不然你不知底限在那裡的。

[csky 在  2009-10-8 08:03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yihdor    時間: 2009-10-10 11:30 AM

說實話 我一直對世界各地的政府機構很不認同
尤甚是台灣   一堆公家機關成立起來是由民眾付稅所供養的
但  為何為民眾處理事務還要收費  即使是怕人民浪費公帑  在法律訴訟上  也可由敗方給付才是
何來開庭就要付款  為什麼不是事後給付呢
台灣這樣的法律制度  是否可認定為  只為富豪保障??
發表人: RI737    時間: 2009-10-10 05:23 PM

"為什麼對方犯法,我卻要賠錢"??!
這句話我最近感觸很深,
前陣子出門發生意外,
對方酒駕跨越中線往我們這邊偏...
幸運的是我們開車沒有人受傷,
但對方是騎機車傷太重去世,
以現場看來~
我們沒有錯...
不瞭情形的家屬堅決提告~
之後的刑事、出庭等程序卻讓我們很麻煩~
能說什麼~就衰阿!!!
發表人: Tuser    時間: 2009-10-11 08:29 AM


引用:
RI737寫到:
...恕刪...
不瞭情形的家屬堅決提告~


就算瞭解情況,家屬通常還是會告,
因為法官不見得瞭解情況
發表人: marxjs    時間: 2009-10-12 01:35 AM

即使初期看不到任何問題
遇到要錢不要命的合作夥伴 是防不勝防

往好的一方面想 涉及刑事責任
雇主也很難把責任推給員工 賠點小錢反倒心甘情願
否則雇主堅持要繼續
事後往往只能自己摸著鼻子收爛攤子
發表人: matsumodo    時間: 2009-10-12 07:11 PM

真得是很好的一篇文章阿
尤其是法院內幕
更進一步請教
請律師又事要花多少呢
你的律師是固定合作夥伴嗎?
如果還真的搞上法院
那個每個可能的程序又是必須花多少呢
---------------------
有時候 要橫量損益平衡點 ,
若沒有經過高人指點,或者過來人的心血,
還真不知道 那個限度在哪。
發表人: marxjs    時間: 2009-10-12 11:33 PM


引用:
matsumodo寫到:
真得是很好的一篇文章阿
尤其是法院內幕
更進一步請教
請律師又事要花多少呢
你的律師是固定合作夥伴嗎?
如果還真的搞上法院
那個每個可能的程序又是必須花多少呢
---------------------
有時候 要橫量損益平衡點 ,
若沒有經過高人指點,或者過來人的心血,
還真不知道 那個限度在哪。


去問律師事務所 接電話小姐就會告訴你大概行情 依照案件性質不同價格也不同
通常律師都很崇高 不會過問費用這種俗氣的東西
發表人: csky    時間: 2009-10-12 11:54 PM

google 一下就有律師收費標準,
如果有不錯的,不妨聘他特約,
一般是2年5萬,若有出事都先從這5萬扣到完,再算。

不過會計師也很重要,會計師有的是單次收費,有的是收月費或年費,有出來做事的人,這兩個師如果成本許可的話,不要省。

律師畢竟不是習慣算錢的,所以底限會有點rough,叫他和會計師商量一下,真正的底限才會算清楚。

會計師報稅會幫你省錢,還有幫你算員工薪水那又是另一回事。

另外立委和民意代表也是一個管道,平常也要給個錢,送個禮。有認識,有事一起喬才會快。你的律師平常也會和這些人有關係,如黑白兩道,不一定要自己來做。

還有喬事情建議不要找黑道喬,不然錢會再被黑道賺走,而且可能更多,除非黑道是你的爸爸或親人。

[csky 在  2009-10-13 12:09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csky    時間: 2009-10-13 12:06 AM

不過我想到勞工還有勞基法保護,
若你的雇主寫什麼東西罰多少錢,記得翻翻勞基法。
與勞基法相抵觸是無效的。
但大多你雇主的合約是律師寫的,所以翻了後才發現要賠錢,也只好摸摸鼻子,若金額太大,再考慮上法院吧。法官會偏向勞工及弱勢的。
發表人: marxjs    時間: 2009-10-13 01:51 PM


引用:
csky寫到:
不過我想到勞工還有勞基法保護,
若你的雇主寫什麼東西罰多少錢,記得翻翻勞基法。
與勞基法相抵觸是無效的。
但大多你雇主的合約是律師寫的,所以翻了後才發現要賠錢,也只好摸摸鼻子,若金額太大,再考慮上法院吧。法官會偏向勞工及弱勢的。


看仁兄的經驗 可能屬該公司委任之經理人 如此的話並不受勞基法保障
下次再有這種經驗還得特別小心
發表人: vilbium    時間: 2009-10-14 11:08 PM

最近我也學到一課,真的發現人心險惡,講出來讓大家警惕一下。
我們公司在全國各地都有經銷商,
某個我輔導的經銷商(簡稱A經銷)剛好有一批貨賣不出去,就跟我抱怨。
第一次我覺得不甘我的事,後來A抱怨了兩三次之後,
我就答應幫他到別的區域找買主(-->惻隱之心,因為A是我的輔導區域!
  現在想想,真的是把自己往火坑推)。

後來找到買主B,是我的客戶之一,我說:B先生,A那邊有一批貨
品相不錯(-->我竟然幫A背書!),而且A打算買二送一出清,妳有意願
的話可以跟我聯絡(-->讓人懷疑我中間有抽利潤),我請他寄樣品給妳。

後來B答應買這批貨,是因為信任我,但是A先生寄樣品過去的時候,
B才發現被騙了,不但貨是五年前的舊貨,買二送一也是當初公司的政策,
簡單來說,A根本沒有賠錢出清,只是多撈一票算一票。

想當然爾,B先生氣炸了,猛打我的電話開砲,揚言要全數退貨,
搞的小弟左右不是人,幫那邊都不對.....。

恩,結論是:千萬不要動惻隱之心,不要幫人背書,或是作任何可能產生旁枝聯想的行為!
發表人: csky    時間: 2009-10-15 09:48 AM

人性是自私的,
保護自己有餘才去幫助別人吧。
樓上的故事真不錯。
發表人: ant    時間: 2009-10-26 11:24 PM

果然是社會大學的
和一般的網友談的不一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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