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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新聞]動物保護法12年 流浪狗依然是「垃圾」? [打印本頁]

發表人: knight0329    時間: 2009-11-5 06:52 PM     主題: [新聞]動物保護法12年 流浪狗依然是「垃圾」?

丟棄家裏的狗狗,或自以為好意把狗送到收容所,你可知正在把狗狗送往地獄?
台灣「動物保護法」實施已12年,但至今依然把流浪狗當垃圾,任由清潔隊捕捉,且捕捉後未依法送到「收容所」,而是丟棄在非法的「留置所」。
所謂「留置所」多數在垃圾堆、公墓旁、沒人管理,狗狗成天與垃圾、糞便為伍,沒有水、沒有食物,生病、受傷、死亡無人聞問,直到像垃圾一樣死去。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經過三年調查,深入全台326個鄉鎮,調查捕犬、留置、收容現況。昨(4)日舉行記者會,控訴中央及各縣市政府長久以來集體、大規模拿人民納稅錢虐待流浪貓狗。
(內文長 有興趣可以點下面連結去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105/109/1ue3q.html

---------------------
http://animal-action.east.org.tw/
這是這項調查紀錄網站

我是反對大舉花資金安置這些流浪貓狗。
但是這些流浪貓狗所遭受的對待,確實讓人不忍,然而花費納稅人的錢去收拾部份人的惡果,在責任歸屬上也不能稱之是公平的判斷。雖然社會是共有的,然而花大錢去安置的確有治標的效果(從動物的立場)卻根本無法治本。無法究責任遺棄者責任,只會保持問題的存在。

很直覺就認為政府應該強制執行販售者需執入編號晶片,並將成本轉嫁給購買者,並且保持一定的貓狗價格(當然寵物的價格是被商人炒高的,然而用價格去恆量生命本來就是人類社會的產物。)若走失可以有簡便的登記方式(上網登記、免付費電話etc)若是惡意遺棄,就給予罰緩,不過這也很可能造成殺掉養不活的寵物,所以也許可以配套諸如轉讓(想不到好點的詞,沒有物化動物的意思)給他人可以怎樣的,這些都是很粗淺的想法,因為我也沒有這方面的知識

雖然如此我還是覺得一個"意圖"進入文明的社會,不能不去考慮面對與其他生命衝突時的態度和方式。

[knight0329 在  2009-11-5 07:03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sakillll    時間: 2009-11-5 08:32 PM

如果那些流浪狗可以住好吃好
我以後可能也會養狗,因為丟掉反正狗有國家養

根本之道還是入晶片
發表人: azactam    時間: 2009-11-6 09:44 AM

話說前一陣子新聞才有在報,有人為了避免備查到還帶狗去獸醫那裡把晶片挖出來再丟掉,像這樣子就算有晶片還是沒用!!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09-11-6 11:20 AM

不管怎麼保護

目前貓狗數量就是供過於求 (產生出來的 VS 有人養的)

不去消滅那些繁殖廠

怎麼保護都沒用 只會拖垮保護機構的財務

我個人覺得 只能大力撲殺(安樂死) 健康有問題的流浪狗

才能解決當前的狀況

雖然很殘忍 不過我想貓狗過量 就跟人口過量一樣

終究只會走上毀滅...
發表人: sakillll    時間: 2009-11-6 12:36 PM


引用:
azactam寫到:
話說前一陣子新聞才有在報,有人為了避免備查到還帶狗去獸醫那裡把晶片挖出來再丟掉,像這樣子就算有晶片還是沒用!!

那也要立法限制獸醫做這種事

最終還是人,不買不收養,就沒事了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09-11-6 12:46 PM

跟麥當勞一樣
有時候自己不吃是小孩子要吃
狗也是
不過有些大人行為也很糟糕
養貓狗前請注意自己有沒有時間照顧他
畢竟他不像一般植物那麼好照料

[平凡小任 在  2009-11-6 01:35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ad5747    時間: 2009-11-6 01:49 PM

限制買賣動物才是根本之道...........
想養就去收容所認養
之後再定期追蹤及回診
發表人: yamoto    時間: 2009-11-6 06:41 PM


引用:
azactam寫到:
話說前一陣子新聞才有在報,有人為了避免備查到還帶狗去獸醫那裡把晶片挖出來再丟掉,像這樣子就算有晶片還是沒用!!


我遇過全身上下植滿六個晶片的狗,X光照出來,背上六個發亮光點讓在場的所有人嘖嘖稱奇.
想當然,晶片掃描器一點用都沒有.問畜主幹嘛打那麼多晶片,他只淡淡的說:挖恩災,這狗自
己來我家的.
發表人: kiruachu    時間: 2009-11-6 06:52 PM

應該在法令及管制上要有強制力
我不反對增加和美國一樣的動物警察
如上所說的"限制買賣動物" 到收容所去收養
另外養狗的民眾  應限制其生育的條款  強制每隻狗都要植入晶片
例如若想要繁殖  須通過申請  且繁殖後的數量及領養都要做登記
麻煩是麻煩  但如果大家不配合  再多的錢去成立什麼高級收容所
問題還是會一再重現
至於有些屬私人的繁殖場、收容所
應強制全部必須立案申請  否則就是抄掉   罰大錢   
所有的根本都是在飼養者的行為  會造就之後多少的流浪動物
台灣在這方面  還要多多努力.....

且台灣在領養方面  較難以接受殘疾、老的狗狗
我覺得真的可以參考美國方面  請願意的家庭報名來領養這些動物(當然要經過審核)
可以有一些補助當做誘因  也可讓這些動物  在台灣走完旅程 不用大部分都奔波美國給外國人收養
雖對這些家庭看著動物們走完人生滿殘忍  但既是志願  相信心裡的調適應也是足夠的
只是一個小小建議...
發表人: 500lives    時間: 2009-11-6 09:03 PM


引用:
yamoto寫到:
我遇過全身上下植滿六個晶片的狗,X光照出來,背上六個發亮光點讓在場的所有人嘖嘖稱奇.
想當然,晶片掃描器一點用都沒有.問畜主幹嘛打那麼多晶片,他只淡淡的說:挖恩災,這狗自
己來我家的.

為甚麼植滿六個晶片,而晶片掃描器卻不能發揮作用??
發表人: libero    時間: 2009-11-7 10:53 AM


引用:
500lives寫到:

引用:
yamoto寫到:
我遇過全身上下植滿六個晶片的狗,X光照出來,背上六個發亮光點讓在場的所有人嘖嘖稱奇.
想當然,晶片掃描器一點用都沒有.問畜主幹嘛打那麼多晶片,他只淡淡的說:挖恩災,這狗自
己來我家的.

為甚麼植滿六個晶片,而晶片掃描器卻不能發揮作用??


這是因為晶片規格實在太多.
每一縣市的獸醫公會不見得都會推薦採用單一廠商的單一規格.
加上公會推薦也不具有強制性.
A家晶片商附贈的掃描器,當然獨厚其身掃A家.
有幾家獸醫院願意自費購買多家不同規格頻率的掃描器.
掃不到晶片的情況自然會發生.......

其實國外晶片和寵物名牌(PET ID-TAG)是並行的.
撿到的狗的人,只要打個電話就可以聯絡失主了
比掃晶片還要方便很多.


只是國情不同,
國外把寵物當成家族成員
台灣人大多數還是無法把寵物當成家族成員.

晶片那是什麼?可以吃嗎?
寵物名牌!人家勒索我怎麼辦?
狗走失就算了,反正幾千塊買的......
發表人: leacks    時間: 2009-11-8 10:58 PM

台灣還是有人愛狗如命
還是有人視狗為家人,狗死掉還是會傷心的

國外,還是有人虐狗

我想這不是國情不同,是人心問題
===============
嚴刑立法
反正真心愛寵物,是不會犯法的,最多也是因為主人的健忘而犯下小錯
動物警察是有必要,我覺得
例如最近的瘧貓事件,如果能判死刑,那就不會有那種人存在
發表人: osaka    時間: 2009-11-9 07:18 PM

最大的問題在於人的道德教育和公民教育...
發表人: yamoto    時間: 2009-11-10 06:50 AM


引用:
500lives寫到:

引用:
yamoto寫到:
我遇過全身上下植滿六個晶片的狗,X光照出來,背上六個發亮光點讓在場的所有人嘖嘖稱奇.
想當然,晶片掃描器一點用都沒有.問畜主幹嘛打那麼多晶片,他只淡淡的說:挖恩災,這狗自
己來我家的.

為甚麼植滿六個晶片,而晶片掃描器卻不能發揮作用??


這就跟同時拿六張悠游卡過捷運站道理是一樣的.而且當初台灣晶片有兩個規格,彼此不通用.
拿A家掃不到B家,反之亦然.而且就算掃到號碼,電腦資料顯示也是另外的人.甚至是空白.
晶片植入有時形同虛設.這實在是非常非常糟糕的事情.

[yamoto 在  2009-11-10 06:52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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