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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新聞]家屬椎心痛:明明就是凶手 為何不必償命 [打印本頁]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10-2-2 11:45 AM     主題: [新聞]家屬椎心痛:明明就是凶手 為何不必償命

家屬椎心痛:明明就是凶手 為何不必償命
更新日期:2010/02/01 04:11

〔記者林俊宏、項程鎮/台北報導〕「死刑定讞4年了,凶手仍不伏法,還有司法正義與公理嗎?」退休小學教師何海新和林瑞玉夫婦,一提到獨生女何佳燕7年多前被曾思儒虐殺,忍不住老淚縱橫,「對被害人家屬,每一天都難以煎熬,心中痛楚外人難以想像。」看到曾思儒又苟活4年,何海新氣憤地說,真的是嚥不下這口怨氣,形容法務部和人權團體是「邪惡的幫凶」。


林瑞玉則哭腫雙眼道出:「被害人家屬的悲痛與折磨煎熬,官員能體會嗎?這是蝦米國家?」4年來夫婦倆巴不得看到凶手伏法,但再三陳情都無下文,實在心力交瘁,正義不知何時才能伸張。


7年前縱火燒妻子娘家,造成4死慘劇的洪明聰,至今仍未伏法,66歲的許家阿嬤表示:「我這些年來都盡量不去想,才能放下懸念,但只要一想起,眼淚就止不住,小小百姓對很多事情都無能為力,不敢要求凶手要死還是生,只卑微地希望他別再出來。」


「洪明聰是我的女婿,竟然狠心縱火,帶走3個孫子及媳婦弟弟的命,記得那天外出旅行,買了龍眼乾想讓小孫女剝,卻什麼都來不及了。」從火場被鄰居拉出、幸運逃生的許阿嬤難過地說。


許阿嬤說,這麼多年凶手卻還未伏法,萬一真廢除死刑,有天凶手跑出來找他們麻煩,對被害家屬等於是另一種傷害。
==================================================
我也痛恨這些人渣活著吃白飯浪費我繳的稅金(我很沒人性???),可是總統和法務部長要積陰德行善啊...人權團體又極度關心死刑犯的人權問題,不准打不准罵,只准好好餵食...
乖乖,秀秀你們,你們死刑犯好好在牢裡待著頤養天年.不怕不怕,總統叔叔,部長阿姨,還有好心的人權鬥士們都會保護你們..

[ken91 在  2010-2-2 11:48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wood1122    時間: 2010-2-2 12:33 PM

沒辦法
這些當官的只顧選票
那會去管一般老百姓是怎麼過日子的
發表人: shiuh    時間: 2010-2-2 12:47 PM

其實我也跟白冰冰一樣
願意幫他們槍決那些人渣
發表人: LAEET    時間: 2010-2-2 01:06 PM

我覺得犯罪可以依罪量刑......情>理>法
但是殺人就一定要償命.......天公地道


發表人: dayi    時間: 2010-2-2 02:27 PM


引用:
ken91寫到:
我也痛恨這些人渣活著吃白飯浪費我繳的稅金(我很沒人性???)


引用:
shiuh寫到:
其實我也跟白冰冰一樣
願意幫他們槍決那些人渣


其實這個問題我想很久了
我必需先承認我真的沒人性

我是不贊成用"槍決"啦
對付人渣要採用新加坡的"鞭刑"
每天鞭十下,持續一年
鞭滿一年還不死的可以改無期徒刑
但還是要繼續鞭,改為每天鞭30下
鞭滿30年不死者可以申請假釋
--- 以上適用於一般死刑犯 ---

如果是強姦犯則是剁其五肢
每次只切掉0.1公分
接著在傷口上塗糖水
然後倒螞蟻
然後養傷,等傷口快好的時候
再切,塗糖水,倒螞蟻....
為期30年方得申請假釋

樓下請接力
發表人: kckadck    時間: 2010-2-2 03:01 PM

地表最強人權團體再臨 , 這下子就算上帝來也阻止不了他們了  
發表人: giogioh    時間: 2010-2-2 04:12 PM

講人權的後果就是侵害小老百姓的人權
發表人: 凱之旋    時間: 2010-2-2 04:50 PM

其實最好的刑責就是
讓那些人權團體 領養他們聲援的犯人
這麼挺他們 這麼注重犯人的人權
那把他們領回家和家人一起住吧
不但可以減少社會資源的浪費
還可以讓他們身體力行 就近關懷犯人
多麼人道的想法
人權團體快上吧  讓世人了解你們寬廣的胸襟 和不怕死的精神
發表人: p122732    時間: 2010-2-2 05:02 PM

殺人就是要償命阿~
不過這牽扯太多原因了~
後悔了~誤殺~改過了~
假改過~死性不改~
要給機會嗎?不給機會嗎?
實在是很大的問題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10-2-2 05:50 PM

當一個人不尊重對方人權的時候

就代表他自己也捨棄人權

我認為這是對等的

為何被抓 又要高喊人權

要終身監禁我可以接受 但是請作工抵飯錢

關著要我養 門都沒有 不如殺掉餵狗 反正流浪狗很多 缺食物!!

[Ailio 在  2010-2-2 05:51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bengoodwell    時間: 2010-2-2 06:17 PM

人權團體就是專照顧加害人人權的啊
被害人人權都不知道擺哪去了......
這也是太自由而衍生出的問題吧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10-2-2 07:59 PM


引用:
dayi寫到:

引用:
ken91寫到:
我也痛恨這些人渣活著吃白飯浪費我繳的稅金(我很沒人性???)


引用:
shiuh寫到:
其實我也跟白冰冰一樣
願意幫他們槍決那些人渣


其實這個問題我想很久了
我必需先承認我真的沒人性

我是不贊成用"槍決"啦
對付人渣要採用新加坡的"鞭刑"
每天鞭十下,持續一年
鞭滿一年還不死的可以改無期徒刑
但還是要繼續鞭,改為每天鞭30下
鞭滿30年不死者可以申請假釋
--- 以上適用於一般死刑犯 ---

如果是強姦犯則是剁其五肢
每次只切掉0.1公分
接著在傷口上塗糖水
然後倒螞蟻
然後養傷,等傷口快好的時候
再切,塗糖水,倒螞蟻....
為期30年方得申請假釋

樓下請接力


兄臺...
您這樣就說自己沒人性....
那我只剩下獸性了...........
依照您所列舉的......我認為要加重100倍.........
再來那些狗屁人權團體...和那些不食人間煙火的x官........同罪論處.......
報告完畢
發表人: carrier9    時間: 2010-2-2 09:01 PM


引用:
凱之旋寫到:
其實最好的刑責就是
讓那些人權團體 領養他們聲援的犯人
這麼挺他們 這麼注重犯人的人權
那把他們領回家和家人一起住吧
不但可以減少社會資源的浪費
還可以讓他們身體力行 就近關懷犯人
多麼人道的想法
人權團體快上吧  讓世人了解你們寬廣的胸襟 和不怕死的精神



這個提議好,小弟附議。
發表人: winer111    時間: 2010-2-3 08:31 AM

對   以後那些被釋放的死刑犯  又再犯  那些假道學的
一律同等論處   
發表人: s58716    時間: 2010-2-3 08:37 AM

台灣太重視人權,但是沒有什麼公義,
法律人把自己的地位提升到教育的位階,
台灣的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與壞人的!
所以受害者自求多福吧!
發表人: shiz99    時間: 2010-2-3 10:23 AM

兇手是啥? 當官的又遇不上,當然樂得積陰德
當真遇上了也不需要死刑加持,因為他們會私下行刑
例如纏上魚網丟到魚塭裡...甚至不用是真的兇手,只要有嫌疑就行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10-2-3 11:18 AM

奇怪,本板都沒有人權鬥士?他們勢力不是很大...
發表人: wood1122    時間: 2010-2-3 11:51 AM


引用:
ken91寫到:
奇怪,本板都沒有人權鬥士?他們勢力不是很大...


他們跟老百姓是完全不一樣的世界的

他們忙著跟官員打關係

怎麼可能會有空上網看看平民老百姓過什麼日子
發表人: max0857    時間: 2010-2-3 09:07 PM


引用:
ken91寫到:
奇怪,本板都沒有人權鬥士?他們勢力不是很大...

廢除死刑是世界潮流,並非樓上幾位所能決定了
我相當贊同也期望能更進一步廢除無期徒刑及法律
為了杯具為了痛いニュース為了解放人類這些都是必須了
樓下請繼續
發表人: leacks    時間: 2010-2-4 12:04 AM

或許殺人之後知要捐些錢給人權團體就會來幫你了?
我不能說人權團體不好,只是他們好像都亂搞~

中世紀時期,你只要向神父悔過,你的最就能赦免
現在只要想辦法弄到黃馬褂,關不到10年就能出來在殺一次
發表人: hjw930    時間: 2010-2-4 01:44 AM

每次看到這些人權團體出來爭人權
我都很好奇
他們專幫犯罪者爭權利
怎麼都沒人幫受害者爭呢
發表人: FURUTA    時間: 2010-2-4 08:01 AM

人權、人本XX,就是有這些我不是受害者我超有愛心的團體存在。

台灣的治安跟教育才會越來越差(疑?
發表人: ken91    時間: 2010-2-4 10:27 AM


引用:
leacks寫到:
或許殺人之後知要捐些錢給人權團體就會來幫你了?
我不能說人權團體不好,只是他們好像都亂搞~

中世紀時期,你只要向神父悔過,你的最就能赦免
現在只要想辦法弄到黃馬褂,關不到10年就能出來在殺一次

關出來再殺一次這種事情台灣還真發生過.

中古世紀,歐洲教會大賣贖罪券,號稱買就可以贖罪愆,買得多甚至可以上天堂.
我想這些人權鬥士可能是為了更崇高的目的在奮鬥廢死刑吧.
那就是...



白洞,白色的明天,在等著我們.
就是這樣,喵~

發表人: RI737    時間: 2010-2-4 10:43 AM

既然已經侵犯别人的人權,
何來加害者的人權,
人權的前提應該是雙方都沒有受傷害的前提下吧??!
我也是讚成有死刑的!!!
發表人: OTTFFENT    時間: 2010-2-4 10:46 AM


引用:
max0857寫到:

引用:
ken91寫到:
奇怪,本板都沒有人權鬥士?他們勢力不是很大...

廢除死刑是世界潮流,並非樓上幾位所能決定了
我相當贊同也期望能更進一步廢除無期徒刑及法律
為了杯具為了痛いニュース為了解放人類這些都是必須了
樓下請繼續

我看不懂藍色那句在講什麼

另外,廢除死刑是一些已開發國家的潮流
像美國也不全都廢除死刑,開發中國家就更不用說了
發表人: libero    時間: 2010-2-4 10:57 AM

我到覺得殺了他們真是便宜他們了.
但是也不能讓他們安心吃牢飯.
-----------------------------------------------
死刑犯一律終身不得假釋及會面,
黥面或刺青編號管理.
僅給予最低生活需求,
並且和企業配合,監獄民營化也可.
專門從事各種重度勞力或高風險工作.
如囚犯意外死亡或工作傷害,亦無任何賠償金.
終身所賺薪資用於賠償受害者.
-----------------------------------------------
發表人: max0857    時間: 2010-2-4 07:57 PM

假設樓上各位是人權團體的一份子大概也會主張廢除死刑吧
立場不同想法當然也不同,為什麼就不試著去理解人權團體的想法
光槍決那些罪犯是無法解決社會問題地,應該試著用愛去感化他們才對
規勸他們並引導走向正途而不是處死,希望樓上幾位能好好想一下
發表人: 雙刀火雞    時間: 2010-2-4 09:27 PM

很抱歉
我個人相信人性本惡
而且是純然的惡
為了活下去就什麼事都作的出來的物種就叫人
現在的社會把這種行為定義為"惡"
所以人性本惡
但人是群體的物種
為了長遠的發展就必需控制這種惡
經由教育、法律…等手段
這些無視別人生命,過度擴張自已而危害別人生命的人
直接抹除無需規勸
而且重點是
社會可以給這些兇手機會
那請問
誰給那些死者機會?
發表人: 殘風飄凌    時間: 2010-2-4 09:33 PM

倘若因為那些不良團體的關係 讓殺人後的罪犯因不處死刑隨之逃獄~~
接著又出現受害者....   
那 那些被害者家屬應該找誰討公道?!

殺人犯在殺人前又何曾想過對方的人權!?
既是如此 對他們哪須有人權可言!!(認真貌.... 囧"  
發表人: poliu    時間: 2010-2-4 10:24 PM

死刑廢不廢這可以討論,不過已經定讞的死刑不執行,這我無法接受!
發表人: a8400321    時間: 2010-2-5 07:24 PM


引用:
libero寫到:
我到覺得殺了他們真是便宜他們了.
但是也不能讓他們安心吃牢飯.
-----------------------------------------------
死刑犯一律終身不得假釋及會面,
黥面或刺青編號管理.
僅給予最低生活需求,
並且和企業配合,監獄民營化也可.
專門從事各種重度勞力或高風險工作.
如囚犯意外死亡或工作傷害,亦無任何賠償金.
終身所賺薪資用於賠償受害者.
-----------------------------------------------

應該說:輕易的殺了牠真是便宜了這些人渣

我到覺得死刑廢掉改為鞭刑會比較好,而且是依照情節的輕重(都該死的情況)採取一次鞭到死或是逐次凌虐鞭到犯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情況,不這樣做是無法撫慰到受害者或其家屬受傷的心。

如果能有這樣的嚴刑峻法,誰敢犯罪?
發表人: leacks    時間: 2010-2-5 08:33 PM

感化如果有用就不用警察了(回到17世紀向神父懺悔就好啦)
我相信意外殺人之類的需要人權團體
但蓄意殺人的我覺得那種人根本不需要保護!
發表人: li001    時間: 2010-2-6 08:50 PM

因果啊!這次不解!終究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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