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閒聊]讚啦!回帖送花:大法官不給保護傘 40死囚釋憲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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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moneyyea
時間:
2010-5-29 01:46 PM
主題:
[閒聊]讚啦!回帖送花:大法官不給保護傘 40死囚釋憲駁回
大法官不給保護傘,40死囚釋憲駁回,這是台灣人民的一大勝利
接下來就看現任的法務部長"勇伯",為了台灣多數善良的民眾,
請用力把它簽下去,我相信和我一樣的多數的善良民眾都會支持
法務部長"勇伯"。
凡回文贊同一律送花3朵啦。
[moneyyea 在 2010-5-29 02:05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小安
時間:
2010-5-29 02:08 PM
廢死聯盟已經窮途末路了嗎
發表人:
fox950530
時間:
2010-5-29 06:56 PM
恩~這的確是好消息
發表人:
tako77
時間:
2010-5-29 07:54 PM
斬業非斬人,殺生為護生
不是為了殺人而處死這些死刑犯
而是為了這社會的公義
已經被判死刑的都是無悔意不然就是犯行重大
都不知道殺幾個人,被重複關過幾次了
這種還是人嗎?!
連人的良知都沒有,那叫做畜牲
不過連畜牲都不會殘殺自己的同類了
說真的,這種連畜牲都不如的
不適用人權
發表人:
terrytw7800
時間:
2010-5-29 09:50 PM
這確實是個好消息,我很贊同“勇伯”。
這個世界還是要有適當的執法,才能維護世界和平~!!
發表人:
Ziv
時間:
2010-5-30 03:11 AM
支持法務部長"勇伯"
維護社會公義
發表人:
fdragon.tw
時間:
2010-5-30 07:41 AM
現在的台灣是一個值得信賴的社會,
一個在台灣被判處死刑的人,幾無被冤枉的可能,
同時也無可原諒之事實。
如果為了沽名釣譽,而忽略了社會大部份善良人的安全福祉以及正義公平,
而且浪費納稅人的錢去養一群不該與社會放在一起窮凶極惡的罪犯,
這些廢死聯盟,只能說是吃飽沒事幹。
發表人:
bear242
時間:
2010-5-30 08:55 AM
引用:
fdragon.tw
寫到:
現在的台灣是一個值得信賴的社會,
一個在台灣被判處死刑的人,幾無被冤枉的可能,
同時也無可原諒之事實。
這說法我個人並非完全認同.
還是有被冤枉的可能,
所以我不贊成全面執行.
可以將有疑問的暫停,
例如蘇建和案,
而不應該全面停止,
毫無疑問的就該執行.
發表人:
鳥兒
時間:
2010-5-30 10:51 AM
這是遲來的正義...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0-5-30 11:03 AM
沒問題的判決確定的就斃了
有問題的就再研議
聽說廢死的要被告偽造文書
因為上次有一個死囚拒簽廢死找他媽媽代簽
發表人:
s58716
時間:
2010-5-30 04:22 PM
台灣應該還沒有進步到可以廢除死刑!
以上純屬個人淺見!
發表人:
rewolf
時間:
2010-5-30 07:54 PM
加強辦案技巧
減少誤判
確實執行判決
司法是最需要改革的
發表人:
tangier1234
時間:
2010-5-31 10:55 AM
這是遲來的正義
既然都三審定獻了,就不能一直拖延
這樣將嚴重傷害司法的公信力
[tangier1234 在 2010-5-31 10:56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shiuh
時間:
2010-5-31 11:47 AM
來呀
一個星期殺一個
讓那些違非作歹的混蛋知道
做壞事還是要還的..
發表人:
danminhwa
時間:
2010-5-31 12:22 PM
做罪大惡極的事,
該死的還是要死,
不該廢死。
發表人:
mentor300
時間:
2010-5-31 01:26 PM
真是好消息.. 犯罪受制裁本來就應該..
沒有嚴厲刑罰.. 哪來和諧社會~
給已判死刑1個機會.. 誰給被害者1個機會...
發表人:
kyorochan
時間:
2010-5-31 01:46 PM
看廢才聯盟的人哭哭就爽,還改編人家好好的歌咧,都去吃XX吧~
發表人:
shiz99
時間:
2010-5-31 04:48 PM
好消息嗎?
現在那種死刑對那些罪大惡極的人實在是太過仁慈了
發表人:
twneco
時間:
2010-5-31 05:24 PM
今天看新聞說到有一個煙毒犯拒檢二度衝撞警察
警察只好對空鳴槍完後對駕駛開槍,就剛好打死嫌犯
結果那些家屬的說法我覺得真的很好笑,什麼叫做警察打死人都不用賠的哦
萬一今天是警察被撞死呢,它們又會啥說法了
我個人覺得作奸犯科又拒檢又衝撞警察,這樣只是剛剛好而已啦
發表人:
jacks
時間:
2010-5-31 08:20 PM
法律好像都是幫有錢有勢的人
沒錢的小老百姓只能被欺負~壞人要被懲罰都可以拖好久
發表人:
cf39682
時間:
2010-5-31 10:32 PM
嗯.的確是好消息,遲來的正義真是等太久了!
發表人:
atree
時間:
2010-6-1 08:02 PM
不知道可不可以去應徵行刑的
用機槍一次一排比較省事吧
發表人:
nbaboy24
時間:
2010-6-1 08:28 PM
該死的趕快送他上路吧...
不然還要浪費納稅人的錢來養他們..
話說監獄已經人滿為患了,清一下也好
[nbaboy24 在 2010-6-1 08:29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yang3642
時間:
2010-6-2 08:42 PM
引用:
twneco
寫到:
今天看新聞說到有一個煙毒犯拒檢二度衝撞警察
警察只好對空鳴槍完後對駕駛開槍,就剛好打死嫌犯
結果那些家屬的說法我覺得真的很好笑,什麼叫做警察打死人都不用賠的哦
萬一今天是警察被撞死呢,它們又會啥說法了
我個人覺得作奸犯科又拒檢又衝撞警察,這樣只是剛剛好而已啦
這新聞我也看了幾次
其實我一點都不同情那個被打死的..........
但警方的槍法真是爛透了....
被打死的....好像不是駕駛
至於死刑問題.........
廢死聯盟....也一並處死吧
[yang3642 在 2010-6-2 08:44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dino1214
時間:
2010-6-3 09:18 PM
我只能說犯了錯~~~就該接受制裁~~~
但千萬不能誤殺好人~~~阿彌陀佛~~~
發表人:
renewlife
時間:
2010-6-6 04:22 PM
本來就應該如此吧 國際公約所禁止者應該是未經合法審判的死刑
而不是只要是死刑判決都違法 如果今天在賦予合法程序保障之後
被告仍然被判了死刑 而刑法又沒有廢止死刑時 我想不出理由可以阻止執行
除非又是端出 果報思想或是宗教禁止殺生的理論 但這實在說服力薄弱
而且違反了法治國的原則 如果人人都可以基於個人的理念 而不顧法規
那我也可以說 納稅侵害了人民的財產權 故可視法規範於無物 拒絕繳稅?
發表人:
-Hero-
時間:
2010-6-8 03:29 AM
人只有到了最後關頭才會醒悟
不止死刑不該癈, 一些法律也要加重才對, 像是強暴強姦這類的!
發表人:
storm
時間:
2010-6-10 12:14 AM
只要是法律中還存在死刑
死刑就應該被執行
廢死聯盟要做的應該是修法
而不是死刑定讞後想盡一切辦法阻止死刑執行
發表人:
csky
時間:
2010-6-19 09:16 PM
引用:
moneyyea
寫到:
大法官不給保護傘,40死囚釋憲駁回,這是台灣人民的一大勝利
接下來就看現任的法務部長"勇伯",為了台灣多數善良的民眾,
請用力把它簽下去,我相信和我一樣的多數的善良民眾都會支持
法務部長"勇伯"。
凡回文贊同一律送花3朵啦。
[moneyyea 在 2010-5-29 02:05 PM 作了最後編輯]
太棒了,對奉公守法的小老百姓是一大福音。
為什麼要幫窮兇惡極的人請一面免死金牌呢?
這些癈死連盟的目的真奇怪,有閒有空的話,不如多關心社會上的弱勢吧。
發表人:
LiuRambo
時間:
2010-6-23 05:19 PM
引用:
atree
寫到:
不知道可不可以去應徵行刑的
用機槍一次一排比較省事吧
機槍?
打不準啦
用狙擊槍站一排,一槍好幾個更省錢省事
這些人何須給人權
不把被害人當人看 那他就根本不值得尊重
發表人:
sam2
時間:
2010-7-7 11:17 AM
如果真的犯下罪大惡極的行為
就應該為自己所做的過錯來負責
法律本來就應該是用來保護善良老百姓
並不應該來釋憲釋放罪犯
我之前到台中突然遇到一群飆仔
看到他們沿路砸停在路邊的車
我看了嚇到趕快離他們遠遠的
雖然不是殺人放火
但是他們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到人們的生活安全了
為什麼飆仔會如此猖獗呢?
每次看到新聞某某地區有飆仔鬧事
最後也只能把鬧事的飆仔抓回去關一個晚上
最後還是交保出去
一定要等到出了人命以後才會嚴辦
我不明白台灣的法治還有沒有保護老百姓的能力呢?
人權是無價的...這個我贊成
一但一個人侵犯到人們的身家財產安全時
他的人權就形同消失了
不能他犯下了罪刑還一直在要求人權...
那被害者的人權呢?
誰來給呢?
我是堅決的"反對"廢除死刑
如果有比死刑更重的刑則我"堅決"的同意
而且我還贊成把刑法加重
就算刑法加重我深信對大多數老百姓是毫無影響的
只有極少數的人才會心生恐懼
我深深的希望做官的能聽見能看見老百姓心聲
能讓循規蹈矩的老百姓好好的生活
發表人:
jacks
時間:
2010-7-16 05:36 AM
前天連法官都被抓阿~台灣~司法可以用錢買@@
發表人:
liro
時間:
2010-7-20 09:30 PM
引用:
jacks
寫到:
前天連法官都被抓阿~台灣~司法可以用錢買@@
如果是因為沒賄賂被斃了
即使伸冤成功命也不會回來阿
不過台灣那種無期徒刑關幾年就出來還是保留死刑好了
學學日本什麼叫無期徒刑
配套搞好廢死是ok的
發表人:
qqchien
時間:
2010-7-21 08:50 AM
不管幾個法官被抓
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 的"慣例" 應該是不會改變的吧!
沉默一陣子 事過境遷後
有誰還記得今年的司法醜聞呢??
發表人:
ty890440
時間:
2010-7-21 09:21 AM
引用:
jacks
寫到:
前天連法官都被抓阿~台灣~司法可以用錢買@@
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嘛...
老祖宗說的真有道理啊...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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