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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這樣能不能申請國賠?? [打印本頁]

發表人: hjw930    時間: 2010-8-21 10:09 PM     主題: 這樣能不能申請國賠??

我今天要丟一塊辦公桌用的那種大玻璃
因為中間裂開且缺一塊
所以要拿去垃圾車回收
沒想到清潔隊員看到後
跟我說太大塊他不收
然後拿了一個袋子給我
叫我打碎後放到袋子裡再給他
我照他說的做好後(當然車子已經開走,準備改天再丟)
沒想到一拿起來袋子就裂開
結果的膝蓋被玻璃割傷
到醫院縫了三針
真的是讓我很火大

碎玻璃是資源(垃圾)
大塊玻璃難道就不是(已經裂成兩塊,不是完整的一大塊)
拿袋子叫我裝
結果也拿了一個不耐裝的
還讓我去醫院縫三針
真是很想去申請國賠
不知道這樣會不會成案

[hjw930 在  2010-8-21 10:10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0-8-21 10:25 PM

我家隔壁是開水電的
他好像也是自己拿鐵鎚敲一敲回收
你那個國賠可能不會成案
要能成案的話可能公家單位賠都賠不完也不用收垃圾了
發表人: hjw930    時間: 2010-8-21 10:53 PM

我想也是不成案的機會較大
但我實在很不滿
常常配合政府節能減碳、資源回收
結果要給清潔隊員卻被刁難
發表人: ags    時間: 2010-8-22 12:10 AM

還好啦,日本很多為了丟垃圾發瘋的。
http://www.epochtimes.com/b5/5/6/28/n967626.htm
橫濱市最近就重新訂定垃圾分類標準,將生活垃圾按等級分成十類。為此,市政府還特別發送給市民一本長達二十七頁的手冊,指導他們對垃圾進行正確分類,市民如何分類垃圾,成為檢驗其責任心的試金石。
據紐約時報報導,這本手冊共列了五百一十八項條款,其中規定:脣膏屬於可燃物,但是脣膏用完後的脣膏管則被歸類為「小型金屬物」或塑膠類。要把鍋壺丟掉前,還得先拿尺量一量,如果口徑超過十二吋,就不能算「小型垃圾」,而要歸為「大型垃圾」。

襪子還有單雙之分。如果單隻,是可燃物,成雙就在「穿破,左右腳搭配」的情況下,歸為舊衣料。領帶也可歸類為舊衣料,但是要先「洗過、晾乾」。
發表人: 石頭仔    時間: 2010-8-22 10:38 AM

要成案有點難~
首先,他給你的袋子要留著(不然出庭他提出耐得住玻璃的袋子作證據,就只有吃悶虧)
其次,要確認是誰將袋子交給你,向他所屬單位提告
還有,你家所在的縣市是委外收垃圾還是公有清潔隊(這單純是國賠法適用條文不同)
以上是程序要件,下面是實體要件
縣市政府受理後,願意賠償就結束,不願意賠償就進訴訟
案子進民事法院後,在準備庭就需要袋子來證明清潔隊員有故意或" 重大過失 "交付這個袋子給你
審判庭詰問完就看法官了......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0-8-22 02:45 PM

國賠有個要件就是公務員怠忽職守
老實說從這角度我覺得能成案的機會不高
除非你能舉證他那個袋子是跟廠商買的
而他也從這購買的行為中黑了不少
或者說他故意去買相對劣質的袋子充當正常的
這難度實在相當高
而且聽你敘述那玻璃應該還滿大塊的
也相當重
會落底應該也是可以想見
發表人: thomaslee    時間: 2010-8-22 05:42 PM

http://recycle.epa.gov.tw/recycl ... &sno=11&subsno=15#2

包裝的責任我認為本來應該是在民眾自己身上,清潔隊員並沒有義務要提供袋子給你,所以只能算他好心吧,所以你一開始的處理玻璃的方法就錯了,而且如果你一整塊就這樣丟上去,途中傷了人要算誰的,清潔隊員也是人,難道他沒有權益拒收這種不合規定而且危險的垃圾嗎?這種尺寸的玻璃我以前也處理過,也是儘量打碎後用厚一點的紙箱裝,再把紙箱外面的每一個地方用膠帶貼上,再用簽字筆註明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10-8-22 06:08 PM

國賠應該不容易

一開始你處理玻璃的方式就有錯誤.....
這種垃圾沒包好~拿去垃圾車丟可能會被退
(現在清潔隊沒以前那樣好說話~你拿去丟不會都照單全收)

且碎玻璃一般包起來最好要多幾層或用報紙包住
不然會弄破掉垃圾袋掉出來(這個應該算是常識)


清潔隊員給你個方便~
順手給個袋子要你處理好在丟
結果你自己沒處理好造成受傷

這個要算再他頭上~很難

[cys070 在  2010-8-22 06:44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neter    時間: 2010-8-25 12:23 AM

報紙說,台北市垃圾量比以前減少,但清潔單位的支出反而比以前多,這讓人有點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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