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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大學生很敢! 拾金不還要報酬 [打印本頁]

發表人: tangier1234    時間: 2010-9-13 05:49 PM     主題: [轉貼]大學生很敢! 拾金不還要報酬

成大女學生在校內遺失裝有學費(現金)的皮包,被學姊撿到後,去電向失主要求報酬,不然就行使「留置權」。民進黨籍立委黃偉哲今天表示,立院通過這種「恐龍法條」他很抱歉。

黃偉哲下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日前接獲1名成功大學女學生陳情,指由父母貸款借來的新台幣4萬元,本來要用來繳學費,但不小心在校園中遺失,沒想到撿到的學姊打電話給她要求3成報酬,否則就要行使「留置權」,讓這位欲註冊的女大生心急如焚。

黃偉哲說,留置權是民法第805條中規定,「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3/10……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但何謂留置權?與侵占又僅一線之隔,立法院通過這樣不合情理的「恐龍法條」,他個人覺得很抱歉。

法務部科長郭宏榮解釋,因為現金是可分割(不像物品不可分割),撿到4萬元的人,頂多只能主張3成(即1萬2000元)報酬,且僅就3成部分主張留置權,不能留置4萬元,否則失主若因要繳學費,為了被多留置的7成(即2萬8000元)去借高利貸,其所衍生損害賠償,失主未來可向拾獲人求償。

黃偉哲認為,過去學校、家庭教育的「拾金不昧」、「物歸原主」、「完璧歸趙」等傳統美德,可能因為留置權規定不再出現,他個人傾向修法,也希望朝野立委、法務部可以一同研究看看,是否修法解決。

與會的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副司長呂丁旺表示,法務部是參考德國、日本立法,才明訂留置權;這樣的規定是為了「激發人性」,因為撿到錢的人,返還後不僅有美名,也能得到一定程度報酬,他認為這樣的規定還算合理。

至於留置權與侵占遺失物如何分別?呂丁旺說,只要撿到錢的人有通知失主,或向警察機關報案,就不算侵占,可以向失主主張取得一定報酬及留置權。

郭宏榮表示,一般這種情況,可先由警察單位協調,不成再由縣市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最後才走上司法途徑;但因為金額不多,都是小額訴訟,大約3個月左右就能裁決。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5846518.shtml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10-9-13 06:20 PM

這學生是不是法律系的

臉皮厚成這樣
發表人: jjhuang91    時間: 2010-9-13 06:26 PM

教育程度和賺錢能力成正比...
發表人: kk0114    時間: 2010-9-13 07:16 PM

真的撿到會還的似乎都不會要求,失主要給往往還被回絕;'撿'到不會還的,想也知道,10成都拿走了...

合法搶劫(以後先偷再來行使留置權就行了),合法詐騙(法拍屋是凶宅,法院不必告知,事後不用負責,不用賠償),合法性侵(智障女被7人性侵認定無罪)...好一群立法委員,這些東西不修,整天不知道在幹什麼...

[kk0114 在  2010-9-13 07:23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umin    時間: 2010-9-13 07:57 PM


引用:
kk0114寫到:

合法搶劫、合法詐騙、合法性侵

[kk0114 在  2010-9-13 07:23 PM 作了最後編輯]

這些東西都是這一群立法委員整天工作修出來的阿
發表人: 嗚^^c    時間: 2010-9-13 09:17 PM

置留權是三小,出去不要被人家蓋布袋,拖去工寮輪姦就好了
還敢要三成勒~__~
發表人: leemike    時間: 2010-9-13 09:32 PM

現在的社會真的病的很厲害...
上至法官下至名校學生都是擁有高學歷和高知識,
但邏輯和價值觀都是非常差勁的...
成大的高材生還沒畢業就學會合法勒索的強盜行為...
我實在不敢想像那種學生畢業後會對我們的社會有什麼幫助...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0-9-13 10:03 PM


引用:
umin寫到:
這些東西都是這一群立法委員整天工作修出來的阿

言重了,其實當立委只要舉舉手就好了,有時候連自己通過什麼法條都不知道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0-9-13 10:05 PM

我記得的確有這樣的法
本來好像沒有的
也不能怪學生
因為你設計了這樣的法自然會有人去鑽
不過這個行使留置權的小心了
就不要以後家裡急需錢被留置就換自己不好玩了

這科長是爬帶了嗎?
"法務部科長郭宏榮解釋,因為現金是可分割(不像物品不可分割),撿到4萬元的人,頂多只能主張3成(即1萬2000元)報酬,且僅就3成部分主張留置權,不能留置4萬元,否則失主若因要繳學費,為了被多留置的7成(即2萬8000元)去借高利貸,其所衍生損害賠償,失主未來可向拾獲人求償。"
高利貸算重利,法律不保障你要人家賠什麼鬼?

[平凡小任 在  2010-9-13 10:47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akio    時間: 2010-9-13 10:32 PM

合法搶錢嗎...下次小偷也可用這條法律,東西檢到的.
發表人: 天涯浪子    時間: 2010-9-13 10:52 PM

法條怎麼規定並不重要
人心是怎麼想的才是重點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0-9-13 10:55 PM


引用:
天涯浪子寫到:
法條怎麼規定並不重要
人心是怎麼想的才是重點

出了社會後
我才知道很多東西都講法條的
法條怎麼定不重要
這想法可能會有點不切實際
因為人不是神
再怎麼做都會有人抱怨
像阿拉伯世界還維持著人民公審
但真的每個被審判的都是窮兇惡極的人嗎
每個都是罪該萬死的人嗎
我覺得可能是個未必

[平凡小任 在  2010-9-13 10:57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偉大的鬼塚    時間: 2010-9-13 11:07 PM


引用:
cys070寫到:
這學生是不是法律系的

臉皮厚成這樣

你不懂
出社會就是臉皮要厚才能賺大錢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10-9-13 11:17 PM

晚間看新聞還真是法律系
(就在想說一般人那可能這樣強勢主張要錢)

法律人還沒出社會就這樣厚顏無恥
以後做律師一定會很有出息
(千萬不要去做司法官危害人間)

[cys070 在  2010-9-13 11:24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PolidaB    時間: 2010-9-13 11:22 PM

這種真的是「合法搶劫」........
立法院都不立法院了..
發表人: tony66    時間: 2010-9-13 11:26 PM

現在的教育就是要教導  你夠聰明就可以擁有一切       道德= =連身為師長的老師    也很多都是


錢錢錢(如之前教授侵吞國科會費~沒發給研究生應有的報酬~也是這間)     

道德在這個世道    也許還是有人堅持拉      但不諱言  淪喪的真的很多

交大後  成大   台大應該早就被土城王敗光了      

PS:其實其他版的人說得對   也許她撿到  該直接吞了錢不說   這樣真的省掉被大加批判

只能說   什麼老師教出什麼學生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0-9-13 11:33 PM


引用:
cys070寫到:
晚間看新聞還真是法律系
(就在想說一般人那可能這樣強勢主張要錢)

法律人還沒出社會就這樣厚顏無恥
以後做律師一定會很有出息
(千萬不要去做司法官危害人間)

[cys070 在  2010-9-13 11:24 PM 作了最後編輯]

其實法律本來就是攻防
看誰講得好而已

其實她只是在實踐課堂所學的而已
只是對一個急需用錢的同學來講
這樣子不是很道德的事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10-9-13 11:43 PM


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quote]cys070寫到:

其實法律本來就是攻防
看誰講得好而已

其實她只是在實踐課堂所學的而已
只是對一個急需用錢的同學來講
這樣子不是很道德的事

課堂所學是教他們欺負有困難或弱勢的人?


學法律一堆都是為了賺大錢有好的出路

良知和道德根本就拋到腦後

[cys070 在  2010-9-13 11:56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etman.hank    時間: 2010-9-13 11:51 PM

現在是玩"法"的時代..
發表人: 偉大的鬼塚    時間: 2010-9-13 11:55 PM


引用:
cys070寫到:

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quote]cys070寫到:

其實法律本來就是攻防
看誰講得好而已

其實她只是在實踐課堂所學的而已
只是對一個急需用錢的同學來講
這樣子不是很道德的事

課堂所學是教他們欺負有困難或弱勢的人?


學法律一堆都是為了賺大錢有好的出路

良知跟道德根本就很差

[cys070 在  2010-9-13 11:45 PM 作了最後編輯]

富人就是依法壓榨窮人才會成為富人
如果是曾經窮過的人
更能了解貧窮的的可怕
當他脫離貧窮
更會徹底執行上述方式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0-9-14 12:51 AM


引用:
偉大的鬼塚寫到:
富人就是依法壓榨窮人才會成為富人
如果是曾經窮過的人
更能了解貧窮的的可怕
當他脫離貧窮
更會徹底執行上述方式

我倒不同意這樣的觀點
因為以我自己老爹是白手起家
雖然沒有大富大貴
可是有點積蓄以後生活還是照常
不會說想要來壓榨窮人
就是因為苦過所以才更知道別人的苦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0-9-14 01:04 AM


引用:
cys070寫到:
課堂所學是教他們欺負有困難或弱勢的人?


學法律一堆都是為了賺大錢有好的出路

良知和道德根本就拋到腦後

[cys070 在  2010-9-13 11:56 PM 作了最後編輯]

其實法律是不太講道德的
因為在攻防上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雖然我們可以把法律視為最低限度的道德

基本上在學校上法律課不太會講到什麼幫助弱勢什麼的
因為那可能是社工的範疇
至少我以前旁修一些法律系的課程沒有聽過什麼幫助弱勢之類的
上課大部分都在講演法條
或者分析一些法理

其實不只是學法律
讀書本身就是要賺錢
至少我老爹是這樣說的
這個case你在法律上沒辦法說她錯
可是只能道德上予以譴責了
其實我看這個新聞學姐提出留置權
那一定是上課有上過這法條
不然就是預習有看過
真的就是學以致用
不過也許她不知道這筆錢對方有急用吧
反正看起來是爛法律
日本德國能是因為他們的人民的文化水準有到那個level
而我們並沒有
所以我們實在沒必要去倡導什麼留置權
我是站在你這邊的,兄弟

[平凡小任 在  2010-9-14 09:36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dixie    時間: 2010-9-14 09:23 AM

本來想說看有沒有人肉搜索~~看一下學姐長啥鳥樣~~
不過網路上查,學姐已經還錢,條件是不能透漏姓名~~怕被人肉搜索~~~
我看以後人肉搜索比法律可怕~~~
發表人: 凱之旋    時間: 2010-9-14 09:54 AM


還留置權
出去外面躺著賺比較快啦
好手好腳的 還欺負貧窮人
怎麼不出去躺著賺 再多找幾個 去玩仙人跳 賺的不是更多
根本就是基本教育失敗  教出來的趴呆學生
發表人: 石頭仔    時間: 2010-9-14 10:51 AM

真是幾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也不是學過的都這樣......
東西還了就好,自己又沒有損失什麼(死要錢還敢義正嚴詞)
---
個人是沒撿過皮包之類的東西,看到也不一定會撿
因為~我更怕是另一種習俗
發表人: kymco150    時間: 2010-9-14 11:02 AM

「該直接吞了錢不說   這樣真的省掉被大加批判」<-------------------------------


------這句話才是「真實」...,其他的都是狗吠火車…icons1

[kymco150 在  2010-9-14 11:03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Dr.J    時間: 2010-9-14 11:04 AM

更應該注意的其實是現在人的道德價值觀吧= =

不過我是不清楚失主有沒有把這錢的重要性解釋給撿到錢的人聽
如果聽了之後還執意要那3成,那只能說道德觀已經完全爛掉了
發表人: tangier1234    時間: 2010-9-14 03:21 PM

別人借錢來繳的學費也吞的下去

不怕被打到吐出來嗎
發表人: 書與劍的陰影    時間: 2010-9-14 03:27 PM

新聞報導學姊害怕人肉搜索
答應要還學妹錢  也希望大家不要再追這件事

等要被拖出來公審才知道害怕。

撿錢討報酬!網友喊揪 「學姊」允還錢

[書與劍的陰影 在  2010-9-14 03:31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orangejr    時間: 2010-9-14 04:05 PM

道德只能用來約束自己,用道德來要求別人才是不道德
發表人: flute_even    時間: 2010-9-14 05:08 PM

我也掉過東西
之後檢到重要的東西~我也是主動歸還~我可以體會失主的心情
這種事完全是道德觀
撿到東西~你想拿走~~就全部拿走~~不要還了又還要跟對方要報酬
給報酬這件事~主要看失物者要不要給~
自己主動要~太可笑了!!!~~不然就不要還~~

[flute_even 在  2010-9-14 06:14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ch721211    時間: 2010-9-15 08:37 AM

誇張耶~
書讀到背後去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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