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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台灣的恐龍法官又多了一隻 [打印本頁]

發表人: Ralse    時間: 2011-6-23 10:50 PM     主題: 台灣的恐龍法官又多了一隻

不是前陣子才說要對恐龍法官論處,怎麼現在就有這樣的恐龍判決?

這兩則新聞真的看得很火大!所以日後只要給被害人穿防護衣,抓他去輪牆,然後墊書本再毆打
電擊火燒隨便來,只要對方剩一口氣時幫他打119,這樣就可以沒事了是吧...
以後小弟都不用拿槍殺人了,凌虐致死就好~一樣是殺人,卻可以判得比殺人輕阿~
什麼叫SM過頭所以判傷害致死,您英明神武問過被害人是自願的阿...您會通靈是吧...
有誰會甘願被毒品控制還被這樣玩死的阿...書讀太多讀到笨掉了是吧...
這樣判...敢說自己明察秋毫、判決公正嗎...究竟把社會觀感放在哪了...
恐龍就該找個河川跳下去,等著沈積然後便化石吧...他(.)人(.)的咧

殺人不用償命已經很要不得了,還從無期變有期,好膽再上訴阿!如果再上一層的法院再輕判
那台灣的司法真的沒救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22/5/2ts25.html

虐死前女友,法官竟然下手輕判,新北市這名富家子宋志宏,雖然已經有了未婚妻,卻還是對前女友糾纏不休,不只電擊淩虐,還剃光頭髮甚至毆打她,導致前女友傷重不治死亡,手段兇殘暴虐,事後還拿出強逼女子留下的「遺書」想要脫罪,一審法官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二審法官卻只依傷害致人於死罪,輕判15年6個月,今天的法網,要帶您了解這件讓死者家人情何以堪的判決。

雙手合十,開口必稱阿彌陀佛,左手還戴著佛珠。或許就是這副形象,宋志宏一審依殺人重罪,判處無期徒刑。到了二審法官卻改變法條,依照刑度較輕的傷害致人於死罪,改判15年6個月。聆聽完判決,知道不用囚禁一輩子。宋志宏說要上訴的表情,隱約露出笑容。

外界卻對這樣的判決結果很質疑,因為宋志宏這名身價上億的富家子,行徑讓人搖頭。長得一表人才的他,行業換過百百種。不只自稱是香水達人上過節目,還當過迷你摩托車賽車手,上電視介紹他的最愛。

私底下宋志宏卻沉迷吸毒,還有可怕的癖好。就在兩年前,11月24號,一名女子重傷昏迷送醫途中死亡,這才揭發這起惡行。這名長髮女子就是被宋志宏,凌虐致死的前女友,照片美艷動人。送醫時卻是渾身腫脹傷痕累累,還沒了頭髮。

當時警方抽絲撥繭發現,宋志宏劈腿中國籍的未婚妻,和前女友黃亭芸,不只強迫三個人同住,還大玩虐待遊戲。先用毒品控制前女友,再變本加厲凌虐。不只用水管毆打,香菸燙手掌,還拿修剪貓咪的電動理髮器,把她一頭長髮理成平頭,再用電線綑綁她的手腳,拿出電擊棒將她電昏。更狠的是,潑水弄醒前女友後,又強迫她穿上大型重型機車的,防摔衣和安全帽後抓去撞牆,結果女子受不了昏迷休克。擔心惡行曝光。宋志宏之前還逼迫她寫下遺書,爲自己脫罪。當時宋志宏還囂張地,把整個凌虐過程拍下來。後來這一片光碟,被警方搜索時發現,可就讓宋志宏百口莫辯。

去年板橋地院一審,依殺人重罪,判處宋志宏無期徒刑。不過到了二審,法官卻認為,宋志宏沒有想要置前女友於死地。只是玩性虐待遊戲讓對方受傷死亡,改依傷害致人於死罪,輕判15年半。刑期愈判愈輕,可就讓死者家人,無法接受。不甘心姪女死得冤枉,死者家屬堅持要上訴,即使換不回女子一條命,也要兇手付出代價。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22/5/2ts25.html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2日電)宋姓男子遭控性虐女子致死,高院今天將宋從無期徒刑改判15年半。改判關鍵在於,一審認定宋下手時有殺人犯意,以殺人罪論,但高院未認定有殺人犯意,改依傷害致死罪論處。

宋姓男子遭控在民國97年10月間,提供安非他命給黃姓女子,以供性交助興,並長期虐待黃女,不僅將黃女裸體綑綁在電腦椅上電擊,還拿水管抽打、菸燙黃女,甚至對黃女拳打腳踢,要求黃女先寫下遺書,以便宋事後脫免罪責,黃女在遭虐月餘後死亡。

法院一審時,認為宋在施虐時,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以殺人罪判處宋無期徒刑,但高院合議庭今天改以傷害致死罪,判處宋有期徒刑15年,餵毒部分維持一審的1年,合併執行15年6月,改判關鍵在於罪名變更。

高院合議庭指出,根據最高法院判例,殺人罪與傷害致死罪的區別,在於下手加害時,有無死亡結果的預見,至於受傷之處是否為致命部位,或是傷痕的多寡,輕重如何,只能用來參考有無殺意,不能用來區別殺人與傷害致死的絕對標準。

合議庭指出,宋男與被害人原為朋友關係,沒有特殊仇恨,查不到宋男有置被害人於死地的犯罪動機,且黃女與宋男同居長達月餘,若宋男有殺意,大可直接下重手殺害黃女,無須迂迴傷害。

此外,宋男在發現黃女昏迷、休克時,立刻主動撥打119將黃女送醫急救,若宋男真想殺害黃女,應可放任黃女傷重死亡,不須自曝犯行而緊急將黃女送醫。

合議庭認為,就算宋男曾要被害人寫下遺書,但遺書用意應在於讓宋男事後可脫免傷害致死罪責,不能憑此認定宋男有殺死被害人的犯意,因而改依傷害致死論處。

合議庭審酌被告為了一己取樂,無視被害人身體健康與人性基本尊嚴,凌虐被害人致死,惡性重大,傷害致死部分判處宋有期徒刑15年,與餵毒部分合併判處他15年6月。1000622
發表人: ggb255    時間: 2011-6-23 11:15 PM

因為他是富家子.
背景雄厚.
就跟之前的 陳銳一樣.

變成1年多的徒刑. 是我看過 強盜案 最輕的判刑.
發表人: kiruachu    時間: 2011-6-24 02:02 AM

"此外,宋男在發現黃女昏迷、休克時,立刻主動撥打119將黃女送醫急救,若宋男真想殺害黃女,應可放任黃女傷重死亡,不須自曝犯行而緊急將黃女送醫。"
一個心理變態者,玩具要壞了當然會送修
法官只會拘泥在法條的文字上有無違法
但在犯罪者的行為認知上卻不懂的抽絲剝繭
這就是為何台灣犯罪不會減少的原因

還想著廢除死刑?? 省省吧 廢了就真的把台灣推向死刑

[kiruachu 在  2011-6-24 02:03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voodoo8    時間: 2011-6-24 02:16 AM

富家子弟都是這樣了,律師團加上權貴界的友好,不少法官都會輕判的。
發表人: AJAIN    時間: 2011-6-24 10:45 AM


引用:
ggb255寫到:
因為他是富家子.
背景雄厚.
就跟之前的 陳銳一樣.

變成1年多的徒刑. 是我看過 強盜案 最輕的判刑.


兄台您的回應與我心有戚戚焉 ~ 標準的有錢(有背景)判生
發表人: JIN    時間: 2011-6-24 11:03 AM

我不相信有「判決公正」的司法
但我也確信沒有看報紙審判的判決
判決就全民網路投票看新聞稿就好啦
發表人: orangejr    時間: 2011-6-24 11:37 AM

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

富家子弟:就等三審啦
發表人: winer111    時間: 2011-6-24 12:20 PM

兄弟們 犯案去吧  
脫罪五部曲  
1 靈前上香 (下跪間匍匐前進乃是必修技巧)
2 三秒落淚  鼻涕橫流
3 跟鏡頭說對不起我錯了
4 我有病 (越虎爛越好 譬如 香港腳很癢 所以很想殺人)
5 在法庭上一定要乖,頭一定要低,要跟法官說你很後悔

XD 最高級NPC 法官 跟 犯罪人  
發表人: mars    時間: 2011-6-24 05:03 PM

這在古代應該是連犯人一起狗頭鍘的吧
跟貪官沒2樣 九品芝麻官真實現代版
馬的...
發表人: kckadck    時間: 2011-6-24 05:25 PM

應該是虎頭鍘   
發表人: mmcatdog    時間: 2011-6-24 05:32 PM

內容真是如此嗎?
據我所知 男女雙方及同時在場同好 皆屬於毒販及吸毒者 雙方性癖好  重度SM
此次事件在於雙方吸毒太多 行為舉止無法控制所導致的死亡現象
並不是說女方是良家婦女 且於非自願性吸毒及參予SM性愛
男方確實沒有殺害她的意思 只是過度吸毒導致的死亡案例(非第一例 請查閱相關判決 最有名的是窒息式性愛) 所以這樣判決還算合理啊 重點應該在於毒品判決過輕
"先用毒品控制前女友 這點似乎與事實不符 我認為有必要再查證此點"
發表人: 火星螞蟻    時間: 2011-6-24 10:15 PM

台灣有句好話"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殺個人丟點錢餵這些恐龍就判到無罪
如果是用陪審制的話
社會上應該會乾淨許多

台灣高薪高官鐵飯蟲太多
發表人: LAEET    時間: 2011-6-25 01:10 AM

不要這麼氣憤
在台灣這種事情是小兒科的
以後還會繼續發生的.....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1-6-25 01:21 AM

我猜有送錢輸通
各位覺得呢?

這讓我想到德國的案例
一個人主張我想被吃
結果有人就把他吃了
在法律上也沒辦法說沒有罪吧
而且現在法律判定很奇怪
像鞠個躬道個歉就說有悔意還可以輕判
但別忘了之前那個輾屍案一路跪到靈堂的那位仁兄後來還不是露出真面目逼受害家屬簽和解
所以我是覺得法庭根本像在演戲
就是演給法官看
過了就你的了

[平凡小任 在  2011-6-25 01:24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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