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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11月起 娼嫖都罰(還是得要開放才是正途) [打印本頁]

發表人: poqw3614    時間: 2011-7-15 12:34 PM     主題: 11月起 娼嫖都罰(還是得要開放才是正途)

【連線報導】行政院院會昨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未來將授權地方政府設立「性工作專區」,專區內娼、嫖都不罰,專區外娼、嫖一律都罰。《蘋果》昨調查,全國22縣市幾乎都以民風不符、影響治安為由,不贊成設性專區。意即若《社維法》於今年11月6日前如期在立院三讀通過實施,各縣市卻未設性專區,全國都將變成「專區外」的地雷區,無論娼、嫖都會挨罰,政府曾宣示性交易「除罪化」的承諾形同謊言。                  
   
大法官會議於前年11月6日做出解釋,認為《社維法》中規定性交易「罰娼不罰嫖」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將於今年11月6日失效。行政院院會昨通過的《社維法》修正草案規定,性工作者在特定區內從事性交易,娼、嫖與媒合性交易者免罰;在特定專區外性交易,娼、嫖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媒合性交易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專區內性交易不罰   
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執行祕書劉文仕昨指,若新法未趕在11月6日失效前在立院三讀通過,屆時將發生「娼嫖都不罰」情況;但若如期三讀通過實施,各縣市卻未設性專區,依規定只有在專區內合法性交易才不罰,所以在地方設專區前,全台都屬於「專區外」,娼、嫖都會挨罰。
警政署副署長林國棟表示,未來專區內娼妓、性媒介者不可拉客,但可在消費者進入店內,提供介紹、挑選,如最近引發爭議的彰化縣花壇鄉「溝仔邊玻璃櫥窗女郎」若設在專區內,是較可行的方向之一。至於專區外的查緝,將依法嚴格執行。
中央修法授權地方設性專區,但《蘋果》昨一一詢問,全國22縣市幾乎都不贊成設專區。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轉述市長郝龍斌說法,市府從頭到尾都未考慮設紅燈區;花蓮縣長傅崐萁說:「花蓮是台灣最後一塊淨土,絕不讓色情污染花蓮!」
                  
日日春罵政府虛偽   
對於地方不買帳,內政部長江宜樺說,相信《社維法》修法後,縣市長會用務實角度處理,畢竟私娼到處流竄,對城市治理也不好。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強調,國民黨立院黨團會在期限前盡速完成符合社會期待、讓政院政策有所依據的修法。民進黨團幹事長蔡煌瑯則認為立院開議後應辦公聽會,廣聽各界意見再決定。針對未來很可能「立法通過卻無專區」,娼、嫖都挨罰,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執行長鍾君竺說,前年6月,當時的行政院長劉兆玄宣示性工作要「除罪化」、「除罰化」,除罪化代表「沒有人會因為性工作被罰」,但依目前政府規劃,若沒有縣市設專區,娼嫖都要罰,代表政府的承諾已完全跳票、空談,性工作者也等於「無法合法」,遇到白嫖、搶劫依然無法報警,「因為一報警就得先被罰」,「娼嫖都罰」會把弱勢性工作者的出路堵得更死,只能坐以待斃。鍾君竺也批政府「虛偽」,各地方雖然都說「不會劃專區」,但未來可能會出現雄厚資本業者結合民代施壓劃專區,找來都是貌美者,使弱勢性工作者更難進入性產業。
                  
擔心曝光寧為私娼   
台灣女人連線祕書長蔡宛芬也批評,若無地方願意設立專區,變成娼嫖都罰,只會提高性交易的價格,無法改善弱勢工作者遭剝削的情況;要遏止色情產業應改為「罰嫖不罰娼」,增加嫖客風險成本才有效果。性工作者「小琳」坦承雖然專區娼嫖合法化對工作有很大幫助,但若因登記導致身分曝光,她寧可選擇風險較大的專區外執業。嫖客「小陳」表示不想到專區內消費,「萬一被人認出來多糗啊!」但嫖客「阿國」說:「以後嫖妓就不用躲躲藏藏了」,希望愈快實施愈好。
                  
半數民眾贊成專區   
《蘋果》最新民調,有49.88%的受訪者贊同設立性工作專區,只有25.19%的人反對,但被詢及「是否支持你居住縣市設性交易專區」時, 47.52%的人認為敗壞風氣不支持,只有34.20%的人支持。

本資訊轉錄自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92/IssueID/20110715

[poqw3614 在  2011-7-15 12:40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nimitzlee    時間: 2011-7-15 01:55 PM

問一下

如果性交易專區開放

你的老婆合法的去找男性性工作者滿足生理需求

你同不同意?

你不覺得這種東西一旦合法化

會動搖婚姻信任的基礎?

[nimitzlee 在  2011-7-15 01:57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fen    時間: 2011-7-15 02:07 PM

刑法還有妨害家庭罪啊
所以哪來的合法?
而且婚姻應是建立在雙方互信上
貌合神離的婚姻再多的法律保護難免也走上離婚一途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11-7-15 02:23 PM

就算沒開放會劈腿,愛玩的也一樣會做啦

也會找網友,認識的......

性產業這種不是沒開放就不存在

台灣不是最愛學老美,日本

在情色這部份就比較愛裝清高~不肯浮出檯面來管理

[cys070 在  2011-7-15 03:38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nimitzlee    時間: 2011-7-15 03:49 PM

出軌實為一種心理需要,所以精神越空虛,越無聊越容易出軌,男人女人都是同理。
發表人: ykiwi    時間: 2011-7-15 04:53 PM

小心前幾天才上報的超級淋病! 和AIDS!!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11-7-15 05:12 PM


引用:
nimitzlee寫到:
問一下

如果性交易專區開放

你的老婆合法的去找男性性工作者滿足生理需求

你同不同意?

你不覺得這種東西一旦合法化

會動搖婚姻信任的基礎?

[nimitzlee 在  2011-7-15 01:57 PM 作了最後編輯]


動搖婚姻的問題幾乎都是免錢的....

要錢的那種多半不是大問題
發表人: 我是捷克    時間: 2011-7-15 06:28 PM

我倒覺得性工作合法化(當然男的也可以賣啦)應該會有助於加速兩性平權。
當性工作者開始繳稅,而且交的稅還不少的時候,這些人就不會再被看不起


但是目前政府沒有能力制訂出情色行業的整體配套架構,所以最好還是評估
一陣子再說。
發表人: -Hero-    時間: 2011-7-15 11:42 PM

意思是要嫖的要快?
發表人: CADDIE    時間: 2011-7-16 12:45 AM

假道學仍是台灣的顯學  
發表人: jazzblue    時間: 2011-7-16 01:01 AM


引用:
nimitzlee寫到:
問一下

如果性交易專區開放

你的老婆合法的去找男性性工作者滿足生理需求

你同不同意?

你不覺得這種東西一旦合法化

會動搖婚姻信任的基礎?

[nimitzlee 在  2011-7-15 01:57 PM 作了最後編輯]


國外性交易早就合法化~  他們婚姻問題會比我們多嗎 ?
若是婚姻關係穩固~~再怎樣也不可能被動搖
老婆花錢去去找男人~~那丈夫自己就要檢討了

[jazzblue 在  2011-7-16 01:02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Piscoes    時間: 2011-7-16 01:34 AM

可能是官員知道嫖客喜歡偷偷來
所以才會順應民意不設專區
方便民眾
又或者是為警察同仁的業績著想
畢竟抓性工作者跟嫖客
比抓槍擊要犯安全.....是柿子挑軟的吃嗎?
不設專區的縣市請提出如何做到完全無色情的方案.
如有色情被發現.
請該縣市長自行下台.
請官員不要再裝清高了.
錯誤的政策比什麼都不做更遭.
發表人: nk    時間: 2011-7-16 10:11 AM

專區?我看是業者身分保密不全吧
看看我們老百姓去檢舉不法,身分曝光率超高
更別說樂透得主,中獎的有多少連夜搬家躲藏...
想也知道,你會讓左鄰右舍都知道你是性工作者嗎?
發表人: LiuRambo    時間: 2011-7-17 12:44 AM

雖然我不嫖 但我支持開放
你不開放還是會有暗盤
開放了至少能管到一些
甚至更有理由將未合法的處以更高罰責
發表人: resetchen    時間: 2011-7-17 12:48 AM

目前只剩新北等三四個縣市還沒決定要不要劃定專區,其他城市都決定不劃專區了,也就是說,當你在那些沒有專區的城市當娼,或去嫖,買的或賣的都有罪了,所以,性交易還是地下化。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1-7-17 12:50 AM

我覺得不要開放比較好
開放了有一天搞不好看到女兒在紅燈區跟人性交易那就會很尷尬
發表人: mars    時間: 2011-7-17 01:53 AM

不設專區等同全市(縣)都是專區一樣
愛在哪就在哪
愛做愛的人會因為有無專區就改變他們的慾望嗎?
發表人: Dr.J    時間: 2011-7-17 08:29 PM

沒有女友,又想洩慾的男人,又沒合法的,這時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
發表人: kenken    時間: 2011-7-20 11:50 AM

請問有誰願意家附近設專區的舉手
我想政府一提出來 應該一堆民怨也出來吧?
最後又跟選票扯上關係
中央政府把問題推給地方
結果變成當地立委跟議員的燙手山芋
搞不好最後會把球踢給里長
發表人: lerix    時間: 2011-7-20 10:53 PM


引用:


又或者是為警察同仁的業績著想
畢竟抓性工作者跟嫖客
比抓槍擊要犯安全.....是柿子挑軟的吃嗎?



其實有更軟的
請翻刑法185-3
據相關人士指出
占警察總業績1/4
而且路上比各位想像中太平
送辦的都是良民
發表人: siohcn    時間: 2011-7-21 11:57 PM

這個問題的答案太兩極化了
畢竟台灣的社會保有傳統思想的人也不在少數
這問題中央政府不敢給明確的答案都丟給地方政府
就目前各縣市或直轄市的情況來看以及明年有大選的壓力
我想沒有幾個地方是敢開放的.....
發表人: jazzblue    時間: 2011-7-23 01:33 AM

專區內不罰  ?  
現在有專區嗎 ?   
沒有人願意自己家附近是紅燈區吧 !

專區可能要設在 荒郊野外 或是小島上  

[jazzblue 在  2011-7-23 01:35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CADDIE    時間: 2011-7-23 01:43 AM


引用:
lerix寫到:
其實有更軟的
請翻刑法185-3
據相關人士指出
占警察總業績1/4
而且路上比各位想像中太平
送辦的都是良民

酒駕是良民?

不會吧 ...

酒駕根本是故意殺害不特定的路人和其他駕駛人

[CADDIE 在  2011-7-23 01:44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libero    時間: 2011-7-24 07:52 PM

如果有人天真到以為被罰的娼妓是有後台的性工作者?
那就大錯特錯了!
目前絕多數被罰的都是比較弱勢的流鶯或是名聲太大的個體戶.
有關係的大戶就是有方法用美容美體或是其他營業項目掩護.
別縣市我不熟不敢說
在高雄縣市有誰不知道哪幾家是做黑的?
1.打點黑白道
2.設置在高樓層
3.加裝閉路電視與把風的虎仔
4.警報器與密道
只是要臨檢時就"剛好"會變成正常按摩罷了.
多能查?多會查? 好笑......
經營十年以上的大有人在.

這絕對跟禁酒令一樣
全面地下化
越禁越有利潤.
黑白兩道越能上下其手.
性工作者的權利越被剝削...
不買春的人還是不會買春
設不設專區無所謂
起碼不設專區的縣市不罰比較可以認同

[libero 在  2011-7-24 07:56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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