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主題: [新聞] [轉貼]佛山之自掃門前雪 莫管他人瓦上霜 [打印本頁]

發表人: LiuRambo    時間: 2011-10-17 11:22 AM     主題: [轉貼]佛山之自掃門前雪 莫管他人瓦上霜

佛山這條路過的18個人 心是被狗啃了嗎




此篇轉貼 請觀看者一定要保持鎮定
因為實在太過慘絕人寰
肇事者該下地獄就算了
旁邊的路人 都直接完全無視
甚至還有另一台車也直接給他過去
還有 父母到哪去了 為何放任一個小孩在街上亂跑

有兒女者 請一定要謹慎服用
因為港媒太過羶腥色 該有的馬賽克完全沒加
建議用暫停的 跳著看幾個畫面就好
我今天的心情已經大受影響了Orz

视频: 今日最争议-女孩被撞18路人漠然你点睇?
發表人: spp99    時間: 2011-10-17 01:42 PM

有看這個新聞,樓主提供的連結就不點了,因為真的看不下去。
電視新聞上有打馬賽克,但是看到那輛小巴後輪再輾過的跳動,我的心狠狠的抽動一下,這個司機怎是如此冷血狠心,接下來經過的人怎是如此的冷漠?唯一有人性的居然是一位最微不足道的拾荒者,難道良心是與財富成反比嗎?
我很慶幸我居住的區域鄰居街坊都十分熱心友善,真的覺得自己太幸運了。
發表人: watchme    時間: 2011-10-17 02:06 PM

我要去找心理醫生了,不然只好找夜魔俠把那個撞人的司機給做了。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11-10-17 02:33 PM

唉 道德淪喪

不敢碰 至少 旁邊打個電話也好吧...
發表人: ggb255    時間: 2011-10-17 04:58 PM

今天看到這新聞.
真的是覺得財富跟人心是成反比的.尤其在亞洲更明顯.
連結就不點了.  財富是是死了都帶不走.但良心卻早就蕩然無存.

這樣的惡性循環 是人類學家常講的.
人類的自我毀滅就是來自良心的隱沒跟無止境的貪婪.

偏偏沒良心的人越能掠取更多的資源也能毫無克制的佔為己有.
而這些人卻又會成為社會擁有資源的多方.成為多數人的參考對象.....
甚至是效法.....
發表人: 笨雲    時間: 2011-10-17 05:58 PM

太冷漠了吧

佛山市民遲早會看到老天發怒...天火焚城的


撞倒了在來回壓下去..



小妹妹躺在地下.你們路人就這樣給她跨過去嗎?



因為沒有人理她.終於又被卡車壓一次...可是這個駕駛還是不停車

發表人: LiuRambo    時間: 2011-10-17 10:19 PM

樓上各位
我今天又再去詳細找了一下資料
才知道 原來大陸人的冷漠是被法律給養出來的
原來不是他們不想救 而是都不敢救
請各位看看WIKI的資料便知道
我只能說 大陸官員--總有一天你們會自食惡果的

南京彭宇案
發表人: l6411242000    時間: 2011-10-18 12:09 AM


引用:
LiuRambo寫到:
樓上各位
我今天又再去詳細找了一下資料
才知道 原來大陸人的冷漠是被法律給養出來的
原來不是他們不想救 而是都不敢救
請各位看看WIKI的資料便知道
我只能說 大陸官員--總有一天你們會自食惡果的

南京彭宇案


玻璃娃娃案(或稱景文高中玻璃娃娃事件)
台灣也是類似的法律
發表人: 笨雲    時間: 2011-10-18 09:20 AM

打個電話難道不行嗎?

你開車的或許怕被誣賴

但走路的人卻給他直接跨過去

當做沒看到是嗎?

一條人命耶...............

良心何在啊

仗義每多屠狗輩  負心都是讀書人

原來整個佛山市

只有那位收破爛的阿姨

還像一個人

[笨雲 在  2011-10-18 09:32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badcat    時間: 2011-10-18 10:46 AM

套句「王鼎均」在「人生試金石」中一個小故事所言。

「當哪一天換你車禍躺在哪裏時,就不要抱怨為什麼都沒人來救你,因為大家都記得你那個『好心沒好報』的故事。」


看到這個情形,我應該還是會救,因為我不想當下次換我躺在那邊時,變成沒人要救我。(這就是報應啊!!!...)

但記得下次救人時,伸出援手時,請記得用 手機/行車紀錄器 記下事情經過,這樣被誣賴時至少有錄影存證以求自保。(修正版,苦笑~)


為善不欲人知,只願大家「互相幫助」;
行善不求回報,只求不要「恩將仇報」。

[badcat 在  2011-10-18 08:05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LiuRambo    時間: 2011-10-18 04:49 PM


引用:
badcat寫到:
套句「王鼎均」在「人生試金石」中一個小故事所言。

「當哪一天換你車禍躺在哪裏時,就不要抱怨為什麼都沒人來救你,因為大家都記得你那個『好心沒好報』的故事。」


看到這個情形,我應該還是會救,因為我不想當下次換我躺在那邊時,變成沒人要救我。(這就是報應啊!!!...)

但記得下次救人時,伸出援手時,請記得用 手機/行車紀錄器 記下事情經過,這樣被誣賴時至少有錄影存證以求自保。(修正版,苦笑~)


為善不欲人知,只望大家「相互幫助」;
行善不求回報,只求不要「恩將仇報」。

[badcat 在  2011-10-18 11:35 AM 作了最後編輯]


沒錯
我一定會選擇救人
但是會看狀況
而且如果有行車紀錄器 一定要開
以免被誣陷

只是話說回來 在大陸可以這麼直接誣陷人家嗎
都不用去"證明有罪"? 不用看肇事證據?
WIKI上說的好
大陸人民的漠視 是被大陸的爛法給養出來的
發表人: ego    時間: 2011-10-18 05:57 PM

這種事有遇過一次,早上一大早騎腳踏車運動
看到一台摩托車倒在地上旁邊還有一個人(地上沒血跡)
我也只敢站很遠的打119電話
現在人做好事還要做的心驚膽跳(沒辦法案例看太多)
我還怕人家找我報案的行動電話去了解案情
發表人: Dr.J    時間: 2011-10-18 10:21 PM

嗯,台灣人跟中國人很多都類似,很多就是救了會被誣賴,就是被這些垃圾被害人隨便誣賴,才會造成現在要救人都會怕。
電話是會幫忙打啦,但是我也是會站很遠的。
發表人: nelsontata    時間: 2011-10-18 11:49 PM

坦白說,換個角度看我覺得罪魁禍首是小悅悅的父母,為什麼可以讓一個2歲大的小朋友在馬路上亂跑呢?
影片中小悅悅被撞後歷經了將近10分鐘後媽媽才出現,人不是天生就是冷漠無德的,是社會環境迫使人漸漸變的冷漠無德,無良法官的令人噴血的判例讓人心起了化學變化,向錢看的社會讓人們心中的熱心熱情逐漸冷卻而冰凍了.
發表人: muerte    時間: 2011-10-19 02:04 AM

佛山這條路過的18個人還真是佛心來著的蛤!

這條新聞已經在歐洲被大幅報導、討論,只是德國媒體不只是打上馬賽克,還把畫面下方蓋住了!
發表人: muerte    時間: 2011-10-19 02:11 AM

既然是轉貼文字區,看看大陸網友對此的看法吧!


引用:
碧落残雪  发表于1天前

//@zhangxu123asd:在楼上叫骂那几位,换你在旁边,你会去救?说话留点口德! 既不是官二代还是富二代,老百姓没那个成本的,被赖上怎么办?我承认我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你他妈是天生智障还是脑残啊,这么明显这么严重的伤势,怎么可能会赖到一个行人身上!!就算你不懂处理,你站旁边打电话报个警,叫辆白车总不会很难吧!!两名肇事司机,18名路人,无论你们有任何冠冕堂皇的理由,都无法遮掩你们毫无人性,冷血无情的丑恶嘴脸!!
回复
long66355517  发表于1天前

我是一位澳門人, 我也是中國人, 但我卻討厭中國人.. 中國人有三不好: (1)造東西害自己人 (2)人情冷漠為錢狠 (3)缺乏公德自私人 毒奶假雞蛋假豉油假鹽假腐竹假名牌,什麼沒有假? 都是自家人害自家人,為什麼? 錢,錢,錢.. 錢是重要我認同, 可以為什麼你們為了錢就沒有了人性? 為了錢就六親不認? 隨地亂吐口水, 亂扔垃圾, 公眾地方吊起桑子破口大罵, 連非洲土人的禮貌都比咱好! 我承認我是中國人, 但我討厭中國人的理由有很多很多, 但沒辦法, 天決定我是中國人, 我這輩子只好愛我的祖國, 並期望 "來生不做中國人"

發表人: muerte    時間: 2011-10-19 02:19 AM


引用:
这么明显这么严重的伤势,怎么可能会赖到一个行人身上!


說得也是!

這麼一個小小女童被汽車壓得肚破腸流,就算誰把她送醫院都不能賴在"行人"身上啊!
發表人: knight0329    時間: 2011-10-19 04:23 AM


引用:
ego寫到:
這種事有遇過一次,早上一大早騎腳踏車運動
看到一台摩托車倒在地上旁邊還有一個人(地上沒血跡)
我也只敢站很遠的打119電話
現在人做好事還要做的心驚膽跳(沒辦法案例看太多)
我還怕人家找我報案的行動電話去了解案情



這八成是喝醉酒,騎一騎睡在路上,我有這種經驗,不過剛好倒在我老家田的小路上,所以睡起來還好好的,只是一堆蚊子包
發表人: OTTFFENT    時間: 2011-10-19 08:58 AM

沒甚麼好驚訝的 幾年前的台灣也是這樣

也有聽過幫忙的人反被告,理由是如果不是你撞的幹嘛這麼幫?,情上也許說不過去,理上卻很紮紮實實

另外:被告的人是步行的,沒有機車

的確,最後是還他公道,但是那段時間的煎熬可不是有了公道就能補的起來
發表人: arcee    時間: 2011-10-19 09:32 AM

我也有個兩三歲的女兒,看了新聞畫面,心裡都揪在一起了。

以前還是熱血青年的時候,遇到阿伯躺在路邊無人理會
報警前來處理,經查先問阿伯是不是我撞的,幸好沒被誣賴
不過警察還是要我留下詳細個人資料
我知道這位警察做的行為是應該的,但我心裡不舒服
從此之後我沒那麼熱血了。

多年後又遇到有人躺路邊,我找了其他路人一起幫忙。
發表人: LiuRambo    時間: 2011-10-19 11:21 AM


引用:
arcee寫到:
我也有個兩三歲的女兒,看了新聞畫面,心裡都揪在一起了。

以前還是熱血青年的時候,遇到阿伯躺在路邊無人理會
報警前來處理,經查先問阿伯是不是我撞的,幸好沒被誣賴
不過警察還是要我留下詳細個人資料
我知道這位警察做的行為是應該的,但我心裡不舒服
從此之後我沒那麼熱血了。

多年後又遇到有人躺路邊,我找了其他路人一起幫忙。


在沒有行車紀錄器的狀況之下
我個人覺得這會是比較明智的方法
之前也有遇到機車道上有個年輕人 來不及剎車而撞到
結果前車沒事 直接開走 他自己卻被自己的機車壓住而沒辦法起身
剛好是在我的前幾台
結果也是我前方的騎士看到後就馬上停 我也是馬上打方向燈停下來幫助
像這種的 沒有別人幫助是根本起不來的
後來救護車跟警車都到了 跟警察說明一下狀況就離開現場了 而且上班沒遲到
整天心情好的哩
發表人: ego    時間: 2011-10-19 07:08 PM


引用:
OTTFFENT寫到:
沒甚麼好驚訝的 幾年前的台灣也是這樣

也有聽過幫忙的人反被告,理由是如果不是你撞的幹嘛這麼幫?,情上也許說不過去,理上卻很紮紮實實

另外:被告的人是步行的,沒有機車

的確,最後是還他公道,但是那段時間的煎熬可不是有了公道就能補的起來



刑事是採用無罪推斷,就是一定要有證據才能判你有罪.

但民事(賠償)可以用常理推斷,

"理由是如果不是你撞的幹嘛這麼幫?,情上也許說不過去,理上卻很紮紮實實"很多法官會接受這理由

然後你就準備賠錢,你要想告贏要祈禱你有記錄器或路口有監視器記錄(或有好心路人作證)

告人的一點證據都不用提,被告的沒證據就準備賠錢吧 .

[ego 在  2011-10-19 07:10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ARMANI    時間: 2011-10-19 07:21 PM

發現對岸那些案例
除了這次是小孩外,之前都是一些老人在蕃癲,誣告好心幫忙的過路人
我就在想,會否是他們都是從文革所存活下來的
那種批鬥誣陷的劣根性已經根深蒂固了

爛人爛法,當然就導致成爛國了
發表人: jesmine    時間: 2011-10-19 07:28 PM

看了真是心寒不已,誰無父母妻兒,哪天你的親人遇到這種事

路過的每個都見死不救,你會如何?

但我想找其他路人一起幫忙是比較好保護自己的方式

但如果都沒其他人呢?我想我還是會幫忙只是可能會幫的心驚膽跳吧.




歡迎光臨 TWed2k (http://twed2k.org/) Powered by Discuz!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