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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閒聊] 服務不打折.. 您的認知?! [打印本頁]

發表人: mentor300    時間: 2012-6-19 11:17 AM     主題: [閒聊] 服務不打折.. 您的認知?!

各位~ 服務不打折.. 您的認知?!
各位對上述的定義如何..

1. 是一句口號.. 也是對顧客的承諾.. 店家"服務"絕對以顧客為優先~
絕對至上&永續經營的指標~  相信顧客體會到之後絕對會再次捧場!!


2. 服務費不打折 ??!!
相信嗎?! 其實我也是第1次聽到.. 尤其在自己部門會議上聽到......
就是給顧客優惠折扣之後.. (不管會員卡使用/信用卡消費/節慶優惠/給顧客的濕背秀特別費用後..)
就是"您" 實際的消費金額.. 結帳要收取的10%服務費.. 是以您"原價"來計算!!!

ex. 今天消費 $2,000 而您有信用卡8折優惠.. 或 今天您有4人同行1人免費活動(每人$500)...
結帳後您的費用為..
信用卡計算: 2000*80%+2000*10%=1800元   
優惠1人計算: 500*3+500*4*10%=1700元
(集點贈送優惠如上.. 但服務費仍以實際人頭計算... )

總之就是您所有須付的10%服務費是不能列入所有折扣!!!

當下聽到或許不能接受.. 但想想.. 領人薪水就聽從指示... 反正我也不是第1線的員工
但還是建議一下,是否要提醒顧客或文字標明.. 以免後續不必要紛爭.....
更傻眼的聽到.. 不用!! 等消費有反映再解釋.. 先標明只會讓顧客怯步.. 進而考慮是否消費啦~

你的XXX.. 真的好險... 我不是第1線的員工.. 就更不是第一時間被砲轟的烈士!!!

訂規則的大頭們.. 不管現在大家消費能力的程度.. 10%簡單算來不過差異20元.30元~100元左右收入...
服務費是大家奇摩子的感覺.. 服務不好.. 這錢聽說是可以拒付的...
不去管SOP流程.. 只想控管人事成本&摳管銷... 進而下達這計價方式...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12-6-19 01:25 PM

有, 有一次去餐廳用餐
服務爛透了

最後結帳要收服務費
我拒付 櫃檯說不能不收

我就把經理叫出來唸了一頓 就免收了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12-6-19 01:32 PM

如果帳單有寫清楚 不是那種要用顯微鏡看的小字

我個人是覺得可以接受

"但是" 店家的服務態度要真的夠優才行

其實我覺得店家 在這種方面東摳摳西省省的 難成大事

店裡是需要壓低成本 提高利潤 但是方法很多

沒必要用這種 "影響觀感"的方式 尤其現在網路發達

形象真的很重要
發表人: kiruachu    時間: 2012-6-19 04:32 PM

我也遇到過1次,不過店家有事先聲明再詢問是否要用餐(但忘了是哪家店)
我覺得既是要推優惠與折扣
店家就阿莎力一點,我相信也會吸引更多新顧客上門消費
發表人: CADDIE    時間: 2012-6-19 09:34 PM

在外國,不誠實的商人生意做不久

在台灣,老實做生意的商人撐不久

反正台灣的民眾健忘,而且超級鄉愿

只要臉皮厚敢黑心,在台灣就是賺大錢
發表人: bear242    時間: 2012-6-20 11:05 AM


引用:
CADDIE寫到:
在外國,不誠實的商人生意做不久

在台灣,老實做生意的商人撐不久

反正台灣的民眾健忘,而且超級鄉愿

只要臉皮厚敢黑心,在台灣就是賺大錢

就算沒賺大錢也能做大官。
發表人: ROACH    時間: 2012-6-20 11:21 AM

一直搞不清楚
為什麼會有10%服務費這種東西~~
服務費難道不是已經包含在『東西價格』裡面的嗎?

通常人家把餐點送上來後很少會需要服務吧
然後結帳走人~這個時候收10%服務費
總感覺哪邊怪怪的

忽然看到這篇文章
http://www.wretch.cc/blog/LiuYJ/23406392

民眾到餐廳用餐,常看到「本店另收十%服務費」,但這筆錢真的進了員工口袋,還是淪為老闆獲利的工具之一?台北市議員劉耀仁昨在市議會質詢時,認為相關法令不完備,讓員工分不到應得小費,諷刺「難怪民眾付了錢,服務生仍是臭臉以對!」

劉耀仁說,對一般民眾而言,「服務費」就等於是給服務生的小費,十%則是沿襲國外傳統,但翻遍我國勞基法,對於所謂「服務費」,法令卻是曖昧不明,曾去函詢問市府,竟得到「無規定手續費與服務費,均分勞工之相關規定」,直呼「法令跟不上時代!」

劉耀仁更認為,依據勞基法第廿九條規定,雇主年終結算若有盈餘,對於全年工作「無過失」之勞工,應給予獎金及紅利,但不只一位民眾,向他投訴「服務費都進了老闆口袋」、「根本不敢跟雇主要求」,痛批整體法條「僵化」、「不知變通」,根本無法維護勞工基本權益。

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強調,將先與消保會共同了解,北市餐飲業服務費收取情形及流向,再來研擬後續處理辦法;但他也強調,此問題尚無須靠修法解決,但未來考慮要求個別業者與員工訂定勞動契約時,應明定服務費分配比例,避免類似爭端。

[ROACH 在  2012-6-20 11:23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12-6-20 12:23 PM


引用:
ROACH寫到:
一直搞不清楚
為什麼會有10%服務費這種東西~~
服務費難道不是已經包含在『東西價格』裡面的嗎?

通常人家把餐點送上來後很少會需要服務吧
然後結帳走人~這個時候收10%服務費
總感覺哪邊怪怪的

[ROACH 在  2012-6-20 11:23 AM 作了最後編輯]


服務費就是台灣商人 看到國外有這東西 就模仿

一開始是高檔餐廳在用 也真的是賣服務

但是後來一些中低消費階層的餐廳也跟進

但是這時就變成"變相漲價" 用的一個手段

習慣成自然 基本上 只要是講明的 我個人是把服務費 當成 售價的一部分

也懶的理他是不是有服務(當然 服務太差勁的我一定會叫主管出來..)

因為早就知道 這不過是變相漲價的手段而已..

只有比較高檔跟正式的餐廳 (低消兩三千以上的)

服務費跟小費 才是原本的"型態"

[Ailio 在  2012-6-20 12:27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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