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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遏止散布淫照 檢警全國逮12人 [打印本頁]

發表人: ykiwi    時間: 2012-9-7 04:14 PM     主題: 遏止散布淫照 檢警全國逮12人

遏止散布淫照 檢警全國逮12人
2012年09月07日15:50

台北地檢署為遏阻李宗瑞偷拍淫照散布,今指揮刑事局、台北市、新北市警局及各地警局科技犯罪隊共50餘人,搜索12處所,已逮捕12名透過網路上傳或下載的網友,搜索行動仍在進行中。

據了解,搜索地點包括北市大安、萬華區,新北市板橋區,台南市新社區、歸仁區,屏東市、桃園中壢、高雄三民、路竹、鳳山等區、嘉義市,嘉義縣義竹鄉、花蓮壽豐鄉、彰化縣及台中市。

其中板橋涉案男子被搜索時,正下載李宗瑞淫照,警員命他關掉電腦,他竟答,「不行關,關掉就沒有了。」令警員啼笑皆非。

檢方表示,涉案者多數利用BT、FOXY程式下載或上傳淫片,但也有透過臉書、手機簡訊方式散布,涉犯妨害風化、妨害秘密罪,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

另外,據《聯合晚報》報導,檢警在台南市歸仁區一處學生宿舍內,逮捕大學生疑集體下載淫照;偵訊後,依妨害風化、妨害秘密等罪嫌送辦。

點擊查看全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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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掛在BT上的朋友 小心!!
發表人: yuchieh    時間: 2012-9-7 04:20 PM

檢追散布淫照者 2工程師用「BT」下載觸法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徐仕緯,今天上午指揮全台警方電腦犯罪專案組人員,追緝散布李宗瑞不雅照的網友,台北市刑大資訊室也查獲2名工程師。

2人辯稱因為媒體報導李宗瑞新聞報很大,好奇心驅使下,才會從BT軟體下載不雅照,再分享照片出去,他們都說「不知道會那麼嚴重」,檢警則說仍會持續查緝散布者。

報你知
BitTorrent實際上是一個多點下載的P2P軟體,其特點簡單地說就是,下載的人越多,同時提供上傳的人也越多,速度就越快。在BT下載中,把自己的上傳資源用軟體製作成「種子」,種子數越多,說明正在提供上傳的電腦數量越多。
發表人: blahblah    時間: 2012-9-7 07:08 PM

叫這些人道歉就好了啦,警察自己流出還不是道歉就了事了
發表人: frans    時間: 2012-9-7 09:00 PM

又不好看、被抓時告主角、引誘犯罪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12-9-7 09:02 PM

最主要是這事件真的鬧太大

警察也有業績壓力要抓些人交差了事

這些路人甲就中鏢.....

[cys070 在  2012-9-7 09:04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owhohoh    時間: 2012-9-7 09:27 PM

送上匾額:惠國庫良多,政府感謝您。
發表人: yuanhsiu    時間: 2012-9-7 10:33 PM

我看到的是這一則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209070072.aspx
台北地檢署偵辦李宗瑞案,今天逮捕11名涉嫌散布性愛影片的網友,其中包括大學生、電腦工程師及麵攤老闆

看到紅字的部分
嚇了我一大跳

但是......為何記者要特別點出麵攤老闆呢
麵攤老闆就不能用BT嗎?

[yuanhsiu 在  2012-9-7 11:13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aikon    時間: 2012-9-7 10:46 PM


引用:
yuanhsiu寫到:
我看到的是這一則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209070072.aspx
台北地檢署偵辦李宗瑞案,今天逮捕11名涉嫌散布性愛影片的網友,其中包括大學生、電腦工程師及麵攤老闆


多名網友在偵訊時指稱,他們只是利用BT下載,並未散布給其他人,強調自己並未違法。不過,當警方詢問被告是否知悉他們利用BT下載時,軟體有即時上傳的功能,被告才無話可說。

另外,有1名被告用手機傳輸軟體傳照片給朋友,今天也被警方逮捕,這名被告對於用APP傳照片都能被警方鎖定,偵訊時一直表示不可置信。

辦案人員表示,BT、eMule等下載軟體均有上傳功能,網友只要下載相關影片或照片,同時間檔案上傳、分享,即已觸犯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1010907

======
關掉上傳,只下載也有罪嗎

發表人: Ralse    時間: 2012-9-7 10:51 PM

pt都已經傳瘋了..且國外流竄的更多,警察只是礙於上面的壓力只好抓幾隻出來交交差,
全台灣就不只這12人,更遑論國外的了...
發表人: TIME2586    時間: 2012-9-7 10:58 PM

還好沒事
前晚下好後在猶豫要不要做種
看到 種子/用戶數是2/5XXXX後 我馬上決定砍掉

[TIME2586 在  2012-9-7 10:59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吳銘釋    時間: 2012-9-7 11:28 PM

懶蟲用的是簡易迅雷,也可以說是吸血BT,只下不上
雖然賤了點,但因為現在電腦沒辦法長開著
只好做賤人了

PS.這樣若被抓,就沒有散佈這個問題了吧
發表人: thomaslee    時間: 2012-9-8 12:26 AM


引用:
aikon寫到:

引用:
yuanhsiu寫到:
我看到的是這一則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209070072.aspx
台北地檢署偵辦李宗瑞案,今天逮捕11名涉嫌散布性愛影片的網友,其中包括大學生、電腦工程師及麵攤老闆


多名網友在偵訊時指稱,他們只是利用BT下載,並未散布給其他人,強調自己並未違法。不過,當警方詢問被告是否知悉他們利用BT下載時,軟體有即時上傳的功能,被告才無話可說。

另外,有1名被告用手機傳輸軟體傳照片給朋友,今天也被警方逮捕,這名被告對於用APP傳照片都能被警方鎖定,偵訊時一直表示不可置信。

辦案人員表示,BT、eMule等下載軟體均有上傳功能,網友只要下載相關影片或照片,同時間檔案上傳、分享,即已觸犯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1010907

======
關掉上傳,只下載也有罪嗎


為什麼我覺得用app傳給朋友被抓的是被所謂的朋友婊了

還有p2p的上傳在官方的版本是沒有辦法關掉的,況且你只要有出現在對方的上傳名單中,即使單純的連接所花費掉的幾k流量,沒有實際的傳送檔案,應該也會被警方認定有分享散佈之嫌,我想就算是網偵組的素質也沒那麼高,還會印出散佈的電子資料內容,就算印出來了,那也不是給人看的東西,法官也應該看不懂,反正檢查官做的是有罪的推定,要證明無罪就要看你自己囉,所以別把自己搞的那麼麻煩。

[thomaslee 在  2012-9-8 12:37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dondondon    時間: 2012-9-8 12:37 AM

真的很誇張
抓這個就很厲害
其他事情就......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12-9-8 12:50 AM


引用:
yuanhsiu寫到:
我看到的是這一則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209070072.aspx
台北地檢署偵辦李宗瑞案,今天逮捕11名涉嫌散布性愛影片的網友,其中包括大學生、電腦工程師及麵攤老闆

看到紅字的部分
嚇了我一大跳

但是......為何記者要特別點出麵攤老闆呢
麵攤老闆就不能用BT嗎?

[yuanhsiu 在  2012-9-7 11:13 PM 作了最後編輯]


不是 是 電腦工程師都跑去當麵攤老闆了
發表人: yuanhsiu    時間: 2012-9-8 01:02 AM


引用:
Ailio寫到:

引用:
yuanhsiu寫到:
我看到的是這一則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209070072.aspx
台北地檢署偵辦李宗瑞案,今天逮捕11名涉嫌散布性愛影片的網友,其中包括大學生、電腦工程師及麵攤老闆

看到紅字的部分
嚇了我一大跳

但是......為何記者要特別點出麵攤老闆呢
麵攤老闆就不能用BT嗎?

[yuanhsiu 在  2012-9-7 11:13 PM 作了最後編輯]


不是 是 電腦工程師都跑去當麵攤老闆了


那....如果我不當麵店老闆改去當電腦工程師
應該也可以了喔
發表人: keith    時間: 2012-9-8 01:20 AM


引用:
TIME2586寫到:
還好沒事
前晚下好後在猶豫要不要做種
看到 種子/用戶數是2/5XXXX後 我馬上決定砍掉

[TIME2586 在  2012-9-7 10:59 PM 作了最後編輯]


那...5XXXX 會抓嗎???
目前已經是2/1XXXXX
發表人: thomaslee    時間: 2012-9-8 01:33 AM

會吧,不過可能抓幾個來做新聞而已,純粹是機率問題而已
發表人: soarwu    時間: 2012-9-8 01:51 AM

殺雞敬猴完 現在可以放心下載了 做新聞的啦
發表人: ad5747    時間: 2012-9-8 06:52 AM

這些警察真可悲,這是在轉移焦點嗎??
不去查自己內部到底是誰把照片散布出去,卻去抓那些下載的。
用BT不行,所以用免空跟迅雷就ok的意思是嗎??
腦殘到一個不行!!
連警察都要做新聞,難怪這社會司法沒人要信~ORZ
發表人: AVT    時間: 2012-9-8 07:32 AM

這些戴帽子的只會柿子挑軟的吃啦!
這麼閒不會去抓黑道喔?!
想當初我車子被撞,只想著要吃案而已,完全沒有要幫我做筆錄的意思,態度超差的!
這世界真是欺負好人的世界阿!
發表人: long220    時間: 2012-9-8 03:10 PM

真該把原始散佈者揪出來
叫他把散佈出去的1點1點撿回來
連國外的都要撿乾淨
我們不用載---直接上網都看得到了
上網看不犯法吧---我猜
發表人: LiuRambo    時間: 2012-9-9 08:17 AM


引用:
long220寫到:
真該把原始散佈者揪出來
叫他把散佈出去的1點1點撿回來
連國外的都要撿乾淨
我們不用載---直接上網都看得到了
上網看不犯法吧---我猜

打開網頁 就屬於"下載電腦後才打開的喔"
就連STEAM技術也算是下載的一部分
發表人: de839800    時間: 2012-9-9 04:03 PM

其實也只能做到警惕作用吧

畢竟應該大部分的人都有看過
發表人: oceanguy    時間: 2012-9-9 04:38 PM

如果抓原始放檔或外洩的人有這麼利害
就好了
發表人: sss0    時間: 2012-9-9 05:34 PM

是說又要抓第二批了 ~"~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散布李宗瑞性愛影音和照片案,7日逮捕12名網友後,另鎖定花蓮及台北地區的特定網友,最快本週將收網逮人。

北檢檢察官7日指揮多個縣市刑事警察大隊,兵分10多路處展開搜索行動,逮捕12名涉嫌散布性愛影片、照片的網友,經檢方複訊後,全數列為刑法散布猥褻物罪及妨害秘密罪被告,並諭令各以新台幣2萬元交保。

檢警另鎖定花蓮及台北地區的網友透過點對點(BT)、臉書附加檔案和手機App傳送方式,散布李宗瑞性愛影片、照片,本週將進行第二波搜索及約談行動。

檢方在7日第二度提訊在押的李宗瑞,除勘驗2段性愛影片訊問他是否有迷姦及偷拍外,另以證人身分問他是否有散布影片。

李宗瑞得知性愛影片已流到馬來西亞,並有人在夜巿以一片新台幣100元販售,他先面露驚訝,接著表情痛苦及眉頭深鎖。李宗瑞仍表示,他沒有迷姦,沒有偷拍,他和女伴都是「你情我願」,不知道影片怎麼會流出去。

李宗瑞委任律師文聞指出,李宗瑞在獄中有自我反省及看勵志書籍,對於母親史錦秀送來的「加菜」,他拒絕,因為怕會「睹菜思人」;文聞另在日前律見李宗瑞時,交付李母委託的「簡單生活」書籍給李宗瑞。1010909

[sss0 在  2012-9-9 06:05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12-9-10 04:03 PM


引用:
LiuRambo寫到:

引用:
long220寫到:
真該把原始散佈者揪出來
叫他把散佈出去的1點1點撿回來
連國外的都要撿乾淨
我們不用載---直接上網都看得到了
上網看不犯法吧---我猜

打開網頁 就屬於"下載電腦後才打開的喔"
就連STEAM技術也算是下載的一部分


沒錯  所以 "純P2P" 檢方比較不敢動 (除非是非常大的案子)

因為模糊地帶太多了

但是只要是有透過個人名義 不論是虛擬身分還是真實身分 "發布" 種子 或是 檔案連結的話

或著貼出原圖等等

警方就好辦多了~ (又有業績 抓到也賴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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