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主題: [新聞] [新聞]槍決6死囚 法務部:依法執行 [打印本頁]

發表人: kiruachu    時間: 2012-12-21 11:36 PM     主題: [新聞]槍決6死囚 法務部:依法執行

槍決6死囚 法務部:依法執行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1日電)法務部今天執行死刑,槍決6死囚。法務部說,6人沒有再審、非常上訴、聲請釋憲或心神喪失、懷胎等不能執行理由,依法執行。

法務部長曾勇夫昨天批准死刑執行令,法務部專人將6名死刑犯的卷證送到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隨即指派專人送卷,統一在晚間6時30分在台北、台中、台南、高雄4地槍決曾思儒、洪明聰
、黃賢正、陳金火、廣德強、戴德穎6名死刑犯。其中,陳金火完成器官捐贈。

曾思儒身為高中老師,卻潛入女同事住處強盜殺人,在獄中還以大便攻擊管理員;黃賢正曾有殺人前科,出獄後又殺債主及女友友人;陳金火和廣德強性侵殺害女保險員,還吃被害人人肉;戴德穎不滿女友分手,亂刀砍死女友父親,並重傷女友母親;洪明聰持汽油到妻子娘家縱火,造成洪的妻弟子女3人死亡。


法務部說,這6名人凌虐殺害婦孺生命,犯罪手段凶殘、泯滅天良,有必要執行死刑。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晚間舉行記者會指出,6死囚經最高法院三審定讞遭判死刑,經法務部死刑執行實施要點審核後,確定6名死囚沒有再審、非常上訴、聲請釋憲,或心神喪失、懷胎等不能執行的理由,即依法執行。

陳守煌重申,「依法行政」是法治國的基礎,也是法務部不變的立場,廢除死刑是法務部終極目標,但在台灣尚未形成民意共識廢除死刑以前,法務部仍應「依法執行」死刑。
-----------------------------------------------------------------------------------
我反對廢死刑
但也認為給予重生的機會亦是同等重要
目前台灣社會環境...真的很不適合廢除死刑
都有人願意為了吃國家的牢飯而殺人...這樣還想要廢死刑嗎

[kiruachu 在  2012-12-21 11:37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ppytw    時間: 2012-12-21 11:51 PM

總算做了件有感的事阿~~~~!!
發表人: mmcatdog    時間: 2012-12-22 12:03 AM

依法執行是屁話 真依法 早清掉了 拖了多久了 一次處理掉不行嗎
上個法務部長還在那邊假佛學 年關到了垃圾就是要清 拖越久伙食費就多浪費
發表人: asarong    時間: 2012-12-22 12:05 AM

死刑是刑法的一種,怎麼可以說廢就廢,自古流傳一句話,不見棺材不掉淚,對付走極端的人就要用極端的配方來對付,這次的做法,總算板回一點司法尊嚴了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12-12-22 12:06 AM

廢死團體就只會技術性拖延和告洋狀

無法取的社會共識只能用這些招

反而讓社會大眾更討厭他們........


想廢死光那配套都不知道在哪

監獄也不夠用,關不久

一堆垃圾又被放出來危害社會.......

[cys070 在  2012-12-22 12:17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dcm586er    時間: 2012-12-22 12:45 AM

前陣子因為學校課程有到法院參觀
關於假釋 確實有助於舒緩監獄超收問題
因為台灣監獄都是超收

另外 想要吃牢飯 我想只要去看過監獄環境就知道 比下基地還賽
想要吃牢飯 不如簽下去
發表人: kkjkj    時間: 2012-12-22 07:29 AM

不知為什麼, 有點陰謀論, 廢死團體感覺是為了未來鋪路,
將來廢死團成員犯法不會被判死刑, 等待假釋機會之類的....
發表人: kiruachu    時間: 2012-12-22 09:10 AM

就是因為坐牢這麼爽
有得吃有得住還會幫你保健保...
為什麼不修改條例
讓受刑人坐牢的費用至少付一半
哪有做壞事還要全民買單的道理
發表人: -Hero-    時間: 2012-12-22 09:25 AM

看完新聞更覺得要死刑!
那些癈死與人權團體不去促進改善司法與恐龍法官,
反而來亂豈不是本末倒置?!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219/141844.htm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219/141773.htm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211/138116.htm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216/140355.htm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209/137463.htm
發表人: orangejr    時間: 2012-12-22 10:00 AM

犯人A:ㄟ,聽說明天是世界末日耶

犯人B:啊~蝦密是芥末日都是騙人的啦,明天要是是芥末日的話我切GG

獄警:犯人B,你明天要執行死刑

犯人B:幹!GG了

犯人A:切GG,切GG
犯人C:切GG,切GG
發表人: samsara    時間: 2012-12-22 11:13 AM

陳金火 那種恐怖的傢伙  如果放出來  不知又要誰受害了............
發表人: 迷路的小狗    時間: 2012-12-22 11:29 AM

廢死只會在那邊跳針的說死刑會有誤判和無法嚇阻犯罪
但卻決口不提死刑能阻絕那些個惡習不改的殺人犯再度危害社會
在現在台灣法治觀念仍然不夠的狀況
無視於只會讓社會更亂而硬推廢死
我只能說

廢死,我呸!
發表人: zzplays    時間: 2012-12-22 05:26 PM

我也是反對廢死
這世道太亂了
都有為了吃牢飯而殺人的人了
如果在廢死刑
我真不敢想像以後的社會會怎樣?
發表人: 殘風飄凌    時間: 2012-12-22 07:44 PM

殺 殺 殺 !!!
這些渣早該處理了,浪費這麼多時間跟社會資源....
除非臺灣改鞭刑,而且鞭刑要比新加坡重十倍,這樣在去講廢死。
發表人: 偉大的鬼塚    時間: 2012-12-22 08:16 PM


引用:
cys070寫到:
廢死團體就只會技術性拖延和告洋狀

無法取的社會共識只能用這些招

反而讓社會大眾更討厭他們........


想廢死光那配套都不知道在哪

監獄也不夠用,關不久

一堆垃圾又被放出來危害社會.......

[cys070 在  2012-12-22 12:17 AM 作了最後編輯]

不會抓去勞改
這樣又不需要進口外勞
專門接製造業簡單的訂單
以上純幻想。。以下請繼續
發表人: Monkz    時間: 2012-12-23 02:24 AM

原來那麼多人支持死刑喔
我也支持
理由樓上都幫我說了
發表人: JQJQ    時間: 2012-12-23 06:09 AM

只能說,早該槍決了  

支持廢死支持開放槍枝買賣,畢竟等法律槍決太慢了,一拖再拖,
讓被害人有報仇的機會,血債血還。

台灣應該先立法,被害人親屬報仇無罪化,此時再來談 廢死。
發表人: 迷路的小狗    時間: 2012-12-23 09:27 AM


引用:
Monkz寫到:
原來那麼多人支持死刑喔
我也支持
理由樓上都幫我說了


要找的到支持廢死的才不太容易勒
依照法務部的民調
台灣有八成以上的人贊成繼續維持死刑
依照Yahoo的網路民調也有將近九成的人贊成死刑
發表人: Piscoes    時間: 2012-12-23 03:53 PM

不是受害者或受害家屬都沒資格說原諒
只會說加害者的人權
那被害者的人權呢
在犯罪當時
加害者就不算是人了
不是人哪來人權
廢死只是在浪費社會資源
上帝不是這樣拿來濫用的
發表人: nimitzlee    時間: 2012-12-23 04:16 PM

關鍵是兩個

廢死團體只是被大眾祭旗的羔羊罷了

第一是執政黨對廢死採取兩面討好得態度,

國內國外都想爭取認同

結果出現黑天鵝事件

有人生活不下去做了隨機殺人的憾事

執政黨為了拆除這顆天上掉下來的炸彈

只好讓六個死刑犯來一場黑色幽默

這算政治操作

第二是執政黨從來不懂什麼叫做依法行政

這個最該負責任的應該是法務部長

執政黨要放死刑犯就要修法

沒有什麼內閣官員扣住案件不執行的道理

這是讓有識之士最感冒的地方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12-12-23 05:04 PM

這問題不只現在才拖.......

施姓和王姓兩位前部長真的很擺爛......

不分哪邊狗屎政客在廢死上都是兩面討好,沽名釣譽....

[cys070 在  2012-12-23 05:27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da9267    時間: 2012-12-23 09:57 PM

從新聞受害者家屬所提到的就算兇手死100次1000次也不會原諒他,心中就開始有了疑問?雖然執行死刑是多數人所贊同的這點我跟大家是一樣的,但是不是真的槍斃了犯人而受害者家屬就能釋懷?倘若如廢死聯盟所說就算執行槍決犯人也不能減少犯罪等等,那又該怎麼做?
江國慶也莫名其妙被打掉,在軍法上每個證詞證據都對他不利,那這筆帳要算誰的?該脫產的老早脫產找誰要?
我個人認為我國司法制度很糟糕再刑責上真的都太輕了,假釋條件也太寬鬆了有哪個國家會毒品越抓越多?詐騙幾十億百億關不到10年,坐牢還講人權?有本事自己付健保伙食費自個出
發表人: HAY    時間: 2012-12-24 08:39 AM

法律裡的死刑,自古以來都是掌權者才擁有的殺人工具,
藉著法律之名、名正言順的殺人,
掌權的人想殺的人就殺、想放就放,
想輕判就輕判、想特赦就特赦、想無罪釋放就無罪釋放,
誅九族是連無罪的人也一起殺光光,
掌權者喜歡濫殺無辜,所以法律中必須有死刑,
而不是為了幫人民清除禍害,才會有死刑
發表人: max0857    時間: 2012-12-24 10:04 AM


引用:
HAY寫到:
法律裡的死刑,自古以來都是掌權者才擁有的殺人工具,
藉著法律之名、名正言順的殺人,
掌權的人想殺的人就殺、想放就放,
想輕判就輕判、想特赦就特赦、想無罪釋放就無罪釋放,
誅九族是連無罪的人也一起殺光光,
掌權者喜歡濫殺無辜,所以法律中必須有死刑,
而不是為了幫人民清除禍害,才會有死刑

乃也是愛的戰士的信徒!!?
偶才不管那麼多。偶只要愉悅吶..........
發表人: msg1394    時間: 2012-12-25 12:42 AM

我希望有勞改
去挖礦挖隧道
犯人就要自食其力
沒道理要我們繳稅養他們
連詐欺犯都能關個幾年出來
都不用還錢的
那有這種事
發表人: 好下載    時間: 2012-12-25 04:15 PM

廢死的路還很漫長,這種歐美人權的觀念,跟亞洲傳統的思維仍有差異。
廢除死刑固然是理想狀態,但是說死刑不能助於治安,我是大大地不以為然。
這從小處看起,要是搶劫=死刑 酒駕=死刑 性侵=死刑 貪汙=死刑
這些犯罪通通唯一死刑,讓人民懼怕犯罪,這種路邊殺小孩的事情還會發生嗎?
司法確實有不公之處,但是不能失去權威。當犯罪的責罰已經被認為無所謂的時候
那這個國家誰還相信政府?如果堅持要走廢除死刑,我是認為應該要有配套。
是否能以鞭刑替代死刑,讓犯罪的人畏懼而不敢犯罪才是政府該走的方向。
至於人權? 再說吧...
發表人: OTTFFENT    時間: 2012-12-25 09:00 PM


引用:
da9267寫到:
從新聞受害者家屬所提到的就算兇手死100次1000次也不會原諒他,心中就開始有了疑問?雖然執行死刑是多數人所贊同的這點我跟大家是一樣的,但是不是真的槍斃了犯人而受害者家屬就能釋懷?倘若如廢死聯盟所說就算執行槍決犯人也不能減少犯罪等等,那又該怎麼做?
江國慶也莫名其妙被打掉,在軍法上每個證詞證據都對他不利,那這筆帳要算誰的?該脫產的老早脫產找誰要?
我個人認為我國司法制度很糟糕再刑責上真的都太輕了,假釋條件也太寬鬆了有哪個國家會毒品越抓越多?詐騙幾十億百億關不到10年,坐牢還講人權?有本事自己付健保伙食費自個出

之前看到一句話:原不原諒殺人犯是上帝的決定,政府只是幫忙他們見面

改一下
能夠原諒殺人犯的只有被殺的人,既然如此政府能做的就是送殺人犯跟死者見面




歡迎光臨 TWed2k (http://twed2k.org/) Powered by Discuz!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