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主題: [新聞] [轉貼]「人不跟狗計較」一句話判賠4萬2 [打印本頁]

發表人: casino    時間: 2013-12-13 07:23 PM     主題: [轉貼]「人不跟狗計較」一句話判賠4萬2

電視台製作人陳志偉與同社區的作曲家楊森口角,陳男脫口而出「人不跟狗計較」,被楊男提告,判賠4萬2500元。

據了解,陳、楊2人均住在桃園縣龍潭鄉一處社區。101年2月4日,該社區補選社區委員,選舉結束、尚未公布時,參選的45歲陳男逕自走進行政中心辦公室,被53歲楊男制止,雙方爆發口角衝突。

1名黃姓住戶見狀力挺陳男,質問楊男為何罵人,楊男遂衝到其面前,陳男趨前拉走黃姓住戶,還喃喃說:「人不跟狗計較。」楊男氣得一狀告上法院。

本案在桃園地院審理時,陳男堅稱「我說的狗是指我自己」,楊男則說「陳男口中的狗指的是我」,法官另傳訊黃姓住戶,他說:「我當時挺的是陳男,所以他不會罵我是狗。」法官最後認定陳男確實暗指楊男是狗。

陳男日前被依公然侮辱判處拘役40天,提起上訴仍被駁回,楊男另提出民事求償500萬元。

由於楊男身兼商人,罵人的陳男也擁有新聞系高學歷,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判處陳男要賠4萬2500元。


來源:自由時報/記者鄭淑婷
發表人: ags    時間: 2013-12-13 07:41 PM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發表人: resetchen    時間: 2013-12-14 01:08 PM

下次要說台灣人不興韓國人計較,一定不會被判罰
發表人: pandabb    時間: 2013-12-14 01:34 PM

不對,要說人不跟烏龜計較才不會被罰,因為法院有判例,烏龜是長壽的象徵,所以說人是烏龜不算罵人。
發表人: CTR    時間: 2013-12-14 02:40 PM

前一陣子當保全.在蘆竹的社區也是這樣子.不乏有社會地位的人.
但.脾氣與信用不好的一堆.所也有很多小磨擦.
有住戶受不了.就每天看看佈告欄與房仲的單子.
那種社區.天堂是表面.內在是非之地.
發表人: southstar    時間: 2013-12-15 10:34 PM

宋世傑: 啟稟大人,
  其實被告陳某見黃某為其挺身而出,
  認為他是自己最忠心的好朋友, 所以有此一言, 要楊某別跟黃某計較.
  現在楊某自作多情, 硬要搶著當陳某最忠心的好朋友, 試問能要陳某負責嗎?
  ...大人,  這樣有結果了嗎?
大人: 能不能給點小小的提示啊?




歡迎光臨 TWed2k (http://twed2k.org/) Powered by Discuz!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