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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其它]您的個人資料違反了我們的《名稱政策》,因此已遭停權 [打印本頁]

發表人: SmallUn    時間: 2014-3-2 04:24 AM     主題: [其它]您的個人資料違反了我們的《名稱政策》,因此已遭停權

我用的帳號SmallUn,點帳號就顯示您的個人資料違反了我們的《名稱政策》,因此已遭停權。臉書我都沒用了,我還用你g+跟人交流互動,帳戶要給我停權,只是不知硬碟、相片是不是也停掉。你們的沒事難道你們都有正名還是沒用g的相片、硬碟空間。

提外話g+的您可能認識的人 還真的有我認識的人也-.-"



引用:

當我們判定您的個人資料名稱違反《Google+ 使用者內容與行為政策》,就會將您的帳戶停權。一旦您的帳戶遭到停權,我們會通知您並提供一些解決方法,比方說,讓您瞭解如何提出申訴。  就像在真實生活中的人際互動一樣,Google+ 也在網路上拉近人與人之間的距離。我們建議您在 Google+ 上使用全名,這能讓您更容易和認識的人交流互動,也能方便對方找到您。  Google+ 個人資料專供個人使用,如果您要在 Google+ 建立代表本人以外的頁面 (例如您的商家、樂團、家族或寵物),請另行建立 Google+ 專頁。  建立 Google+ 個人資料時,請謹記下列凖則:      必須提供姓氏和名字:建立 Google+ 個人資料時,請輸入姓氏和名字。提供全名不僅方便您尋找使用者,也能讓其他人更容易找到您。Google+ 不允許單獨使用姓氏或名字。您可以在姓氏和名字當中,擇一使用英文的首字母縮寫,但不能兩者都使用縮寫。舉例來說,您的名稱可以是「J. Smith」,但不能使用「J.S.」。如果您的姓名確實為不可分割的字詞,請在名字欄中輸入全名、在姓氏欄中輸入半形句號 (「.」),然後提出申訴。      可選用暱稱:除了姓氏和名字之外,您還可以顯示暱稱,例如:王小民 (阿寶)。瞭解如何在個人資料中加入暱稱。      不可包含頭銜或職稱:個人資料名稱中不可加入「博士」或「牧師」這類頭銜,不過您可以在個人資料的「其他名稱」部分加入專業稱謂,例如「王大明博士」或「張小美律師」。      不可使用特殊字元:不可使用特殊字元或標點符號讓名稱與眾不同。舉例來說,「王小明!!!」或「J@son W@t$on」都不符合規定。      不可使用名人、歷史人物或其他人的姓名:不可使用其他人的姓名或假冒名人身分建立個人資料。如果冒用他人身分,您的個人資料可能會遭到停權


[SmallUn 在  2014-3-2 04:01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14-3-2 12:31 PM

看不懂
發表人: topedia    時間: 2014-3-2 12:54 PM

還以為又是fb

伍佰就是受害者
發表人: Piscoes    時間: 2014-3-2 02:48 PM

...看沒有+1
版主可以解釋一下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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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比較需要的是自制而不是限制
一個名字真的有這麼重要嗎?
想亂搞的.還不是一樣會亂搞.

[Piscoes 在  2014-3-2 06:43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dk2004    時間: 2014-3-2 02:57 PM

看不懂 +3
發生了什麼事情是要說出來的,這麼簡短的幾個字,是要大家用猜的嗎??
發表人: ericshliao    時間: 2014-3-2 04:29 PM

Google的名稱政策寫得很清楚了,樓主會因為名稱被停權不意外吧。
發表人: CTR    時間: 2014-3-2 09:34 PM

不意外,真的出事,谷歌也不會幫助任何一方,網路服務是場交易,除非是真正相伏持的人,不然什麼都是假的。
發表人: ags    時間: 2014-3-2 11:04 PM

他那是用字典庫下去猜的,請乖乖用英文字典上找的到的名字
我可是試了n個中文確認過。
不然你可以加入 " 神楽坂   " 家族,記得要直接複制過去才行
發表人: SmallUn    時間: 2014-3-3 08:37 AM


引用:

您已成功删除 Google+ 和关联的社交内容  很遗憾,您选择了离开!请告诉我们您离开的原因,并为我们提供一些建议,帮助我们改进该产品。此调查并非强制性的,但希望您能提供反馈意见,我们对此深表谢意。 请告诉我们您要离开的原因



我只是單純的使用gmail 網路空間 訂訂youtube
G+顯示的名稱政策我也不去理了

我本來就沒用g+,莫名奇妙的跑出來,删除 G+一了百了。

[SmallUn 在  2014-3-3 08:52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kk0114    時間: 2014-3-3 10:01 AM

是因為UN是聯合國的關係嗎?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14-3-3 10:16 AM

風俗民情吧 國外似乎都把社群當交友 用真名示人 (當然也是很都化名)

但是台灣普遍習慣用 "暱稱"示人
發表人: SmallUn    時間: 2014-3-3 08:58 PM

從bbs那時打的帳號就是英文跟數字的組合誰叫電腦是老外發明的,
而現在卻是用真名示人的年代。
發表人: ericshliao    時間: 2014-3-3 09:36 PM

樓主被停權,我覺得應該是申請帳號時要填First Name和Last Name,至少First Name不能用一些奇怪的字,只要去改一下就好了,隨便改個John、Mary的,應該就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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