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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閒聊]救人的會被告,酒駕被警察追出車禍還可以國賠? [打印本頁]

發表人: ROACH    時間: 2015-6-12 05:49 PM     主題: [閒聊]救人的會被告,酒駕被警察追出車禍還可以國賠?

剛看到一則報導
http://share.youthwant.com.tw/DN2662657.html


裡面就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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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警方駕車尾隨酒駕的李姓男子,李男為甩開警車,車速過快自撞路樹翻車後送醫不治,家屬向法院聲請國賠;宜蘭地院日前判處宜蘭縣警察局須負四成責任、賠償192萬元。律師獲悉後痛批這個判決「太扯了」!
前年3月某晚,五結所張姓所長、李姓員警巡邏時,看見李姓男子從一家餐廳出來,認為李男有飲酒,等到他駕車離開餐廳後尾隨。李男見警尾隨,闖紅燈、迴轉至對向車道,警車遂鳴笛要求停車,但李男卻繼續提高車速,但在行經一處路口時,不慎撞擊路樹翻車,摔出車外不治。〈中時報〉
醫院檢測發現,李男的血液酒精濃度為189.7mg/dl(換算呼氣酒測值約為0.9毫升),惟李妻與4名子女控訴警方,指警方尾隨追車,壓迫可能有酒駕、但尚未違反交通規則的駕駛人,使人驚慌失措出現違規反應,並向法院聲請國賠。
警方主張,員警尾隨後發現李男開車不穩,才按鳴喇叭、開啟警笛、以廣播器喊話停車受檢,李男不是單純交通違規,是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涉犯公共危險罪;他因車翻覆摔出車外,若能依規定繫妥安全帶,也不致摔出車外導致重創死亡...

所以在現今社會中,就算看到路邊有車禍有人昏迷的話
還是不要靠近的好
否則真的會被家屬誤會是肇事者....

CPR?
假如在海邊或游泳池旁需要CPR,不小心把人胸腔壓到骨折!那也是會被家屬告到脫褲的


這就是現實的社會阿~~

[ROACH 在  2015-6-12 05:50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15-6-13 12:06 AM

反正啊,修法之前,我是不會在公共場合救人了。
發表人: kisila    時間: 2015-6-13 01:21 AM

上述案件依照一般常理,通常會上訴,所以還未定案。

      另外cpr急救,有學過初級的應該會知道,肋骨常會斷,很難避免,就算是經驗豐富的消防隊也會壓斷,所以壓斷肋骨不是救護的人要擔心的(維持心跳,是大腦不要腦死才是重點),如果你有拿到cpr初級以上證照,每年再去換考新照,遇到緊急請依照自己的能力判斷去救助(不是任何案件都是要cpr,有判斷的流程,沒有呼吸、沒有脈搏、才需要cpr),出問題,法官通常都不會判刑(電視新聞都常有護士放假遇到急救案件也跳出來救護,不管有沒有成功救護,沒有因此被判刑的)。

    但沒有證照的人,救與不救,就要有很大勇氣,建議除非是對自己很重要的人,自己的親人,自己不救不行的人以上,其他請先打119,交給專業的來。出事跟自己沒關係。

   上述談到的救命案件通常只在你一念5-10分中內,超過10分鐘通常救不回來了。
發表人: ajeason2    時間: 2015-6-13 04:28 AM

台灣就是考試為核心的教育
填鴨不求甚解
答案要背的好又快
以前有色情行業女子被抓
警方呈檢的函送文說該女子
公然痿褻為男客吹喇叭

當庭女檢查官質問警方為何不將
喇叭承上 當証物?
一笑~但這不是笑話 是真得事情
發表人: sdwcw    時間: 2015-6-13 08:57 PM

狗擋通道害女跌倒 郵局判賠17萬

以後會不會看到郵局專門聘請一個人守在門口趕狗


少女騎車重摔死,家屬慟!懷疑遭逼車釀禍

少女父親要求國賠..如果判定國賠
以後鄉間小路河堤道路沒多裝些監視器可能賠不完


民智崛起..大家越來越懂得保障自己的利益
好事??壞事??
發表人: HCY1528    時間: 2015-6-13 10:54 PM

這個社會目前是走在極端的兩邊
存好心不一定要做好事
悲哀
發表人: CADDIE    時間: 2015-6-14 12:19 AM

不意外,從李登輝以降,臺灣人已經瘋了。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5-6-14 05:11 AM

感覺怪怪的
取締酒駕是因為要避免對方造成更大危害
他自己出事反而要自負最大責任
甚至因此侵害其他人權益都要買單
怎麼會有這種離譜判決
就算可以上訴也會讓人感覺頗為洩氣
台灣其實是法官病了
而且病得不輕
以後誰判的應該具名接受各界檢視才對
發表人: headshot    時間: 2015-6-14 01:35 PM

救人不成反要賠
但又看到新聞像是有人被撞數十分鐘車流經過沒人理會又被說冷漠
依我看照成台灣這種現象
法官才應該要賠償社會大眾才對
發表人: cys070    時間: 2015-6-14 02:33 PM

以前就曾經幫助別人,反被怪罪
現在就比較冷漠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5-6-14 03:57 PM

我自己出門騎車看到車禍都會下來幫忙
不過我不敢動傷患(畢竟我不是專業)
只能在後面幫忙擋車而已
其實擋車也滿危險的
看過不少影片現在人不知道是不是都沒在保持行車間距
前面車禍車速還那麼快往車禍處開
發表人: ags    時間: 2015-6-14 08:14 PM

上次開車看到路人掉下水溝,跳下去拉他上來,結果醉漢嘴巴不乾淨一直罵人,於是默默又把他丟回水溝後揚長而去
發表人: 這個嘛    時間: 2015-6-14 10:40 PM


引用:
ags寫到:
上次開車看到路人掉下水溝,跳下去拉他上來,結果醉漢嘴巴不乾淨一直罵人,於是默默又把他丟回水溝後揚長而去

這樣不好吧,如果醉漢最後酒醉睡著溺斃+有人看到你把他放到水溝裡,這樣問題就會很大條
拉上來就不要管他比較好,應該不要放回水溝,免得自己惹上大麻煩
發表人: speed    時間: 2015-6-15 09:46 AM

我連扶老太太過馬路都不敢
發表人: Ailio    時間: 2015-6-15 10:15 AM


引用:
這個嘛寫到:

引用:
ags寫到:
上次開車看到路人掉下水溝,跳下去拉他上來,結果醉漢嘴巴不乾淨一直罵人,於是默默又把他丟回水溝後揚長而去

這樣不好吧,如果醉漢最後酒醉睡著溺斃+有人看到你把他放到水溝裡,這樣問題就會很大條
拉上來就不要管他比較好,應該不要放回水溝,免得自己惹上大麻煩


至少幫他叫個救護車 這樣比較不會有問題 救護車也會有紀錄
(即使他拒絕送醫 也會有紀錄)
發表人: 平凡小任    時間: 2015-6-15 11:26 AM


引用:
Ailio寫到:
至少幫他叫個救護車 這樣比較不會有問題 救護車也會有紀錄
(即使他拒絕送醫 也會有紀錄)

對阿
我現在也都做比較外圍的
像報警擋車那些
之前騎腳踏車被從後面撞飛出
救護車來後看我還躺在地上問了幾句就把我的頸部整個包起來送到醫院
所以車禍時有些地方也是真的不要隨便移動比較好
如果不是專業的來很可能就毀掉了
發表人: ags    時間: 2015-6-15 08:06 PM


引用:
這個嘛寫到:

這樣不好吧,如果醉漢最後酒醉睡著溺斃+有人看到你把他放到水溝裡,這樣問題就會很大條
拉上來就不要管他比較好,應該不要放回水溝,免得自己惹上大麻煩

旁邊就村裡的老人中心啊,老先生們叫我把他丟下去的,水溝也只是沒水的30cm小溝,想淹死很難,反而被老先生們爆打的機率比較高ww
發表人: LiuRambo    時間: 2015-6-15 08:57 PM


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感覺怪怪的
取締酒駕是因為要避免對方造成更大危害
他自己出事反而要自負最大責任
甚至因此侵害其他人權益都要買單
怎麼會有這種離譜判決
就算可以上訴也會讓人感覺頗為洩氣
台灣其實是法官病了
而且病得不輕
以後誰判的應該具名接受各界檢視才對

這一句話才是重點
因為法律條文是給懂法律的人去解釋的 不是直白白地說誰有罪
最後的裁決權力還是在法官身上
恐龍法官一日不除 還是會有蠢事發生的
發表人: exacid    時間: 2015-6-20 11:17 PM


引用:
kisila寫到:
上述案件依照一般常理,通常會上訴,所以還未定案。

      另外cpr急救,有學過初級的應該會知道,肋骨常會斷,很難避免,就算是經驗豐富的消防隊也會壓斷,所以壓斷肋骨不是救護的人要擔心的(維持心跳,是大腦不要腦死才是重點),如果你有拿到cpr初級以上證照,每年再去換考新照,遇到緊急請依照自己的能力判斷去救助(不是任何案件都是要cpr,有判斷的流程,沒有呼吸、沒有脈搏、才需要cpr),出問題,法官通常都不會判刑(電視新聞都常有護士放假遇到急救案件也跳出來救護,不管有沒有成功救護,沒有因此被判刑的)。

    但沒有證照的人,救與不救,就要有很大勇氣,建議除非是對自己很重要的人,自己的親人,自己不救不行的人以上,其他請先打119,交給專業的來。出事跟自己沒關係。

   上述談到的救命案件通常只在你一念5-10分中內,超過10分鐘通常救不回來了。


有時候發生事情的時候只是一瞬間,時間短到讓你有想的機會都沒有,可能就是本能反應了~~像搭公車或捷運時,如果站你旁邊的人沒站穩,好像要跌倒的樣子,你拉了他一把,結果他反而手受傷之類的,搞不好就告你了……所以,社會教我們要…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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