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主題: [閒話家常] [新聞]你知道嗎??立體、顏色及聲音也可以申請商標喔~ [打印本頁]

發表人: shrainy    時間: 2004-12-2 05:38 PM     主題: [新聞]你知道嗎??立體、顏色及聲音也可以申請商標喔~

開放有一段時間了...
給大家參考一下...說不定這有許多社會人士,也許會碰到
請別不小心侵犯了他人的商標權喔!!

聲音商標權 綠油精搶第一  ■ 記者沈明川/台北報導

我國開放聲音商標申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發出第一張核准通知書給新萬仁製藥公司;官員表示,新萬仁只要註冊繳費不拖延,「綠油精」廣告歌曲將成為我國第一個聲音商標。
我國過去商標申請註冊,僅限文字與圖案,聲音商標是新近才開放,目前廠商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已有40件左右。

「綠油精,綠油精,爸爸愛用綠油精,哥哥姐姐妹妹都愛綠油精,氣味清香綠油精,登登登登.. 登登」,這條民國六十年代左右的廣告歌曲,幾乎人人都可以琅琅上口。

同年代的流行廣告歌曲還有「大同,大同,國貨好,大同產品最可靠,電視、冰箱、洗衣機……家家戶戶人人愛,品質優良服務好,產品樣樣得第一」;以及「小美冰淇淋、小美冰淇淋,營養豐富味道好... 」。這些廣告歌當時流行的程度,比現在小孩們都可以朗朗上口的「感冒用斯斯」廣告歌還熱得多。

智慧財產局官員表示,雖然「綠油精」的背景音樂是世界名曲,但是「綠油精」是第一個將名曲引入台灣並使用,國內消費者只有聽到這音樂,就立即想到「綠油精」,況且搭配歌詞,很明確就是「綠油精」。這首歷久彌新的廣告歌,對很多五年級生以上的人來說,有著「往日情懷」的情感,它取得聲音商標權別有特殊意義。

目前智慧局審核中的申請聲音商標的廠商,還有萊爾富、雅虎、國泰金控、金車公司、新一點靈、麥當勞、諾基亞等。在這些申請案中,並沒有與「綠油精」同年代流行的「大同」、「小美冰淇淋」等廣告歌。

【2004/12/02 聯合晚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2380394.shtml

發表人: Tom    時間: 2004-12-2 06:13 PM

報導裡沒有舉立體跟顏色的例子,真好奇什麼顏色可以申請專利  

還有像歌曲的使用,有個架在學術網路上的廣告搜集網站,那網站要如何避免侵權的問題啊  
發表人: H.T.DEMON    時間: 2004-12-2 06:39 PM


引用:
Tom寫到:
報導裡沒有舉立體跟顏色的例子,真好奇什麼顏色可以申請專利  


屎大就可以去註冊一些暗褐色系的顏色
發表人: 檸檬    時間: 2004-12-2 08:54 PM


引用:
Tom寫到:
報導裡沒有舉立體跟顏色的例子,真好奇什麼顏色可以申請專利  

還有像歌曲的使用,有個架在學術網路上的廣告搜集網站,那網站要如何避免侵權的問題啊  

商標跟專利應該是不太一樣@@

至於廣告收集....廠商感謝他幫忙宣傳廣告都來不及了, 告了會引起反效果吧
除非智慧財產是公訴罪....我想那網站會活的很好
發表人: Acute    時間: 2004-12-3 08:01 AM


引用:
檸檬寫到:

引用:
Tom寫到:
報導裡沒有舉立體跟顏色的例子,真好奇什麼顏色可以申請專利  

還有像歌曲的使用,有個架在學術網路上的廣告搜集網站,那網站要如何避免侵權的問題啊  

商標跟專利應該是不太一樣@@

至於廣告收集....廠商感謝他幫忙宣傳廣告都來不及了, 告了會引起反效果吧
除非智慧財產是公訴罪....我想那網站會活的很好


商標是為了避免混淆跟仿冒
so, 收錄廣告基本上不至於引起爭議, 如同檸檬所說
但是, 如果是"借用"廣告, 就很難說了, 呵呵

Acute.
發表人: shrainy    時間: 2004-12-3 11:11 AM


引用:
Tom寫到:
報導裡沒有舉立體跟顏色的例子,真好奇什麼顏色可以申請專利  

還有像歌曲的使用,有個架在學術網路上的廣告搜集網站,那網站要如何避免侵權的問題啊  

立體如麥當勞叔叔,大同寶寶...都可考慮去申請
顏色專指無圖形設計,單由顏色構成..如像7-11就可能可以考慮把他們的綠色xxx等三種(好像是三種吧)顏色組合的顏色去申請商標..

另侵權你是指如果使用經註冊的聲音商標嗎???
如果是這,應該沒有侵權的問題,因為該網站明顯並非在販售或行銷該廣告之商品,
故其並不構成商標法上「商標的使用」問題。
意思就是說,
譬如你今天要寫一本關於logotype設計教學的書,
那你是可以一一把你覺不錯的商標設計拿來剖析,在書裏印出該各個商標都沒問題,
因為你並非在做商標使用,也不會有讓人混淆誤認(表彰商品的來源)的問題.

如果是要問著作侵權的問題,嗯..未經同意擅自把廣告重製放上網站,
會權成侵害著作權,
唯如前版友說的,廣告不像電影或歌曲...重點不在該製作成品本身
也就是不是要以廣告著作收費(電影、歌曲即是)
它本來存在目的就在行銷廣告商品,在於促使商品能推廣
所以原則上,業者都會希望能幫他宣傳是更好的
所以理論上應該會同意無償授權該站使用....
當然最好還是由該站和廣告主/Agency 或其他權利人,取得書面授權會較妥.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4-12-3 04:07 PM

東森網路追追追....
http://www.ettoday.com/2003/12/24/10846-1562235.htm

「代理人同時也是多家外商公司的代理人,本身就有豐富的仿冒訟訴經驗。他指出,英國Burberry將文字「Burberry」、馬形圖案與格子圖形註冊,仿冒任何一樣便是違反商標法,以格子圖案來說,無關於配色或是間距,只要是三橫線與三直線搭配十字線路便是違反商標法。」




歡迎光臨 TWed2k (http://twed2k.org/) Powered by Discuz!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