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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轉貼]寧為財前,不為里見(呼應草莓醫師一文) [打印本頁]

發表人: saab518    時間: 2005-1-25 04:09 AM     主題: [轉貼]寧為財前,不為里見(呼應草莓醫師一文)

注意,以下文章為郵件轉寄文,看完草莓世代醫師 把自己當上班族一文後無限感慨,特別提出相互呼應.
個人對本文極為不屑,但為尊重原作者, 供大家奇文共欣賞,以示多元社會的包容....

再次提醒,文中諸多價值觀與主流觀念相左,不喜勿入....請自行斟酌!!

也歡迎多加討論.............

文章有點長度~





寧為財前,不為里見

里見與財前基於不同的立場,卻說了相同的一句話
"醫生並不是神,只是一個普通人"

-------------------------------------

您看過「白色巨塔」了嗎?若沒看過,先去看看再來看本文吧!另,自命衛道人
士,可以滾了,免得您的雙眼灼傷。


一直以來,我自以為是個小醫生,只是一個小醫生罷了。我沒有濟世救人的胸懷
,也沒有偉大抱負與崇高理想。大七畢業時不是有醫師誓詞嗎?我連嘴皮子動都
沒動,內容是什麼也都完全不知道,因為我根本沒參加畢業典禮,我只要趕緊領
走畢業証書,趕緊回去準備數十日後的國家考試,考過了才有一切,沒過,哈,
七年辛苦只是笑話一場。

努力加上幸運吧,連著過關斬將,我考過了醫師執照考試,開始我的工作。我認
為它不是眾人眼中的行醫,那只是工作而已。當醫生是辛苦的,我還是住院醫師
的時候,一個月三十天都算下去平均,連星期六日國假都算下去,一日工作時數
平均是17.4小時,而薪水平均一個月約是15.6萬,算一算投資報酬率比一個剛畢
業的小護土還差。小護士一天工作只有八小時,有固定假日,受勞基法保障,一
個月連假日算下去的話,一日工作時數不到五個小時,可是卻坐擁4.5~5.2萬的高
薪。各位哥哥,您會不會不平衡啊?先別以高道德標準來看我,我也是人,也得
吃飯穿衣拉大便的,不是說醫生就得任勞任怨不反嘴的,現在是先以薪金面來討
論,醫生也算是廉價勞力,而且我們是連續工作二至三天,才有一次比較像樣的
睡眠。這也是為什麼醫生不在勞基法保障之內的原因了,可我說過,醫生也是人
啊。

我看清了這一面之後,我清楚的認定了,這只是一份工作而已,沒有什麼必要付
出太多的愛與關懷。開刀嘛,照著排定計劃吧;急診刀嘛,可以賺錢的,多開無
妨,反正練練刀嘛,誰讓患者要出車禍要跌倒,要來找我呢?練吧,不會開的沒
關係,多練幾次也就會了,有什麼了不起。對我而言,醫療就是,你花錢,我開
刀,就是這麼簡單,了不起儘量讓你死不了就行了,就是這樣。


於是我可憐的同梯,當今全國最紅的總醫師,林致男醫師,就面對了媒體最無知
的攻擊,以及釣譽的前輩們斷尾求生而下的殺手。事實上,以我較專業的判斷,
那位小妹妹應該是到院就很嚴重,仁愛無力處理,林醫師一聽急診醫師敘述就知
道,這個刀我不會開,也無法照顧,於是立即要求轉院。而一個醫院一但無法處
理,要求轉院,居中協調的單位,也就是台北市政府協調不力,無法查知其他醫
院有無病床可調,才會調到台中去的。試問,林致男一個小小仁愛總醫師,他有
何大神通可以命令國泰醫院或是榮總,你們看看能不能擠出一張床來,有一個三
分的小妹妹要睡?有誰會鳥他?也因為這樣,政府才有這樣一個單位居中協調。
照理說,只要碰到無法處理的,決定轉床,並且打了電話去找床,患者在離開醫
院大門時還沒掛點,醫生就沒事了。

可是今天全國媒體狂追猛打,還把童綜合的醫師比做英雄,林致男是狗熊,我覺
得真的很狗屁。在醫學上,三分的病人是沒有開刀的價值,應該把醫療資源釋出
,床位及開刀房留給其他有希望的患者使用。這也是財前的主要觀念,沒有希望
的患者應胃家屬或安寧來處理,而不該佔床。看到這裡,你胃裡的狗屁正義感是
不是要發作了?是不是要我這個沒醫德的醫生想想,要是我是那個三分該被放棄
的患者家屬,心中做何感想?看倌,先去洗把臉,冷靜一下,首先我告訴你,我
早說了,我沒有醫德,道德二字在西遊網上並不成立;第二,你先想想,若你是
一個尚有很大希望開刀就能完全康復,但時限在40分鐘內得開的患者家屬,可是
醫生告訴你,很抱歉,現在開刀房滿房,醫生在開一台完全沒希望的腦死刀,等
著等著,44分鐘過去,醫生才滿身是血地趕過來,看了看,超過了4分鐘,很抱歉
,腦死,但還是要拖進去開。你的感想,是不是很想先殺了醫生,再燒了醫院,
最後把這個醫學院的老師通通告到死,像那媒體隨意訪問的路人甲,哭哭啼啼如
喪考妣地說:「若是我,我一定告到底!」

這個社會上就是有這麼多神經病,干他什麼事,自己沒事幹衝去看熱鬧,上電視
靠夭靠北靠姆。而媒體也閒得沒事幹,一點選擇之力也沒有,只想聳動。標題上
寫著斗大的說謊醫師,全是未審先判的混蛋。新聞的重點,是該客觀地陳述事實
,而不是以個人的觀點來報新聞,就像看倌在看我寫的這篇文章,有人拍手叫好
,有人痛罵出聲一樣,因為這是以我的觀點來看事情,當然會有所偏頗,認同我
的就高興,不認同的就不爽,一樣的道理。您可以不爽,但請說個道理來。

而媒體還把童綜合的主治當成英雄,這就不對了,他是醫療資源的浪費者,一開
始時還在媒體前放屁,說什麼小孩子潛力無限,說得好像一定會好起來似的,這
就是利用媒體在做他自己的造神運動,萬一救起來,他真是活神仙;沒救起來,
哈,都是林致男害的,這麼好的造勢機會,到哪兒去找?更何況他一開始就知道
這是個有問題的case,當然會更加注意更加小心更加作秀,即使明知沒救了也一
樣秀要做到足,而愚笨的媒體便寫了斗大的標題,英雄與狗熊。看倌,這是不公
平的,一個是無心之失,一個是有意作秀,兩者不站在同一出發點,不能擺在一
起比較的,這是打落水狗。

說到落水狗,真正的殺人兇手,女孩的父親,為什麼媒體不去追?為什麼不報導
?因為這是一個不公平的世界。媒體知道,一個流浪漢落水狗,沒什麼好打的,
打了又不會叫,不像醫師落水狗,打水會叫又會跳,又不會回過頭來咬你一口,
這樣的落水狗不打,那真是沒天理了,於是各大媒體全無公理之心,大報特報,
果然打得我可憐的同梯連叫都叫不出來,真精采啊!那麼,我幹麻用心地對待病
人啊?落水狗文化,打了就跑,反正我不痛,別咬我就好。今天換作是一個如陳
水扁馬英九層級的落水狗,媒體敢打嗎?不敢,因為他們不只會叫,還會回頭一
口咬死你!要不然,政治人物的花邊可多了,為什麼不打?在此再一次強調,殺
人者,是小女孩的爸爸,不是林致男!

而無聊到家的媒體,還把人家在校成績拿出來講,說人家在校成績平平什麼的。
這些記者實在應該去吃大便。有幾個記者是真的成績好到讓電視台挖角的?有幾
個真的是成績優異的?林致男成績再不好,也輪不到這些記者來說嘴。我要不客
氣的講一句,我們是當年聯考的出線者,全國排名在當屆的1000名內,再怎麼說
,也不是這些不入流的記者可以批評的,我們通過了國家考試取得執照,就是對
實力的認定,輪不到記者來批評。第二,在校成績屬於個人機密,機者取得的通
路是否違法?不得而知。一個犯法的現行犯,如何可以批評一個嫌疑犯?

換個角度想,今天若是林致男死在抗SARS一疫,你猜報上會怎麼寫?一定是寫,
林公致男,成績優異,是師長眼中不可多得的人才…話是在人講的,屁是在人放
的。

所以為什麼我寧為財前不為里見,因為當里見太累,不是我現在微薄的薪水能支
付的。我不想當大人物,只想讓妻子兒女過好日子,讓父母高興,有房子有車子
,生得起小孩,有一點小名氣,刀開不完錢賺不完,這樣子而已,這樣,當財前
最快了,而且他也是致力於癌症的治療,只是方式不被認同而已。我倒認為,他
是個很好的醫生,醫術夠好,心腸夠狠,手段夠黑,二奶夠美。這樣的人,有什
麼不好的?你只要當他的好朋友,不要是他的敵人就好啦!

PS:以下要說的,任何人都不可大意啊!我打電話給現在正在各大醫院當總醫師的
同學,問道,現在值班有沒有很累啊?你猜答案是什麼?以下:

不會啊,反正現在不管什麼病人都拖進去開就好啦,不想開的就跟他說,你想變
成邱小妹妹嗎?患者家屬就會乖乖的去說服病人了,我現在連輕?腦震盪都拖進
去放個monitor,健保給付又高,開刀只要半小時,賺得好爽啊。三分的也可以開
啊,反正練刀嘛,開出來還是白菜一顆,開死了都算做好事,反正care不好一樣
會死。沒床就在POR待床,待到死為止。「你想讓他變成邱小妹妹嗎?」真是一句
好話。好好用的話。什麼?不會開的刀?很難的刀?哈哈哈,多開幾台,還有什
麼刀不會開?告訴你啦,五年後,台灣最會開刀的,會是今年的R1,因為他們最
young,值班最多,刀開得也最多,他是最強的。

這是真的,我好幾個同學都是異口同聲的這樣說,所以啦,現在給各位大大的好
建議就是,趕緊去交個醫生好朋友,年節別忘送送禮,沒事搭搭交情吃吃飯,因
為你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出事,出事時什麼都沒有,銀彈也沒有用,進了開刀房幫
你執刀的是一個主治呢還是一個R1,誰知道?唯有一個醫生朋友能幫你搞定一切
,也許他不是太高位,但醫界那麼小,大家多少都會互賣一點面子,好比我同學
現在是總醫師,明年以後是主治,就算我今天只在八卦山下服務,而我一通電話
到國泰,我同學難道不會賣我面子給張床,加上自已執刀嗎?唯有如此,才是真
正的安身之道啊。

別怪我,這不是我造成的,這是無知的媒體造成的。健保因此財政困難,也是他
們害的。認命吧。
廢話很多,到現在算完了。想罵我嗎?罵吧,但在罵之前,請先放棄你原有的道
德觀,放棄「醫生本就濟世救人」那一套,先想想,我說的是不是大實話,再來
說吧。這是什麼時代了還濟世救人?這是個人吃人的時代!

[saab518 在 2005-1-25 04:10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BigDanny    時間: 2005-1-25 10:12 AM

於情,似乎還說得過去
於理,林致男在怎樣說,也沒有那位小妹倒楣,林致男雖然不過是眾多環結的幫兇之一,但終究是把邱小妹推向死亡
於法,沒甚好說的,錯就是錯,社會輿論聲援林致男不過是講情而已,但站在法律上,林致男就根本沒有站得住腳的地方

雖然也有不少人替林致男講情,但這能抵得過一條人命嗎?上面文章結尾說甚麼這是人吃人的時代?假如林致男是吃了邱小妹生命的惡狼,那法律現在就要斬了那頭狼了
所以觸犯法律後,別為自己找太多理由,因為犯法就是犯法,敢做就要敢當,法理情三者,別太妄想用情推翻法理
發表人: pg    時間: 2005-1-25 12:06 PM

這種文章不就是那種網路上(BBS)上常常出現的那種誇飾性文章嗎?=_=
  苦就寫很苦、爽就寫爆爽~~
  參考價值都要打折~
發表人: 老江    時間: 2005-1-25 12:28 PM

這次的事件我也對媒體有點不滿
炒新聞炒的太大了
大到有點過頭

而且被媒體炒作之下
大家的目光都擺在醫師
有幾個人還記得最跟本的問題是家暴
她是被他爸爸當街打成昏迷的

上面的文章雖然說的有點難聽
不過打醫師落水狗的確可以把新聞鬧大一點
媒體一開始的報導還好
到後來就越來越亂七八糟
實在是看到邱小妹妹的新聞就想轉台(偏偏每台都在報)
發表人: shiz99    時間: 2005-1-25 01:31 PM

我非常贊同他的部份觀點
媒體這次真的醜陋到令人噁心的地步
刻意把一個醫師貶到一文不值的狗熊
把另一個捧成多偉大的英雄更是誇張至極
我也一直覺得很奇怪
連續幾天的報導老是在捧跟貶兩位醫師
以及指責市府運作和邱小妹的狀況
可是最該死的加害者倒底跑哪去了?
那麼多天來我連那禽獸的長相都不知道
怎麼都沒有關於加害者的報導
然後這兩天邱小妹死後
才突然冒出部分關於加害者的報導
可是內容似乎一直在引導大眾去同情加害者
什麼"很後悔啦...想去醫院見女兒啦..."等等這些片面
媒體這是幹嘛!?
一個犯了罪不致死的錯誤的醫師,你要狠狠地踢他幾腳吐上幾口口水
一個做他本來就該做的分內事的醫師,你要極盡獻媚地把他捧上天
一個不可饒恕的罪犯反而好像成了一個令人同情的受害者...
台灣的媒體實在是...
發表人: jowa    時間: 2005-1-25 01:57 PM

媒體早就已經綜藝化啦.
看他們播報的題材及講稿的內容,無不以煽情,聳動為出發.
現在看新聞,大概有一半會讓人吐血勒.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5-1-25 04:21 PM

就事論事
我想說的是,林醫師錯在偽造病歷
以及未親自去訪視病人而逕自以當時電話聯絡情況作處置
他如果沒有能力開刀那不是他的罪
主治醫師值的是 on-call 班,醫療體系裡這種班本來就交給總醫師判斷就好
除非林醫師有無法處理的情況,並不用值班就待在醫院
否則外科系人力根本不足
他沒有想辦法向ICU擠一張床出來那是因為
一般情況都不會何以獨厚邱小妹
如果沒床就要能一張床出來,那就不用EOC了
所以他做的判斷不算過份:「轉診」

至於會轉到台中,並不是他的錯,他不知道這件事
急診醫師並沒有知會林醫師這件事
所以急診醫師必須負相關責任
整個醫療體系扣床的惡例也必須負一部分責任,但這部分沒有人扛

當時邱小妹的情況
林醫師就算決定開了,也很可能他並不能改變太多結局,可能最後多了一位植物人
所以林醫師並沒有加害之意,他並不是把病人放在那邊等死
他只是要求另覓其他可開之處,所以如果他知道完全沒辦法轉診
他硬著頭皮也得開,只是因為急診沒通知他後續發展
他以為邱小妹之後可以得到較好的照顧,所以並未繼續介入
邱小妹的死,他並沒有加害
因為他有要求轉院,所以他也沒有罔顧
錯的是醫療體系

至於童綜合醫院
不是我在謾罵,很多在那邊待過的同事對這醫院的評價都不好,只有外觀光鮮亮麗而已
有個開刀房老小姐說:那邊的加護病房,很多病人都是走著進去,躺著出來。
醫療品質不言可喻

那個李姓主治醫師只是做他該做的事,沒必要把自己搞得像宋七力一樣
心態可議。

[Observer 在 2005-1-25 04:30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柏樹    時間: 2005-1-25 06:39 PM

原來那個姓李的是邱小妹妹後來的主治醫師啊~我看報時一直搞不懂這人是什麼身分(在那哭得像什麼一樣)。


醫生在國外雖然也是不錯的行業,但也不會像台灣一樣奉得像神一樣。其實這也和歷史有關。日據時代,台灣人不能做官或等等較有政治影響力的行業,所以最菁英的台灣人不是當醫生就是當老師。

我一直覺得台灣社會對老師和醫師的尊敬程度高過了他們現有的價值,最近倒是慢慢回歸正常了。
發表人: crybaby    時間: 2005-1-25 10:40 PM


引用:
Observer寫到:
就事論事
我想說的是,林醫師錯在偽造病歷
以及未親自去訪視病人而逕自以當時電話聯絡情況作處置

其實我也只在乎這一點
到底他有對這件事認錯道歉嗎?(後來看煩了這新聞...所以沒注意)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5-1-25 10:45 PM


引用:
柏樹寫到:
原來那個姓李的是邱小妹妹後來的主治醫師啊~我看報時一直搞不懂這人是什麼身分(在那哭得像什麼一樣)。


醫生在國外雖然也是不錯的行業,但也不會像台灣一樣奉得像神一樣。其實這也和歷史有關。日據時代,台灣人不能做官或等等較有政治影響力的行業,所以最菁英的台灣人不是當醫生就是當老師。

我一直覺得台灣社會對老師和醫師的尊敬程度高過了他們現有的價值,最近倒是慢慢回歸正常了。


是啊,其實回歸正常也好
我們也不用背著那個「視病猶親」的大包袱
老師也就好好上課,以身作則就好,用不著把學生當自己小孩子疼
不背負太多道德的包袱,我們也省得輕鬆

就把我們醫生跟老師當成跟賣自助餐的或開計程車一樣的職業的好了
只要好好做衛生的菜,安全開車就好
有人沒錢餓肚子,我們也用不著幫他擔憂他的溫飽,沒錢吃飯?不管
客人坐車突然暈倒,也不用理它
停下車把它扶到路邊,從他口袋拿了車資,開車揚長而去就好
這樣也不錯,我們少了被尊敬,回歸技術面,並不表示自己沒有尊嚴
只是你們真的能接受我們只剩醫術沒有醫德這樣的事嗎?

想起我當初剛到醫院見習時,看到苟延殘喘的病人,或是CPR無效過世的病人
我都覺得很哀傷、多愁善感
經過幾個月以後我才發現,這樣下去我一定會憂鬱症的
該把視病猶親這句話從感性領域中抽離,才不會讓自己每天都苦瓜臉
只要小心去對待,付出適量的關懷就好

該給一個行業多少的尊敬來自於你自己的經驗與體認
如果只會跟著別人或媒體隨風起舞
那就是太欠缺主見,跟被趕的鴨子差不多
發表人: ROACH    時間: 2005-1-25 11:33 PM

我有很多在童醫院工作的親戚
他們說~邱小妹妹~一個禮拜前~就噴腦漿的!!
結果~醫院為的賺知名度!!!!
多救幾天就出名幾天~所以才會撐那麼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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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是??聽說有人建議邱小妹妹的家屬!!要申請國家賠償??

為什麼賠錢的是國家~不是那些踢皮球的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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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chachw    時間: 2005-1-26 12:39 AM

個人很認同那文章的看法,其實我們把醫師看的太偉大
了,他們也不過是一群成積好的人罷了
不能出了錯就死咬著醫德罵人,本來就是沒救的不是嗎?
=====================================
題外話
目前我在成大念碩士,同學在某私立大學念碩士
每次看我們抱怨水深火熱時他總會說
誰叫你們是成大的?
說實在的
日後我做了主管絕不會同情那些學歷低的人!
人們只會羡慕醫師收入高
但誰會同情他們念書苦呢?
發表人: crybaby    時間: 2005-1-26 01:04 AM

醫生...是個攸關生命的職業
醫生也是人...沒錯...但你不應該是普通人
就像一般人可以貪生怕死...但職業軍人可以嗎?!!
當初也是你自己選擇當醫生的
如果後來發現很苦很操...那請你別當了吧
別用不敬業的態度來看待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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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樓上的 chachw
你的言論真是"他們也不過是一群成積好的人罷了"強力佐證
不引你的言...我想或許你會想把學校名稱遮起來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5-1-26 01:29 AM

生個小孩,發現帶小孩很苦很操
那就別帶了,扔了算了


發表人: crybaby    時間: 2005-1-26 01:34 AM


引用:
Observer寫到:
生個小孩,發現帶小孩很苦很操
那就別帶了,扔了算了


你的例子是違法的
但放棄當醫生不違法(不提什麼跟醫院簽約之流的)
~~我說的都是指"在合法前提下"
發表人: 好下載    時間: 2005-1-26 01:36 AM

我是覺得啦 醫生有醫德 跟有醫術不一樣 要分為兩部分來討論
有醫術沒醫德 醫好沒多得到什麼,醫死人就家屬抬棺抗議
有醫德沒醫術 換到一個開開心心的看病心情,只是病怎麼都不好,一直醫到死後換一句醫生說我盡力了,家屬含淚答謝醫生

新聞是個無形的決策者, 判定誰有醫德 誰有醫術...

個人淺見...醫德好點的醫生 , 會比較受歡迎啦
這論壇好像有人做醫生的...

在台灣當醫師還挺不好做的...這次被媒體咬到了

[好下載 在 2005-1-26 01:43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5-1-26 02:00 AM


引用:
crybaby寫到:

引用:
Observer寫到:
生個小孩,發現帶小孩很苦很操
那就別帶了,扔了算了


你的例子是違法的
但放棄當醫生不違法(不提什麼跟醫院簽約之流的)
~~我說的都是指"在合法前提下"



可以拋棄監護權吧?這我不確定

那如果病人在我面前快掛點了,結果我兒子被綁架,我不理那個病人要離開現場
要走之前對旁人說:「我放棄當醫生了!我要閃了!」
不救他,你確定我不違法?



其實我原先的意思是
都付出那麼多的心血了,怎麼說放就放呢?

更何況
醫師做好本分的事之後
其次要關注的對象並不是讓病人爽或讓媒體爽
而是要照顧好他自己與他的家人
醫生也有家要養,說放就放,那家人喝西北風嗎?
這個責任也是很重的
發表人: bear242    時間: 2005-1-26 10:20 AM

我想問邱小妹她現在恨的是要致她於死地的人??還是沒有好好救她的人??

林致男絶對錯,但一直追他,便忽略了最該追究的人!
發表人: bear242    時間: 2005-1-26 10:20 AM

我想問邱小妹她現在恨的是要致她於死地的人??還是沒有好好救她的人??

林致男絶對錯,但一直追他,便忽略了最該追究的人!
發表人: woooooolin    時間: 2005-1-26 10:46 AM

這事把人性的黑暗面都露出來了,現在邱母要國賠的心聲,有沒有覺得很黑心呀。
發表人: jowa    時間: 2005-1-26 11:44 AM

這個話題,其實是各人有個人的立場.每個人角度不同,感受亦不同.
那篇文章我亦不認同,主要是他的遣詞用字和語意,過於憤慨直接.
這樣讓我們一般大眾看來,確會引起反感.
若那時,他的用字及語意,改的婉轉平和些,或許大家的感受又會不同了.

但,平心靜氣而言他文內不也說出某些事實嗎.
在現在的社會環境下,我們要如何期待下一代的年輕人做到些什麼呢.
不利慾薰心,不急功好利.....我想不簡單.在某些情況下,我亦不認為我做得到.

所以在這類議題出現後,在批評之時,我也會反問自己.若是遇到相同情況,我會做的比他好嗎.
這樣想時,很可怕的是,有一半的機會,我也會做出同樣的事.
得到的教訓是,那自己以後若遇相同之事.切記,盡量要強迫自己,做對的決定.
雖然,有時做對的決定,反而痛苦.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5-1-26 12:20 PM


引用:
woooooolin寫到:
這事把人性的黑暗面都露出來了,現在邱母要國賠的心聲,有沒有覺得很黑心呀。

我覺得賠個有期徒刑給她還差不多
女兒長期被父親打,也不會保護她或向社工單位求助
所以她也是幫兇
並不是說林醫師有罪,她們那邊的罪就可以減輕

什麼東西都要國賠....這個社會真是變態。
發表人: godhandtw    時間: 2005-1-26 01:02 PM


引用:
Observer寫到:

引用:
woooooolin寫到:
這事把人性的黑暗面都露出來了,現在邱母要國賠的心聲,有沒有覺得很黑心呀。

我覺得賠個有期徒刑給她還差不多
女兒長期被父親打,也不會保護她或向社工單位求助
所以她也是幫兇
並不是說林醫師有罪,她們那邊的罪就可以減輕

什麼東西都要國賠....這個社會真是變態。



女童受虐案 邱父:打手腳怕被打斷才打頭

【大紀元1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十七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邱姓女童家暴受虐案,檢察官今天提訊涉嫌施暴的邱姓父親。邱父向檢察官坦承,他教訓女童「都這樣打」,因為小孩太小,打手腳怕打斷;邱姓男子應訊時心情平靜,未對小孩目前仍呈重度昏迷特別表示關切。
檢方偵辦家暴部份,上週除向醫院調閱女童的病歷資料外,並最快時間發出傳票,今天提訊邱父釐清施暴細節。本週將繼續分批傳喚協助處理的社工人員、案發時目擊的超商店員及處理警察,下週再傳訊女童母親。

承辦的婦幼保護專組檢察官今天提訊邱父,問他何以下此重手,邱父答稱,他向來就是這樣「管教」小孩,當天也是覺得小孩不聽話,因此一手抓女童的頭髮,一手掌摑,但絕未拖女童去撞牆;檢方問為何不打手打屁股,邱父答稱,因為小孩太小,打手腳怕打斷。

邱父並向檢方坦承,他和女童母親的婚姻,自始自終都不被女方家人承認,兩人當初也是先懷孕再結婚,小孩早產後,女方家人也未關心女童,他也從未與女方家人往來。兩人協議離婚後,女方家人根本不過問女童歸屬,監護權自然歸他,他並說「我的小孩憑甚麼要給他們」。

邱姓男子表示,他在獄中有看報紙,知道女兒目前仍呈重度昏迷未脫險,此外邱某即未多所表示,既未表悔意,也未關切女童後續狀況;邱父訊後已被還押看守所。

檢方表示,邱父所犯為刑法278 條重傷罪,屬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邱小妹妹遭不幸,則刑度加重為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於量刑輕重審酌,檢方將依刑法57條,衡量邱父施暴的動機、手段及平日關係。
1/17/2005 4:28:38 PM



父親
一直都這樣打孩子...母親平常也對孩子不聞不問...

等到打出事情了才知道要出來...還要申請國賠??一起抓去槍斃...給他們來個國葬還差不多...

女童的家人親屬都應該跟社會大眾道歉...因為自己的失職浪費了醫療資源...

也浪費這麼多新聞版面...他們都是害死這個無辜孩子的兇手和幫兇...

要拿全國人民的納稅錢給他們這兩位失職的父母??會不會想太多了...

把孩子當祭品...來獲得利益...這種父母真是

只會在電視媒體前裝的多關心多愛孩子...要是他們之前對孩子真的有這麼關心照顧...

根本就不會有被虐致死的事情發生了

發表人: crybaby    時間: 2005-1-26 03:43 PM


引用:
Observer寫到:

引用:
woooooolin寫到:
這事把人性的黑暗面都露出來了,現在邱母要國賠的心聲,有沒有覺得很黑心呀。

我覺得賠個有期徒刑給她還差不多
女兒長期被父親打,也不會保護她或向社工單位求助
所以她也是幫兇
並不是說林醫師有罪,她們那邊的罪就可以減輕

什麼東西都要國賠....這個社會真是變態。

現在的人就是...很敢爭取啦
反正若請求國賠失敗就算了...他們也不會少塊肉
相反若凹到了...那可爽翻天了

不過我認為不會成功啦!!
基本上直接死因是被毆打傷勢過重吧~~我覺得啦
醫院就算有過失也是間接的...
發表人: nojunk    時間: 2005-1-26 04:04 PM


引用:
crybaby寫到:

引用:
Observer寫到:
[quote]woooooolin寫到:


什麼東西都要國賠....這個社會真是變態。

現在的人就是...很敢爭取啦
反正若請求國賠失敗就算了...他們也不會少塊肉
相反若凹到了...那可爽翻天了

不過我認為不會成功啦!!
基本上直接死因是被毆打傷勢過重吧~~我覺得啦
醫院就算有過失也是間接的...



那可不一定, 現在黑心的政客那麼多, 為了選票, 什麼事都做的出來
我想當初, 媽媽即然那麼無知的把女兒留給會打人的爸爸, 想必, 她也是很傳統的婦人
會站出來要求賠償, 一定是有人在背後指導
從來沒有挺身而出保護自己小孩的母親, 不知有啥資格現在站出來, 真的令人不屑
當然是希然會像crybaby說得, 得不到國賠
發表人: crybaby    時間: 2005-1-26 05:51 PM


引用:
nojunk寫到:
那可不一定, 現在黑心的政客那麼多, 為了選票, 什麼事都做的出來
我想當初, 媽媽即然那麼無知的把女兒留給會打人的爸爸, 想必, 她也是很傳統的婦人
會站出來要求賠償, 一定是有人在背後指導
從來沒有挺身而出保護自己小孩的母親, 不知有啥資格現在站出來, 真的令人不屑
當然是希然會像crybaby說得, 得不到國賠

我還是覺得不會國賠
反正政客只要營造出為民喉舌的熱血形象
就算沒成功...牠也已達到目的
搞不好塑造成帶領小人物對抗國家機器的落難英雄
發表人: jowa    時間: 2005-1-26 07:35 PM


引用:
crybaby寫到:
我還是覺得不會國賠
反正政客只要營造出為民喉舌的熱血形象
就算沒成功...也已達到目的
搞不好塑造成帶領小人物對抗國家機器的落難英雄

哈哈哈,這個不是錯字........
用的好啊~~~
發表人: crybaby    時間: 2005-1-26 08:29 PM


引用:
jowa寫到:

引用:
crybaby寫到:
我還是覺得不會國賠
反正政客只要營造出為民喉舌的熱血形象
就算沒成功...也已達到目的
搞不好塑造成帶領小人物對抗國家機器的落難英雄

哈哈哈,這個不是錯字........
用的好啊~~~

知我者jowa也....
發表人: Acute    時間: 2005-1-26 09:32 PM


引用:
saab518寫到:
不會啊,反正現在不管什麼病人都拖進去開就好啦,不想開的就跟他說,你想變
成邱小妹妹嗎?患者家屬就會乖乖的去說服病人了,我現在連輕?腦震盪都拖進
去放個monitor,健保給付又高,開刀只要半小時,賺得好爽啊。三分的也可以開
啊,反正練刀嘛,開出來還是白菜一顆,開死了都算做好事,反正care不好一樣
會死。沒床就在POR待床,待到死為止。「你想讓他變成邱小妹妹嗎?」真是一句
好話。好好用的話。什麼?不會開的刀?很難的刀?哈哈哈,多開幾台,還有什
麼刀不會開?告訴你啦,五年後,台灣最會開刀的,會是今年的R1,因為他們最
young,值班最多,刀開得也最多,他是最強的。


這段話讓我想起搞救難的朋友說的
當遇到溺水事故, 他們抵達時, 很確定, 人早就死透了
但是, 他們必須裝模作樣的做急救動作, 不敢不做
因為, 一旦沒做, 家屬會說他們見死不救, 媒體會說因為他們沒救, 所以才死掉
所以, 他們一定會裝模作樣把死屍折騰一番, 然後才說沒救了
過去他們是折騰"死屍"... 未來... 真的可能折騰快死的人... 不然, 會被批判

台灣的媒體... 才是真正需要批判的
如果有人親眼看過有人意外死掉, 然後媒體到場的場景
保證再也不會相信新聞裏面對於死者家屬的畫面
那些家屬傷心欲絕的畫面, 都是跟演戲一樣, 被記者逼著拍的
曾經我一個朋友為此跟記者發生衝突
結果, 當然是被報導成無血無淚的家屬

很多事情, 該責怪的不見得是醫生, 而是制度
我的耳膜是破掉的, 但是我並不怪當初診治我的醫生, 我只怪健保制度
因為我沒有去"大醫院" 我只在小診所看診 (後來再也不相信健保要求的小病看小診所, 因為這樣子, 小病可能會變大病)
那次之後, 我才知道, 原來大醫院跟小醫院可以使用的藥是不同的
當我的耳朵變得嚴重時, 小診所的醫生跟我說, 他能用的藥無法控制我的病情
他說他幫我填立轉診單, 幫我轉台大, 要我盡快去看診
礙於當天有事情, 我問他, 啥藥可治我耳朵
他把藥的名稱寫給我, 然後說, 只要自費, 他也能給我那種藥
約略記得一顆100元上下吧(7-8年前價格), 反正, 當天拿了些
後來又在藥房自己花錢買了些, 耳朵幾天後就好了
而我也因此沒有專程跑一趟台大

耳朵好了之後, 過了幾個月後, 因為不怕死跑去潛水, 耳疾復發
到了另一間小診所, 醫生幫我治療時, 我又把那個藥單給醫生看
那個醫生說, 哦... 用這麼好的藥.. 他的診所不能開立
然後他又仔細幫我檢查一次, 告訴我, 這次不需要用那麼好的藥
情況沒那麼嚴重

從此以後我知道, 忙的時候去小診所, 有時間盡量去大醫院
尤其去了1-2趟小診所還沒有明顯改善時
當然, 運氣不好還是會跟我一樣, 第三次去, 已經被宣判極嚴重

我自己的經歷, 我覺得醫生並沒有錯, 錯的是制度
健保費繳了一堆, 一年難得去醫院一次 (健保10年, 我除了洗牙, 只為耳朵跑過醫院)
但是去了, 卻因為制度的關係, 讓我變成終生的殘疾
從此我不能進行任何水中活動, 不能潛水, 不能游泳
連浮潛, 我都必須很小心我的耳朵不能碰到水
我得遠離人群, 以防旁邊的人用力拍個水, 水就跑進我的耳朵

所以, 我厭惡健保, 如果不是法令規定不得不保, 我一定不保
同樣的金額, 我可以去保很好的醫療保險
也不用讓健保局那些人, 每年領4-6個月的年終
健保真正虧損的原因, 是健保局的人領太多薪水
全世界哪個企業可以年年喊虧損, 卻人人高薪+高額獎金
只有台灣的健保局可以

Acute.
發表人: bear242    時間: 2005-1-26 09:55 PM


引用:
Acute寫到:

引用:
saab518寫到:
不會啊,反正現在不管什麼病人都拖進去開就好啦,不想開的就跟他說,你想變
成邱小妹妹嗎?患者家屬就會乖乖的去說服病人了,我現在連輕?腦震盪都拖進
去放個monitor,健保給付又高,開刀只要半小時,賺得好爽啊。三分的也可以開
啊,反正練刀嘛,開出來還是白菜一顆,開死了都算做好事,反正care不好一樣
會死。沒床就在POR待床,待到死為止。「你想讓他變成邱小妹妹嗎?」真是一句
好話。好好用的話。什麼?不會開的刀?很難的刀?哈哈哈,多開幾台,還有什
麼刀不會開?告訴你啦,五年後,台灣最會開刀的,會是今年的R1,因為他們最
young,值班最多,刀開得也最多,他是最強的。


這段話讓我想起搞救難的朋友說的
當遇到溺水事故, 他們抵達時, 很確定, 人早就死透了
但是, 他們必須裝模作樣的做急救動作, 不敢不做
因為, 一旦沒做, 家屬會說他們見死不救, 媒體會說因為他們沒救, 所以才死掉
所以, 他們一定會裝模作樣把死屍折騰一番, 然後才說沒救了
過去他們是折騰"死屍"... 未來... 真的可能折騰快死的人... 不然, 會被批判

台灣的媒體... 才是真正需要批判的
如果有人親眼看過有人意外死掉, 然後媒體到場的場景
保證再也不會相信新聞裏面對於死者家屬的畫面
那些家屬傷心欲絕的畫面, 都是跟演戲一樣, 被記者逼著拍的
曾經我一個朋友為此跟記者發生衝突
結果, 當然是被報導成無血無淚的家屬

很多事情, 該責怪的不見得是醫生, 而是制度
我的耳膜是破掉的, 但是我並不怪當初診治我的醫生, 我只怪健保制度
因為我沒有去"大醫院" 我只在小診所看診 (後來再也不相信健保要求的小病看小診所, 因為這樣子, 小病可能會變大病)
那次之後, 我才知道, 原來大醫院跟小醫院可以使用的藥是不同的
當我的耳朵變得嚴重時, 小診所的醫生跟我說, 他能用的藥無法控制我的病情
他說他幫我填立轉診單, 幫我轉台大, 要我盡快去看診
礙於當天有事情, 我問他, 啥藥可治我耳朵
他把藥的名稱寫給我, 然後說, 只要自費, 他也能給我那種藥
約略記得一顆100元上下吧(7-8年前價格), 反正, 當天拿了些
後來又在藥房自己花錢買了些, 耳朵幾天後就好了
而我也因此沒有專程跑一趟台大

耳朵好了之後, 過了幾個月後, 因為不怕死跑去潛水, 耳疾復發
到了另一間小診所, 醫生幫我治療時, 我又把那個藥單給醫生看
那個醫生說, 哦... 用這麼好的藥.. 他的診所不能開立
然後他又仔細幫我檢查一次, 告訴我, 這次不需要用那麼好的藥
情況沒那麼嚴重

從此以後我知道, 忙的時候去小診所, 有時間盡量去大醫院
尤其去了1-2趟小診所還沒有明顯改善時
當然, 運氣不好還是會跟我一樣, 第三次去, 已經被宣判極嚴重

我自己的經歷, 我覺得醫生並沒有錯, 錯的是制度
健保費繳了一堆, 一年難得去醫院一次 (健保10年, 我除了洗牙, 只為耳朵跑過醫院)
但是去了, 卻因為制度的關係, 讓我變成終生的殘疾
從此我不能進行任何水中活動, 不能潛水, 不能游泳
連浮潛, 我都必須很小心我的耳朵不能碰到水
我得遠離人群, 以防旁邊的人用力拍個水, 水就跑進我的耳朵

所以, 我厭惡健保, 如果不是法令規定不得不保, 我一定不保
同樣的金額, 我可以去保很好的醫療保險
也不用讓健保局那些人, 每年領4-6個月的年終
健保真正虧損的原因, 是健保局的人領太多薪水
全世界哪個企業可以年年喊虧損, 卻人人高薪+高額獎金
只有台灣的健保局可以

Acute.

我沒有繳稅,其實我願意繳稅,也贊成繳高額的稅,學習外國把我們的福利做得更好,但是我怕當收了跟外國一樣多的稅後,沒有更好的福利,卻造就了更多的貪官污吏.

送朵花給你,算是慰問吧!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5-1-26 11:05 PM

小神童
請問您有詢問過鼓膜修補手術嗎?
http://www.facialent.net/tp.htm
http://china-ent.51.net/zytk/sstp/wy/p05.htm




[Observer 在 2005-1-26 11:08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Acute    時間: 2005-1-27 02:33 AM


引用:
Observer寫到:
小神童
請問您有詢問過鼓膜修補手術嗎?


我問過好幾個耳科醫師
他們的答覆都是, 修補耳膜之後, 可以游泳, 但是不可以潛水
因為潛水有水壓的問題, 修補過的耳膜無法確定可以承受那樣的壓力

題外話, 當初不知死活跑去潛水, 後來還被醫生唸
醫生說, 耳膜破了, 水可以直接進入內耳深處, 萬一水太冷, 會使小腦受到冰冷的水的影響, 可能在水中昏迷 (醫生說了好幾個名詞, 我可記不得, 但是大意就是我敲出來的樣子, 呵呵)
我只是積水發炎, 算是運氣很好了
從此... 我就只好當乖寶寶

Acute.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5-1-27 10:53 AM

不過修補以後
您就比較不用擔心一般情況下的水濺不是嗎?
而且聽力可以恢復部分到兩耳不會相差太多的水準
嗯...您方便就好
畢竟我不是耳鼻喉科的
發表人: jowa    時間: 2005-1-27 11:09 AM


引用:
Observer寫到:
不過修補以後
您就比較不用擔心一般情況下的水濺不是嗎?
而且聽力可以恢復部分到兩耳不會相差太多的水準
嗯...您方便就好
畢竟我不是耳鼻喉科的

嗯,有專業的壇友/主,真的是大家的福氣呢.

在這一連串的相關討論裡,其實很注意的在看大家的發言.
不論是Observer兄站在專業立場的文,
亦或是各壇友在各自立場的感受,
都能讓我有不同方向的思考.
能吸收到來自各方的意見,我想對我個人在這件事上最大的收穫.

另外,因為Observer兄也身處醫學界方面,
也給你打氣加油一下.
希望一切都能慢慢走向合理化.雖說...不容易啊.....
發表人: jowa    時間: 2005-1-27 11:16 AM


引用:
crybaby寫到:

引用:
jowa寫到:

引用:
crybaby寫到:
我還是覺得不會國賠
反正政客只要營造出為民喉舌的熱血形象
就算沒成功...也已達到目的
搞不好塑造成帶領小人物對抗國家機器的落難英雄

哈哈哈,這個不是錯字........
用的好啊~~~

知我者jowa也....

呵呵,客氣了.我想,很多人的看法亦同.
只是,我看到了,真是得附議一下,不吐不快嘛......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5-1-27 12:31 PM

剛剛看到電視午間新聞:「今日李明鍾醫師至墓園弔祭邱小妹妹」
看得我真是歸蘭趴火
為什麼去弔祭還要叫記者來拍?
每一個他照顧過但過世的病人他要不要都去弔祭一下?

X的,作秀做成這樣,真是噁心斃了
乾脆去選立委好了
發表人: Acute    時間: 2005-1-27 12:48 PM


引用:
Observer寫到:
剛剛看到電視午間新聞:「今日李明鍾醫師至墓園弔祭邱小妹妹」
看得我真是歸蘭趴火
為什麼去弔祭還要叫記者來拍?
每一個他照顧過但過世的病人他要不要都去弔祭一下?

X的,作秀做成這樣,真是噁心斃了
乾脆去選立委好了


搞不好下次選舉, 你就會看見他了啦

好玩的事情是, 我兩耳目前聽力沒有啥差異
而且, 我愛潛水, 不太愛游泳
: 謝謝你的好意提醒

Acute.
發表人: xiii2003    時間: 2005-1-27 01:17 PM


引用:
woooooolin寫到:
這事把人性的黑暗面都露出來了,現在邱母要國賠的心聲,有沒有覺得很黑心呀。

國賠阿
可以阿
但也要負起照顧未周與重傷兒童........等一堆相關責任
不知有沒有虐待兒童或重傷兒童等等其他相關的法條阿
夫妻倆都一起服一服刑好了
不過吃免費的公家飯也太好了
用國賠來的錢來支付服刑的一切費好了
發表人: nojunk    時間: 2005-1-27 04:01 PM


引用:
Observer寫到:
剛剛看到電視午間新聞:「今日李明鍾醫師至墓園弔祭邱小妹妹」
看得我真是歸蘭趴火
為什麼去弔祭還要叫記者來拍?
每一個他照顧過但過世的病人他要不要都去弔祭一下?

X的,作秀做成這樣,真是噁心斃了
乾脆去選立委好了


版主要不要考慮站出來跟那個讓你歸蘭趴火的人來個廝殺
我挺你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5-1-27 06:09 PM

我不屑找這種混蛋當對手。
發表人: 柚祐    時間: 2005-1-27 08:21 PM

新聞媒體 才是扭曲價值觀的真正兇手 ...  >"<

我可以原諒李醫生的作秀 ... 可以原諒那位媽媽的死愛錢沒責任 ... 可以原諒林致男的說謊及違造文書 ... 甚至可以原諒那位該死的暴力爸爸 ...

但 ... 講到 新聞媒體 真的很想給它們死 !! ~~
發表人: japlance    時間: 2005-1-27 10:02 PM


引用:
柚祐寫到:
新聞媒體 才是扭曲價值觀的真正兇手 ...  >"<

我可以原諒李醫生的作秀 ... 可以原諒那位媽媽的死愛錢沒責任 ... 可以原諒林致男的說謊及違造文書 ... 甚至可以原諒那位該死的暴力爸爸 ...

但 ... 講到 新聞媒體 真的很想給它們死 !! ~~


沒錯....媒體就像一把雙刃刀
台灣一年有多少起家暴啊?! 這只是其中一件剛好被媒體紕漏
做事要做對...就要想清楚事情的根源及解決的辦法!!

林醫師笨在不曉得媒體的力量...惹惱了媒體...才讓媒體牽著大眾走
說真的....我已經一年多沒看社會版新聞了...我覺得看這些新聞只是浪費時間罷了
發表人: Soup    時間: 2005-1-27 10:45 PM

社會新聞我都是當綜藝節目在看...........
我想大家討厭媒體媒體也知道, 而他們也很會牽拖說是因為我們很喜歡看, 我想他們不知道, 我們別無選擇........因為都做一樣的新聞.......視覺強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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