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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轉貼]記得將停車計時單帶下車... [打印本頁]

發表人: MU    時間: 2005-3-3 03:25 PM     主題: [轉貼]記得將停車計時單帶下車...

她與男友相約"中友百貨公司"購物,倆人的均將自己的車子停放於百貨公司地

下停車場,但不到2小時的時間,她才買兩個月的新車子就消失無影,她原本以為只是



自己記錯了停放位置,便開始尋找....



而車子停放不同樓層的男友,也心急的幫忙她找車...



誰知;連他自己的車子也遭人砸毀了駕駛邊的窗子。



最後的結果,她那有上中級鎖的車子確定已遭竊。



當晚報警時才知道,在同一地點遭竊的還有數人。



就這樣,她找了一夜也吵了一夜(和百貨公司的保全人員吵啦!)



但最後也只能認輸...認到底!!



(因為竊賊拿了停車計時單順利地付帳開車走了)



據報--近期在台中市、豐原市百貨公司的停車場都曾發生此事喔~



且應該是竊盜集團所為,他們可說是大大方方的偷又大大方方的付停車費呢!



聽了這樣的實例你會不會像我一樣害怕...



原本以為百貨公司的停車場,是個可讓人"安心"停車的地方~~



在此提醒大家:



車子停放百貨公司車場時記得將"停車計時單" 帶下車,千萬別放在車內。



因為這將是方便竊賊通過保全及收費亭的憑證,百貨公司的保全人員只認單不認人的啦!!



另外要記得--能有的鎖都將它上鎖.要是竊賊認為費時就可能"減少被選上的機會。

別忘了告誡您身邊的朋友  讓他們也得知此事。



P.S  又有一件常識:多數的停車場收據印著〈這收費僅是清潔管理費用,若車輛遺失不負責賠償〉,



本人曾請教民法老師〈法院庭長〉,他說這是停車場單位片面解釋,必須賠償。所以停車單據必須妥善保存...
發表人: shynfong    時間: 2005-3-3 07:21 PM

沒錯
我的民法老師也說過

收費停車場有幫客人保管汽車的義務
發表人: Allen.R    時間: 2005-3-3 09:01 PM

是嗎?可是很多停車場都很明顯的寫著『本停車場不提供保管服務,請將貴重物品帶下車』
那警察怎麼都不說話...連公立的也有這條出現....
發表人: Soup    時間: 2005-3-3 10:56 PM


引用:
Allen.R寫到:
是嗎?可是很多停車場都很明顯的寫著『本停車場不提供保管服務,請將貴重物品帶下車』
那警察怎麼都不說話...連公立的也有這條出現....

應該是" 車"與" 貴重物"分開處理
發表人: 阿龍    時間: 2005-3-3 11:01 PM


引用:
shynfong寫到:
沒錯
我的民法老師也說過

收費停車場有幫客人保管汽車的義務



一小時30_50元.如果是你顧車場你會不會賠錢

[阿龍 在 2005-3-3 11:03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表人: wooerder    時間: 2005-3-4 01:49 AM

前一陣子新聞有報導~
要負管理之責~
不見了~如果是管理的疏失~要賠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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