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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新聞]公眾場合播音樂 須付費 [打印本頁]

發表人: poioq    時間: 2005-5-7 10:02 AM     主題: [新聞]公眾場合播音樂 須付費

http://tw.news.yahoo.com/050507/15/1sb9t.html


【聯合新聞網 記者李娟萍/台北報導】 廣 告
   
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新增訂錄音物「公開演出」使用報酬率辦法,昨(6)日各行各業的眾多使用團隊紛鳴不平。這些使用人表示,使用時必須同時繳付音樂、錄音兩項費用,形同「一頭牛被剝兩層皮」。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昨天舉行ARCO使用報酬率說明會,兩場說明會計吸引百餘人參加,出席十分踴躍。

這項辦法是依據前年修正的著作權法,新增訂的錄音物「公開演出」報酬請求權,簡單來說,就是在公眾場合放音樂,不管是否營利,就要付費。

依據這項使用費率表,百貨公司(新聞、網站)、大賣場、交通工具、辦公大樓、美容院、美髮店、旅館民宿(新聞、網站、商品)等場所,縣市政府、公營機構、醫院、寺廟等單位,電話來電接待的音樂、水舞、加油站、展覽會場、演唱會、捷運(新聞、網站)站,甚至總統、縣市長、立委等選舉時,播放宣傳歌曲,都須繳費,才能播放音樂。

以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量販店為例,每坪每年須繳55元,最低收費每年2萬元,引起業者不滿。

航空業者也反映,已繳交使用費給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為何又要繳給AR-CO,有如「鵝毛拔不完」。旅館聯合會代表則表示,國內觀光級旅館的房間,才有200個以上,全台2,500家旅館之中,一般旅館的客房數,頂多才數十個房間,ARCO的收費方式,等於採高標準收費。

智慧局著作權組副組長何鈺璨表示,92年修法後,使ARCO有新的請求權,所以,這些都是新費用,多一毛,利用人也會覺得多。但就權利人立場,這是92年以來,已賦予的新權利,自然應該提出報酬請求權。

ARCO秘書長李瑞斌則表示,ARCO接受著作權人委託,依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規定授權訂定新的使用報酬率,報請主管機關智慧局,提交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審議。

李瑞斌說,這是法律賦予權利人的報酬請求權,利用人一旦使用了ARCO會員的音樂,所以,ARCO可以去請求收費。ARCO會員包括國內、外各大唱片行,擁有1,500萬首的錄音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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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覺得.....唱片業真是越撈越大了
可能是想把網路下載及盜版的損失
從這邊撈回來吧               
orz╯
↑ 這是猴子 Orz
發表人: 老江    時間: 2005-5-7 12:19 PM

巴哈有在討論台灣的音樂如何
不過我都沒在聽台灣的歌
所以就算播不播對我影響也不大
但這也太坑錢了吧..
發表人: Frederic    時間: 2005-5-7 01:56 PM

政府真的很缺錢嗎...播個音樂也要收錢
到時候會引起很大的爭議吧
發表人: Acute    時間: 2005-5-7 04:23 PM

公播需要收費... 很多年以前的著作權法就已經規定了吧
不過... 電台也不是笨蛋..
電台都是跟藝人簽署公播免費的合同
因為藝人自己很清楚... 需要靠電台幫忙播放打歌
不然... 曝光率低.. 他們自己就倒楣了

從前很多公司的電話等待... 都是使用音樂
後來就改了, 變成使用電台的聲音
因為電台的聲音本來就是公播, 呵

比較大的差異... 應該是"非營利"單位公播也不行吧
我記得以前公播需要費用... 只對營利場所

Acute.
發表人: bear242    時間: 2005-5-7 04:52 PM

我上課用的投影片有用某些歌曲,不知道要不要錢...

為了以防萬一,我先跟學生收些錢好了!
發表人: slqa369    時間: 2005-5-7 05:23 PM

個人是覺得
反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發表人: Observer    時間: 2005-5-7 10:19 PM

像三商巧福就很聰明
都不播音樂
只播放自己巧福的廣告
一直播一直播....
發表人: huanson    時間: 2005-5-10 11:27 AM

本來音樂的版權就可粗略的分為'母帶'版權, '詞曲'版權2種.

舉例來說: 作者'倪會紅'寫了一首歌給歌者'陳淑花'演唱, 由'滾碟'唱片出資製作發行.
那有任何收益的話, '倪會紅'就可以收詞曲版稅, '滾碟'就可以收母帶版稅.

小弟不才, 有任何錯誤的話, 請前輩指正. 謝謝.
發表人: Melvyn    時間: 2005-5-10 10:21 PM

其實這一點還蠻有趣的,像麥當勞,之前一開始時,說不能在公開場合放音樂,
所以呢,就跟華納那些的簽約,可以放一些他們的歌,結果沒幾個月又不行了,
後來呢,就自己製作麥當勞的音樂來放,可是呢,放到實在聽的很煩,就改成幾個
月換一套來放,可是又沒撐過一年,就又改成跟數家公司簽約,只要是這幾家的就
可以放,後來又跟中廣合作,所以又變成早上固定時段要放中廣的廣播,整個過程
實在是有夠精釆的....  
發表人: bradyli    時間: 2005-5-11 08:15 PM

這個已經有講好幾年了......
像是7-11的便利商店也被要求付費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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