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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話家常] [新聞]使用BT 小心吃官司 [打印本頁]

發表人: 小安    時間: 2005-11-5 10:32 PM     主題: [新聞]使用BT 小心吃官司

喜愛用BT下載影片、音樂、電玩的人要注意了!香港一位網名為「古惑天王」的38歲男子陳乃明將三部電影的BT種子上傳到網路供人下載,已被裁定違反「版權條例」,將於下周一判刑,可能被處以最高四年有期徒刑及每分侵權複  製品五萬港幣的罰鍰,成為全球BT使用者被判型的首例。而BT在台灣的使用者也相當多,是目前最流行的P2P軟體,要避免成為全球第二個判例,使用者可能要更謹慎了。

BT(BitTorrent)是一種集眾人之力分享檔案的P2P軟體,使用方式是將要分享的檔案製成種子,發布到相關網站上供人下載,開啟種子後,BT軟體就會自動搜尋並連上同樣正在下載該檔案的BT 使用者,越多人同時使用,下載的速度就更快。這次香港判例是以陳姓男子上載BT種子侵犯電影版權為由而裁定違法,由於並無獲利行為引發各界討論,另外也激起「上載有罪、下載無罪」的爭議。

此外,這個判例特殊之處在於法院以刑法將陳姓男子定罪,一旦於下周一宣判後,可能還會面對民事求償的麻煩。香港電影界對這項判例都表示肯定。

雖然外電報導不少香港的BT使用者跟本無懼此判例,同樣是馬照跑、舞照跳,表示只要到國外網站上下載就抓不到,沒人認為自己將是第二個判例。但有專家表示,技術上要追查BT侵權行為源頭並不難,只是各國法律不同,難以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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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怎麼抓到的阿.....追查IP嗎...

還是警察自己在抓發現斷頭不爽告發他
發表人: edsion    時間: 2005-11-5 10:40 PM

又來了....
發表人: kokocv    時間: 2005-11-6 02:42 AM

你在威脅我,我不怕~~
抓了我,還有千千萬萬的我~~
發表人: Osama    時間: 2005-11-6 04:04 AM

這個新聞半年以上了
發表人: tor    時間: 2005-11-6 09:59 PM


引用:
Osama寫到:
這個新聞半年以上了


................真的是半年以上了嗎??
我才剛用BT耶......嚇我一大跳........
發表人: go2k    時間: 2005-11-6 10:45 PM

原因是::警察自己在抓發現斷頭不爽告發他
發表人: Osama    時間: 2005-11-6 11:57 PM


引用:
tor寫到:

引用:
Osama寫到:
這個新聞半年以上了


................真的是半年以上了嗎??
我才剛用BT耶......嚇我一大跳........

是阿,被抓的是HXP2P論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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