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遊客:
加入
|
登入
(帳號有問題請連絡TWed2k@gmail.com)
TWed2k
»
文字海洋
»
灌水版區
» [討論]非關政治 是法律!! 該不該有死刑
投票標題: [討論]非關政治 是法律!! 該不該有死刑 (多選)
投票人數: 167
[參與投票的會員]
因該有死刑
48
(26.23%)
不該有死刑
8
(4.37%)
不只是死刑 還要有更嚴厲的逞罰(鞭刑)
127
(69.40%)
可打印版本
|
推薦給朋友
|
訂閱主題
|
收藏主題
|
純文字版
論壇跳轉 ...
主題: [討論]非關政治 是法律!! 該不該有死刑
字型大小:
小
|
中
|
大
|
巨
←
→
本主題由 ags 於 2010-5-3 10:43 PM 移動
45326565
銀驢友〔初級〕
Going down
今日心情
. 積分:
511
. 精華:
3
. 文章:
1161
. 收花: 4107 支
. 送花: 10851 支
. 比例: 2.64
. 在線: 1161 小時
. 瀏覽: 12841 頁
. 註冊:
7284
天
. 失蹤:
3511
天
. TW
#1 : 2010-4-6 11:03 PM
全部回覆
送花
(3)
送出中...
雖然我認為要有死刑,而且不要有無期,一罪一罰或連續犯超過25年的一律死刑,給那些惡人一個痛快也好,在裡頭關個二,三十年,基本上人生就都去了,更生後出來還能做什麼?
但比起死不死刑,並不是最重要的一點,台灣法律很看重程序法,你要判一個人死刑,就算是罪證確鑿,只要不是現行犯逮捕,只要進入了刑訟法程序內,隨便找個公設辯護律師,沒拖個三.五年也根本判不下來。
逃亡的槍擊要犯被抓到為何要飲彈自盡,就是因為,不論是刑法殺人罪(普通,加重,特別身分)或是重傷害罪,還是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準用刑訟法規定,哪一條都是無期跟死刑(無期假釋條件須滿25年)。
台灣之所以犯罪率居高不下,常常被喊出司法不公的原因,不外乎如下四點
1.身為第一線的警察機關所代表之公權力已不如以往,無法有效嚇阻。
2.刑訟法(罪刑法定)與民訟法(類推適用)之漏洞過多,來往公文複雜,造成法院必須一再審訟,判回。
3.基於公正客觀原則,於交互質詢過程中吹毛求疵,使得類似案件往往拖延甚久,導致跡證無力化。
4.台灣媒體不注重法律教育宣導,極盡宣染誇大,讓人民幾乎無法有效而直接的吸收法律知識
近幾年警察形象不斷直落ˋˋˋˋˋˋ而下,加上媒體放大鏡效果,許多原本應該由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之輕罪,被放大成刑法重罪,讓人民以為法律過輕,因而需要死刑做為嚇阻效力。
而許多法律問題永遠都卡在立法院,每天都可以看見霸佔議事台,癱瘓國會,罷免總統,追逐媒體焦點,真正該審的,該通過,該改進的法律或法案的似乎都被排在了最後面。
一條法律要立院三讀通過,總統宣讀才能立法成功,立法院每年就那兩次院期,整天都在吵經濟,沒人管法律,自然就讓人以為台灣法律不夠嚴謹(實際上永遠都卡在裡頭,然後一次次重新來過),使得法律漏洞永遠存在,讓法官只好依判例而行,造成一種行為,數種結果,輕重標準不一,一再纏訟上訴,拖延了有罪之人與無罪之人的生命與青春。
然後是媒體整天都在追逐新聞焦點與頭條,跟一堆無知娛樂節目,然後我朋友都大學畢業了,整天就在看
[大學生了沒][我猜][娛樂百分百][超級星光大道],妄想163可以變183,買潮服可以變潮男,唱個兩首歌就可以報名去星光....
我寧願看CSI跟台灣變色龍,至少台灣變色龍的法律觀點講解的很實在又淺顯易懂,把複雜艱澀的法律條文簡化融入節目內播送(雖然他都是改編刑事案件),才能達到教育人民的目的,這根本不是靠教育部就能做到的事情。
比起廢不廢死刑,立法院應該通過一條媒體法案,比照莒光園地方式,星期六.日早上或晚上撥個一小時演一些法律節目才對呀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送出中...
論壇跳轉 ...
最近訪問的論壇 ...
文字海洋
所在時區為 GMT+8, 現在時間是 2024-11-1 06:51 AM
清除 Cookies
-
連絡我們
-
TWed2k
© 2001-2046
-
純文字版
-
說明
Discuz!
0.1
| Processed in 0.020304 second(s), 8 queries , Qzip dis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