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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標題: [討論]非關政治 是法律!! 該不該有死刑  (多選) 投票人數: 167 [參與投票的會員]
因該有死刑   48 (26.23%)
不該有死刑   8 (4.37%)
不只是死刑 還要有更嚴厲的逞罰(鞭刑)   127 (6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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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討論]非關政治 是法律!! 該不該有死刑   字型大小:||| 
  本主題由 ags 於 2010-5-3 10:43 PM 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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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驢友〔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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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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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0-4-6 11:03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雖然我認為要有死刑,而且不要有無期,一罪一罰或連續犯超過25年的一律死刑,給那些惡人一個痛快也好,在裡頭關個二,三十年,基本上人生就都去了,更生後出來還能做什麼?

但比起死不死刑,並不是最重要的一點,台灣法律很看重程序法,你要判一個人死刑,就算是罪證確鑿,只要不是現行犯逮捕,只要進入了刑訟法程序內,隨便找個公設辯護律師,沒拖個三.五年也根本判不下來。

逃亡的槍擊要犯被抓到為何要飲彈自盡,就是因為,不論是刑法殺人罪(普通,加重,特別身分)或是重傷害罪,還是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準用刑訟法規定,哪一條都是無期跟死刑(無期假釋條件須滿25年)。

台灣之所以犯罪率居高不下,常常被喊出司法不公的原因,不外乎如下四點

1.身為第一線的警察機關所代表之公權力已不如以往,無法有效嚇阻。
2.刑訟法(罪刑法定)與民訟法(類推適用)之漏洞過多,來往公文複雜,造成法院必須一再審訟,判回。
3.基於公正客觀原則,於交互質詢過程中吹毛求疵,使得類似案件往往拖延甚久,導致跡證無力化。
4.台灣媒體不注重法律教育宣導,極盡宣染誇大,讓人民幾乎無法有效而直接的吸收法律知識

近幾年警察形象不斷直落ˋˋˋˋˋˋ而下,加上媒體放大鏡效果,許多原本應該由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之輕罪,被放大成刑法重罪,讓人民以為法律過輕,因而需要死刑做為嚇阻效力。

而許多法律問題永遠都卡在立法院,每天都可以看見霸佔議事台,癱瘓國會,罷免總統,追逐媒體焦點,真正該審的,該通過,該改進的法律或法案的似乎都被排在了最後面。

一條法律要立院三讀通過,總統宣讀才能立法成功,立法院每年就那兩次院期,整天都在吵經濟,沒人管法律,自然就讓人以為台灣法律不夠嚴謹(實際上永遠都卡在裡頭,然後一次次重新來過),使得法律漏洞永遠存在,讓法官只好依判例而行,造成一種行為,數種結果,輕重標準不一,一再纏訟上訴,拖延了有罪之人與無罪之人的生命與青春。

然後是媒體整天都在追逐新聞焦點與頭條,跟一堆無知娛樂節目,然後我朋友都大學畢業了,整天就在看
[大學生了沒][我猜][娛樂百分百][超級星光大道],妄想163可以變183,買潮服可以變潮男,唱個兩首歌就可以報名去星光....

我寧願看CSI跟台灣變色龍,至少台灣變色龍的法律觀點講解的很實在又淺顯易懂,把複雜艱澀的法律條文簡化融入節目內播送(雖然他都是改編刑事案件),才能達到教育人民的目的,這根本不是靠教育部就能做到的事情。

比起廢不廢死刑,立法院應該通過一條媒體法案,比照莒光園地方式,星期六.日早上或晚上撥個一小時演一些法律節目才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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