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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新聞]開車看電視肇事 將修法加重刑責   字型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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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鄉下地方
#1 : 2011-11-22 11:34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http://tw.news.yahoo.com/開車 ... 責-122300438.html
【台灣醒報記者陳昭妤台北報導】邊開車邊看電視的駕駛要注意了!交通部路政司今天宣布修改道路安全規則,未來將嚴格限制駕駛人行車時使用娛樂性顯示設備,如電視、GPS,若因此肇事還將加重刑責。
此外,新法也規定,外國人只要考取駕照,就可核發與國人相同的6年有效期間的駕照。現行已有駕照的外籍人士,也可以加簽方式延長有效期間至6年(自原發照日起算)。
而為了提高汽車的行車安全,新法中還規定駕駛人起駛前,應關閉視線範圍內的娛樂性顯示設備,如電視、卡拉OK等;行駛在道路上時,也會禁止其操作或觀看GPS等導航設備。
路政司監理科科長林福山說,若駕駛人於行車時啟動這些設備,目前還不會受罰,但只要因此造成危險的行車狀況,如讓車體搖晃不穩,或是因而肇事,都可加重刑罰,最低至少可處2萬4千元以上,警惕駕駛注意行車安全。
為提供外籍人士在台更友善的生活環境,並吸引外國優秀人才來台,交通部近日邀集相關單位,研商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未來外籍人士在台考領或換領我國駕照時,將可享有和國人一樣的6年期限。根據統計,近2年來,每年約2萬人在台考領或換領駕照,此規定一出,將造福不少來台的外國人。
而為了提昇身心障礙者的行車安全,林福山表示,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將增訂讓身心障礙者可使用普通重型或輕型種類的三輪機車,鼓勵國內製造廠或代理商引進三輪機車,讓身障者不需再自費加裝後輪。



http://tw.news.yahoo.com/開車 ... 檢-121842156.html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2日電)開車時看電視或使用相關娛樂設備,交通部都認定是危險駕駛;交通部完成修正道安規則,將車上加裝的娛樂性顯示設備應與駐煞車或變速箱檔位連動,民國102年起列入定檢項目。
交通部說,愈來愈多人在車上加裝電視或相關的3C娛樂設備,現在美國、日本、香港、澳洲,都有規定駕駛人開車時禁止觀看娛樂設施,交通部在民國96年也訂定「車輛裝設視訊設備(含衛星導航)之安全使用須知」,為考量行車安全,有必要再增加管理措施。
根據交通部修正完成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駕駛人駕駛汽車時,不可操作或觀看娛樂性顯示設備,也不可操作行車輔助顯示設備;車輛如加裝娛樂顯示設備,應與駐煞車或變速箱檔位連動,未使駐煞車或變速箱檔位處在前進或後退時,娛樂顯示設備無法顯示,102年1月1日起,車輛加裝娛樂顯示設備者,是否與駐煞車連動,列為定檢項目。
不過,交通部還未針對這項新規定訂定罰則,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說,現階段先加強宣導,讓民眾了解開車時觀看電視等娛樂顯示設備的危險性,罰則部分未來再研議。10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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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啥意思??意思是說行駛途中電視跟GPS會沒畫面顯示?
行駛途中禁止看電視那還有道理
禁止操作GPS@@那我GPS裝爽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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