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可打印版本 | 推薦給朋友 | 訂閱主題 | 收藏主題 | 純文字版  


 


 
主題: [生活常識] [轉貼]CPR救人 不必口對口   字型大小:||| 
valkytie
銀驢友〔初級〕
等級: 12等級: 12等級: 12


 . 積分: 455
 . 文章: 681
 . 收花: 3462 支
 . 送花: 6336 支
 . 比例: 1.83
 . 在線: 4007 小時
 . 瀏覽: 42978 頁
 . 註冊: 7279
 . 失蹤: 4
 . 爆機天國
#1 : 2014-3-13 05:34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引用:
LiuRambo寫到:

引用:
olo04962001寫到:

引用:
msg1394寫到:

可是就是有人會去告急救時的恩人


這讓我想起以前的新聞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e/20050811/1968864/


嘿嘿 我看到有篇回文說到:
依現在的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2條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
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請大家別再拿舊聞製造恐慌!!!

這不就是護身符嗎

就算有護身符
好心卻被告仍然不是一件快樂的事
就算最後官司打贏了,中間過程花的心力、時間,一定對日常生活造成影響

如果人沒救回來
媒體還會報導說你過失殺人不用負責,恐龍法官亂判之類的
不是每個身邊的人都可以辨別媒體給的訊息到底是不是對的

雖然這個想法不好,遲早自己也會有報應
但是在台灣保護自己最好的方式就是不救人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本文連接  
檢閱個人資料  發私人訊息  Blog  新增/修改 爬文標記

   



 



所在時區為 GMT+8, 現在時間是 2024-6-2 08:46 AM
清除 Cookies - 連絡我們 - TWed2k © 2001-2046 - 純文字版 - 說明
Discuz! 0.1 | Processed in 0.019213 second(s), 7 queries , Qzip dis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