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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其他] (12/7內文更新)(必看)我跟波麗士大人槓上了   字型大小:||| 
嗚^^c
銀驢友〔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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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8-12-4 06:00 PM     全部回覆 引言回覆

我只能說,這件事,真他X的扯......比扯鈴還扯......

話說,昨天收到一張"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的裁決書"
為什麼會收到呢,就是你有罰單但是逾期未繳,監理所就會寄這張奪魂令給你
告訴你不繳的話,就要強制執行XXXXXXXX

昨天收到裁決書之後,看了一下,是超速

一號罰單:無照片
地點:新竹 台3線 南華派出所??? (這是什麼鬼?我在派出所前面被照?)
舉發單位:新埔分局
違規時間:96年10月14日16:12     (X,剛剛才發現,是96年,X,林北96.10還在當兵,我以為是97)
應到案日期:96年12月31日前
舉發違規事實: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20公里以上40公里以下

二號罰單:有照片,在最下面
地點:土城環河路(板橋往三峽方向)
舉發單位:台北縣OOXX分局
違規時間:96年10月14日14:44
應到案日期:96年12月01日前
舉發違規事實:限速50公里、經測速速70公里、超速20公里


昨天去郵局領回來之後,發現逾期罰金加碼變2000
我就打電話去板監問,告訴她我並沒有收到這張罰單,服務人員知道我的狀況之後,便幫我查資料
說:原始的新竹罰單地址寫錯,原本應該是6號寫成4號,所以導致罰單逾期,
       服務人員並告訴我多出來的600塊可以撒銷,只要繳1400就好了。

今天,我親自到板監,想說真的有照片有超速,就認了,就繳一繳
結果我到櫃檯之後,發現同一天有兩張罰單,一張開新竹、一張開土城
這個時候我就覺得奇怪,為什麼同一天有兩張罰單
如果那個時間點,我有去台3,就算一次中兩張也不見得有什麼稀奇的

假設一:罰單日期為96年10月14日
96年10月14日是星期日,當時本人還在淡水當兵,如果照正常休假情形來看
應該是收假的當天,試問哪一位正在當兵而且過兩個禮拜就要下基地的軍人
會在收假當天下午2點從家裡出發經過土城環河路,然後剛好被拍
再騎2個小時(下午4點)到新竹南華派出所,又剛好被拍
然後再騎3個小時的路程回淡水
(本人當時在淡水服役,土城->淡水算1個小時好了)
以上的蠢事,又不是吃飽太閒,平白浪費5個小時在騎車上
不過要有不在場證明還是需要當時服役的單位的假卡
但是大家都知道,退伍之後要再回去原單位根本就是找自己麻煩
不過我還是有找到服役單位的電話,但是主官尚未連繫上
所以假設一,目前失敗...........
但是問題來了,96年10月14日的罰單,最晚兩個星期內會寄到
可是因為警察將我的地址寫錯,導致罰單無人認領
結果過了應到案日期96年12月31,也沒有再寄罰單過來
直到97年12月3號,過了一年多,我才收到裁決書,這樣的行政效率會不會太快
是傳說中的天上一日、人間一年嗎~~"
而且就算罰單地址寫錯無人認領也會被退回
警察先生應該要重新確認車主的戶籍地址,有必要確認一年嗎???
你真的查不到嗎???

假設二:罰單日期為97年10月14日
(為什麼要假設日期是97年,因為我覺得假設一被推翻的話,警察可能會改說日期寫錯,所以做此假設)

假設日期是97年10月14日
我在10月11日有下新竹一趟
路線是:早上8、9點走台1線,約11點到新竹東光路,12點從新竹東光路出發
走台3(中間迷路)約在下午1點從竹東鎮公館加油站走台3到三峽,三峽介壽路接土城中央路回家,必未經過環河路

14日當天並未出門,如果路口監視錄影帶有留那麼久的話,可以調出來證明我沒說謊(是我自己去調還是警察去調XD)



講到這裡,可能某些條子會說,還有照片呀,照片總不會騙人吧
是的,照片是可以說明當然沒有錯,這是合理的

疑點一:土城環河路超速違規照片上並沒有日期、時間,超速多少公里也沒有註明,且有疑似剪貼之痕跡

疑點二:同一天的罰單為何有兩種"應到案日期"?
土城:照片拍的角度,是三角架之類拍的,也就是說員警當天即可將罰單填寫完畢
但是上面的填單日期是96年11月01日,拿我之前在辛亥隧道的超速罰單來說
從中獎的當天到收到罰單的那天也不過兩個星期的光陰,還是由固定測速拍的
中間消失將近半個月的時間,這位員警在幹什麼???
新竹:上面寫"南華派出所",沒照片,好吧!假設也是三角架之類拍的
由應到案日期回推一個月就是11月31日,也是這張罰單生效的日期
這張更扯拖了一個半月,那我上面說的辛亥隧道罰單是鬼寄的嗎?效率這麼好???


疑點三:同一天的罰單為何"車主地址欄"會有兩種地址?一個是4號、一個是6號,且監理站人員說新竹那張地址寫錯,但是板橋那張6號是正確的地址,照道理說,我應該會收到板橋那一張,但是我也沒收到
然後裁決書,卻是新竹的罰單轉由板監所發的裁決書,板橋的罰單沒有收到也沒有裁決書?
PS:板橋的罰單,我是到了監理站由櫃檯人員告知才知道的




反證一:我看了照片,上面有清楚的拍到我身穿防摔衣、全罩安全帽、車靴,我承認這是我本人沒錯
               如果是96年10月,我根本就沒有去新竹何來這張照片
               如果是97年10月,那件防摔衣,我早就賣掉了,所以那個時間點,就算我有出門也不可能有一件一模一樣的防摔衣穿著
               且騎在環河路上,而且我還可以告訴大家這張超速照片是什麼時候拍的,就是某網站的網聚(3月份)那天早上拍的,因為那天我就是穿這樣
                           
反證二:我有買家的匯款證明跟郵局的包裏寄件證明(等我找出來,有點久了)

講了那麼多,就是死條子為了拼業績拿張照片,自己填上日期就想要我付錢
我真的很杜爛,X!還一次兩張,有扯到,要不是愈看愈奇怪,搞不好我就傻傻的繳了
之後還有一些單據證明,會後續補上
今天我也寫了申訴單,交了出去


賊頭為了做業績,將莫須有的罪名冠在我頭上,這是何等的難堪
年關將近,請大家小心荷包



[嗚^^c 在  2008-12-7 02:15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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