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sakillll寫到:
那要看對價關係,才少開幾個紅單,收禮了警察不會再吃喝小市民的,如果是金額小的話倒是可以.
要養的話都是賭場或賭博電玩還有xx護膚店在養或是給警察乾股當賭場股東之一.
有些警察旅遊活動都要靠這些sponsor
(以上指部份害群之鴿,不代表全部)
[sakillll 在 2009-9-29 12:32 AM 作了最後編輯]
也沒有什麼對價關係
法條你拿出來看就知道了
可以連續罰
那表示什麼
A開完單換B來開
一天給你照三餐開
這樣你生意還要不要做?
之前很有名的台中酒店就是這樣被搞死的
他也不用開單就給你站岡就好了
站到你爬都爬不起來
我家隔壁狗店事業也沒做很大
不過一來他也知道一定會被檢舉
養可以說有點刻意吧
只要有跟警察交過手的你就會知道有沒有需要養了
開單權力也是在他們手上
一般像我們這種小市民當然也是養不起
要養當然也要有點機緣
如果門道那麼好掌握警察也不用開單了
都靠市民養就好啦
所以我想一般上班族或是公務員很難了解一般社會比較淺層的苦吧
[平凡小任 在 2009-9-29 12:49 AM 作了最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