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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廢死發5項聲明 網友狠批:走偏了   字型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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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1-3-25 06:36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性侵累犯林國政才出獄又犯下駭人聽聞的命案,除了引發上萬網友連署要求直接判死刑外,就連廢死聯盟也被波及;在沉寂多日後,廢死聯盟針對相關批評發表5項聲明,但網友依然「不買帳」,直指「整個走偏了」。

近日網友們針對莿桐國二女生枉死一案,除了要求一定要判嫌犯死刑外,更有網友將矛頭對準都沒出面表達立場的廢死聯盟;對此,廢死聯盟終於在昨日發出聲明稿,表示「對於葉小妹的不幸遭遇亦感同悲,盼往者安息,生者節哀。」但其中一項「籲請社會大眾思考:除死刑外,是否有其他足以懲罰犯罪,並能保障社會安全的刑罰?」的疑問句,卻再度引發熱烈議論。

感到不解的網友提及,廢死聯盟的主要工作不就是想出除了死刑外的「配套措施」嗎?如今發出的聲明稿卻是以疑問句反問大眾,「難不成要我們想好其他刑罰,好讓他們不做事就能成功廢死嗎?」

但也有網友直接點出廢死聯盟應加強「目的」及「手段」,不應不顧社會觀感,只因自許為廢死聯盟就可以什麼都不用管;以葉小妺一案為例,廢死聯盟就沒有在第一時間表明立場,也難怪會讓社會大眾產生「怕事」的看法。

對此,網友就提出廢死聯盟應更名為「司法改革暨逐步推動廢除死刑聯盟」,認為他們應建立完整的配套措施,也就是想出到底是否有「其他足以懲罰犯罪並能保障社會安全的刑罰」,才能勇敢的站出來與大眾對話,並減少類似的悲劇發生。

原文網址: 廢死發5項聲明 網友狠批:走偏了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3/25/91-2699791.htm#ixzz1HbeomT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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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1-3-25 11:10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1、廢死聯盟對於葉小妹之不幸遭遇亦感同悲,盼往者安息,生者節哀。
2、呼籲政府(尤其是主管機關法務部)全力啟動被害人保護機制,對於被害人家屬進行全面照護,讓家屬早曰脫離傷痛;如本案符合國家賠償要件,亦應積極協助家屬求償。
3、我們主張對於犯下本案之犯罪行為人,應予嚴懲。但籲請社會大眾思考:除死刑外,是否有其他足以懲罰犯罪,並能保障社會安全的刑罰?
4、籲請社會大眾及檢警尊重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之規定。目前正在偵查階段,嫌疑人尚未起訴及判刑,對於嫌犯及其家人也應理性對待。
5、依據廣播電視法第22 條:「廣播、電視節目對於尚在偵查或審判中之訴訟事件,或承辦該事件之司法人員或有關之訴訟關係人,不得評論;並不得報導禁止公開訴訟事件之辯論。」我們呼籲大眾媒體應節制,且因此廢死聯盟並未接受某些談話性節目之邀請。

以上為廢死聯盟的5個主張
我來說說對這5個主張的觀點
1.不幸遭遇亦感同悲 看不出來 也感受不到 除了要求被害人節哀外 到底做了什麼行動讓被害人感到同理心
    還有生者節哀 是在於壽終正寢時用才不會讓人厭惡 否則都是屁話
2.不就是廢死聯盟對政府施壓要求對犯人人權對待造成的嗎 國家賠償錢從哪來 搞清楚了嗎
    也是由被害人手中繳出的納稅錢 這樣就像是說    啊~~ 我深感惋惜 這些錢做為賠償嗎
    對被害者(家屬)情何以堪
3.廢死聯盟的嚴懲是定義在法律的哪一條 哪條才是嚴懲 為何避開死刑才是嚴懲而不是死刑才是嚴懲
4.都確認犯行了還要用這句話 合理嗎 還是廢死聯盟沒有合理這詞
5.是不敢還是不願 要認清廢死聯盟的主旨是什麼 廢死聯盟有能力說嘛 還是廢死聯盟在確認之後願意用那所謂的大愛 在電視上廣大辯論

對於一個連方真跟解決方法都沒有的團體 在那邊散撥那無能的大愛 除了可恥更是可恨
廢除死刑 可 但給我相對方案 別人的痛 廢死聯盟都當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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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1-3-26 12:16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就讓哪些廢死的變成被害者吧!!
每天只會講屁話!!
假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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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啊推~我用力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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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1-3-26 12:25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mmcatdog寫到:
3、我們主張對於犯下本案之犯罪行為人,應予嚴懲。但籲請社會大眾思考:除死刑外,是否有其他足以懲罰犯罪,並能保障社會安全的刑罰?


罪證確鑿者
鞭刑 炮烙 夾手指 拔指甲  十大酷刑每日一輪...
令犯者生不如死  自然不會有人犯下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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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1-3-26 12:42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自由的前提應該是...
「以不妨礙別人的自由為前提」...
如今不但妨礙...甚至消滅自由...
那犯人還值得擁有自由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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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1-3-26 12:53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廢死聯盟:死是你家在死,我毫無感覺

廢死聯盟的人應該都沒有身歷其境過
這樣吧,不如改成『受害對象為廢死聯盟成員及其家人者,加害人不得判處死刑及無期徒刑。』

不過我要是犯罪者也會捧廢死聯盟的LP,畢竟人都不想死.......

[鬼eric 在  2011-3-26 12:57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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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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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11-3-26 01:00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廢死聯盟只關心惡性重大罪犯的人權,
那請問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屬的基本人權又在哪裡呢?

別說台灣人不仁慈,太野蠻,
就連所謂先進的美國也只有十幾個州廢除死刑
三分之二以上的州還是一然執行死刑的
那請問歐盟,你們是不是也應該要把美國的免簽給中止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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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小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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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iwan
#8 : 2011-3-26 01:16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國二女之死我覺得算制度殺人
因為公文延宕而有所謂的空窗期
造成小女孩枉死
應該國賠還有相關人員必須追究行政責任

至於廢死聯盟
算了吧
裡面成員家人根本沒有被壞人幹掉的還在那邊假什麼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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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11-3-26 08:42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癈除死刑是很簡單的事,一張公文下來就解決了~
但之後的事才是重點,要怎做呢?
終身監禁(一輩子關到死)不能假釋,可是又不能讓他們過的太好!
至少也要讓他們做苦勞做到死!
不過癈除死刑目前不符合國情,大家喜歡以命抵命的方式!
死刑也有嚇止犯罪的風氣!
所以癈死聯盟應該是說服大眾除了死刑還有其他方式,比死刑來的好!
而不是保護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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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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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金搖錢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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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樹雷星球
#10 : 2011-3-26 06:46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嘴炮聯盟

只會喊口號搶新聞
真要他提出個兩全的政策出來
就跟人本一樣
說自己只負責監督而已

沒本事又愛出風頭
真是社會亂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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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11-3-26 07:04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連'死刑'都未必可以赫阻犯罪,你還有啥更好的辦法,怕就怕廢死刑後過沒多久你就看到死刑犯被假釋出來,台灣的司法實在讓人沒辦法信任

對於廢死聯盟跟環保團體,小弟是認同你們的理念,但是很難茍同你們的做法,每次只是喊一喊叫一叫,又沒提出更好的做法,如果有用的話我也要來成立一個聯盟,'加薪'聯盟,抗議為啥我的薪水都沒漲

突然想到以前馬英九在當台北市長時,不是出現過一次砂石車業者抗議政府減少砂石車行駛線路,結果馬英九找砂石車受害家屬出來抗議,馬上砂石車業者就'閹'了,這招不錯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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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ith0423
青銅驢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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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菜刀

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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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iwan
#12 : 2011-3-26 07:26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這些廢死聯盟的人,只為了人犯的人權,
嘴裡說被判死刑的人被剝奪了人權,
但這些傢伙可有想過,
難道那些已死的被害人就想被直接判死?(被那些泯滅人性的罪犯直接殺害)

當被害人家屬痛哭時,
不知廢死聯盟的人看到了沒?

我曾經聽過廢死聯盟的人在受訪時提出「逝者已矣」的論調,
但我想問的是,難道被害者家屬也跟著已矣去了?
為何這些自以為有人性的廢死聯盟人士,
總是看得見犯罪的苦,犯罪的苦是咎由自取,
但被害人跟其家屬是招誰惹誰?為何要受這種不明不白的苦?

再者,
不判死刑,那最重的就只有無期徒刑,
就算這些犯罪永不得假釋好了,
這些人渣為何要我們納稅去養?
網路上有人說的好,
既然廢死聯盟要廢死,
那就讓他們去認養罪犯,
讓他們好好的感化這些窮兇極惡的罪犯。

每當我看到這些廢死聯盟的人士,四處抗議,到國際上控訴台灣不廢死、不文明時…
我就越發討厭他們,因為他們眼中永遠只看到那些為非作惡者的人權,完全不顧受害者人權。

[keith0423 在  2011-3-26 07:30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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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mingoh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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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011-3-26 07:40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mmcatdog寫到:

3、我們主張對於犯下本案之犯罪行為人,應予嚴懲。但籲請社會大眾思考:除死刑外,是否有其他足以懲罰犯罪,並能保障社會安全的刑罰?

我倒是覺得
這些該嚴加看管的犯人如放出來
不妨就用手銬跟這些廢死聯盟的成員銬在一起
24小時監控

人手不足
不妨叫他們的家人一起出來看管

每天在這些人犯耳邊曉以大義
潛移默化

如果廢死聯盟能為國家做到這樣的地步
有朝一日因救助這些受刑人而壯烈犧牲
我絕對讚成國家給予賠償


也可考慮入祀忠烈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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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011-3-26 09:25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實證上死刑存在,對遏止暴力殺人犯罪有具體效果

記者賴仁中/專訪

中央警察大學校長侯友宜看過數百個命案現場,被殘酷手法殺害後的屍體躺在那兒,它的悽愴與悲涼觸動著這位資深警探的心靈深處,讓他無法想像,冷血殺人犯不給受害人一絲生機,為什麼現今會有一種聲音說「要給死刑犯機會」、「請寬容他們」、「他們悔改對社會是正面的…」。

侯友宜說,在上位者、做決策的人應該第一時間去刑案現場看看,去感同身受現場的震撼及被害人的慘與痛,不能只看隔了一段時間後犯罪者表現悔過、無辜的外型,有了親臨現場的深刻體驗,再來談論要不要廢除死刑。

他認為死刑是對重刑累犯的最後一個遏阻動作,實證上死刑存在,對遏止暴力殺人犯罪有具體效果,並不是一些人說的與治安好壞沒有關聯性,因為「要看的是質,不是量」。

嫌犯事後落淚 只是假慈悲懺悔

記者問:看過這麼多犯罪現場,它帶給你什麼啟示?依你長年接觸嫌犯的經驗,有多少犯罪者會真心悔改?

侯友宜答:一件殺人命案,只在事後看一些資料或照片,這些是冰冷的,無法身歷其境感受第一現場的驚悚震撼與兇手的冷酷無情,等後來看到的,只有犯罪者「鱷魚的眼淚」。

犯罪者為了爭取活下去的機會,表現出悔過的、或者不是有心的、甚至是無辜的,這種場景大家很容易感受到,因為被告是活的,可以面對面,人們在這種面對面反射動作的感受上,容易接受對方傳達出來的訊息。

這時被害者和嫌犯是非常不對等的,你(主張廢除死刑者)沒有在第一時間去體驗被害者那種強度的感受,反而接收到犯罪者細水長流、慢慢給予的溫情攻勢,心裡面對犯罪者便有了「好像有悔過之意,要給他機會」的認知。

幾乎每個死囚 都是假釋後再犯

真的有懺悔嗎?其實是經過很長一段時間,大家看到的外型,並沒有看到內心那一塊,就像是冰山,只看到露出水面的部分,看不到冰山底下深沉的一面。這是真懺悔,還是假慈悲的懺悔、一種哀求、為自己某種目的懺悔?

執行政策的人、在上位的人,沒在第一時間體驗命案現場,沒有感受過被害者被害當時的場景,感受的不平衡,加上只看到冰山一角,容易產生很多錯覺。

所以我要講,今天要不要廢除死刑,讓做決策的人和人權團體到現場,親臨了解所發生的狀況,以及犯罪者剛被逮捕時鉅細靡遺描述的犯罪情節、還有現場表演,深刻去感受案發時肅殺的場景,若真正感受了,你會覺得「這種人讓他留在人間有意義嗎?」

民調顯示司法人員贊成死刑比例最高,高達八成八,為什麼?因為他們辦案、接觸得最多,感同身受最多。

問:主張廢除死刑人士還有一個理由是擔心誤殺,有沒有這種可能?

答:從一、二、三審、到不斷更審,判一個人死刑,至少經過二、三十位法官,都認為「找不到任何理由讓你活下去」才判死,非常慎重下才會確定一件死刑出來,後面還有非常上訴等程序救濟。

再就犯罪類別來講,只有殺害直系血親或性侵殺人、強盜殺人、惡性重大的結合犯、集團性綁架撕票才可能判死,而且是蓄意的,如果是過失、自衛都不會,我的博士論文是做性侵害殺人研究,十二件個案也沒有都判死刑,有的是未成年,有的過程當中被認為「其情可憫」,你看連這麼惡劣的犯罪都沒有百分之百判死啊!

問:可否從個案更深入談談命案現場給你的感受。

答:以前在中山分局、台北市刑警大隊和刑事局的時候看過太多命案現場,有的被害人被一刀一刀的剁、或殺了幾十刀,那叫殘忍、沒人性,但當年陳進興三人犯下方保芳三死命案,用殘忍不足以形容,我一進去,第一眼看到方妻張昌碧陳屍手術台下,被膠帶綑綁雙腳和蒙眼,平躺地下,眉心中一槍貫穿,腦漿流出。回頭見旁邊廁所門開著,方保芳也被蒙眼坐馬桶上,穿著西裝,領帶略歪,手術服剛脫下放在旁邊,手上還戴著手術手套,兩手下垂,也是眉心中一槍,血液往下滴和往後噴。

女護士鄭文喻穿著護士服,蜷曲在一坪多的衛浴間,腳未穿鞋,眼同樣被蒙,上蓋一毛巾,兇手頂著毛巾近距離射擊,一樣一槍貫穿,腦漿噴出。三槍解決三個人,我當場起雞皮疙瘩,這是叫行刑,不是義憤殺人、情緒性殺人哦!兇手不是禽獸而已,簡直是妖魔了。

後來陳進興落網,我曾和他詳談,那時他已被判死刑確定,沒有心防了,什麼都講,他說當時高天民剛割完雙眼皮,一起身,把病人穿的手術服一脫下,兩個人就把方保芳拖進去槍斃,方妻直接在手術台旁斃掉。陳進興把女護士拖到雜物室,女孩子拜託他、求他都沒用,陳進興殘酷傷害她又拖到浴室,命她趴在地下,看著她全身顫抖,仍一槍給她斃命。

你知道嗎?陳進興描述這一段時,還邊講邊笑,口沫橫飛說「我就把他如何如何」、「他嚇個半死」等,像是完成一個非常棒的作品一樣,按理經過一段時間沉澱,談這個問題應該是慚愧、帶著悔過,不應該顯現輕蔑、愉快的心情。我當時想「這人根本是魔鬼,如果讓他出來,還得了啊!」

輕微犯罪增加 與執行死刑無關

講不客氣點,死刑犯要死還給他麻醉昏迷再打,很厚道,他們完全沒有,把三個無辜的人眼睛一蒙就槍斃,殺的還是幫你忙的人,比較之下,給他們死十次,也是應該的啊!

還有白曉燕,從排水溝撈上來,脖子、身體和腳被綁三十多公斤啞鈴,手指被剁,身體遭重擊毆打,你看嫌犯有多惡劣,人質已死掉八、九天,還繼續勒索要錢,勒索期間有四、五天沒電話進來,就是在處理屍體。像這種嫌犯,還要給他們機會?

我曾做研究發現,那種蓄意、惡性重大的、會犯下判死罪的都是前科累累,如果監所能讓人悔改,保證不再犯,那是OK的,但這些人哪個不是幾進幾出監所,都是經過監所教化後假釋出來的。

比如最近一位新加坡記者來採訪,我談到一件舞女分屍案,嫌犯方金義六十幾年先犯恐嚇罪,關出來再犯強盜案、性侵案,並殺害一名舞女,曾判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關十幾年假釋出來再殺第二名舞女,還性侵分屍洗劫財物;他們都是先犯一些罪,一直累積,累積到一個程度,最後犯下駭人聽聞的案子。

高天民也是,早期犯強盜案,犯了五十幾件,假釋後再犯白案、方案。

廢除死刑人士看到的一面是「有機會讓他活下來,因為他會改過,對社會有正面貢獻」,事實上像這種累積犯罪的犯罪者,如果沒有一個遏阻,再給他出去,他會變好?要變好,早在輕刑犯、重刑犯的時候就變好了,死刑就是對這些嫌犯最後的一個遏阻。如果沒有這樣的一個遏阻,暴力犯罪就可能持續上升。

問:不過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認為死刑與治安沒有顯著關聯性。

答:他們拿出一些數據來支持論點,說看不出有特別變化,但他們是量化,不是質化,不能因為竊盜、詐欺案件增加,用輕微犯罪的增加掩蓋了死刑對質的影響。

比如擄人勒贖案,早期一年八十件,陸續有嫌犯被判死執行後,現降為不到二十件;父執輩那個時代,綁架案平均五件就有一名肉票被撕票,現在十件不到一件被撕票,因為有死刑在那裡,但只要不是惡意、蓄意殺害人質,法官會給他們機會,這樣直接、間接對生命的傷害就減低。

換句話說,綁架件數及手段方式,很清楚的因為有遏阻而有改變,我不是說量處死刑就一定對治安有改善,但起碼對某些犯罪類別,確實達到一個程度的遏阻效果。

施政要看民情 不能夠落差太大

問:人權團體認為將死刑犯終身監禁,即可遏阻再犯,你是否贊成用終身監禁替代死刑?

答:現在有些國家有終身監禁,但有一種,依我創造的名詞叫「虛擬的終身監禁」,雖判了終身監禁,但關上三、四十年,認為他老了、沒什麼作用了,還是給他出來,這種「虛擬的終身監禁」比例佔很多。

台灣經常有大赦、或用一個什麼理由來減刑,因此日後就算有終身監禁制度,實質的終身監禁也可能變成虛擬的終身監禁。每一個犯罪者都講得很好聽,說「如果把我關到死,乾脆把我槍斃算了」,嘴巴這樣說,但法律改為終身監禁,還是會期待,期待出現虛擬的終身監禁,讓他有機會可以出去,就算只有萬分之一的機會也會想。

死刑犯不到最後,都不會放棄希望,真要執行時,問問那些行刑法警就知道,被帶去槍斃的時候,哪個人的腳會不發軟。因此討論終身監禁其實沒意義。

再就終身監禁本身來說,就算真有,對監所也是極沉重的負擔,萬一他在裡面殺人,又多出一個案子要多審好幾年,甚至還可以放封出來走一走。

有人說廢除死刑是世界趨勢,可是有些趨勢又流回來了啊!比如美國某些已廢死的州又恢復死刑。何況法律沒有所謂世界潮流,法律要能跟民情結合,不能落差太大。

問:死刑犯的確不輕易放棄求活,拚命打官司,一打多年,你怎麼看?

答:死刑案一再更審,過程中,有時發回的理由不是很適切,只是法官為了慎重,所以時間拖長,這也是死刑犯拖延時間的一種訴訟策略。

我舉商人黃春樹被綁架撕票案,打公用電話嫌犯被逮捕後,先說屍體埋在大園,我直覺他說謊,跟他說你不說實話就走著瞧,後來吐實,帶我們到汐止挖出來,很慘,殺了好幾刀,澆汽油燒了之後再埋起來。

這件案子訴訟五年後傳我去作證,只問「屍體怎麼挖出來的?」當然是嫌犯帶我們去挖的啊,其實這不是重點,但法官認為,律師提出來了,所以有義務問我,搞來搞去又開了一次庭,但似乎也不能怪法官,因為死刑犯跟律師請求一定要傳這個證人來問。

黃妻每次開庭都哭得很傷心,退庭出來後還在哭,每一次開庭,就是對被害人家屬的一次傷害。

問:死刑法律還在,你認為已定讞死刑犯可以不執行嗎?

答:當然要執行,而且符合我們現在的民情與趨勢,若是法律可以不執行,第一線辦案同仁看到通緝犯就不要抓了嘛。這些本來根本不是問題,而是被人挑起來,變成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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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011-3-27 11:52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滿清十大酷刑,如果能pass,那的確也能廢死刑了@@

廢死刑,他們一直提不出有效理論.
=====
廢不廢死刑,也並不是說說就好.
且監獄都快住不下了.
不然原本該判死刑的死刑犯,通通改服勞動役,通通都去住廢死刑聯盟的家好了.
順便附帶,如果廢死行聯盟決的你不需要服役了,就能走了.
我相信個個很快都能離開.無論是廢死刑聯盟很善良.還是他們在生命威脅之於被強迫.

如果我是黑道老大的家族,我依定會去參加廢死刑聯盟,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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