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Ralse寫到:
谷會被告的主要原因就是他的片源不合法還太高調
這次買了韓劇版權的台灣公司剛好有了告他的口實(該劇合約有禁止剪輯導致原意失真)
加上谷被抓包是數位行銷公司老闆不是個體youtuber,然後又拿了中國A輪計畫上億的資金
不吉他要吉誰呢wwwwww
正解,跟二創一點關係也沒有
而是他的影片來源本身就.....
當然惹到廠商的根源可能是二創之後的東西,不過法律是一碼歸一碼 人家咬盜版 你就難脫身
但是台灣的智慧財產權模糊空間大 最後誰輸誰贏就看律師攻防法官自由心證了
只是若這次是谷阿莫贏的話 我覺得用P2P曾被告侵權和解的網友都可以站出來了
谷阿莫這種直接用都沒事 那為何P2P那種破碎封包根本不能稱為檔案的 怎能說是"傳播"
就算今天我傳出 10份以上完整版種子 你也要能舉證 這十個人的存在才算吧 不然如果是一人10% 我給了100個人10% 你要說這是10份
這也不合邏輯 最好單靠10%就能還原影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