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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聞] [轉貼]綠燈直行!撞死闖紅燈騎士判刑   字型大小:||| 
RO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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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鄉下地方
#1 : 2006-9-6 11:03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0905/8/33sa.html


綠燈之後就能夠放心大膽的開車直行通過嗎,下面這個判例要請駕駛朋友注意了,苗栗縣一名婦人,在綠燈通行的情況下,撞死了一名闖紅燈又沒有戴安全帽的退休校長,官司纏訟2年之後,法官依舊認定綠燈婦人有疏失,判處4個月徒刑,令這名自認遵守交通規則的婦人相當不服氣。
監視器畫面還原了這場車禍經過,這名機車騎士闖紅燈又沒戴安全帽,就被側面一部綠燈直行的小貨車撞上,機車騎士當場到地不起,小貨車駕駛是名婦人,下車趕緊向路人借手機,打電話叫救護車,將人送醫急救不過還是傷重不治。
2年過去了不過官司還在纏訟,小貨車駕駛李秋節一審,被判4個月有期徒刑,讓自認遵守交通規則的她,相當不服氣,她還說死者家屬一度要求的天價賠償金,她怎麼也還不起。小貨車駕駛李秋節:「剛開始要求撫慰金1百萬,我收到這張時,結果看了看是1千4百多萬。」
李秋節拿出車禍鑑定委員會的報告,證明自己遵守交通規則綠燈直行,儘管撞死人很遺憾,但是她不認為她有錯,剛開始檢察官也不起訴。
但是死者家屬聲請再議,法官卻判她4個月徒刑,讓她直呼這世上還有天理嗎,死者是個退休校長,她的妻子至今仍活在悲痛當中。死者妻子:「我現在都變成重度憂鬱症,他們連一個後悔都沒有,一個道歉都沒有。」
死者的兒子說,儘管他們也認為父親交通違規在先,但也已經付出一條生命的代價,反觀肇事駕駛,到現在都沒有登門道過歉,也不願付出降價再降價的55萬喪葬費,認為這個判決有道理。
不過小貨車駕駛李姓婦人卻不這麼想,遵守綠燈通行撞死闖紅燈的機車騎士,遭到判刑的案例,提醒所有駕駛朋友,千萬要注意。




================================================
今天在蘋果日報看到這則新聞
覺得有點誇張
因為遵守交通安全的情況下雖然撞死闖紅燈的人
但是無論如何錯不在小貨車駕駛~~
小貨車駕駛道義上它可以包個白包去慰問,因為誰都不願意發生這種事情
但是~~卻被判刑........

那照這樣看起來以後是不是~
連綠燈通行也不能夠開要小心闖紅燈的人~~

紅燈不能走
綠燈會被撞

那我只能闖黃燈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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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6-9-6 11:41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台灣在一些事情的處理上真的是看不懂到底在做啥ㄚ
雖然說以情理法的角度來審判是比較近人情的作法   
但這件事情一看就知是誰對誰錯了      
還能這樣判                  
我只能說................................
活在台灣要馬你就不要出車禍    如果不小心出車禍的話千萬要是受傷較嚴重的那一個   
這樣才能跟人要錢跟負責                       真是無奈阿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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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Wed2k-DVD幫
#3 : 2006-9-7 12:30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最高法院七十四年台上字第四二一九號認為:「汽車駕駛人雖可以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然因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義務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即不可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的責任」。

這就是相當著名的「信賴原則」適用在交通事件的結果。
白話來說,法院認為,駕駛交通車輛上路,每一位駕駛人都應該遵守交通規則,因此,只要駕駛人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對於他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為而發生車禍,自己是沒有刑責的,例如駕駛人安安穩穩開車上路,在自己的車道里突然有對面車道的車闖過來,這樣發生的車禍意外駕駛人是不必負責的。這是因為我們都應該信賴別人都可以遵守交通規則的。不過法院也認為,如果說他人的違規情形已經相當危險,而自己看到了,也可以預防這樣的車禍悲劇發生,如果駕駛人不去防止這個車禍意外,例如駕駛人遠遠已經看到有位小朋友闖紅燈,在可以煞車的範圍裡,但是不採煞車還是直接撞上去,這個時候就不能適用「信賴原則」來免罪。

民國74年就有判例
這件案子上訴只要援引這個判例
我想應該是可以逆轉的

至於辯護律師為何不援引判例? 承審法官為何不依照判例?
這就是個謎了

[x13 在  2006-9-7 12:32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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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06-9-7 12:37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情理法
我覺得是不應該判刑
但人道上應該還是得有所表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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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單身宿舍
#5 : 2006-9-7 12:52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這就是台灣的怪司法
要是在歐美,只要你站在法律這邊
根本不必擔心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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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iwan
#6 : 2006-9-7 05:36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記得即使是綠燈,在行經十字路口時,仍須確認左右是否有來車
畢竟新聞講得很簡略,還是要看到法官的判決書內容才知道是否合理

不過闖紅燈在法理上的確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才會讓大家警惕,
像是家屬不得要求賠償、保險不給付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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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終於逃出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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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療養院
#7 : 2006-9-7 09:20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原本台灣不是法治國家喔
只要會鬼扯就能搞定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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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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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06-9-7 11:12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在台灣的"優良法律"之下,大家還是不要太期盼什麼公理
有權的就是公理,有錢的就是公理,人多就是公理,說話大聲就是公理
我親戚的兒子被執勤中的消防車撞死
雖然說消防車是在執勤中,但是開那麼快難免會有意外
我親戚就這樣沒了一個兒子,卻一點賠償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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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06-9-7 11:53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x13寫到:
最高法院七十四年台上字第四二一九號認為:「汽車駕駛人雖可以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


x13真是強,
不但援引古早以前的司法判例,
還有自己的法律見解,
及替當事人謀求補救之道,
強強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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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y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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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06-9-7 01:28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信賴原則講的好透測
大家應該都是在這點有爭議
就像火車的交通事故
這是讓人很"物卒"的
要免責的情形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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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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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06-9-7 03:22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怪怪

大家 討論的這麼多

難到沒發現

台灣還有司法嗎??

淪落為人控制罷了...

賤民a了這麼多 還不是沒事

還嗆檢調辦不了我....

所以 這有什麼奇怪的,台灣本來就沒司法了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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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單身宿舍
#12 : 2006-9-7 03:39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講話小心一點
免得被說是政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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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自:犯罪者的天堂
#13 : 2006-9-7 05:53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不戴安全帽不在乎自身安全是他家的事
但還惡意闖紅燈危害其他用路人
此人根本是無視於法規,無視於他人
虧他還是退休校長
校長是否應該負起教育責任以身作則
按我說,不但不需要賠償死者金錢,更不需要對死者家屬道歉
而是死者家屬應該賠償那婦人車輛修理費以及精神損失
並且因其不良示範而向社會大眾道歉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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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知的未來...
#14 : 2006-9-7 08:21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又是退休校長...
[你的回覆全是髒話,無法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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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006-9-7 09:30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bear242寫到:
又是退休校長...
[你的回覆全是髒話,無法顯示]


現在有一種技術叫馬賽克,就連電視出現髒話也會變成"嗶嗶"叫
怎麼會無法顯示勒? 越看不到就越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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