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07-2-25 05: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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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著年假的尾端,當一回閒人.
長久以來,論壇的正名活動,一向是靠默契形成不成文規則,本也無什麼問題.但如果能有明文規範,相信能減少一些爭執之現象發生.
之前,曾因為小濕主的初次(有人認為是二次)正名活動,小弟跟喵姐都曾有一番大同小異的建議,牛兄以及幾位朋友,也有相同的看法,不如就把正名活動的規則成文化,這樣往後的正名活動就有了明白的準則,可以減少爭議,嘻鬧之餘,也不會再發生不愉快的情事.
牛兄已經有了規則初稿 ,小弟不揣冒昧,先行擬就規則草稿,只是引言,一定會有疏漏錯誤之處,懇祈大家多多貢獻寶貴意見,待凝聚了共識,再報請管理階層核定是否能為正名活動規則成文?審訂妥適之規則.
小弟建議之規則草案如下:
正名活動宗旨
論壇正名活動,向來是以增進會員感情,促進互動為目的,被正名者及發起正名者,皆不能太過認真.
(註:反目爭鬥之情事不容發生)
正名活動之發起
每位會員都有資格為其他會員發起正名活動,正名之選項應廣徵會員意見,待蒐集至少三選項,應報請灌水版區版主核定後,始得正式發表正名投票主題.如該管版主未於24小時內核定,得轉請任一超主或壇主核定之.
(註:發起正名,玩笑之餘,還需幾分認真.而版主不可能每日上論壇,為免遷延,故應有得代為核定之管理階層)
正名主題之內容
正名主題應詳加說明被正名者之事蹟,以及各選項之簡要說明,以便會員得以辨識審慎投票.
正名投票之通過
以其中之一選項,率先達到61票為勝出.但二次(含三次以上)正名之勝出票數為500票.
(註:61票為論壇之不成文規則慣例,至於二次以上之正名,因屬特殊,非有高額票數,不宜任意更替原名號.而500票之數額,主要是觀察此次的發紅包主題回文數量,500票雖高,但並非達不到之數額)
正名投票之助選
任何會員均得為被正名者之選項進行拉票,除惡意攻詰之行為外,均得為之.
(註:只要不互相惡意攻擊,任何熱情之行為均不設限)
正名投票之時限
自發表投票主題開始,應於三個月內截止,如逾期未完成,則視為正名失敗.但灌水版區版主或超主及壇主,得視投票情況提前訂定截止時限,時限一到立即鎖文,並以得票數(至少應達61票)最高之選項為勝出.
(註:小濕主之初次正名投票已有先例,為期公平,故管理階層得視助選拉票之情況,提前訂定投票截止時限,讓不同陣營之助選員得以事先預知,在時限前盡力做完助選活動.另二次以上之正名,時限相同)
正名失敗之處罰
如於時限內無法完成正名,發起人應接受自爆之處罰,已自爆者,仍應再為自爆更新之照片.
(註:提醒要為人正名者,應知正名不成之後果.違者,應知不自爆之下場,日後將揹著難以消失之愧疚)
本規則之生効日期
自公元2007年?月?日起生效.
(本規則對於生效日前已開始而尚未完成之正名活動,亦生效力)
(註:自何時生效,應尊重管理階層,至於溯及既往與否?要不要以此規則規範尚在正名中之主題?同樣尊重管理階層之決定)
ps.這是今天凌晨寫的,頭腦本就不清楚,簡陋之處,請各位見諒.
[chian180 在 2007-2-25 05:52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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