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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標題: [討論]各位贊成廢除死刑嗎??  (單選) 投票人數: 111 [參與投票的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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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討論]各位贊成廢除死刑嗎??   字型大小:||| 
den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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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2007-4-15 06:29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mcombbs寫到:
如果是你冤枉被判死刑怎麼辦? 這種例子不是沒有.


首先感謝你發言提供你的想法,給我們參考
原則上我認為這種情形算是少數,機率也相當低,因此如果因恐發生這種情形而廢除死刑,我認為是相當不恰當的
我們應該將大眾的安全為考量,考慮大部分人的安全及保障吧,不該為了少數這種情形而讓罪大惡極的人逍遙法外
對社會造成第二次的傷害,產生更多的受害者吧。

[den007 在  2007-4-16 06:53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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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2007-4-15 08:06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mcombbs寫到:
如果是你冤枉被判死刑怎麼辦? 這種例子不是沒有.


又沒要廢上訴

冤案很少發生

現在不比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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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2007-4-15 09:30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不贊成廢除死刑.但是我贊成加入亂蛇大大說的電刑.或者一些生不如死的刑罰.而且要有時間加給
比如說.一個罪犯殺了人.殺了一個也是死刑.多殺幾個也是死刑.所以當他殺了一個人之後會有豁出去的心態.就算你給他判10個死刑.他還不是一槍而已.他怕什麼?
而生不如死的刑罰就不一樣了.他犯一次我加一個時間.他犯越多次我加越多年.一般來說.這適合初犯.屬於警悌做用.若是累犯.我想他已經屬於心理變態.乾脆給他死刑一了百了.
很多時候.有些人會講求人道.但是要因人而異.想悔改的給他機會.情節重大又累犯的傢伙.千萬不要想感化他.不然倒楣的只會是好人
(以上資料來自守監獄的經驗)

[nbaboy24 在  2007-4-16 12:05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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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
#64 : 2007-4-15 11:04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不過目前只有兩個人贊成廢除死刑
我還蠻想聽聽為什麼贊成廢除死刑的

可不可以請投贊成的人來說明一下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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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南
#65 : 2007-4-16 12:16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den007寫到:

引用:
tokyo寫到:
極力贊成恢復"滿清十大酷刑"
先凌虐之後再處死~
並強迫把可以用的器官捐出來...


哈哈~看完以上大家的回覆....綜合起來我覺得可以將死刑犯這樣處置
死刑犯三部曲:            
1.做一兩年的苦工,為國家做點貢獻,表現良好可以將酷刑刑罰改判較輕(如:魚鱗剮改判為絞刑,表現不良...直接實行第二點)
2.依Osaka所提:依所犯之罪論處
                                 如:搶劫殺人:絞刑,強姦:電椅(這點我傾向用車裂),綁架:腰斬,殺兩人以上或多種犯罪者:魚鱗剮
3.強迫將其可用之器官捐出,可以救活不少人,讓社會更溫暖

[den007 在  2007-4-15 11:03 AM 作了最後編輯]

第3點有疑問......那個器官有人敢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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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2007-4-16 12:20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nbaboy24寫到:
第3點有疑問......那個器官有人敢用嗎?

如果某人的至親需要器官移植
我想就算殺人犯的心應該很多人都搶著要吧?

而且一般而言好像不會透露器官捐贈者的資料給受贈者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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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2007-4-16 12:31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用死亡筆記本來創造沒有罪犯的世界 我要當新世紀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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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2007-4-16 04:15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nbaboy24寫到:
比如說.一個罪犯殺了人.殺了一個也是死刑.多殺幾個也是死刑.所以當他殺了一個人之後會有豁出去的心態.就算你給他判10個死刑.他還不是一槍而已.他怕什麼?
恕刪~
[nbaboy24 在  2007-4-16 12:05 AM 作了最後編輯]

所以我才提議應該要分成不同等級的死刑
要足以讓想殺人者知道殺一個人和殺多個人的不同...
要讓一個人死不是只有槍斃一種方法
槍斃或砍頭都是一種十分快速解決犯人痛苦的方法
我不贊成使用
要讓這些重刑犯人嘗到生不如死
就只有用一些殘酷的死刑
來對死刑等級來分類...(絞刑,電椅,腰斬,車裂,炮烙,魚鱗剮,...)

當然亂蛇大提出的電刑
我覺得
如果實行的話
對某一些犯罪應該很有警惕效果 (我以前也常常被電= =)

[osaka 在  2007-4-16 04:16 A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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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2007-4-16 10:39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陳進興不也被判好幾個死刑但陳進興只能死一次
如果死好幾次不就見鬼
美國不是民主國家嗎?
至今美國不是還有電椅
新加坡也是民主國家但他們有鞭刑
且新加城法律可是很嚴謹
我反對廢死刑但對於犯罪輕者可以使用一些懲罰性的刑責~這樣才有殺雞儆猴的效果
用錢做懲罰對有錢人而這根本不是懲罰不如做一些對社會有公益的事比較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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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2007-4-16 02:42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沒投票,因為覺得沒有選項。
廢除與不廢除都沒有完整的配套措施,問題一大堆,
所以不管廢除與不廢除,都是一個不完整的法令
各有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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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2007-4-16 02:47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qqchien寫到:
我沒投票,因為覺得沒有選項。
廢除與不廢除都沒有完整的配套措施,問題一大堆,
所以不管廢除與不廢除,都是一個不完整的法令
各有利弊。

+1
台灣的制度不健全
如果硬要廢除,又會衍生出一堆問題
還是等到其他法令都完備的時候再來討論要不要廢除比合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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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2007-4-17 03:23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不贊成廢除死刑
因為不想為這些犯人食宿支付我的稅金
國內的人權團體
似乎過度的保護犯罪者的人權了
但是卻忽略了受害者

如果..萬一人權團體說服立委,必須廢除死刑時
我建議那些受刑人在終身監禁的同時
也必須終身在牢內工作,其工作所得除一部份支付自己的食宿及管理人員的開銷
其餘所得應該給予受害者家屬,這是最起碼的正義

[wwang 在  2007-4-17 03:26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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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2007-4-17 07:10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den007寫到: [
原則上我認為這種情形算是少數,機率也相當低,因此如果因恐發生這種情形而廢除死刑,我認為是相當不恰當的
[den007 在  2007-4-16 06:53 PM 作了最後編輯]

若是發生在你身上, 你會用這樣的回答安慰自己跟家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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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2007-4-17 07:22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mcombbs寫到:

引用:
den007寫到: [
原則上我認為這種情形算是少數,機率也相當低,因此如果因恐發生這種情形而廢除死刑,我認為是相當不恰當的
[den007 在  2007-4-16 06:53 PM 作了最後編輯]

若是發生在你身上, 你會用這樣的回答安慰自己跟家人啊?

也可試問
當如果是你的親人遭犯人殺害或者強姦之類的事情
你要怎麼面對家人和安撫自己的心情?

我認為啦
也許冤獄是不可避免
親人被冤獄自己肯定很痛心以及很不滿
但是死刑有一定嚇阻人犯罪的效果
是很明顯的

當然除非是公權力不彰,不被尊重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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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2007-4-17 07:36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osaka寫到:
不過目前只有兩個人贊成廢除死刑
我還蠻想聽聽為什麼贊成廢除死刑的

可不可以請投贊成的人來說明一下為什麼呢?

呵.....前面還有人說這篇是潛力帖,看來是不可能,因為一面倒啊~
嚴格說起來,我是贊成廢除死刑的(但那兩票不是我投的)

等....等等!大家先別急著拿磚塊砸我,等我說完再砸.....

我之前在別的討論文章有提過,聯合國人權公約是不支持身體刑跟生命刑的
所以人權團體只是根據此公約對剝奪生命、傷害身體的處罰加以反對,
並不是專門為犯罪者說話,假使處罰罪犯的方法是關它個八百年,
人權團體是不會反對的。當然,人權團體有時過於迂腐也是事實,
不考慮民情輿論,也不提出配套措施,只專注在他們所追求的目標上,
難怪大家會這麼反感。

至於我贊成廢除死刑的理由,除了上述的人權公約外,還有就是mcombbs兄所提的"冤獄"
大家似乎認為在現今社會,冤獄應該很少,其實並不然
因為台灣沒有冤獄的相關資料統計,所以我以美國的統計作例子
美國學者統計,美國司法系統的誤判率約為0.5%,以美國200萬的囚犯人數估算,就有一萬人
而哥倫比亞大學研究顯示,美國死刑判決經上訴後原判決遭撤銷的比例是68%
表示初審時被誤判的機率很高,假使犯人無力或放棄上訴,可能就因此冤死
另外因DNA鑑識技術的進步,美國自90年代開始對仍在服刑的舊案重新進行驗證
結果至今有180多個人獲得平反

台灣司法體系的嚴謹度尚不如美國,鑑識技術也落後美國一截,李昌鈺博士曾提到
台灣在證物管理上頗為輕忽,很容易出紕漏。而且台灣過去也常使用刑求,犯人被
屈打成招時有所聞,現今或許不多見,但也無法肯定完全沒有。

犯人被刑求最有名的案例就是台灣史上第一樁銀行搶案,由於當時震驚社會,
所以警方辦案壓力頗大,逮到一個嫌疑犯就認定他是兇手,想用刑求逼他認罪,
結果那人不堪刑求而自盡。就在他自盡當天,警方才抓到真兇,但已鑄成大錯。
http://www.ettoday.com/2002/04/14/708-1290607.htm

前陣子也有個新聞,有個人因為證人作偽證,被判兩年徒刑,還是證人良心發現才
獲得平反。台灣光靠人證就可以將人定罪,但我們知道,人的記憶又不是那麼可靠....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 ... 15071026070041.html

綜合以上說明可以知道,要說現今台灣沒有冤獄,其實是不太可能;
沒看到太多冤獄平反的例子,更顯得在台灣獲得平反的機率微乎其微。
如果被冤枉的人只是坐牢,那我們還可賠錢補償,但不可逆的死刑呢?
是再多錢也換不回來的....更別提家屬的傷痛及逍遙法外的真兇

當然,許多人會提到受害者的人權因此被罔顧;但我們要知道,受害者的傷害已
造成,即使將犯罪者千刀萬剮也無濟於事。更何況廢除死刑並不代表縱放罪犯,
而是用另外的方式來懲戒他,一樣兼顧到受害者的人權。而最廣為人用的方法就是
自由刑(坐牢),一來符合人道理念,二來被冤枉者有平反機會,再來是當罪犯為其他
案件的重要人證或共犯時,不致因為被處死而錯失證據,反讓其他兇手無法被定罪

只是判自由刑對一般民眾來說,不如判死刑來的爽,加上台灣有人死要瞑目的觀念,
不判死刑似乎就無法讓受害者瞑目。但法律畢竟不是用來讓人爽的,不然十大酷刑
早就搬出來用了;連坐法也需要恢復,因為就是父母師長沒教好,才會有這個王X蛋!
但我們就是不能這麼做........

就我的角度來看,關在牢裡終老一生其實比一槍斃命要恐怖的多,很多人都是不見
棺材不掉淚的,有的即使判了死刑也是屌兒啷噹,一直要到執行槍決當天才嚇得腿軟,
開始痛哭流涕.....可惜這時他已將死。

關在牢裡一輩子就不一樣了,可能一開始他還不在乎的過日子,等到年華老去,
成為風中殘燭,死期將近時才開始感到不安、為自己過往的行為懺悔,甚至害怕起
死後的審判,這種恐懼感會持續不斷的環繞著他,直到生命終了.....這才是真正的懲罰啊~

有的人也許不樂意把納稅錢浪費在這種人身上,但死刑重犯畢竟佔極少數,
多幾個碗而已,沒差這點錢,況且幾十年後就可以收割了.....一切都是值得的


這裡要告訴大家一個不幸的消息,文章開頭我有說"嚴格說起來,我是贊成廢除死刑的"
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台灣的死刑已經差不多"殘廢"了,廢不廢都一樣.....

為什麼呢?因為近年來世界各國的人權意識抬頭,在此等氛圍之下,我國法律五年前已
將"唯一死刑"修改為"相對死刑",這有什麼不一樣呢?唯一死刑是犯了這個法就一定死;
相對死刑則是最重判死刑,但輕則可判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這對法官來說就有很大的
彈性宣判空間。而現今法官基於人道考量(嚴格說起來應該是國內外人權團體的壓力),
很少會將犯人判決死刑,所以這幾年被判死刑的少之又少。前陣子就有個案例,有個男子
在孩子面前將父親殺害,還一直喊爽;在審判過程中該男子毫無悔意,一審原判決死刑,
但到最高法院卻改判無期徒刑......一整個無言,這在以前根本就是唯一死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pr/15/today-so1.htm

依照法務部的統計資料,11年來共有165人被執行死刑,但近3年來只佔其中的6個,
去年更創下有史以來唯一無執行死刑紀錄的一年......可說是名存實亡。

就務實的觀點來看,11年來約有33萬人因罪入獄,但判死刑者僅有165人,所以改良台灣
刑法的刑期設計才是當務之急,死刑的存廢反倒無足輕重(尤其是現在),所以我一直傾向
藉由廢除死刑來換取更嚴格的自由刑設計,才能展現真正的公平正義。台灣的刑法真的是
太輕了,光靠殘廢的死刑根本毫無嚇阻及隔離作用,我現在就為大家介紹台灣的自由刑"特色"

1.無期徒刑:台灣的無期徒刑無累加的設計,所以不管犯多重的罪,只要沒被判死刑,
就只有一個無期徒刑,再搭配寬鬆的假釋制度.....只需要十幾年
於是乎,台灣刑法中最重跟第二重的處罰就變成:槍斃=>關十幾年....落差實在太大
況且現在死刑又是彌留狀態.....天啊~~~恐怖的世界

2.有期徒刑:台灣的有期徒刑雖然可以累加,但卻有上限(30年,之前還只有20年),
也就是宣告刑期即使是3萬年,實際執行也只能30年。這邊剛好又有一個案例,
有個男子連續性侵同居人的三個女兒,依照一罪一罰制,宣告刑期達92年,
結果因為30年的上限,所以法官判執行有期徒刑"18年".....X的!什麼鬼判決!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mar/17/today-so7.htm
P.S.:以前尚未改"一罪一罰制"時,這麼多次的性侵只算一次罪.....


根據上述的缺點,我改良的新刑法方案如下:

1.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可不斷累加,無上限,宣判刑期即執行刑期。

2.假釋制度大幅提高門檻,需過宣判刑期一半方可進行假釋審查;
假釋後需定期向監護官報到,違反假釋規定,剩餘刑期加倍,
且需過刑期三分之二方可再申請假釋,若第二次再違反則永不准假釋
假釋期間若犯同樣法條,所犯刑責加重二分之一,且永不得假釋

3.刑法任何罪刑都採一罪一罰,可不斷累加且加權,竊盜也可判到數十年;
經濟型犯罪以詐取金額多寡來決定刑期,以一百萬一年做換算,可依情況
不同而加權,並需償還被害人所詐騙之金錢,無力償還則在監獄工廠做工
償債,直至清償(罰金或賠償金也依此原則辦理)。累犯不得假釋

4.嚴懲性侵犯,性侵未成年幼童有期徒刑20年起跳,依次累計,多人加倍;
性侵婦女10年起跳,依次累計,多人加倍。且性侵假釋門檻需服滿刑期達
三分之二以上,一旦違反假釋或累犯即永不得假釋

以上規劃基本上以不變更目前刑期為原則,但大幅修改計算方式,刑期無上限,
採多罪多罰,累犯加倍之模式,以期能發揮嚇阻作用。假釋門檻提高,嚴格審核,
避免成為制度漏洞。此設計的缺點就是,要關的犯人會又多又久,會花不少錢。

台灣的死刑不管廢不廢,自由刑都需修改,重罪輕罰的地方太多了,尤其是性侵犯
跟經濟犯的部分,再加上令人無言的上限跟假釋制度......唉


以上就是小弟的淺見......呼~都快變成論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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