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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閒聊]一個有名的人出來啦!到底給了這個社會什麼?   字型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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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007-9-28 02:42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訂一則強姦犯特別條款...
欲獲重生,必先揮刀自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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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小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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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iwan
#17 : 2007-9-28 02:51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沒辦法
監獄行刑法就是那樣規定
而他再犯評估報告也過了
而且現在台灣也走向廢死刑
對人權的保障越來越全面
而且你要知道監獄其實已經塞不了多少人了
現在的人也不太生小孩→少子化
我其實可以想見以後的人力可能一部分會來自監獄
總之他關也關過了
假釋條件也過了
為什麼不能出來?
我覺得不要拿別人"還沒"做的事情來評斷別人
也許你說他性侵3X人次
可是他已經關完了
現在拿再犯率高達九成來評價別人的即將出獄
不也是一種標籤作用?

而我最近也看到幾條新聞
有的標題就是小費不給算強姦
老實講這個社會早已經變質了
男女之間的關係已經可以說非常複雜
我覺得給別人一個機會
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我對社會大眾的力量仍有信心
對人性也還沒絕望
相信時間會證明這點...

當然我們也可以學日本的民族性
那就是做錯事→切腹自殺
不過我覺得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因為傷害早已經造成
而且最重要的是你要怎麼去收拾那些爛攤子
一走了之其實是最不負責任的做法
一點淺見...

[平凡小任 在  2007-9-28 03:06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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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知的未來...
#18 : 2007-9-28 03:22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假釋條件也過了
為什麼不能出來?
我覺得不要拿別人"還沒"做的事情來評斷別人
也許你說他性侵3X人次
可是他已經關完了
現在拿再犯率高達九成來評價別人的即將出獄
不也是一種標籤作用?
.
.
.
恕刪
[平凡小任 在  2007-9-28 03:06 PM 作了最後編輯]

直接了當地說,
我認為這種人死了算了,
出來能為這個社會做出什麼貢獻?
為什麼不要拿別人還沒做的事來評斷別人?
為什麼一般百姓要冒著他90%再犯機率跟他相處?
他的出來不是對被害者及一般百姓的懲罰嗎?

再來,標籤是我為他貼上的嗎?
我不承認!

不要跟我講人權,
我斬釘截鐵地說~
為了他的事跟我講人權的人是侮辱我!
我一定比他及贊成放他出來的人重視人權~~~


[bear242 在  2007-9-28 03:30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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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iwan
#19 : 2007-9-28 03:25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bear242寫到:
直接了當地說,
我認為這種人死了算了,
出來能為這個社會做出什麼貢獻?
為什麼不要拿別人還沒做的事來評斷別人?
為什麼一般百姓要冒著他90%再犯機率跟他相處?
他的出來不是對被害者及一般百姓的懲罰嗎?

再來,標籤是我為他貼上的嗎?
我不承認!

不要跟我講人權,
我斬釘截鐵地說~
為了他的事跟我講人權的人是侮辱我!
我一定比他及贊成放他出來的人重視人權~~~[\color]

我覺得你偏激了
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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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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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知的未來...
#20 : 2007-9-28 03:37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回樓上,
我對您前一篇回覆不認同,
但對這一篇回覆完全認同.

我完全知道我偏激,
偏激的人不承認自己偏激,
或偏激而不自知,
都是很可怕的事.

但我100%認為我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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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2007-9-28 03:41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你當然可以不認同
我可以接受
不過你要知道現實面就是如此
時代也在變化
很多都跟我們以前想的不一樣了
照你的邏輯
如果他不再犯,那問題會出在哪裡?
我不能明白
論壇上也有不少女性的版友
我其實想聽看看她們的意見...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您本身好像從事的是教育的工作
要不這樣好了
如果你真的那麼憤慨的話
跟我一起考監所管理員如何?
在裡面他們可以隨便你玩
也可以讓你一展抱負?

[平凡小任 在  2007-9-28 03:44 PM 作了最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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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2007-9-28 03:43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一個法治的社會就是只能依法行事. 頂多修法規定強暴犯都要關到死吧. 不知道這是誰的職權? 立委, 司法院, 還是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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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

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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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與暗的交界~
#23 : 2007-9-28 03:58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對這種人完全沒有一點同情心....
害了多少女生,毀了多少人的一生...
死不足惜...
還能放出來爽,天理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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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知的未來...
#24 : 2007-9-28 04:07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今天上了某兩份報紙,
因為對學生的關懷.

我輔導過無數打架鬧事的學生,
表面上義正辭嚴地教訓開導他們,
但追根究底,
我私底下都會給予同情,
也給予鼓勵,
這些學生再犯率非常低,
只有兩三個個案.


曾有一個學生不但再犯,
而且還是對學校某位主任動手,
當我看到他時,
將帽子砸向他,
他以軍中值星官的標準動作-
轉身-握拳-小跑步到帽子處-彎身撿起-向後轉-跑到我面前-雙手奉上.

事後我為他做了什麼不談,
一直到畢業前(當時他高二),
沒再打架鬧事過.


我有本事讓打人與被打雙方不再追究,
但我自認無法讓身體受傷的人忘懷,
比我本事高的人有幾個?

我不願意也不屑浪費時間在華崗先生這種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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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huang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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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007-9-28 04:47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版主 ags : 請勿使用不雅字眼

評分:-1   
現行法律就是這樣,強姦犯經過強制治療後被醫生診段無再犯的可能性
再加上服刑期過半表現良好可申請假釋
政府至少有做一些配套作為,電子腳銬、長期追蹤觀察等等
比上次放出一堆更生人有誠意多了啦!
(這是就事論事)

TMD我還是認為這種人繼續在監獄裡當零號會比較好!
他根本沒有想過被害者被抽插時當下的感覺
還好意思申請假釋咧!沒有悔意的人渣!
(真心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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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2007-9-28 05:05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直接了當地說,
我認為這種人死了算了,
出來能為這個社會做出什麼貢獻?
為什麼不要拿別人還沒做的事來評斷別人?
為什麼一般百姓要冒著他90%再犯機率跟他相處?
他的出來不是對被害者及一般百姓的懲罰嗎?

再來,標籤是我為他貼上的嗎?
我不承認!

不要跟我講人權,
我斬釘截鐵地說~
為了他的事跟我講人權的人是侮辱我!
我一定比他及贊成放他出來的人重視人權~~~


[bear242 在  2007-9-28 03:30 PM 作了最後編輯]

先送bear242
或許bear242之言有些嚴厲,但仔細想想
現今社會是否真到了可以將人權無限上綱化的理想程度
更何況是不問受害者人權的偏頗人權

若真要講人權
只有自己或其母親姐姊妹妹老婆女朋友曾是受害者
再來疾呼人權吧
否則未免流於鄉愿,別人的囝仔死未了

我也很樂於見到壞人改過自新
但我更不願意見到還有下個受害者
正如同我絕對尊重同性戀者
但每年有多少性關係單純的異性戀者無辜死於愛滋病

殺人強盜強姦者也有人權
但是,是誰導致人民害怕殺人強盜強姦者
難道是一般善良平民咎由自取活該倒楣嗎

誰有資格要求全民接受少數人或團體的主張或意志

人民有免於恐懼、受壓迫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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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2007-9-28 06:22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又是一個善與惡的爭論 是對是錯時間會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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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摳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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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2007-9-28 07:13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只能說在超級"人性化"社會之下
台灣人民還是學學美國擁槍自重吧!
就算你沒槍也會莫名奇妙被打死
倒不如買一把槍自衛
現在自衛殺人只要判一年半就可以出來了(p.s不過那個家暴的活該被自己老婆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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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2007-9-28 08:35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sctung1027寫到:
我需要筆記本!!


原來需要黑色的筆記本阿..果然是好招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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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2007-9-28 08:45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平凡小任寫到:
照你的邏輯
如果他不再犯,那問題會出在哪裡?
我不能明白
  照你的邏輯,如果他再犯,那問題會出在哪裡?我更不明白。
  等事情如果又發生呢?檢討?改進?那又被傷害的人怎麼辦?繼續生活在陰影之中?要把寫評估報告的醫生也抓去關嗎?還是把設計電子腳銬的人一併入罪?你覺得應該是怎樣呢?對那些被害者說聲:抱歉,妳是有瑕疵的法律下的實驗犧牲品?

引用:
論壇上也有不少女性的版友
我其實想聽看看她們的意見...
  我真的不知道該說些什麼,到底有什麼可以保障自己?現在法律只剩下事後的處罰,達不到事前的嚇阻了。
  每個人都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但我覺得再怎麼樣也不應該替他說話。

引用:
在裡面他們可以隨便你玩
也可以讓你一展抱負?
  你有把握他不會把在監獄內受的氣都發洩在下一個被害者身上?這樣你算不算同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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