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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標題: [投票]她被華岡之狼性侵 12年來未婚  (單選) 投票人數: 321 [參與投票的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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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投票]她被華岡之狼性侵 12年來未婚   字型大小:||| 
孤梟
銅驢友〔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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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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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IPEI
#31 : 2007-12-1 07:18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其實我這邊也有相同遭遇....我是女方的男朋友!!
我接受了....但是我還是被我女朋友劈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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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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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2007-12-7 04:55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akai1975寫到:
我也是這樣認為
因為他被強暴而離開她
這根本不是真愛

其實....這樣說未免也太言重....不是每個男生都那麼超凡入聖
畢竟大家從小都交受貞潔這類的思想教育...很難抹去的
對於男方求去...我只會覺得無奈...畢竟加害者是犯罪人,男方也是間接受害者(或許他之後會一直害怕女友被XX)
再苛求他或是用最高標準檢視真愛其實也不必要了
總之這是一件悲劇...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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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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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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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
#33 : 2007-12-14 08:05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認為應該恢復宮刑!這樣就算放出來應該也不會再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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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pi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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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2008-1-9 07:55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強暴犯應該被切掉
然後關到死
而她的鎚子
也該死
雖然12年前的社會風氣沒那麼開放
但是也不想想
又不是自願的
怎麼忍心就這樣拋棄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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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hao
初出茅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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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2008-1-19 01:41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引用:
肉粽寫到:
人有心要改過向上,為什麼不幫他一把呢,一時的錯不表示一輩都沒得救。
當自己作過錯事,而被大家貼上標籤,不得翻身時,求助無門的感覺,真的很痛苦。
但說真的12年牢…出來他能適應新的社會嗎…如果不能,是要自殺還是再回牢裡。


或許吧
但是,我還是覺得性侵的人,沒原諒的理由
根據很多調查,性侵犯,再犯的機率太高了
因為那是種無法自我控制的行為

所以,難道要為了他一個人的人生
而冒險毀了更多的人生嗎??
我覺得被性侵的人,真的會到老死,都無法釋懷的
除非有人可以盡心盡力的陪伴她一生,給他幸福
不然,幾乎都是痛苦一生
因為這種傷害太難好了

所以根本是不希望他在出來,不想冒險
因為沒有人可以保證他不會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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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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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2008-2-1 10:41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滿口人權,滿口理論...
重罰老是被衛道人士用各種頭頭是道的理由排斥,事實上重罰就對了,沒啥好說的.

酒駕改重罰最高15萬之後,警方強力取締的件數少了一半.

重罰能不能禁絕惡行?不能.但是有效抑制了惡行的成長,讓國民稍稍覺得這個社會還有秩序,可以信賴.

就看國家要不要讓國民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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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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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藍六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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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arth, Solar System, Galaxy
#37 : 2008-2-1 11:29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人權() 的 定義域 僅等於人 , 人 以外的值 i.e. 禽獸、礦物... 代入是無作用的。

改過自新是否能 絕對 完全 去除內心深處禽獸的成分? 無法得到保證。

假釋出獄?OK,假釋就是把牠當人看,前提是要有保護其他 人 的各種 積極 與 消極 作為;

而這些作為,係針對 非人 的成分,所以 人權() 亦不適用這些作為。

所以,放出來前,請先: 限制住居、植入晶片、人道去勢、追蹤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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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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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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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2008-2-28 04:45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有本法學的書說過:
【法律等社會規範可以解釋成大眾認可的權利剝奪】

那為什麼大家不認為,讓被害者的家屬直接向犯人復仇是對的?
簡單的說就是這個社會已經複雜到很難用一個標準去規範。
所以才有所謂的"法律",犯錯要乖乖的"服刑"。

刑罰不過就是警告他人的效用,對於已經造成的傷害根本無法彌補。
但是這樣會造成一個盲點,就是犯人已經"服刑完畢",
對於認同他的人,認為他已經付出代價,無須追究,
否認他的人,則會認為傷害無法彌補。

換成是我,受傷害的如果是我的親友,我的傷痛會遠大於本身受到傷害。
你服刑是你應得的"社會規範性懲罰",但對我而言傷害還在。
講得極端一點,就算判死刑也不能彌補。
我哪裡希罕犯人的一條濫命?我寧可要我重視的人沒有受過傷害。

至於這位狼兄,既然當初敢讓別人憾恨終身,
那現在就應該面對社會大眾的圍剿,這不是他可憐,
這是他受到應得的"法律規範"之外,應當承受的命運。
不需要看他可憐,而是應該看他有什麼改變和作為,
來讓大家覺得他真的可以可憐,而不是人權跟輿論的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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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6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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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2008-5-26 08:00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每當看到類似的社會案件,真的很想把那些人給閹了,希望新的執政團隊上來後社會治安能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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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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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2008-8-8 04:39 A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社會治安敗壞.
應該通過..鞭刑..再犯率會降低
犯重罪的人.無人權可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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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zard6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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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2008-8-15 04:51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這個哩,話說我贊成娼妓合法化,讓一些有需求的市井小民可以得到紓解(互取所需)。
不過,強暴的話,就需要重法以待,凡是強暴者,一律鞭刑伺候然後去勢閹掉,看還有誰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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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鴨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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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2008-8-27 06:44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那種變態關到~死掉算了
這社會容不下他..容下他人我想都是變態吧
關到死就不用了..直接去槍斃好了
浪費國家糧食.浪費我們這些納稅人的辛苦錢
寧可幫助可憐的人也不要幫他
誰叫他不要當人..選擇當變態
害一個原本有未來的女生.
從此被你這個華岡垃圾給遭蹋了
換做你的家人或女友也被像妳這種人性侵
你又做何感想呢
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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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eth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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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家庭裡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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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陣代高校生徒會
#43 : 2008-10-4 01:38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其實這跟之前的摸胸五秒無罪的判決一樣令人難以接受

自新是一種人權 不過禽獸沒有人權的問題吧?

這樣說的話 大家宅一宅沒人要 可以學h-anime來個密室監禁調教

事後只要虔誠悔改 都可以重新做人

人權是留給人類 不是禽獸

基本上不是槍斃 就是 切除腦下垂體吧(宮刑是不可能的關乎人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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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suke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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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2008-10-10 04:34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我覺得像這種性侵或是重大刑案的累犯,應該改用"應報刑"
並非所有人都適合矯正刑,有些人就是這麼劣根性
人權人權,等自己親人受害還能講人權我就相信是講真的
荀子主張人性本惡,實在是中肯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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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rua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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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iwan
#45 : 2008-10-10 04:47 PM     只看本作者 引言回覆

根據統計 此類犯罪者...有99.9%的再犯率
也許就有那麼存在0.1%的悔改者
但法官在審理假釋時所擔心的社會倫理接受度也必須納入考量
畢竟他所做的...實在太難令世人接受
電子表追蹤...據我所知 台灣有實驗過一陣子
還配上網路視訊監控喔...但效果爛到可以
帶著電子錶限制住居活動的假釋犯還在規定時間內在外面趴趴走...
去住所還找不到人犯勒...
警察有苦難言 說"人力已經不夠了,不可能一整天去監視假釋犯的一舉一動"

該給他們一次機會嗎?? 那個機會是會傷害更多人亦或是真的讓他們重生
誰敢保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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